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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fa上的猫
首页 > 自考本科 > 城市规划自考科目一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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喵呜兔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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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课程及学分本专业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二个层次。基础科段课程合计不少于 18 门,本科段课程合计不少于 15 门(不含毕业设计),总学分不少于 138 学分。1 、基础科段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别考试方式可顶替的课程(学分)10550邓小平理论概论3必考笔试20552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2必考笔试30001大学语文6必考笔试44048素描(三)3必考实践素描(建筑)( 3 )54046水彩5必考实践63068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3必考笔试画法几何及阴影透视( 3 )4848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实践3必考实践画法几何及阴影透视作业(3)74849建筑设计基础4必考实践83089建筑学原理4必考笔试93085建筑材料及构造5必考笔试101079建筑力学与结构4必考笔试113187中外建筑史5必考笔试124027计算机绘图设计(一)6必考实践133088建筑物理4必考笔试143087建筑设备3必考笔试154850小型建筑设计4必考实践164851中小型建筑设计(一)4必考实践174852中小型建筑设计(二)4必考实践184853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4必考实践2 、本科段序号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课程类别考试方式可顶替的课程(学分)10553毛泽东思想概论2必考笔试20554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必考笔试31085艺术专业英语12必考笔试44854计算机绘图设计(二)5必考实践51080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2必考笔试4855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实践2必考实践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作业(2)61081建筑构造3必考笔试建筑构造(二)( 3 )71082建筑结构方案及选型3必考笔试81083建筑节能与太阳房设计3必考笔试91084居住区环境设计3必考笔试103011城市规划原理(二)4必考笔试城市规划原理( 4 )114857中型建筑设计4必考实践124858中大型建筑设计4必考实践134859大型建筑设计4必考实践144860大跨型建筑设计4必考实践154856建筑施工图实习4必考实践164861建筑设计毕业设计0通过实践注:报考条件:各专业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五、毕业设计与要求考生在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进行毕业设计。设计题目由主考院校确定,毕业设计应在导师指导下,由考生独立完成。经审核答辩后,采用五级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评定成绩。毕业设计答辩合格方能获得毕业证书。六、主要课程使用考试大纲和教材(一)基础科段1 、邓小平理论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自学考试大纲》全国考委制定《邓小平理论概论》钱淦荣主编 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1999 年版2 、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自学考试大纲》全国考委制定《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巩献田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年版3 、大学语文《大学语文自学考试大纲》全国考委制定《大学语文(本科)》徐中玉 钱谷融主编 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4 、素描(三)《素描(三)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5 、水彩《水彩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6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土木工程图读绘基础(基本建设管理类专业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王桂梅、冯秉超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土木工程图读绘基础习题集(基本建设管理类专业用)》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编王桂梅、冯秉超主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下册)(第二版)》 天津大学许松照编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8 年版《阴影透视习题集(第二版)》 天津大学李培德、许松照编7 、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基础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建筑初步(第二版)》 清华大学 田学哲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 年版8 、建筑学原理《建筑学原理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公共建筑设计原理(教材初稿)》 邹颖 自编教材 2001 年《住宅建筑设计原理(第二版)》 重庆大学 朱昌廉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 年版9 、建筑材料及构造《建筑材料及构造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建筑材料(建筑学专业用)(第二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合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 年版《建筑构造(上册)(第三版)》 重庆大学李必瑜、魏宏杨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5 年版10 、建筑力学与结构《建筑力学与结构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建筑力学与结构》 慎铁钢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2 年版11 、中外建筑史《中外建筑史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中国建筑史(第三版)》 《中国建筑史》编写组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3 年版《外国建筑史( 19 世纪末叶以前)(第二版)》清华大学 陈志华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7 年版《外国近现代建筑史》 同济大学、清华大学、南京工学院、天津大学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2 年版12 、计算机绘图设计(一)《计算机绘图设计(一)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AutoCAD2004 建筑设计与制图动态指导》高志清主编 科大工作室组编 机械工业出版社 2003 年版13 、建筑物理《建筑物理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建筑物理(第三版)》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南理工大学、重庆建筑大学、清华大学编著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刘加平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 