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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ucamini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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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德华特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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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IDU里没有吗?干吗非要2002年,国际司法法条和书看熟的话也能考出啊,不难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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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号小祁

我考了的,你要了解具体题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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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nking168

国际私法第三章法律冲突、冲突规范和准据法试题及答案 单项选择题: 1、依照我国的司法解释,涉外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下列哪一判断确定? A.法院地法 B.原告住所地法 C.被告住所地法 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法 正确答案:D 2、侨居甲国的中国公民田某在乙国旅行时遇车祸身亡。其生前在丙国某银行寄存有价值10万美元的股票、珠宝一批,在中国遗留有价值200万人民币的房产一处。田某在中国的父母要求继承这批股票和珠宝。我国与甲乙丙三国均无有关遗产继承的特别协议。依我国法律,前述股票和珠宝的继承应适用哪一国的法律? A.中国法 B.甲国法 C.乙国法 D.丙国法 正确答案:B 3、新加坡民用航空公司一架客机飞往印度尼西亚途中,因机上物体坠落使在公海上捕鱼的越南渔船受损。后该渔船开往中国港口修理,并就该飞机造成的损害赔偿诉诸我国法院。对于该案,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规定,法院应适用下列哪个国家的法律? A.新加坡法律 B.印度尼西亚法律 C.越南法律 D.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D 4、民法通则》第146条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侵权行为处理。”这是一条什么形式的冲突规范?() A.单边 B.双边 C.重叠适用 D.选择性 正确答案:C 5、甲国的汤姆与乙国的珍妮于1983年在乙国结婚。1985年夫妻二人移居丙国。1993年8月汤姆向丙国法院起诉离婚。丙国法律规定:“离婚适用原告国籍国法”。甲国法律则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乙国法律也规定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哪国法律是准据法?() A.甲国 B.乙国 C.甲、乙两国 D.丙国 正确答案:B 6、下列哪个选项属于冲突规范中动态的连接点?() A.动产所在地 B.婚姻缔结地 C.合同签订地 D.公司营业地 正确答案:A 7、“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是一条: A.单边的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B 8、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涉及物权的法律适用,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 B.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船旗国法律 C.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 D.汇票、本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付款地法律,支票出票时的记载事项,适用出票地法律 正确答案:D 9、A国在华留学生甲与B国在华留学生乙颇有积怨。乙在暑假期间回国渡假,通过国际互联网致函甲在华就读的学校,称甲在暑假期间因车祸在A国丧生。暑假过后,甲返回学校,发现他已被注销学籍,并查明是因乙上述行为所致,甲遂向中国法院对乙提起诉讼。中国法院对案件的处理应适用何国法律?() A.中国法 B.A国法或B国法 C.中国法或A国法 D.中国法或B国法 正确答案:D 10、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行为地法这一系属公式?() A.合同缔结地法 B.侵权结果地法 C.侵权行为地法 D.案件受理地法 正确答案:D 11、巴西公民汉森(男)在中国投资期间于2000年2月认识中国公民王赛男(女),后携王赛男至巴拉圭结婚并定居巴拿马,2003年1月,汉森又另有新欢,要与王赛男离婚,汉森与王赛男协商在中国法院进行诉讼,那么我国法院应以哪一国法为准据法?() A.巴拉圭 B.中国 C.巴西 D.巴拿马 正确答案:B 12、1967年《日本国际私法》第12条规定:“婚姻的成立要件,依各当事人的本国法。”本条冲突规范的系属中的连结点是()。 A.日本 B.本国法 C.住所 D.国籍 正确答案:D 13、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B.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侵权行为” C.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D.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所要解决的法律 正确答案:A 14、一艘悬挂巴拿马国旗并由一巴西海运公司经营的海船,运送一批属一家日本公司的货物从日本到中国,在韩国附近海域发生意外。为了安全完成本航程,该海船驶入韩国某港口避难,发生共同海损,后在中国某港口进行理算。该共同海损理算应适用什么法律? A.船旗国法律 B.共同海损发生地法律 C.巴西的法律 D.理算地法律 正确答案:D 15、下列选项哪个是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一般主张的有关涉外无因管理的准据法? A.财产所在地法 B.管理人住所地法 C.受管理人住所在法 D.无因管理行为实施地法 正确答案:D 16、不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条冲突规范中的“不动产所在地”在国际私法上称作: A.准据法 B.范围 C.系属 D.连结点 正确答案:D 17、“离婚之请求,依夫妇之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原因者,不得为之。”