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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击的银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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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19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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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 A.梁某和郭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B.梁某代郭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C.梁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梁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2.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 A.卖给丁?B.卖给乙 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 3.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 A.董事会?B.董事长 C.总经理?D.党委书记 4.程某和段某签订了一份书面合同,约定程某在五日内赠给段某一台电脑。五日后,段某收到这台电脑。依照民法原理,该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诺成性法律行为?B.实践性法律行为 C.单方法律行为?D.要式法律行为 5. 石某在甲市工作,老家在乙市。某年春节石某要回家探亲,邻居丁某请石某从乙市带一根山野人参泡酒作药用。春节过后,石某从家乡带回一根价款5000元的山 野人参,送到丁某家,而丁某因急病已去世。丁某的儿子对石某说:“买人参是父亲为泡酒作药用,现在父亲去世了,代理权也就终止了”。请问石某为丁某代买人 参的代理行为的效力如何?() A.有效?B.无效 C.效力待定?D.可撤销 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 A.7周岁?B.10周岁 C.16周岁?D.18周岁 7.下列人身权利中,只有公民享有,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不享有的是() A.名誉权?B.荣誉权 C.肖像权?D.著作权中的署名权 8.依照法律规定,下列法人或其他组织除有权决定自己的名称,使用名称,变更名称外,还可以转让自己的名称的是() A.国家机关?B.企业 C.社会团体?D.学校、医院 9.下列事实中,构成侵害名誉权的是() A.甲无中生有地散布乙是个毒贩 B.丙通过信访局反映丁有贪污公款的行为 C.戊在人代会发言中指出某企业有偷税漏税情况 D.某报社记者通过采访在报刊上发表文章,揭露某市公安局与黑势力相勾结,保护黑势力的情况 10.岳某有祖传珍贵瓷器一件,段某和梁某均欲购买,段某先与岳某达成协议,拟以12万元的价格成交,双方约定三日内交货付款。梁某知晓后,当晚即携款至岳某处,欲以15万元价格购买该瓷器,岳某欣然应允,当即交货付款。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岳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无效 B.岳某与梁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 C.根据岳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梁某返还该瓷器 D.根据岳某与段某达成的协议,段某可请求岳某承担违约责任 11.下列财产所有权取得的方法中,属于继受取得的是() A.谢某出资10万元雇用甲建筑队盖成三间平房 B.谢某基于时效取得的财产利益 C.谢某接受好友李某赠与名画一幅 D.谢某因购国库券而获得的利息收入 12.石某的父亲于1998年2月1日去世,石某依照法定继承取得遗产房屋一套。2001年5月1日石某与叶某结婚,婚后双方居住在石某的房屋中,2003年10月21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分割财产时,对该房屋的权属发生争议。该房屋所有权依法应() A.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B.属于石某的个人财产 C.属于夫妻按份共有财产?D.属于叶某的个人财产 13.依照我国《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合同中,可以附额抵押合同的是() A.赠与合同?B.保管合同 C.借款合同?D.技术咨询合同 14.哈某向郭某借款,将自己的电脑出质于郭某。郭某因不会用电脑,让哈某将该电脑拿回自用。后哈某又向岳某借款,将该电脑出质给了岳某,岳某对该电脑实际占有。现因哈某无力还款引起纠纷。郭某和岳某均欲行使对该电脑的质权。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哈某与郭某之间的质押合同生效? B.哈某与岳某的质押合同不生效 C.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不受法律保护 D.郭某对抗岳某的质权受到法律保护 15.杜某将私房5间典与黄某,典价10万元。后黄某将承典房屋出租给徐某,黄某与徐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 A.无效,理由是未经杜某同意 B.无效,理由是黄某未将该房出租的事实通知杜某 C.有效,理由是典权人黄某有权将典物出租于他人 D.效力未定,理由是典权合同对承典房屋能否出租未作规定 16.甲公司与乙商场签订一份空调机买卖合同,甲公司为卖方,乙商场为买方。合同约定,空调机由丙公司向乙商场交货。甲公司为信托公司,丙公司生产的空调机部分交由甲公司代销,现乙商场发现空调机存在质量问题,为此,引起纠纷。乙商场应() A.向甲公司追究违约责任?B.向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C.