年版14 、建筑设备《建筑设备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建筑设备工程(第二版)》 太原工业大学高明远、华南理工大学杜一民主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89 年版15 、小型建筑设计《小型建筑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自编教材16 、中小型建筑设计(一)《中小型建筑设计(一)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自编教材17 、中小型建筑设计(二)《中小型建筑设计(二)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自编教材18 、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自编教材(二)本科段1 、毛泽东思想概论《毛泽东思想概论自学考试大纲》全国 考委制定《毛泽东思想概论》罗正楷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自学考试大纲》全国考委制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卫兴华主编 武汉大学出版社 1999 年版3 、艺术专业英语《艺术专业英语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大学英语自学教程》(上册) 高远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9 年版《工艺美术英语》 教育部《工艺美术英语》教材编写组编 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年版4 、计算机绘图设计(二)《计算机绘图设计(二)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 3ds max5/Photoshop7.0 建筑效果图实作教程》王丽娜、戴林琳等编写 中国宇航出版社 2003 年版5 、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土木工程施工(修订本)》 刘津明、韩明主编 天津大学出版社 2001 年版《测量学(第四版)》 合肥工业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建筑大学合编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5 年版6 、建筑构造《建筑构造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建筑构造(下册)》 重庆建筑大学 刘建荣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 年版7 、建筑结构方案及选型《建筑结构方案及选型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建筑结构选型》 张建荣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9 年版8 、建筑节能与太阳房设计《建筑节能与太阳房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建筑节能》 王立雄编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4 年版9 、居住区环境设计《居住区环境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居住区规划设计》重庆建筑大学朱家瑾 编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0 年版《居住区环境设计》黄晓鸾编著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4 年版10 、城市规划原理(二)《城市规划原理(二)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城市规划原理(第二版)》 同济大学主编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991 年版11 、中型建筑设计《中型建筑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自编教材12 、中大型建筑设计《中大型建筑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自编教材13 、大型建筑设计《大型建筑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自编教材14 、大跨型建筑设计《大跨型建筑设计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自编教材15 、建筑施工图实习《建筑施工图实习自学考试大纲》天津考委制定自编教材七、关于新设课程的说明1 、素描(三)素描是一切艺术造型的基础,同时也是训练建筑师的基础。本课程通过实地写生为手段的学习,提高学生的形象思维能力和审美能力,准确地掌握表现形象的技能与技法,为学习色彩与建筑设计方案的语汇表现打下扎实的基础。主要内容包括结构素描、光暗素描、形体素描、室外风景素描。2 、水彩水彩课是使学生理解和掌握色彩基本知识,正确认识分析色彩,以水彩画的基本技法来表现所描绘的对象,准确表达建筑设计的真实生动地效果,达到表现力、创造力和审美能力的提高。学习内容主要包括静物写生和室外写生。3 、画法几何与阴影透视主要掌握讲授点、线面的空间概念及建筑的阴影及透视关系。通过作业的练习掌握。4 、建筑设计基础建筑设计基础是建筑学专业的一门基础课程,学生在这门课程的学习中,主要是通过讲课及反复的作业练习,从掌握基本表现方法开始,到自己动手进行简单的或模仿性的设计课题,为以后的建筑设计做好准备。5 、建筑学原理建筑设计的有关方针、技术政策,住宅的套型设计,农村、低层、多层住宅设计,住宅标准及经济问题,公共建筑的平面空间组织、立面体型处理与环境设计。使学生懂得建筑设计是综合性的学科,需要不断充实各方面知识,懂得恰当处理建筑设计中的功能要求,技术条件与艺术形象三者的关系,是作好建筑设计的基础。6 、建筑材料及构造本课程主要讲述建筑物的基本构造设计原则和做法,以及常用及新型建筑材料的性能及其用途,辅以在建筑设计教学中绘制主要详图的作业,以及与工地认识实习的配合,以加深对讲授内容更深入、更直观的了解,为今后进行建筑施工图设计打好基础。7 、建筑力学与结构本课程主要讲授结构的受力概念,承重构件的相关关系,结构构件的受力概念,结构构件的实际应用以及正确处理结构体系,形式与建筑设计的关系。8 、中外建筑史了解中国传统建筑的发展和演变过程;掌握不同历史时期的典型实例,并能认识和区别不同历史时期建筑的风格特征;掌握和运用中国传统建筑创作思想、优秀的设计手法和传统经验;掌握中国传统建筑在不同时期的技术成就。以欧美等西方国家建筑演变为主线。具体建筑分析要求展示建筑形式与社会文化背景和结构技术的关系,建筑空间的特征及装饰性要素的特征。教学过程史论结合,古代部分侧重典型风格特征及其价值,近现代部分则强调各阶段建筑环境的矛盾与各流派的建筑理论观念。9 、计算机绘图设计(一)本课程主要讲授二维基本作图方法,尺寸标注,命令菜单的使用方法,图形布局和打印输出,轴测投影的绘制与三维作图, Photoshops 初识与基本操作及其图像处理基础,图像的高级处理,如何使用 3D Studio 建模等。10 、建筑物理本课程主要讲授建筑热工学基础知识,建筑保温,外围护结构湿状况,建筑防热,建筑日照,天然采光,建筑照明;吸声材料与吸声结构,音质设计,噪声控制与建筑隔声等。11 、建筑设备本课程主要讲授流体力学基本知识,室外给排水工程概述,管材、器材及卫生器具,室外给水、室内排水;供暖,燃气供应,通风,空气调节;照明技术基本知识,室内照明设计,建筑电气、照明设计实例,建筑物防雷,建筑物弱电设计与高层民用建筑电器设计等。12 、小型建筑设计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小型建筑:如茶室、别墅等。13 、中小型建筑设计(一)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中小型建筑:如客运站、幼儿园等。14 、中小型建筑设计(二)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中小型建筑:如科技馆、社区中心等。15 、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住宅建筑与居住小区规划设计。16 、艺术专业英语略17 、计算机绘图设计(二)本课程主要讲授造型建模,建立材质,光线的处理,渲染效果,景观设计等内容。18 、建筑测量与建筑施工本课程分为测量学和建筑施工两部分内容。测量学是本专业的一门技术基础课,它主要培养学生测绘技能和应用测绘资料能力。重点讲授测量学的有关基础理论和基本测量方法。本课程的目标是使学生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掌握测量方面的基本理论,并在基本测量方法、常规测量仪器的操作、测量计算、测绘和使用地形地图等方面得到训练,为后续课程的学习打下基础。建筑施工是本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主要研究建筑工程中各工种施工的工艺原理和方法,以及组织施工的一般规律。力求拓宽学生的专业面,要求学生了解并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土木工程施工的工艺过程、施工方法、施工技术及施工机械等内容。