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存在
申请退学程序如下:
(一)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程序
由学生本人提交《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学生家长出具意见并签字,学院签署意见并盖章,经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审批后办理离校手续。
(二)给予退学处理程序
1、学院拟提交学校要求对学生做给予退学处理的,应收集该生符合退学条件的有效证据。
2、学生所在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学生的情况,提出给予退学处理意见。
3、由学院告知学生拟对其作出退学处理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充分听取学生的陈述、申辩。
4、学院将《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呈报表(学院专用)》及有关材料报学工部(处)、教务处审核,并由教务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做退学处理者,由学校出具《福建师范大学学生退学决定书》,同时由教务处报省教育厅备案。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学生办理学杂费等退费手续的说明》:
《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学费、住宿费、中介费的清退”规定,学生转学、退学、注册后死亡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按照规定,在转学、退学、时缴纳的代理费应当据实结算,学年学费、住宿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即按以下办法退还学费和住宿费: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1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月,但不超过1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1个学期的,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不予清退。
参考资料来源:
福建师范大学——【福建师范大学本科生退学办理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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