该条款术语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D 18、我国甲公司与英国公民乙在英国签订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其中规定:“有关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发生争议,均适用中国法。”在此之后甲公司发现乙在英国为限制行为能力之人。依英国法无能力订立此合同,于是甲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主张适用中国法而判定该合同不成立。法院应该 A.适用当事人选择的法律即中国法判决 B.适用英国法判定乙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中国法判决合同的效力 C.适用合同签订地法即英国法判决 D.适用法院所在地法即中国法判决 正确答案:B 19、我国法规定,“扶养适用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个法律规范属于?() A.实体法规范 B.程序法规范 C.单边冲突规范 D.双边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D 20、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哪个是票据行为方式的准据法? A.行为实施地法 B.出票地法 C.票据债务人的属人法 D.付款地法 正确答案:A 21、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各题分别列出一条法律规定,请分别判断属于哪一种冲突规范? 《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 22、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各题分别列出一条法律规定,请分别判断属于哪一种冲突规范? 《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B 23、冲突规范,是指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国实体法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下各题分别列出一条法律规定,请分别判断属于哪一种冲突规范? 在海牙订立的《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理由的,不得提出离婚之请求。”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C 24、冲突法是()。 A.实体法 B.程序法 C.外国法适用法 D.法律适用法 正确答案:D 25、甲国和乙国签订了一项解决民商事法律冲突的协定,其中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该法律属于下列哪种规范? A.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B.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实体性规范 C.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D.间接调整法律冲突的方法,是解决法律冲突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D 26、国际民商事法律冲突属于()。 A.公法冲突 B.时际法律冲突 C.人际法律冲突 D.平面法律冲突 正确答案:D 2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该条款属于下列选项中哪一类型的冲突规范?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 28、下列不属于行为地法的系属公式是() A.合同缔结地法 B.婚姻举行地法 C.侵权行为 D.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D 29、美国《冲突法重述》规定:“侵权之诉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依案件和当事人有最重要联系的州的当地法判定。”这一规定体现的是()原则。 A.侵权行为地法 B.法院地法 C.最密切联系地法 D.共同属人法 正确答案:C 30、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是() A.双边冲突规范 B.单边冲突规范 C.重叠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 31、我国民法通则第144条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这一冲突规范的系属是()。 A.不动产的所有权 B.不动产所在地 C.所有权 D.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正确答案:D 32、“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外合同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属于何种冲突规范? A.有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B.重叠型冲突规范 C.平行适用的双边冲突规范 D.无条件的选择性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 33、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表述哪项是正确的? A.冲突规范的“范围”是指冲突规范所调整的法律关系应适用的法律 B.冲突规范的“系属”是指冲突规范所要调整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或者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 C.冲突规范的“连结点”是指冲突规范借以确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当适用什么法律的依据 D.在“侵权行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一冲突规范中,“连结点”是“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C 34、下列关于冲突规范的表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冲突规范是间接调整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规范 B.冲突规范是程序性规范 C.冲突规范是指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性规范 D.冲突规范是一般法律规范的一种,从结构上看也由假定、处理和制裁三部分构成 正确答案:A 35、依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哪个选项不能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接点? A.国籍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行为地 正确答案:D 36、《合同法》第126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 37、《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B 38、在海牙订立的《离婚与别居的法律冲突和管辖权冲突公约》第2条规定:“夫妇非依其本国法及法院地法均有离婚之理由的,不得提出离婚之请求。”