向甲公司或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D.向甲公司和丙公司追究违约责任 17.下列事实中,属于不当得利的是() A.黄某向常某借款,未到还款期限提前偿还本息的行为 B.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支付货款20万元,但因会计的过错实际支付30万元 C.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的行为 D.林某拾得万某的手机交还给万某,为表示感谢万某给林某100元 18.A市的罗某在B市的甲商城购买一批货物,但未约定履行地点,为此双方发生纠纷。商城认为,罗某应到B市拉货,而罗某认为商城应送货到A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应由甲商城送货到A市 B.应由甲商城送货到A市,但运费应由罗某承担 C.应由罗某到B市拉货 D.应由罗某到B市拉货,但运费应由甲商城承担 19.甲企业为乙企业对丙企业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现丙企业将其债权转让给丁企业,甲企业是否仍承担保证责任?() A.甲企业一般应承担保证责任,但存在抗辩事由的除外 B.甲企业应承担保证责任,不存在任何抗辩事由 C.甲企业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 D.甲企业一般不承担保证责任,但经过其事后追认的除外 20.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甲公司为买方,乙公司为卖方。合同总价款500万元,甲公司依照定金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定金50万元。乙公司未按合同 约定期限交付钢材,从而影响甲公司的使用而造成经济损失。依照法律规定,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返还的定金数额应该是() A.200万元?B.150万元 C.100万元?D.50万元 21.甲、乙两个公司之间订有买卖合同,但在该买卖合同尚未履行完毕时,甲、乙两个公司合并成立新的丙公司,原甲、乙两个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归于丙公司,此债权、债务关系依法可以适用() A.债的提存?B.债的混同 C.债的抵销?D.债的清偿 22.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的主体只能是() A.自然人?B.国家 C.企业?D.社会团体 23.贺某的儿子贺甲先于贺某死亡,下列谁有代位继承的权利?() A.贺甲的妻子?B.贺甲的弟弟 C.贺甲的儿子?D.贺甲的祖父母 24.骆某生前立一遗嘱将其收藏的一件古玩赠给郭某。骆某死后郭某表示接受骆某的遗赠,但在骆某的遗产分割前郭某也去世。现应该如何处理该古玩?() A.由骆某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继承 B.由郭某的继承人按法定继承继承 C.由骆某和郭某的继承人共同继承 D.经骆某的继承人同意,可让郭某的继承人继承 25.苏某死亡后,遗产已经分割。其中苏某的女儿按苏某的遗嘱继承了房屋一套(价值35万元),苏某女儿和儿子按法定继承各取得20万元遗产,苏某的好友张某按遗赠得钢琴一架(价值2万元),经查苏某生前尚欠冯某10万元债务,苏某欠冯某的债务应怎样清偿?() A.由苏某女儿、儿子和张某按其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 B.由苏某的女儿单独清偿 C.由苏某的儿子单独清偿 D.由苏某的女儿和儿子共同清偿 26.冯某骑自行车上班,因闯红灯将一横过马路的青年甲撞倒,青年甲立刻爬了起来,毫发无伤,拍了拍身上的土对冯某说:“骑车注意点!”便走了。冯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A.冯某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未造成青年甲的损害 B.冯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青年甲已被撞倒 C.冯某的行为是侵权行为,因为他骑车违反交通规则 D.冯某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青年甲未追究其责任 27.下列责任形式中,虽然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可以适用,但是不属民事责任形式的是() A.停止侵害?B.恢复原状 C.返还财产?D.责令具结悔过 28.杀人犯王某持枪拒捕,被警察李某开枪击中手臂,下列论述中正确的是() A.警察李某的行为侵害了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有手臂受损害的事实 B.警察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害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警察李某的行为是有过错的 C.警察李某的行为构成侵害王某的生命健康权,因为王某受损害与李某的行为有因果关系 D.警察李某的行为不是侵权行为,因为其行为不具违法性,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29.下列关于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受害人在主张权利时,对加害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不负举证责任 C.加害人承担的责任是一种绝对责任,无抗辩权 D.在无过错责任原则中,责任的确定主要从受害人一方的损害程度来考虑,并且对这种责任往往规定有赔偿限额或限制赔偿范围 30.产品瑕疵致人损害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B.过错责任原则 C.过错推定原则?D.公平责任原则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下列法规中,属于诉讼时效并且表述正确的是() A.《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B.《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C.《合同法》第129条规定,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期限为4年 D.