19 、建筑构造本课程主要讲授生态建筑构造,多高层建筑的特殊构造,大跨度建筑构造,建筑特种装修构造与工业化建筑构造等内容。20 、建筑结构方案及造型本课程主要讲授多层建筑结构选型,单层厂房建筑结构选型、建筑结构构件选型、薄壳结构、悬索结构、钢网架结构、薄膜结构等内容。21 、建筑节能与太阳能房设计本课程主要讲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建筑热工设计,采暖设计,太阳能建筑的发展与应用,太阳能建筑的基本原理,小区规划中建筑组团形式与太阳能利用,被动式太阳能采暖建筑构造设计等内容。22 、居住区环境设计本课程主要讲授住宅布置与住区环境,公共设施建筑布置与生活环境,道路交通与居住环境,建筑形态与住区环境,住区绿化与景观,住区生态环境规划与评价,住区环境质量的优化评价体系等内容。23 、城市规划原理(二)本课程使学生了解城市和城市发展的基本因素,不同历史时期城市的生产和发展以及现代城市规划学科的产生和发展;了解城市规划任务,城市规划的工程阶段以及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编制的方法;了解城市的总体布局,包括了解工业、对外交通运输、生活居住用地及道路交通用地布置和与城市的关系;具有进行居住区规划所必须的基础理论和基本知识,明确居住区规划的要求和原则、规划设计的一般方法;了解城市公共中心、街道建筑群规划的要点。24 、中型建筑设计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中型建筑:如教育建筑、医疗建筑等。25 、中大型建筑设计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中大型建筑:如旅馆建筑、高层建筑。26 、大型建筑设计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大型建筑:如博览建筑、商业建筑等。27 、大跨型建筑设计该课程为本专业的主要专业课,根据建筑设计课题的规模由小型到大型,功能由单一至复杂,难度由小到大。本课程为大跨(空间)建筑:如体育馆、影剧院等。28 、建筑施工图实习建筑施工图实习主要是让学生到设计单位直接接触工程实际,重点内容是参与设计工程的扩初和施工图的绘制,要求了解及熟悉工程施工图的具体绘制方法,明确节点、构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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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就做吃货

城乡规划师考试科目有《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

一、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注册条规

1、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2、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3、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4、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者,须按规定向所在省(区、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持证者须按规定到注册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二、城乡规划师考试的报考条件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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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花叶叶雪

报考条件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中,从事城市规划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报名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1999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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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光下的芙蓉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编辑词条城市规划师目录 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编辑本段什么是城市规划师 城市规划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后,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999 年,依据《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 1999 〕 39 号),国家开始实施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0 年 2 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 2000 〕 20 号), 2001 年 5 月人事部、建设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的通知》(人办发〔 2001 〕 38 号)。考试工作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委托全国城市规划执业制度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 10 月中旬。原则上只在省会城市设立考点。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发(1999)39号文 为保证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长期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认定,具体办法如下: 一、认定范围: 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审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城市规划咨询等相关业务工作,1997年底以前担任建筑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二、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二项条件的人员,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 (一)学历和业务工作年限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相近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 3、1970年以前(含1970年)城市规划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5年;相近专业中专毕业,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30年。 (二)技术资历和工作业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人口规模在50万以上的大城市总体规划一项,或中、小城市总体规划2项。 2、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大城市分区规划3项。 3、作为技术负责人,主持并完成详细规划5项。 4、连续担任甲级城市规划设计单位副总规划师及以上技术管理职务5年以上。 5、连续担任负责城市规划实施管理的部门主要负责人满5年,且所担任职务对城市规划实施管理负有直接责任。 三、认定组织: 由建设部、人事部组成“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领导小组”,负责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建设部城乡规划司。 四、认定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并附下列材料: 1、《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学历证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 3、单位出具的技术资历、业务工作业绩和职业道德证明文件。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推荐的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提出拟定的人员名单,报领导小组审核。 (四)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对申请认定资格的人员进行审核,将合格人员名单报建设部、人事部办理批准手续。 五、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地将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申报材料于1999年7月30日前报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后不再进行认定工作。 六、认定要求: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本办法确定的范围和程序要求进行审核,并对认定人员实行总量控制。 (二)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严格认定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质量,对申请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地区和个人,一经查实,即行取消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七、凡是申请认定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均按本办法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 二○○一年二月二十日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颁布者:人事部、建设部 颁布日期:2000-02-23 实施日期:2000-02-23 实效性:有效 根据人事部、建设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9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规范和加强考试管理,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从2000年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一般安排在10月份)。首次考试时间定于2000年10月14至15日。 二、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负责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各地的考务工作,由当地人事(职改)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相关知识》和《城市规划实务》。 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其中《城市规划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三个小时,其他三个科目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 四、在《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一)1987年以前(含1987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二)1984年以前(含1984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五、凡符合《暂行规定》第七条和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考试。 六、考试以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参加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七、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度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八、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培训管理工作。 九、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经培训合格后,由建设部颁发注册城市规划师培训教师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培训任务。申请承担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的单位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批准。 十、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及管理工作(包括命题和组织管理)。考生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十一、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批准。 十二、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的命制、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编辑本段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补充规定 颁布者: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1-05-24 实施日期:2001-05-24 实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建委)、规委(规划局),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人事局、规划局: 根据我国城市规划队伍的实际情况,为切实做好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凡符合《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2000〕20号)第四款免试部分科目的报名条件,并在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人员,报名时必须审查学历和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年限。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一)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二)197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三、对符合上述条件,并参加了2000年度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其《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和《城市规划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成绩均达到当年国家确定的合格标准者,即可取得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全部科目的考试。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请各地在组织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前,将本规定的各项条件予以公布,并在报名过程中,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严禁弄虚作假编辑本段注册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根据《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全部科目级别考试: 1.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3.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4.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则业务工作满3年。 5.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6.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年。 相近专业 大专(82年底前毕业)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10年 。 本科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5年。 硕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3年 。 博士学位 从事城市规划业务工作满2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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