() A.单边冲突规范 B.双边冲突规范 C.重叠适用的冲突规范 D.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C 39、甲国人琼斯在我国工作期间不幸病故。琼斯在我国境内遗留有价值300万元人民币的财产,但未留遗嘱,亦无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琼斯遗留在我国的财产应依据什么法律处理? A.依甲国法处理 B.依涉外继承的准据法处理 C.依中国法律处理,但中甲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的除外 D.交甲国驻华使领馆依甲国法处理 正确答案:C 40、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述,错误的一项是 A.冲突规范是国际私法特有的规范,是国际私法的中心和主要组成部分 B.冲突规范的直接目的在于解决法律冲突,而不具体涉及某种涉外法律关系本身 C.冲突规范的结构为范围、连结点和系属三个部分 D.一个冲突规范有时不止一个系属 正确答案:B 多项选择题: 1、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的主要解决途径是() A.通过制定程序规范间接调整 B.通过制定统一实体法直接调整 C.通过冲突规范间接调整 D.通过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规范直接调整 正确答案:B,C 2、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静态的连接点? A.不动产所在地 B.婚姻举行地 C.合同缔结地 D.动产所在地 正确答案:A,B,C 3、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D.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A,C 4、属人法一般用来解决下列问题的法律冲突: A.人的身份问题 B.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C.亲子关系 D.动产继承 正确答案:A,B,C,D 5、按照《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下述关于这一冲突规范结构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是系属 B.“婚姻缔结地法律”是系属 C.“结婚”是连结点 D.“婚姻缔结地”是连结点 正确答案:B,D 6、下列对有关冲突规范的表达正确的是哪几项() A.冲突规范由范围和系属组成 B.“动产继承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的冲突规范中,系属是不动产所在地法 C.冲突规范主要是单边冲突规范 D.“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争议应当适用的法律”中“范围”是涉外合同的争议 正确答案:A,B,D 7、国际上确定法人的国籍有哪些不同的主张? A、资本控制主义 B.登记主义 C.住所地主义 D.准据法主义 正确答案:A,B,C,D 8、我国民法通则明文规定在下列哪些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应适用“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A.合同 B.扶养 C.继承 D.物权 正确答案:A,B 9、下列关于准据法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A.准据法是最终用以解决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争议的法律 B.准据法是冲突规范的一种 C.准据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两部分 D.准据法是实体法 正确答案:B,C 10、当准据法是某人特定国家的法律时,该特定国家的法律在具体适用时,在国际私法上需要解决的问题是() A.法律行为冲突 B.法律的区际冲突 C.法律时际冲突 D.法律的人际冲突 正确答案:B,C,D 11、准据法是指冲突规范所接引的,据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具体权利义务的法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准据法必须能够直接确定某一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B.准据法必须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实体法 C.准据法必须是某一特定国家的国内法,包括实体法和程序法 D.准据法必须经冲突规范接引 正确答案:A,B,D 12、先决问题的准据法的确定方法目前在各国的实践中并没有一致的做法,而在理论上也存在较大的分歧,主要有以下的主张: A.依法院地国的冲突法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B.依主要问题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来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 C.限制国内冲突规范的效力从而排除外国法的适用 D.该先决问题只能是主要问题的一部分,而不能独立出来 正确答案:A,B 13、构成国际私法上的“先决问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A.主要问题依照法院地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 B.对于主要问题来说,这个问题本身也具有相对独立性,可以作为一个单独的问题向法院提出 C.依照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同一个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D.依主要准据法所属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和依法院地国适用于先决问题的冲突规范,必须指定不同国家的法律作为准据法 正确答案:A,B,D 14、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哪些选项不被认为是行为地法? A.婚姻缔结地法 B.合同履行地法 C.法院地法 D.当事人自主选择的法律 正确答案:C,D 15、下列哪项不属于冲突规范() A.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B.不动产的所有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C.中国已婚的公民,夫妻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D.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正确答案:C,D 16、最密切联系地法作为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可以用来解决()等各种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冲突。 