《合同法》第55条规定,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撤销事由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E.《继承法》第25条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接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接受遗赠 32.甲公司以自有的机器设备作抵押向乙银行贷款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在抵押合同有效期间,甲公司未通知乙银行,便将该机器设备卖给了丙公司并已交货付款完毕。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有效 B.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抵押合同因抵押物出售而失去效力 C.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无效 D.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机器设备买卖合同有效 E.乙银行的抵押权可以对抗受让人丙的所有权 33.根据提存的一般法理,债务人将债的标的物提交给一定的机关保存以后,产生以下法律效力() A.标的物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 B.提存期间,提存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转移给债权人 C.提存期间,提存物所产生的孳息转移给债权人 D.提存期间,提存物的保管费用由债权人承担 E.提存后,债权人对债务人的给付请求权并未消灭 34.下列情形中遗产中的有关部分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的是() A.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B.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C.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D.遗嘱无效部分涉及的遗产 E.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35.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中,过错责任原则的特点是() A.以过错为责任的构成要件 B.以过错作为决定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的理由、标准 C.贯彻“谁主张权利,谁提供证据”的原则 D.采取“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 E.过错程度与责任相一致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 37.简述人格权的法律特征。 38.简述抵押权的实现条件。 39.简述侵权损害赔偿的原则。 40.简述债权让与的条件。 四、论述题(本题10分) 41.试述法人的责任及其特点。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 曹某为开服装加工厂,向某商业银行贷款30万元,购买了机器设备,贷款合同约定还款期限为二年。曹某开办起服装加工厂后,因整个服装市场不景气,销售服装 的利润很低,而曹某又没有销售服装的经验,结果不但没有收回成本,而且赔上了家中多年的积蓄。还款期限到来时,某商业银行向曹某催付,曹某答应说,就是变 卖家中财产也要还贷。后曹某拍卖家中财物,其中有一辆运货的面包车,正好有朋友宋某想买一部运货的面包车,为了送人情,曹某就以3千元价格卖给了宋某,而 这部面包车正常的市场价为2万元。在此期间,曹某的父亲去世,曹某表示放弃继承权。两个月后,经核算曹某家中财物共拍得26万元。某商业银行得知曹某以较 低价格把一部面包车卖给宋某后,要求曹某重新拍卖面包车。此时,曹某的另一债权人卢某也主张用拍卖的钱款偿还自己的5万元债务。某商业银行认为自己向曹某 请求偿还债务为先,不同意卢某参与拍卖钱款的分配。为此,发生纠纷。 问:(1)某商业银行是否有权请求法院撤销曹某和宋某买卖面包车的合同?为什么? (2)某商业银行可否主张自己请求在先而对抗卢某的债权?为什么? (3)某商业银行如果主张撤销曹某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法院是否应支持?为什么? 43. 甘风琴为某国家机关离休干部,丈夫已去世多年,留有二子一女,均由甘风琴扶养长大。长子徐明于1990年与高淑英结婚,生有一子徐军,徐明于1992年因 病去世,高淑英伤心之余,决定不再婚。之后,高淑英专心照顾儿子和多病的婆婆,次子徐树未婚,在某公司任职。女儿徐红甚得母亲喜爱,现在某国留学。 1999年7月,甘风琴因心脏病突发被高淑英送往医院,虽经数月的悉心照料及治疗,仍无法控制病情,于1999年11月3日病逝。在分割遗产时,远在某国 的徐红来电话称:甘风琴死前曾打电话给她说,在她死后全部遗产由徐红继承,并提供在场的一位护工的证言。 问:(1)甘风琴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高淑英要求继承甘风琴的遗产应否支持?为什么? (3)徐军是否享有继承权?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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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的风kiki

