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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o炼狱天使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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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教务老师给大家收集整理了自考法学概论教材版本,法学概论自考00040重点的相关问题解答,还有免费的自考历年真题及自考复习重点资料下载哦,以下是全国我们为自考生们整理的一些回答,希望对你考试有帮助!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哪些?北京大学法学本科的教材有《中国法律史》、《中国宪法学》、《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比较刑法》、《公司法与企业法》、《婚姻和继承法》、《比较民商法》、《国际刑法学》、《民法学总论》、《物权法与债法》等。部分高校按以下专业方向培养:检察、经济法、民商法、法务会计、法务金融、律师实务、刑事司法、行政法务、国际经济法、医事法律实务。法学知识和能力:1、掌握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商法学、知识产权法、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法学基础知识,根据不同的专业方向系统深入地掌握该方向的知识体系。2、深刻掌握法学学科的科学思维方法和研究方法,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广博的基础知识素养、求实创新精神、科学素养、公正的品质、综合分析素养、法律意识和法律至上的法治精神;精通法律,熟悉法律和相关业务。3、能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与专业知识融会贯通,灵活地综合应用于法学和法律实务之中。毕业生应特别具备以下几方面的能力:(1)获取知识的能力具有独立自主地学习并获取本专业知识、更新知识和应用知识的能力,良好的表达能力、社交能力以及计算机和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能根据本专业不同的任务检索相关文献。(2)应用知识的能力具有在获得相关法律基础知识与法学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应用所学知识发现、分析、解决实践中遇到的专业问题的综合能力。(3)实践能力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具有一定的批判思维能力。(4)创新能力掌握进行创造活动的思维方法,能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具有一定的创业思维和探索能力。4、比较系统地掌握一门外语,掌握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基本知识,具有在本专业与相关领域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通过网络获取信息的知识、方法与工具,能够进行中外文法律与法学文献检索,掌握法学研究的基本方法,能够应用基本的数据库,掌握法律写作的基本知识。5、了解中国和相关国际法律、法学的理论前沿,把握法律实践的发展动态。浙江自考教材的版本能在哪查询啊?你好,你可以上浙江省教育考试网上找一个叫《2014年4月浙江自学考试用书目录》进行查询下。以下是部分教材的信息,供你参考下,或者你补充下你要考的科目代码,我来帮你找下~课程代码课程名称教材名称出版社编著版本00009政治经济学政治经济学外研社张雷声12090100020高等数学高等数学高等教育扈志明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吴纪桃漆毅06080100023高等数学高等数学北京大学陈兆斗高瑞06080100024普通逻辑普通逻辑高等教育杜国平10100100031心理学心理学南开大学张厚粲02020100034社会学概论社会学概论外研社刘豪兴12090100037美学美学华师大朱立元07090100040法学概论法学概论武汉大学吴祖谋05090100041基础会计学基础会计学中国财经李相志09090100042社会经济统计学原理统计学原理复旦大学李洁明祁新娥第四版00043经济法概论经济法概论中国财经李仁玉10030100045企业经济统计学企业经济统计学中国统计钱伯海0307020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外研社周山芙赵苹12030100053对外经济管理概论对外经济管理概论武汉大学杜奇华05090100054管理学原理管理学原理中国财经李晓光04090100055企业会计学企业会计学中国财经刘东明10030100058市场营销学市场营销学武汉大学郭国庆04090300060财政学财政学外研社梅阳12110100065国民经济统计概论国民经济统计概论人民大学黄书田、刘娟04080100066货币银行学货币银行学中国财经陈雨露财务管理学财务管理学中国财经王庆成李相国06060100071社会保障概论社会保障学中国财经李晓林王绪瑾03070200072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商业银行业务与经营中国财经马丽娟09090100073银行信贷管理学银行信贷管理学中国财经陈颖10090100075证券投资与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人民大学任淮秀01020100076国际金融国际金融人民大学史燕平08020100077金融市场学金融市场学中国财经李德峰10030100078银行会计学银行会计学中国财经张超英12090100079保险学原理保险学上海财大钟明11020200087英语翻译英汉翻译教程外研社庄绎传99120200088基础英语英语英语人民大学吴顺昌黄震华00090200089国际贸易国际贸易人民大学薛荣久08070100090国际贸易实务国际贸易实务外研社黄国庆国际商法国际商法中国财经金春13年版改版00092中国对外贸易中国对外贸易人民大学黄晓玲06030200093国际技术贸易国际技术贸易人民大学王玉清赵承璧06090100094外贸函电外贸函电人民大学方春祥05090100096外刊经贸知识选读外刊经贸知识选读人民大学史天陆00090100097外贸英语写作外贸英语写作人民大学王关富等99100100098国际市场营销学国际市场营销学外研社张静中许娟娟12030100099涉外经济法涉外经济法人民大学盛杰民张守义04090100100国际运输与保险国际运输与保险人民大学叶梅黄敬阳05030100101外经贸经营与管理外经贸经营与管理人民大学宋沛06040200102世界市场行情世界市场行情人民大学杨蓬华林桂军06040200107现代管理学现代管理学高等教育刘熙瑞07090200138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近现代经济史中国财经贺耀敏000602用旧版00139西方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国财经刘凤良02100200140国际经济学国际经济学中国财经佟家栋00030100141发展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中国财经于同申00030100142计量经济学经济计量学中国统计贺铿99080100143经济思想史经济思想史中国财经王志伟000702本回答由网友推荐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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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ngQueenie