A.合同 B.继承 C.物权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A,D 17、《民法通则》第146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适用侵权行为地法律。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或者住所地法律。” A.任意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B.依次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C.无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D.有条件选择适用的冲突规范 正确答案:A,C 18、下列选项中,属于国际私法上的连接点的有() A.国籍 B.物之所在地 C.当事人的自主选择 D.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正确答案:A,B,C,D 19、下列选项中,哪些是准据法的特点?() A.准据法是能够确定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实体法 B.准据法必须是通过冲突规范所援引的实体法 C.准据法不是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而是特定的实体法 D.准据法属于冲突规范逻辑结构的组成部分 正确答案:A,B,C 20、“先决问题”系指国际私法中一项主要争议(主要问题)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一个问题为前提,该另外问题就是先决问题或附带问题,先决问题: A.本身含有涉外因素 B.具有相对独立性 C.另有冲突规范适用之 D.要单独考虑其准据法 正确答案:A,B,C,D 21、中国公民王某(20岁)定居于丹麦,与国内彭某是大学同学。彭某与王某订立一份购买纸张的合同。合同期满后,彭某多次催货,王某均未作答复。彭某遂向中国法院起诉。王某称丹麦法律规定25岁为成年,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王某与彭某之间的合同无效。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A.如果合同是在中国境内订立则适用我国法律,认定王某有民事行为能力 B.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我国法律 C.如果合同是在丹麦订立,可以适用丹麦法律,认定王某没有民事行为能力 D.认定王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丹麦法律 正确答案:A,C 22、中国公民谭某与其父母定居意大利。1993年,20岁的谭某回国探亲期间,与刘某订立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谭某购买刘某提供的一整套VCD设备。刘某交货后,几经催促,谭某均未付款。后来,谭某提出,意大利法律规定的成年年龄为22岁,所以其没有民事行为能力,双方订立的合同无效。刘某诉诸中国法院。就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A.应当适用意大利法律,认定谭某无民事行为能力,所以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B.应当适用中国法律,认定谭某有民事行为能力,谭某与刘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有效 C.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既可以适用中国法律,也可以适用意大利法律 D.认定谭某有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23、下列选项中哪些法律规定属于冲突规范?() A.合同依合同缔结地法 B.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C.船舶的抵押权适用船旗国法 D.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和中外共同勘探开发自然资源企业的合同纠纷适用中国法律 正确答案:A,C,D 24、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下列能够正确表述其特点的是哪些选项?() A.冲突规范是法律适用规范 B.冲突规范是直接规范 C.冲突规范是间接规范 D.冲突规范是由范围、关联词和系属构成的 正确答案:A,C,D 25、根据国际私法的理论,下列哪些选项可以作为当事人属人法的连结点? A.国籍 B.住所 C.经常居住地 D.行为地 正确答案:A,B,C 26、根据国际私法理论,下列选项哪些可被认为是行为地法? A.婚姻举行地法 B.侵权行为地法 C.当事人选择的法律 D.法院地法 正确答案:A,B 27、下列选项哪些属于冲突规范中的动态连接点?() A.国籍 B.婚姻举行地 C.合同缔结地 D.惯常居所 正确答案:A,D 28、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在我国法院受理的下列那些纠纷可以适用我国法为准据法?() A.涉外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地在我国 B.定居国外但在我国境内从事民事活动的中国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认定 C.针对在我国进行的共同海损理算提起的诉讼 D.民用航空器在公海上空对水面第三人的损害赔偿 正确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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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肉肉变胖子

历年的差不多的: 六、简述题1、我国区际法律冲突的法律特征。答:区际法律冲突是指一国之内不同法域,不同法律制度之间产生的法律冲突。①区际法律冲突广泛存在于联邦制国家。②一国存在不同法域,当冲突规范指引应该适用该国法律时就会产生适用哪一法域的法律作为准据法的问题。2、简述法律本座说。答: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3、简述冲突规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答:冲突规范:是指明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该适用何国实体法的规则,这是一种特殊类型的法律规范。特点:(1)从冲突规范的内容来看,它仅仅指出某一涉外民事法律关系怎样适用实体法,其本身不能直接确定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2)从冲突规范的作用看,作为一种间接规范,冲突规范必须与它指引的某一特定的实体规范结合起来,才能发挥法律调整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作用。(3)从冲突规范的结构看,它由“范围”和“系属”两大部分构成。4、简述最惠国待遇的特点。答:最惠国待遇是指一个缔约国根据条约的规定给予对方缔约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不低于该缔约国已经给予或将要给予任何第三国的自然人或法人的待遇。①最惠国待遇应以国家之间缔结的条约为依据。