(1)村委会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2)供电公司对王某的死亡是否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为什么?(3)两被告主张的抗辩事由是否成立?请说明理由。46.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在某市商业街开发了一幢商品楼,售价4000元/m2。某甲选中了其中一套三居室,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于2004年2月1日办理了付款交房的手续,并且约定1年之内办理所有权证书。某甲因公需要出国一年,为了方便房屋的维护,某甲在2004年2月18日将房屋钥匙交给A公司下属的物业处保管。3月份以后,该市的楼价大幅上涨,商品房供不应求。3月5日,A公司售楼人员某乙从物业处取走了某甲房屋钥匙,打开房门让购房者参观选购。该房屋被某丙看中,某乙以A公司名义与某丙签订了购房合同,双方于3月30日办理了交房付款手续,并于次日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某甲于2005年5月回国后发现本属于自己的房屋已被他人居住,十分气愤,手持购房合同要求某丙腾退房屋,遭到某丙拒绝。某甲找到A公司交涉,A公司负责人表示“一房二卖”的确是自己的工作人员所为,向某甲道歉并表示愿意按照合同约定返还某甲的全部购房款及利息,但拒绝某甲要求返还房屋的请求。根据上述案例,请回答:(1)A公司与某甲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A公司与某丙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3)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归谁?为什么?(4)A公司应对某甲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为什么?高分强化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1.A[解析]《民通意见》第22条:“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依此,被监护人甲造成他人伤害,应当由其监护人丁承担,而丙、丁因另有约定,所以丙应承担最终责任。此外,被委托人丙若有过错,其应当承担连带责任。2.D[解析]根据《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财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个人提供担保。3.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无因管理、不当得利。《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据此,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得利益并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的事实。甲没有合法根据获取乙的羊的所有权,并使得乙受到损失,因此甲的行为构成不当得利。甲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甲的行为不构成有意识的“拾得”或“无因管理”。授权行为,在民法上一般指授予代理权,由代理人为本人为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很明显也不存在这种问题。据上,排除选项ACD。4.A[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的范围。有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履行义务后,对方需要付出相应的对价。如卖方发出货物,买方应支付货款;出借人支付所借款项,借款人支付相应利息等都是有偿合同。相反,就是无偿合同。合同是有偿的还是无偿,并非完全按照生活中的客观事实,有些是法律为了更好地调整相关社会关系作出的特别规定,如运输合同、行纪合同等。《合同法》第288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的合同。本法第414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这就表明,法律规定的这两类合同都属于有偿合同。《合同法》第237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明确要求承租人支付租金,当然也是有偿合同。只有保管合同,合同法没有要求必须支付保管费。《合同法》第366条规定,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有现实的生命、身体、健康以及其他财产正在遭受积极损害的,才能实行正当防卫。故本题中只有B项符合题意。9.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我国担保物权的分类。我国担保法规定的担保物权包括:留置权、抵押权和质权三种。10.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财产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原始取得也称最初取得,是指不以他人已有的所有权为根据从他人那里转移来的,而是根据法律规定所取得。与原始取得相对应的是继受(传来)取得,是指财产所有人通过某种法律行为,从原所有人处取得所有权。一般认为,前者包括劳动生产、收取孳息、没收财产、先占、拾得遗失物或发现埋藏物、添附以及善意取得等;后者包括合同、继承、接受遗赠、征收等行为。依据该理论,本题中,A项继承遗产、B项受赠图书、D项购得汽车都是从原所有权处取得的,属于继受取得。只有C项收获庄稼,属于土地上所产生的孳息,不是依赖于他人的所有权而取得,故为原始取得,答案为C项。11.D[解析]《担保法》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12.A[解析]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这是根据债的标的物的性质不同而作的分类。13.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民法设立宣告失踪制度,目的是为了稳定那些长期下落不明的人所有的财产关系。宣告失踪不同于宣告死亡的根本点就在于法律后果不同。因此,对于符合法定条件被法院判决宣告失踪的人,仅就其财产发生代管后果。因为,失踪人并没有死亡,还继续保持着民事主体资格,其婚姻关系不能解除,财产也不发生继承。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C。14.D[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9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同一财产抵押权与留置权并存时,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故ABC项错误,D项正确。15.