自考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知识点可以登录查找。作为专门的在线教育平台,的备考指导栏目就专门收录有自考的历年真题和模拟练习题,还有备考的知识点指导。点击底部咨询官网。 自考学习 1全面提升学习兴趣,比机械记忆强太多 学习兴趣是最关键的,我们在复习的时候,对于刚接触的学习材料抱有新鲜感,利用好这心态,进行最全面的学习备考材料,圈要点、查资料、做笔记。全面学习的趣味性非常高,考生也能基本掌握考试内容。 兴趣是学习最大的动力。 2深入学习,发掘重点 当我们对所学内容有了基本的了解后,就要开始深入学习,对照考纲挖掘所学内容里的重点,最后将书里的重点内容,反复记忆、消化。 因为自考试题是从题库中出来的,往往会反复考到,只要把这些题目都牢记于心,及格率大大增加。 3熟能生巧,量化试题 根据大纲复习,要求识记和掌握的重点背下来,就可以有好的成绩。 在复习的时候,也不仅仅看书、做笔记这么简单,要知道我们是自考生!在读书复习的时候,大量做考卷做试题,才能让我们自己发现不足之处重点突破。 4知识有共性,举一反三 在我们不断进行学习、做习题的时候,还要学会总结,易错的地方马上纠正,并发现这些所学知识的共性,学会举一反三。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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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alingxj

多做同步训练《自考通》或《一考通》上的练习题,按照教辅上的重难点提示复习,多做模拟试卷和历年试卷。考试基本上是《自考通》或《一考通》上的原题。光看教材没有什么效果,不如多做同步练习收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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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眼圈砸死你

2、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有哪些? 答:实现人生价值的主观条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首先,选择正确的人生价值目标,这是人们追求人生价值的精神支柱。其次,自觉提高自我的主体素质,这是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 因此,包括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等,增强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是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人生价值的重要主观条件。3、理想的作用是什么? 答:理想的作用有:第一,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第二,是人生的精神支柱。第三,是人生的力量源泉。第四,是防腐拒变的思想武器。4、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是什么? 答:理想是否合理、进步与科学的客观标准,一般可依据三方面标准:一是这种理想是不是正确反映了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是不是合乎历史的发展方向;二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与当时的社会条件相脱离,是不是具有实现的可能性;三是这种理想是不是为社会的大多数人谋利益,是不是有益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5、为什么说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 答:社会实践是坚定社会主义信念的根本途径,其原因是: 第一,社会实践是检验信念正确与否、科学与否的惟一标准。 第二,社会实践是科学知识产生的源泉,知识的发展和人们对知识的掌握都离不开实践。 第三,社会实践是真理性认识上升社会主义信念的关键环节。6、简述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 答: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主要有: 第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整体主义思想; 第二,勤劳勇敢、酷爱自由的民族精神; 第三,乐群贵和、孝慈友恭的传统美德; 第四,崇尚志向、重视节操的精神境界。 此外,谦虚谨慎、务实求真、廉洁奉公、艰苦朴素、诚实守信、尊师敬业等也为人们熟悉和实行。7、试论我们强调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答:为了建设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应当在全社会认真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思想道德。 首先,人是要有道德的,每一个人都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 其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更需要提倡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 再次,社会主义道德要求,是大多数人都能做到的。8、什么是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答:(1)爱岗敬业。爱岗敬业是职业道德的核心和基础;(2)诚实守信。诚实守信这一职业道德标准,是职业在社会中生存和发展的基石;(3)办事公道。办事公道是处理职业内外关系的重要行为准则;(4)服务群众。服务群众,满足群众要求,尊重群众利益是职业道德要求的目标指向的最终归宿;(5)奉献社会。奉献社会是职业道德的本质特征。9、婚姻家庭道德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婚姻家庭道德是在婚姻家庭基础上所形成的一种道德观念,其主要内容是:(1)婚姻自主,真正奠定在爱情基础上的一夫一妻制,夫妻双方应该互敬互爱。(2)在家庭生活中赡养尊敬老人,抚养教育子女,与邻里和睦相处。(3)注意计划生育,勤俭持家,爱家爱国。10、男女恋爱中的基本道德要求是什么? 答:(1)恋爱应是以寻找爱情、培养爱情为目的;(2)恋爱应尊重对方的情感和人格,平等履行道德义务;( 3)恋爱过程中要有高尚的情趣和健康的交往方式。11、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的关系? 