②最惠国待遇原本是一个国家给予另一个国家的待遇,但这种待遇,却常常要通过受惠国的自然人、法人、商船、货物等所享受的待遇来加以体现。③最惠国待遇是使不同国籍的外国人之间民事法律地位平等的制度。5、简述动产三分说。答:萨维尼在批判“动产随人”原则之时,提出了与之相对的“动产三分说”即把动产分为三类。(1)不能确定其所在地(2)能够确定其所在地(3)所有者在住所地以外地方不定期的托人保管的商品或旅行者在国外暂时寄存的随身行李等介于前两者之间者。第一类应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第二类应适用物之所在地法,第三类应视具体情况或适用所有者住所地法,或适用物之所在地法。6、简述当事人选择合同准据法的方式。答:当事人确定合同准据法的原则包括①意思自治原则②客观标志原则③最密切联系原则与特征性履行原则④合同自体法7、简述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及我国涉外结婚、离婚法律适用的规定答:(1)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涉外婚姻是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其实质要件是指法律规定的,在实体上婚姻当事人双方必须具备的条件和禁止的条件。结婚的必备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男女双方自愿、两性结合、符合法定婚龄;禁止条件主要包括:近亲通婚、重婚、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2)我国关于涉外结婚和离婚法律适用主要规定在《民法通则》第147条以及《婚姻法》之中,即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9、简述域外送达的方式答:域外送达是指在国际民事诉讼中,请求国依据其参与的国际条约或其本国法律规定的方式,将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交由居住在被请求国的诉讼当事人或诉讼参与人的制度。国际上通用的域外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①外交途径送达②领事途径送达③中央机关送达④法院送达⑤邮寄送达⑥个人送达⑦公告送达10. 简述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答: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冲突产生的原因主要有:①在同一个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有关国家的法律对同一问题规定的不同。②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内效力与另一个国家法律的域外效力同时出现在一个涉外民事关系时,便会产生法律域内效力和域外效力的冲突。③受案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承认外国法律的域外效力。11、简述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原则及例外。答: 自然人行为能力法律冲突适用当事人属人法。自然人处理商务行为时,如依属人法无行为能力而依行为地为有行为能力者,视为有行为能力。自然人处理不动产的行为能力,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12.简述国家及其财产和豁免权的内容。答:司法管辖豁免。即未经一国同意,他国法院不得受理以该外国国家为被告或以该外国财产为诉讼标的的案件。诉讼程序的豁免。在一国放弃司法管辖豁免时,未经该国同意,外国法院不得对该国财产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得强制出庭作证,提供证据,以及其他诉讼程序的强制措施。强制执行的豁免。一国作为原告在他国起诉或同意作为被告在他国应诉,在这种情况下,示经该国明确同意,他国法院不得根据判决对该国财产实行强制执行。13.简述法律规避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答:国际私法中的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了规避原来应该适用的某一国法律,故意制造一些条件能够利用冲突规范,使对其有利的另一国法律得以适用。构成国际私法上的法律规避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①当事人规避某国法律是出于故意,即当事人的行为是以规避法律为目的的。②规避的法律是本应对当事人适用的强制性法律,而不是任意性法律。③当事人是通过故意改变或制造与连接点有关的事实,利用冲突规范来达到法律规避目的的。④法律规避必须是既遂的。⑤当事人法律规避以后,仍与被法规避法律的那个国家或地区存在某种联系。14.简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程序答:大陆法系国家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采用发执行证方式,即被请求国法院根据请求国法院的请求,对外国法院判决作形式审查或实质审查,认为外国法院判决具备执行条件,便发给执行证,或作出承认的裁定,交付执行。英美国家采用诉讼式和登记式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诉讼式是指英美国家法院不直接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而是把外国法院判决视为证据,当事人要在英美国家法院重新起诉。法院对案件重新审理,如认为外国法院判决与本国法律无抵触之处,则作出一个内容与外国法院判决相同的判决,然后根据一般程序予以执行。英国除采取诉讼制度外,还采取登记制度。英国采取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有一定的限制。其限制具体表现在:采用登记制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案件仅适用于支付一定数额金钱的判决。适用范围为英国自治领地及与英国有双边协议的国家。15、简述国际礼让说。答:国际礼让说是17世纪荷兰国际私法学者胡伯创立的。胡伯提出了著名的法律适用三原则,阐述了他关于法律适用的观点。胡伯认为:每个主权国家的法律都在其境内发生法律效力并约束本国所有臣民,但无域外效力。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无论是长期居住或临时居住,都应视为本国臣民。主权国家对于另一国家已在其本国有效实施的法律,出于礼让,应保持其在境内的效力,只要这样做不损害自己国家及臣民的利益。国际礼让说的贡献在于这一学说把屈地主义的礼让说和以立法权利的划分为基础的国际普遍主义学说结合起来研究法律冲突。16、简述反致产生的原因与条件。答:反致产生的原因有两点:(1)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法院地国与与案件:有关国家分别规定了不同的冲突规范,这些冲突规范的系屈不同。(2)法院把冲突规范援引适用的外国法理解为包括该外国的冲突法和实体法,而且只适用该外国中的冲突法。(3)对同一涉外民事关系,法院地国法律与有关国家法律之间存在致送关系。反致产生的条件是:与案件有关国家的法律存在消极冲突?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根据各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都不适用各自国家的法律17.