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提存。提存作为民法特有的制度,是指由于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等原因,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的,可以将标的物提存来消灭债权债务关系。提存是债权债务终止的一种方式。根据《合同法》第70条规定,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有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故D项正确。16.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民事权利的认定。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为实现某种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的性质直接体现为一定利益,但必须是为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利益,保护的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因此,认定民事权利时,就以能否为主体带来直接利益进行判断,主体是否享有该权利是法院或仲裁机构给予保护的依据。本题选项中,A项婚姻自由权属于自然人人格权的范畴,B项亲属扶养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C项作品修改权属于著作权中人身权的范畴,由作者享有。这三项权利都能为主体带来实际利益,为法律所确认,故都属于民事权利的律行为。《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据此,选项A应选。要物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仅要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且要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遗嘱属于单方行为,其成立也谈不上交付遗产,据此排除选项C。口头遗嘱的生效以立遗嘱人死亡为前提,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并非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据此排除选项D。22.D[解析]根据《专利法》第25条第1款第3项的规定,对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不授予专利权。因此,应选D。23.C[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实践性合同的范围。实践性合同与诺成性合同相对,是根据合同成立是否交付实物为标准进行的分类。实践性合同要求合同成立除了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而诺成性合同不要求交付实物,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可成立。故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根据《合同法》第130条的规定,A项买卖合同是当事人达成的关于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协议;根据本法第251条的规定,B项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两者的定义表明其为典型的诺成性合同。根据本法第365条的规定,C项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该定义表明合同成立应以交付保管物为要件。根据本法第288条的规定,D项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承运人、托运人一经约定即产生约束力,故运输合同也为诺成性合同。综上分析,只有C项符合题干要求,其他三项均为诺成性合同。24.D[解析]《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本题中双方当事人就著作权归属没有约定,因此应当归受托人所有。25.D[解析]根据《婚姻法》第10条的规定,A、B项属于婚姻无效事由。根据本法第11条的规定,D项属于可撤销婚姻的撤销事由。至于选项C,不影响婚姻效力。特别注意,对选项C不能适用《合同法》第54条第2款的规定而认为属于撤销事由,因为合同法不适用于婚姻关系(《合同法》第2条第2款)。因欺诈而结婚,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第3项规定,婚姻无效;但是《婚姻法》第10条并未将此规定为无效事由。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因欺诈而结婚的,不影响婚姻效力。26.A[解析]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对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几种特殊民事侵权行为责任承担方式的掌握。从事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侵权的,实行无过错推定原则。27.C[解析]本题考查无效合同的几种形式。欺诈行为是由于一方的欺诈而使另一方陷入错误认识,致使其遭受重大不利的行为。该题不属于欺诈行为。28.A[解析]《民通意见》第53条规定:“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合伙债务的,退伙人对原合伙的债务,应当承担清偿责任;退伙人已分担合伙债务的,对其参加合伙期间的全部债务仍负连带责任。”据此,选项A应选。29.B[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认定。一份合同,属于法律上的哪种类型,必须根据合同关系中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体现的基本特征判断。