答:(1)道德品质是在道德行为的基础上形成的;(2)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综合体现;(3)形成了的道德品质对道德行为有指导和支配作用。 总之,道德品质与道德行为是一个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统一整体。道德品质是道德行为的积累和结晶,道德行为是道德品质的客观内容和外在表现。12、良好道德品质的基本范畴是什么? 答:(1)正直无私;(2)忠诚守信;(3)仁爱互助;(4)勇敢进取;(5)敬业好学;(6)勤劳节俭;(7 )谦虚谨慎;(8)遵纪守法;(9)文明礼貌。13、什么是友谊,它是如何获得和发展的?[考 试大收集] 答:友谊有以下三个特征: (1)友谊体现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友爱,是相互间爱的给予。(2)真正的友谊是一种崇高的道德力量,是人类美德化为情感的无偿赠予,它能沟通心灵、美化生活、稳定和巩固社会。(3)友谊是需要平等、互助、互尊、互爱的心灵默契。 在人际交往中要获得和发展友谊,应做到:(1)与人为善,以心换心。(2)学会宽容,善于原谅。(3)严于律己,谨慎交友。14、竞争与合作是什么关系? 答:竞争和合作的辨证统一。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中有竞争,竞争与合作是统一的,是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没有合作的竞争,是孤单的竞争,孤单的竞争是无力量的。合作是为了更好地竞争。正确处理竞争与合作的关系有:(1 )处理好个人与集体的关系。(2)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3)处理好主角和配角的关系。15、现代人才必须学会与人真诚的合作。简要说明合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合作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个人或集体为达到共同的目的而联合,为相互利益而协调一致的活动,合作具有很大的意义:(1)合作是人类社会得以形成的根基。(2)合作是人生力理的源泉。(3)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16、人际关系在人生中的意义是什么? 答:人际关系在人们的社会生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1)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身心健康的需要;(2)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事业成功的需要;(3)良好的人际关系是人生幸福的需要。17、什么是自我修养?自我修养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自我修养是指一个人按照一定社会或一定阶级的要求,经过学习、磨练、涵养和陶冶的工夫,为提高自己的素质和能力,在各方面进行的自我教育和自我塑造,是实现自我完善的必由之路。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内容有:思想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文化修养,审美修养,心理修养。18、结合自身实际,谈谈如何进行自我修。 答:自我修养主要是靠个人自己的努力,修身养性,达到人生的理想境界。现代社会自我修养的主要途径为:( 1)认真学习,把握自我。(2)勤于实践,塑造自我。(3)严格要求,完善自我。进行自我修养也就是一个不断完善自我的过程,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做到:(1)常思己过,有则改之。(2)自觉锻炼,陶冶情操。(3)坚持“慎独”,纯洁品质。19、简述“贵在立志”。 答:(1)所谓志,乃是理想、决心、毅力。理想是人生的指路明灯、生命的去和、精神支柱。青年是理想形成时期,是立志的关键阶段。(2)有志者,事竟成。一个人在事业上成功、对人类的贡献是与他在青年时期立下志向并不懈奋斗分不开的。(3)现阶段我国人民的共同理想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20、培养自身人际交往能力应从哪几方面着手? 答:(1)改善认识模式。A、是要求人们充分认识人际关系的意义和重要性;对学会与人相处和协调人际关系采取积极的态度;B、正确认识自己和他人,平等地与人交往。 (2)完善性格,增强人际吸引因素。其中包括:A、正确的人生观;B、高尚的品德修养;C、良好的心理品质; D、智慧和才能。 (3)掌握交往的艺术。与人交往的基本方法和技巧主要有:A、注意自我形象;B、与人交谈;C、注意动作行为;D、把握对方心境。21、简述社会公德的含义及自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义。 答:社会公德是指人类在长期社会生活实践中逐渐积累起来的,为社会公共生活必须的,最简单的公共生活准则。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有着重要意义:(1)遵守社会公德是维护社会公共生活正常秩序的必要条件。(2)遵守社会公德是成为一个有道德的人的最基本要求。(3)社会公德建设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精神文明程度的“窗口”。22、什么是真正的爱情? 答:现代社会生活中,爱情是男女双方基于一定的客观现实基础和共同的生活理想,在各自内心形成的最好真挚的彼此倾慕、互相爱悦,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的终身伴侣的最强烈持久、纯洁专一的情感。因此真正的爱情应该是爱恋中的男女双方平等互爱、排他专一、强烈持久、纯洁严肃的感情。爱情是人类特有的现象。爱情的本质是基于一定自然基础之上,并受制于社会物质和文化因素的互相爱慕的精神。考 试大收集整理23、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制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1)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2)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3)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的原则;(4)坚持群众路线,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5)有鉴别、有选择地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的原则。24、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答: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时应遵循以下五个原则:(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2)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原则。