简述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涉外法定继承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6条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者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该法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上述法律规定表明我国在涉外法定继承方面采用区别制。18.简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答:涉外民事关系是具有涉外因索的民事关系,是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涉外民事关系具有以下三个法律特征:(1)涉外性.涉外员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主岛的一方是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位于国外、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者消灭发生在国外.(2)广泛性.广泛性指涉外民事关系既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民事关系,又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概言之,平等主体事之问发生的具有涉外因素的财产关系以及与财产相联系的人身关系均属涉外民事关系的范畴帱。(3)国际性.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在形式上通常表现为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实质上体现着国家之间的关系。涉外民事关系要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受国际关系的制约.七、论述题1、论系属公式。答:系属公式是指把常用的双边冲突规范的系属固定化,使其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或为大多数国家采用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常用的系属公式有以下几种:1、属人法。属人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或居所为连接点的系属公式,主要用于解决与人的身份、能力、婚姻家庭、亲属、财产继承有关的法律冲突。大陆法系国家和英美法系国家在属人法的确定上采用不同的原则。大陆法系国家采用本国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英美法系国家采用住所地法原则,即以当事人的住所地作为属人法的连接点。2、物之所在地法。物之所在地法是指作为涉外民事关系客体的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所位于的那个国家的法律,主要用来解决物的所有权关系及物的所有权与其他物权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物权冲突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已成为公认的物权法则,这一法则起源于不动产物权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这一规则,现已广泛适用于解决动产物权法律冲突。3、行为地法。行为地法是指涉外民事行为发生地的法律。涉外民事行为是多种多样的,所以行为地法可以分解为若干个系属公式,如合同缔结地法、合同履行地法、侵权行为地法、婚姻缔结地法等等。4、法院地法。法院地法是指受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法院所在地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方面的法律冲突,在有些情况下也用来解决实体法方面的法律冲突。5、旗国法。旗国法是指悬挂在船舶上或涂印在飞行器上的特定旗帜所属国的法律,主要用于解决船舶或飞行器发生法律纠纷时的法律冲突问题。6、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律是指当事人按双方意愿自主选择的适用于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当事人这种对法律的选择又称为"意思自治",主要用于解决涉外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7、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是指与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方的法律。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但这一法律适用原则的真正确立是在20世纪70年代。最密切联系的法律作为一个法律适用的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合同领域,在涉外侵权、婚姻家庭等领域一些国家也适用这一原则。2、评述法律关系本座说及其在国际私法中的地位。答:(1)19世纪,德国法学家费德里克•夫尔•冯•萨维尼提出法律关系本座说,把国际私法推进到一个新阶段。他认为每一种法律关系在逻辑上和性质上必然与某一特定的法律制度相联系每一法律关系都有一个确定的“本座”,即一个他在性质上必须归属的法域。法院进行选择时,应根据法律关系的性质确定法律关系的本座所在地,而该本座所在地的法律就是该法律关系所应适用的法律对各种特定的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其“本座”所在地的法律,且除个别的例外情况不应拘泥于其为外国的法律。(2)萨维尼的法律关系本座说在国际私法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萨维尼一改统治了几百年的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代之以通过法律性质选择法律的方法,这在方法论上是一个历史性突破,他创造性他提出了解决法律选择中的连接点,为国际私法的规范化和更具操作性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萨维尼的理论对国际私法的发展具有极具深远的影响当今流行的“法律关系重心说”“最密切联系说”等无一不是在法律本座说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他的这种学说对推动欧洲冲突法的法典化和冲突法的趋同化也是有重大影响的并且使国际私法从荷兰学派开创的特殊主义国家主义的影响下解放了出来,重新归复到普遍主义-国际主义的轨道上来 3、论《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答:1988年《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于国际私法会议第十六届大会通过,这是国际私法会议统一涉外继承法律适用的又一重要成果,该公约共五章31条。①公约适用范围,采用排除适用范围的方法即a遗嘱方式b遗嘱能力c与夫妻财产有关的问题d与继承无直接关系而产生或转移的权利和财产等不适用。②准据法,公约采用了同一制即将死者遗产看作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区分遗产中的动产与不动产。