委托合同的客体是单纯的提供服务,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完全承担法律后果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以不同类型的合同特征分析本题,照相馆根据顾客要求,完成冲印胶卷工作,提供冲印好的胶卷,由顾客支付报酬,顾客作为定作人,照相馆作为承揽人,完全符合承揽合同的定义,不属于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和技术合同。故正确答案为B项。30.D[解析]主物与从物是根据两个独立存在的物在法律效力中的主从关系进行的划分。只有属于同一个所有人的两个独立存在的、要互相结合才能发生效用的物,才构成主物与从物的关系。如果是不同所有人的物,不产生主物和从物的关系。区分主物和从物的法律意义在于,如果法律或者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从物的所有权随主物的所有权一并转移。据此,选项D应选。二、判断题31.×[解析]法人具有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资格。由于法人是一个社会组织,其意思的作出需要借助于自然人,但自然人为法人作出的意思的法律后果应当由法人承担。。32.×[解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第三人而使第三人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委托代理人。33.√[解析]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34.√[解析]为第三人利益订立合同,原则上只能为其设定权利,而不能设定义务。35.×[解析]此种情况为正当防卫而非紧急避险。36.√[解析]《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按照上述规定,受遗赠人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也可以是集体组织或社会团体,还可以是国家,但不可以是法定继承人。37.×[解析]著作权自作品形成之日起产生,而非发表之日。38.×[解析]人格尊严不受民事主体行为能力、文化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因素的影响,所有民事主体所应获得的最基本的社会地位和最起码的尊重是一样的。39.×[解析]在我国,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既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又可以以出让方式取得。40.√[解析]遗嘱具有人身性,故须由遗嘱人亲自设立,而不能由他人代为设立。参考资料:PDF教材转化成Word怎么做?PDF教材转化成Word怎么做?1、首先,在百度上搜索“捷速文字识别软件”,找到相关网站,下载下来,安装运行就可以了。2、双击打开已经下载好的软件,可以看到弹出的对话框,选择“从PDF读文件”。接着会弹出打开对话框,选择保存PDF的文件夹,打开需要编辑的PDF。或直接进入到操作界面,点击“读取”按钮,然后到打开对话框中选择你需要识别的PDF,添加进去。之后操作界面的窗口就会显示出文件内容。3、文件添加成功,直接用鼠标选中需要识别的文字直接点击“识别”按钮,软件会自动进入到识别程序,不需要任何操作,瞬间就会出现识别结果在原文件的右手边。4、最后得到的识别结果根据自身的要求选择保存格式,这里需要保存为word就直接点击Word就可以了。浙江自考民法学和民诉现在的考试教材是哪本?浙江省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是翁晓斌编写的,98版的,2001年第四次印刷.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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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或未选均无分。 1.解除权、追认权、撤销权分别属于() A.请求权、支配权、抗辩权B.形成权、请求权、抗辩权 C.形成权、形成权、形成权D.请求权、请求权、抗辩权 2.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和自然死亡的时间不一致的,如果自然人在自然死亡之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与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相抵触,则以() A.人民法院的认定为准 B.自然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为准 C.利害关系人的选择为准 D.自然人被宣告死亡引起的法律后果为准 3.甲失踪6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3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B.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C.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自行恢复 D.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4.甲、乙、丙三人合伙开餐馆,甲出门面房折价20万元;乙出资金10万元;丙出技术,为厨师。三人约定盈余均分,亏损由乙负担。经营1年后,负债6万元,丁为债权人。对此债务() A.甲、乙、丙应按照盈余分配比例对丁各承担2万元 B.甲为店主,应由甲全部承担 C.甲、乙、丙承担连带责任 D.应按约定由乙独自承担6万元 5.甲、乙两人签订的租房合同约定:如果甲在外地工作的儿子丙在6个月内不调回北京工作,甲则把自己在北京的一栋房屋出租给乙。甲、乙两人的行为属于() A.附肯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B.附否定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C.附肯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D.附否定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6.甲的儿子乙学习成绩名列前茅,为进一步提高乙的学习成绩以便乙在即将举行的全国统一高考中考上重点大学,甲特意为乙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后来,乙迷恋上网,学习成绩下降,只考上了一般本科院校。