2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是把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有机结合、和谐同意起来;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具体说来,包含以下基本内容: (1)具有比较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国家。 (2)具有健全的民主制度、完善的行政制度、公正的司法制度和有效的监督制度,有着高素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着崇尚法治意识的人民群众的国家。 (3)社会主义法律具有崇高的权威,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执法机关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司法,公民依法活动,国家权力受法律的可靠保障和有效制约,公民权利和自由有充分和切实保障的国家。26、什么是违法?它的构成条件有哪些种类? 答:违法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因违反法律的规定,致使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受到破坏,依法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违法由下列条件构成: (1)违法必须是人们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2)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必须是对社会造成一定危害的行为。 (3)违法必须是行为者出于故意或过失,也就是行为人要有主观方面的过错或罪过。 (4)违法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责任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27、什么是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 答:(1)宪法规定我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会、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2)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考*试大整理(3)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4)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28、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归纳为以下四项:(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29、我国的选举制度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的选举制度有以下六个基本原则:(1)选举权的平等性原则。(2)选举权的普遍性原则。(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4)秘密投票的原则。(5)从物质和法律上保障选民的选举权利。(6)代表对选民和原选举单位负责,并受其监督。30、我国诉讼法共同的基本原则包括哪些? 答:(1)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3)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4)两审终审制。(5)公开审31、当事人在什么情况下,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答: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1)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2)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3)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此外,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应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32、什么是合伙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合伙企业是指由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工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33、什么是有限责任公司?什么是股份有限公司? 答: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法定人数的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34、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具备下列五个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以生产经营或商品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以商品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公司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考试&大\(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5、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六个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为5个以上股东,其中半数以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缴和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即1000万人民币。(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36、我国《劳动法》规定了哪些基本原则? 答:我国《劳动法》规定了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四个,即:(1)公民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的原则。(2)按劳分配原则。(3)男女平等原则。(4)劳动者民主管理原则。 37、我国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哪些? 