③继承协议公约明确规定了继承协议的定义。④一般规则公约排除了反致但规定允许转致。4、论确定涉外民事管辖权的原则答:涉外民事管辖权是指一国法院依国际条约和国内法受理和审判涉外民商事案件的权限。其核心问题是一国法院依据何原则或标准取得涉外案件管辖权。可以看出,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何原则只能是国际条约何国内立法。因此,除依国际条约的规定确定管辖权外,应依据各国国内立法以下列原则确定管辖权:①“属人管辖”原则。即以当事人的国籍确定管辖权。主要适用于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特别是离婚、监护、亲子、继承等案件;②“属地管辖”原则,即一国法院依据本国与某涉外民事案件的地域联系而行使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受案法院能够控制被告或其财产的案件,以物之所在地为连接因素的案件以及以诉讼原因发生地为联系因素的案件;③“专属管辖”原则。即对涉及本国公共利益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规定某些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适用于对本国公共秩序何本国当事人利益重大的民事案件;④“协议管辖”原则。即依据当事人达成的管辖权协议或条款,将其争议交由某一国法院审理。是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中的体现,也是对属人管辖何属地管辖的变更何补充。主要适用于有关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⑤“平行管辖”原则。即在多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一国法院审理案件。主要适用于合同或财产权益争议案件。5、试论我国关于涉外侵权损害赔偿法律适用原则的规定。答:侵权行为之债适用侵权行为地法,这是我国处理涉外侵权行为之债法律适用问题的一般原则。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损害结果发生地,如果两者不一致,由人民法院选择适用。当事人双方国籍相同或者在同一国家有住所的,也可以适用当事人本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认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发生的侵权行为是侵权行为的,不作为侵权行为处理。6、论《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1958年6月10日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通过,1959年6月?日生效。该公约的主要内容有:(1)公约适用于:所有缔.约国承认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根据公约的规定和被申请执行地的程序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2)公约将“外国仲裁裁决”定义为: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地所在国以外国家领土内作成的仲裁裁决;在被申请承认和执行所在国领土内作成的裁决但该国不认为是本国的仲裁裁决。(3)公约规定了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条件。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得拒绝承认和执行:缺乏有效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被诉人没有得到适当的通知,以致未能对案件有申辩的机会;裁决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仲裁庭的组成或仲裁程序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不相符合,或双方当事人无协议时与仲裁地国家的法律不相符合;裁决尚未生效或已被仲裁地国家撤销;裁决的争议依照执行地国家的法律属于不得提交仲裁的事项;裁决的内容违反了执行地国家的公共秩序。(4)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依被申请执行地国家的程序规则,在承认和执行本公约缔约国所作出的裁决时,不得提出比承认和执行本国仲裁裁决过苛刻之附加条件或征收过多之费用。三、案例分析题1、1986年4月30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塑料编织袋买卖合同,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向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购买110吨塑料编织袋,价格条件CIF950美元/吨,装期1987年2-3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按照合同交付的第一批货物于1987年2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第二批货物分两批于同年3月7日和3月27日在大连港装运。对上述两批货物,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均自提单开出之日起90天内信用证付款。但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收到货物后以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违约为由,申请挪威王国法院扣押上述两份信用证项下款项。据此,开证行东方惠理银行已书面通知中国银行,该两批货物价款至今未付。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判令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货款。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未提出抗辩。请问:1)本案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法院起诉,当地中国法院是否有管辖权?2)本案能否适用中国法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答:1)中国法院有管辖权。本案合同纠纷,虽然挪威艾格利股份有限公司己抢先在挪威王国法院申请扣押应付给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的货款,但由于双方在合同中并未约定管辖法律,大连市土产进出口公司就合同纠纷在合同履行地所在地的中国法院起诉,该地的中国法院有管辖权。2)关于法律适用。本案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因此,根据《民法通则》第145条规定,本案应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由于本案合同签订地在中国,起运港在中国,而且按照CIF价格条件是由作为卖方的甲公司自付运费、保险费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故本案中与合同由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是中国,应适用中国法律。2.