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行为属于() A.无效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没有实现,其意思表示是不真实的 B.可撤销行为,因为甲购买笔记本电脑的目的存在重大误解 C.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虽有误解但不是重大的 D.是有效行为,因为该行为的效力不受甲的行为动机落空的影响 7.甲向首饰店购买钻石戒指一枚,标签证明该钻石为天然钻石,买回后即被人告知实为人造钻石。甲遂多次与首饰店交涉,历时一年零三个月,未果。现甲欲以欺诈为由诉请法院撤销该买卖关系,则甲的诉讼请求() A.不可以得到支持,因已超过行使撤销权的1年除斥期间 B.可以得到支持,因首饰店主观上存在欺诈故意 C.可以得到支持,因未过两年诉讼时效 D.可以得到支持,因双方系因重大误解订立合同 8.甲委托乙购买旧手机一部,丙委托乙出卖旧手机一部,于是乙同时代理甲、丙签订手机买卖合同。则乙的行为属于() A.滥用代理权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D.超越代理权 9.某精神病院的住院精神病人甲从精神病院出走后,在超市闹事,造成超市经济损失1500元。对此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B.超市 C.甲的家属D.精神病医院 10.甲将一批货物存放在乙的仓库中,待甲提货时,发现丢失部分货物。甲向乙请求赔偿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A.6个月B.1年 C.2年D.20年 11.2001年10月2日,甲因过失致乙人身伤害,造成乙损失5000元。甲无力赔偿,乙也没有主动请求甲赔偿。2003年4月1日,甲出外打工,赚了一些钱,主动向乙支付了2000元作为赔偿金。后来,甲在接受普法教育时才明白乙的赔偿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则() A.甲有权要求乙返还2000元的赔偿金 B.乙接受2000元属于不当得利 C.乙有权接受2000元,甲无权请求返还 D.乙无权接受,该2000元应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12.下列民事主体中,全部享有名称权的是() A.自然人B.自然人、法人 C.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D.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 13.下列权利中属于我国特有的物权类型的是() A.永佃权B.典权 C.地上权D.地役权 14.某招领处将招领期已过的一块手表以拍卖的方式卖给甲,后来乙将该表从甲处盗走,并以极低的价格卖给了恶意的丙。丙不慎又将该表丢失,被人捡到送给招领处。经查,该表原为自然人丁所有。现在对该手表享有所有权的人是() A.甲B.乙 C.丙D.丁 15.下列财产中,不属于以继受取得方式获得所有权的是() A.存款的利息B.继承的房屋 C.购买的电脑D.受赠的吉他 16.甲以其价值240万元的房屋作抵押,分别从乙银行和丙银行贷款100万元。甲与乙银行于2003年7月9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年7月15日办理了抵押登记;甲与丙银行于2003年7月10日签订了抵押合同,同日办理了抵押登记。后甲无力偿还借款,乙银行、丙银行行使抵押权,对甲的房屋依法拍卖,只获得价款150万元。则乙银行、丙银行对拍卖价款的分配应当是() A.乙银行获得75万、丙银行获得75万 B.乙银行获得100万、丙银行获得50万 C.乙银行获得50万、丙银行获得100万 D.乙银行获得78万、丙银行获得72万 17.2003年1月1日,王明向李萍借款10万元,借款期限为2个月,由王阳作为还款的保证人,但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和债权人既未约定保证方式也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此时王阳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应当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 A.4个月B.6个月 C.8个月D.10个月 18.下列属于自然人的身份权的是() A.名誉权B.姓名权 C.荣誉权D.肖像权 19.甲建筑安装公司从乙家电设备制造厂购进了1000只电源开关,价值1万元,但回来经检测发现其中300只电源开关的质量不合格。经双方协商,乙工厂同意全部退货。但甲公司退货后几经催讨都未取得退货款。后来乙工厂被丙电力设备公司兼并,成为其分公司。对于这1万元债务,应由() A.乙承担B.丙承担 C.乙与丙共同承担D.乙与丙分担 20.甲收藏一套清代红木家具,价值约5万元,甲的其它财产价值为10万元。甲欠乙50万元。后来,甲将红木家具以5000元的价格卖给其从国外回来的表弟丙,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若丙不知甲欠巨额外债,则乙只能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的情况下,乙才可行使代位权 C.不管丙是否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乙均可行使撤销权 D.若丙明知此买卖有害于乙的债权,则乙可行使撤销权 21.甲向乙借款10万元,丙将自己的一辆捷达牌汽车抵押给乙担保甲到期付款,此时乙() A.可以转让其债权而自己保留抵押权 B.可以转让其抵押权而自己保留债权 C.可以在转让债权时抵押权随之转让 D.可以将债权和抵押权分别转让给两个人 22.债务人甲因债权人乙下落不明而将货物提存,后因不可抗力该批货物灭失,则此货物灭失的损失应由() A.甲承担B.乙承担 C.提存部门承担D.甲、乙分担 23.某甲妻子早亡,家中有某甲的父亲某乙、某甲的儿子某丙和某丙的媳妇某丁。一日某甲与某丙一道飞往广州,不幸飞机失事。某甲与某丙各有遗产1万元。则某乙和某丁应继承的遗产数额分别是() A.10000元;10000元B.15000元;5000元 C.7500元;12500元D.5000元;15000元 24.甲因故意杀人罪而被判处死刑,执行完毕后,甲父悲痛欲绝加上旧病复发而亡。甲有妻乙、子丙、兄丁、弟戊。甲父的遗产应由() A.甲、乙、丙、丁、戊继承B.乙、丙、丁、戊继承 C.丙、丁、戊继承D.丁、戊继承 25.放弃遗产继承的意思表示() A.可以采取明示B.可以采取默示 C.必须采取明示D.可以采取明示或默示 26.