答: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城市市区的土地;(2)农村和城市区中依法没收、征用、征收和收归国有的土地;(3)国家为确定为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滩涂、河滩地以及其他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客体包括:(1)根据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土地。(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 38、论述劳动合同的解除。 答:《劳动法》规定: 第一,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劳动者虽然没有过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1)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产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但是,《劳动法》还规定,如果劳动者患职业病或因工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 第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9、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公民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答: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 (1)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以上的公民即成年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代理其民事活动。 40、我国法定继承的概念和顺序是什么? 答:法定继承人是指按法律规定有资格继承遗产的人。 法定继承人的顺序是指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次序。我国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的权利是相等的。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1、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哪些? 答: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20、紧急避险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危险而采取的。(2)必须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3)必须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采取的。(4)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42、简述民法的概念及其基本原则。 答: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有:(1)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的原则。(2)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3)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原则。(4)禁止滥用民事权利原则。考`试大收集43、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是:(1)一切国家权力属于人民的原则。(2)保障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原则。(3)民主集中制原则。(4)社会主义法制原则。44、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宣告死亡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宣告死亡,是指我国《通则》规定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1)下落不明满四年的;(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45、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必备条件有哪些? 答:(1)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婚姻法》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2)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婚姻法》规定,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3)必须符合一夫一妻制。46、什么是法人?法人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答: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社会组织。 根据我国《通则》规定,法人必须具备下述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7、什么是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 答:直系血亲,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的,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的亲属。如生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这以下的直系晚辈。 旁系血亲,是指具有间接血缘关系的亲属,如同胞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为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48、什么是共同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2)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形为;(3)必须是二人以上有共同犯罪的故意。49、论述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 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穿于刑法的制定和实施的全过程的根本性准则。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是: (1)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是指什么行为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及处何种刑罚,均须由法律明文规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对于所有的犯罪人,不论其社会地位、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财产状况如何,在适用刑法上一律平等,(考 试 大收集整理)任何人不得有任何超越法律的特权。 (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是指根据行为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性的大小,决定所处刑罚的轻重,即罪轻刑轻,罪重刑重,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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漩海灵猫