澳大利亚公民方某于1990年8月底来中国广东观光旅游,在此期间与原告中国公民柳某相识并建立了恋爱关系。方某在广东观光两、三天后便返回了澳大利亚。1991午7月17日,方某再次来到广东,与柳某相处一个星期后,便于同月25日在广州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婚前相处的时间短,彼此了解不够,且婚后柳某拒绝与方某同居,双方无法建立起夫妻感情,双方互相埋怨。1991年8月2日,柳某以双方婚前了解不够,感情基础差,婚后无法建立起感情,夫妻关系无法维持为理由,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方某离婚。方某在答辩中也认为双方大妻关系确难以维持,表示同意离婚,但要求将婚后所购的录像机一部归其所有。柳某对此表示同意。请问:1)本案当事人能否依照行政程序办理离婚?2)对于本案,受理法院有无管辖权?如有,应适用何国法律审理?答:1)在中国,根据民政部发布的《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办理婚姻登记的几项规定》第6条的规定,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华要求离婚的,不论是双方自愿离婚还是一方要求离婚,一律按诉讼程序办理,不适用行政程序办理,即此种离婚不能按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获得离婚的法律效果。2)中国公民对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离婚之诉,属于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该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对于本案,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有管辖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7条的规定,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案应适用中国婚姻法审判。3、边某和王某夫妻二人均为中国公民,婚后旅居巴西。因发生婚姻纠纷,巴西法律又不允许离婚,夫妻二人于1986年按巴西法律规定的方式达成长期分居协议,并请求中国驻巴西大使馆领事部予以承认和协助执行。问:我国应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为什么?答:我国驻外使馆办理中国公民间的有关事项应当执行我国法律,该分居协议不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故不能承认和协助执行。该分居协议系按照巴西法律允许的方式达成的,故只能按照巴西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巴西有关方面申请承认。边、王二人的分居协议是按照巴西法律达成的,巴西不准离婚的法律与我国婚姻法的有关规定相抵触,承认和协助执行边、王二人达成的分居协议有悖我国的公共秩序,所以我国不能承认边、王二人分居协议的效力。一国法院及一国驻外使馆承认与执行的只能是一国法院的判决或仲裁机构的裁决,而不能是当事人之间的协议。4.1997年8月,法国商人比尔从武汉市某大酒店打的到火车站。车到站后,比尔将一装有贵重物品的手提包遗忘在出租车内。司机凌某发现皮包后,寻找失主,未果。比尔丢包后,在武汉人民广播电台《武汉晚报》上播发寻物启事,称送还丢失皮包将给以酬谢,并公布了联系方式。第二天,凌某将皮包送还比尔。比尔兑现承诺,付了酬金。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中国籍的范女士向武汉市公管处投诉。公管处几经周折,查到收受酬金的凌某。公管处通知凌某到公管处说明情况。凌某承认接受酬金的事实,并写下"拾物经过"。3月10日,凌某将酬金交到公管处,由公管处交给失主。公管处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出租车凌某上岗证,要求在指定时间和指定地点接受处理。凌某感到委屈,遂向武汉市汉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管处返还酬金。法院受理案件后,进行了审理。问:1)本案中的涉外民事关系应以何国法律作准据法?答:比尔乘坐出租汽车,与凌某构成涉外运输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这一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是中国法律。比尔发布悬赏广告,凌某归还皮包,这构成悬赏合同关系,依据最密切联系的原则,应以中国法律为准据法。比尔皮包失而复得后,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使凌某在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交出酬金,比尔索要酬金构成不当得利。这一法律关系适用国际惯例、中国法律作准据法。 5.美国籍人爱默生根据来到中国某大学任教。任教期间与在该大学任教的中国女教师田某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和等因素,爱默生向上海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起诉后。爱默生任教期满,准备回国。爱默生向法院提出,委托同在该校任教的美国籍教师或委托美国驻上海领事馆领事代理诉讼。问:在本案中,爱默生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做法是否正当,为什么?答:爱默生的做法是正当的。在我国,中国公民可以接受委托担任诉讼代理人。我国对在我国的外国人实行国民待遇,允许外国人委托与之有同一国籍的外国人担任诉讼代理人。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官员,可以接受本国公民的委托,以个人名义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参加的《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的规定,当作为当事人的外国人不在我国境内、或由于其他原因不能适时到我国法院出庭时,该外国的驻华领事可以在没有委托的情况下,直接以领事名义担任其代表或安排代表在我国法院出庭。6.中国公民钱某,1992年到日本留学。1995年回国前夕,在上班途中,被运货卡车撞倒,经抢救无效死亡。钱某的妻子利某以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钱某弟弟的陪同下到日本料理后事。经协商,日本方面赔偿500万日元。回过后,为遗产分配一事,利某与钱某的家人发生争执,协商未果。钱某的家人以利某及其女为被告,诉至当地人民法院。问:本案应如何适用法律?说明理由。答:本案应以日本法律为准据法。钱某死亡前未留遗嘱,其继承属法定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9条"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的规定,日本法律应为本案的准据法。钱某有两处住所。一处是位于中国的法定住所,一处是位于日本的临时住所。因李某在日本已居住两年,日本的临时住所视为住所。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李某死亡时的住所是在日本的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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