某日,公交司机李某驾驶公共汽车在正常拐弯时,突然发现前面不远处赵某驾驶一辆汽车违章迎面驶来,为避免车祸发生,李某将车向右一拐,驶入人行道,却将人行道上的王某撞伤。对于王某的损失应由() A.李某承担B.公交公司承担 C.赵某承担D.李某与赵某共同承担 27.旅客甲在某旅馆住宿期间,被天花板上突然脱落的吊灯砸伤。甲要求某旅馆赔偿,但某旅馆称吊灯是由某装修队安装的,旅馆没有过错。对于旅客甲的损失应当() A.某旅馆承担赔偿责任 B.某装修队承担赔偿责任 C.某旅馆与某装修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某旅馆与某装修队平均分担赔偿责任 28.甲替乙看管小狗,丙逗小狗玩耍,在丙的挑逗中,小狗突然咬伤了过路的行人丁,则丁所受到的损害应由() A.甲负责赔偿B.乙负责赔偿 C.丙负责赔偿D.甲、乙、丙三人负责赔偿 29.小明和小王是8岁的小学生,一日在校内的打闹中,小明用铅笔将小王的眼睛戳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小王的损失应() A.由小明承担B.由小明的父母承担 C.由小明的父母和小王的父母共同承担D.全部由学校承担 30.甲、乙是邻居,一天二人发生争吵,甲对儿女们说:“替我出口气,帮我打他。”在打斗中,甲的长子、次女将乙的耳朵打伤,花去医药费6000元。事后甲的长子、次女与乙达成协议,甲的长子、次女各自向乙支付2000元。在此情况下乙() A.仍有权就其余2000元损失向甲及其长子、次女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只能就其余的2000元损失向甲的次女请求赔偿 C.只能向甲请求赔偿其应付的2000元 D.只能就其余的2000元损失向甲的长子请求赔偿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有二个至五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代码填写在题后的括号内。错选、多选、少选或未选均无分。 31.民事权利,依其所起的作用的不同可分为() A.支配权B.人身权 C.请求权D.形成权 E.抗辩权 32.电脑商明知电脑质量有问题,但在销售时故意不加说明,还刻意的渲染其电脑绝无任何质量上的瑕疵,消费者甲购买了该质量有瑕疵的电脑。该买卖电脑的行为属于() A.无效的民事行为B.可撤销、可变更的民事行为 C.欺诈的民事行为D.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E.胁迫的民事行为 33.债的相对性是指债的内容只对债的当事人发生效力,但是在特殊情形下,债的效力也可及于第三人,这些情形包括() A.债权人行使代位权B.债权人行使撤销权 C.合伙关系中的三方当事人D.委托合同关系的相对人 E.不法侵害债权的第三人 34.黄某开一小吃店,因经营不善,亏欠贷款和税款共计1万元,后黄某病死,留有遗产实际价值为5000元。黄某有一子,则其子() A.有权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 B.可以放弃继承权利,不承担清偿税款、贷款的义务 C.应当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清偿税款和贷款1万元 D.可以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以5000元为限偿还税款和贷款 E.可以继承其父遗产5000元并自愿清偿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 35.甲、乙为某高校成人教育学院学生,一日甲见乙正在偷学校图书馆电脑中的硬盘,便上前制止。乙说道:“多管闲事。”接着又给了甲一拳,将甲的眼睛打伤。对于甲的损害应由() A.乙承担赔偿责任B.某学校承担赔偿责任 C.乙与某学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如果乙无力承担,由甲自己承担 E.如果乙无力承担,由某学校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简答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6分,共30分) 36.简述合伙的法律特征。 37.区分动产与不动产的法律意义是什么? 38.简述名称权的内容。 39.简述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40.什么是遗赠?遗赠的有效条件有哪些? 四、论述题(本大题10分) 41.试论债权人的撤销权的成立要件。 五、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42.某手机商店新购进一批手机,每部定价2999元。售货员在制作标价牌时,误将2999元标为1999元。顾客甲入店,发现在别处卖3000元的手机在这里只卖1999元,因此甲一下就买了两部。事后,售货员才发现每部少收了1000元。商店经多方查找,终于找到甲,要求退货。甲称,自己买回两部手机是付了钱的,买卖已成交,不能反悔;再说,其中一部手机已以2950元卖给了乙。商店按甲所指找到乙,要求乙退回手机,乙也拒绝了商店的要求。 问:(1)商店与甲之间是什么性质的民事行为?其效力如何? (2)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退货,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甲补足差价,人民法院能否直接判决撤销商店与甲之间的买卖合同?为什么? (3)如果商店诉请人民法院要求乙退回手机,其主张能否获得支持?为什么? 43.1998年6月1日,大华橡胶厂向黄村信用社借款10万元,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1998年6月1日起至1999年6月1日止,大华橡胶厂以其4台YLL型轮胎硫化机作为抵押,价值87600元。1998年6月5日,双方为该抵押在工商局办理了抵押登记。同时,金诚工贸公司就此笔借款也提供了保证,但是没有明确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合同签订后,黄村信用社如约发放了贷款,但大华橡胶厂在借款期限届满后未归还借款本息。 问:(1)大华橡胶厂与黄村信用社之间的抵押合同何时生效?为什么? (2)金诚工贸公司承担的是什么方式的保证责任?为什么? (3)假设黄村信用社放弃了抵押权,金诚工贸公司是否应对黄村信用社的全部债权承担保证责任?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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