罗马法 罗马法是古代法,要重点把握罗马法的形成、发展过程,代表性法典,主要私法制度,以及历史影响等内容。 一、罗马法的产生和《十二表法》的制定 罗马法是罗马奴隶国家法律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从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也包括公元6世纪中叶以前东罗马帝国的法律。 (一)罗马法的产生 公元前6世纪,罗马第六代王塞尔维乌斯。图利乌斯(约公元前578年~前534年)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标志着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最终形成,罗马法也随之产生。罗马共和国早期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习惯法。 (二)《十二表法》的制定 1.制定过程。公元前510年罗马法由习惯法向成文法发展。公元前450年颁布的《十二表法》是这一发展过程的重要里程碑。公元前451年制定法律十表公布于罗马广场。次年,又制定法律两表,作为对前者的补充。 2.篇章结构与特点。《十二表法》的篇目依次为传唤、审理、索债、家长权、继承和监护、所有权和占有、土地和房屋、私犯、公法、宗教法、前五表的追补及后五表的追补。表现出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先于实体法的特点。 3.历史地位与影响。《十二表法》严格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及其统治秩序,保护奴隶主贵族的私有财产权和人身安全不受侵犯。《十二表法》是罗马国家第一部成文法,它总结了前一阶段的习惯法,并为以后罗马法制发展奠定了基础。 二、罗马法的发展 1.市民法和万民法两个体系的形成 市民法就是罗马共和国前期形成的仅仅适用于罗马市民的法律体系,其内容包括国家行政管理、诉讼程序、财产、婚姻家庭和继承等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是罗马议会制定的法律、元老院的决议、裁判官的告示以及罗马法学家对法律的解释等。 随着罗马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外贸易的扩大,在共和国后期,外事裁判官在司法活动中逐渐创制形成了适用于罗马市民与外来人以及外来人与外来人之间的法律规范――万民法。万民法的主要内容是有关所有权以及债权规范,很少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等内容。万民法的出现,使罗马私法中出现了两个不同的法律体系,二者互为补充,到查士丁尼皇帝时期,将二者最终统一起来。 2.法学家的活动:在罗马法帝国前期,法学家的活动非常活跃,从事解答法律、参与诉讼、著书立说、编纂法典、参与立法活动等,许多法学家被皇帝授予法律解答权,其解答成为重要的法律渊源。当时出现的最五大法学家是:盖尤斯、伯比尼安、保罗、乌尔比安、莫迪斯蒂奴斯,他们的法学著作和法律解释具有法律效力。 3.《国法大全》:也叫《民法大全》,是罗马法发达的代表。标志着罗马法已经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善的阶段。 《国法大全》包括《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查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律》四个部分。《查士丁尼法典》是查士丁尼以前的皇帝敕令汇编。《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被称为《法学阶梯》,是以盖尤斯的《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而成的官方教科书。《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又被称为《法学汇编》,它是罗马法学家的学说汇编。《查士丁尼新律》是后人对查士丁尼皇帝在位期间颁布敕令的汇编。 三、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一)罗马法的渊源和分类: 1.习惯法。主要是公元前450年以前,罗马国家法律的基本渊源。 2.议会制定的法律。主要是罗马共和国时期的立法机关——民众大会、百人团议会与平民会议制定的法律。 3.元老院决议。在共和国时期,元老院是罗马国家政权机关,并且享有一定立法职能,有权批准议会通过的法律。在罗马帝制时期,元老院被皇帝所控制,其本身所通过的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4.长官告示。主要是罗马高级行政长官和裁判官所发布的布告。 5.皇帝敕令。主要是罗马皇帝发布的指示、命令,包括敕谕、敕裁、敕示、敕答。 6.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学家的解答和著述。主要是具有法律解答权的法律专家对法律的解释。在罗马五大法学家的解释中,如果产生分歧,就要以伯比尼安的解释为准。 (二)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罗马法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公法与私法。 2.成文法和不成文法 3.自然法、市民法、万民法。 4.市民法和长官法。 5.人法、物法、诉讼法。 四、罗马私法的基本内容 (一)人法 人法是在法律上对权利和义务主体的规定,包括自然人、法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以及婚姻家庭关系等内容。 1.自然人。罗马法上的自然人有两种含义:一是生物学上的人,包括奴隶在内,称霍谟(Homo);二是法律上的人,是指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主体,称波尔梭那(Persona)。 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 罗马法上的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构成。罗马法规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上述三种身份权全部或部分丧失,人格即发生变化,罗马法称之为“人格减等”。丧失自由权称人格大减等,丧失市民权称人格中减等,丧失家族权称人格小减等。 2.法人。罗马法的法人分社团法人和财团法人两种。前者以自然人的集合为成立的基础,如地方行政机关、宗教团体、手工业行会、士兵会等;后者以财产为其成立的基础,如慈善基金、商业基金、国库以及“未继承的遗产”等。 法人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以帮助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2)必须具有物质基础,社团要达到最低法定人数(三人以上),财团须拥有一定数额的财产,数额多少没有严格规定;(3)必须经过政府的批准或皇帝的特许。 3.婚姻家庭法。罗马法规定实行一夫一妻的家长制。家长(称家父)由辈分的男性担任,在家庭中享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对家庭财产和所属成员有管辖权和支配权。共和国后期,家庭制家庭关系才逐渐发生变化,家父作为家庭中的主宰,权利日益受到限制,家庭成员的地位不断得到提高。帝国时期,法律明确规定,家父在家庭中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扶养直系尊亲属和卑亲属、婚嫁子女以及立遗嘱时给法定继承人保留特留份等义务。 罗马婚姻制度经历了由“有夫权婚姻”向“无夫权婚姻”的演变过程。早期实行的是“有夫权婚姻”,也称“要式婚姻”。其基本特征是:丈夫享有特权,妻无任何权利。婚姻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被视为男女的终身结合,目的在于生男育女,继血统,承祭祀。结婚方式有共食婚、买卖婚和时效婚。结婚以后,妻便脱离父家而加入夫的家族,受夫权支配,其地位“似夫之女”,身份、姓氏均依其夫。妻不忠时,夫有权将其杀死。妻的财产不论婚前或婚后所得,一律归夫所有。未经夫的允许,妻不得独立为法律行为。 共和国后半期,产生了“无夫权婚姻”,到帝国时期则广泛流行。无夫权婚姻不再以家庭利益为基础,而以男女双方本人利益为依据。生子、继嗣降为次要地位。这种婚姻不需要履行法定仪式,只要男女双方同意,达到适婚年龄,即可成立。夫对妻无所谓“夫权”,妻没有绝对服从丈夫的义务,夫妻财产各自独立,妻的财产不论婚前婚后所得一律属自己所有。 (二)物法 物法在私法体系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罗马私法的主体和核心,对后世资产阶级民法影响。 物法由物权、继承和债三部分构成。 1.物权。 (1)物的概念和分类。罗马法上所说的物,范围较广,泛指除自由人以外存在于自然界的一切东西,凡对人有用并能满足人所需要的东西,都称为物。不仅包括有形物体和具有金钱价值的东西,而且包括无形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如役权、质权等。 (2)物权的概念和种类。物权是指权利人可以直接行使于物上的权利。物权的范围和种类皆由法律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自由创设。只有法律所规定的物权才受法律的保护。 罗马法上的物权主要有所有权、役权、地上权、永佃权、质权等。按照物权标的物的归属,可分为自物权和他物权。 2.继承。罗马法上的继承概念与现代的继承概念不同,继承是指死者人格的延续,财产继承是附属的。家父死后,其权利必须延续下去,他的人格就得由其继承人继承,既包括他的人身权利和义务,也包括财产权利和义务,即所谓“概括继承”。 罗马法上的遗产继承有两种方式,即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早期只有法定继承,从《十二表法》起有了遗嘱继承的规定。 3.债。罗马法将债发生的原因分为两类:一类是合法原因,即由双方当事人因订立契约而引起的债;一类是违法原因,即由侵权行为而引起的债,罗马法称之为私犯。后来,又规定了准契约和准私犯为债发生的原因。 (1)契约。 (2)准契约。主要包括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监护和保佐、海损、共有、遗赠等。 (3)私犯。私犯也是债发生的根据。罗马法将违法行为分为“公犯”与“私犯”两类。公犯指危害国家的行为,犯者受刑事惩罚;私犯指侵犯他人人身或财产的行为,应负赔偿责任。《优士丁尼法学阶梯》所列私犯有四种,即窃盗、强盗、对物私犯和对人私犯。窃盗指窃取他人财物为己有,或窃用、窃占他人财物。强盗指以暴力非法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对物私犯指非法损害或破坏他人的财物,如焚毁他人房屋、杀害他人家畜等。对人私犯指加害他人的身体和损伤他人的名誉、侮辱他人人格的行为。 (4)准私犯。准私犯是指类似私犯而未列入私犯的侵权行为。如法官渎职造成审判错误而使诉讼人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自屋内向屋外抛掷物件而致人伤害;奴隶、家畜造成的对他人的侵害等,都要负赔偿责任。 (三)诉讼 与公法和私法的划分相适应,罗马诉讼也分为公诉和私诉两种。 公诉是指审理直接损害国家利益的案件;私诉是根据个人的申诉,审理有关私人利益的案件。私诉是保护私权的法律手段,相当于后世的民事诉讼。 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罗马国家先后制定了三种私诉程序: 1.法定诉讼。法律诉讼是罗马国家最古老的诉讼程序,盛行于共和国前期,只适用罗马市民。 2.程式诉讼。程式诉讼是裁判官在审判实践中创立的诉讼程序。 3.特别诉讼。特别诉讼亦称非常诉讼,开始于罗马帝国初期,在帝国后期成为惟一通行的诉讼制度。 五、罗马法的历史地位。 (一)罗马法复兴的过程 1.注释法学派与罗马法的复兴。公元 1135年在意大利北部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从此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意大利波伦亚大学最先开始了对罗马法的研究。学者采用中世纪西欧流行的注释方法研究罗马法,因而得名为“注释法学派”。注释法学派在复兴罗马法的运动中,起了开创作用,他们使罗马法成为一门科学,帮助人们了解和熟悉了罗马法,为运用罗马法奠定了基础。 2.评论法学派与罗马法研究、适用的新发展。14世纪,在意大利又形成了研究罗马法的“评论法学派”。该学派的宗旨是致力于罗马法与中世纪西欧社会司法实践的结合,以改造落后的封建地方习惯法,使罗马法的研究与适用有了新的发展。罗马法在意大利复兴以后,很快扩展到西欧各主要国家。 (二)罗马法复兴的意义 1.罗马法的运用,使商品经济得到比较顺利的发展,市民等级的力量不断加强,同时也推动了王权的加强和扩张,有利于民族统一国家的形成。 2.经过罗马法复兴,以研究《国法大全》为突破口和中心,形成了一个世俗的法学家阶层,改变了教会僧侣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为把罗马法运用于实践准备了条件,为正在成长中的资本主义关系提供了现成的法律形式。 3.罗马法时代的自然法思想为近代自然法学说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口号的提出,奠定了基础。 (三)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1.大陆法系的法国法和德国法都继受了罗马法。 2.罗马法的私法体系,被西欧大陆资产阶级民事立法所借鉴与发展。 3.罗马法中许多原则和制度,也被近代以来的法制所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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