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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爱小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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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enxixi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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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可以补考,肯定能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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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石太保

下面是我收藏的 你可以参考一下 ^^ 不要在某个问题上孤军深入吃力钻研,而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先从面开始打下基础,再由面到点寻机突破,作稍微深入的研究,最后再由点到面将深入的认识融合为一个整体。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知识点也是普遍联系的。将知识点联结成一个网络,考试时不会遗漏要点,论述时全面周到。复习最好应该达到这样一个水平:能够用一根线索将全书主要内容串起来。比如用民事法律关系为线索,可以串起民法。 涉浅水得鱼虾,涉深水得蛟龙,涉深水后回头捉鱼虾,高屋建瓴,自然容易很多。 考试心态问题:根源 有人说;态度决定一切。我非常赞同,并且认为这同样适用于考试。 但是,我反对把心态简单化,以为树立正确的心态是一件很容易的事情。有人推荐很多心理疗法,如“精神胜利法”。我认为这治标不治本,效果有限。解决问题的根本在于挖掘心态出问题的根源。我认为根源有二:第一,担心考试结果。有人将考试结果看得很重,甚至关系生死,以为考不上就无法生存,结果是心理负担沉重,徒增烦恼。第二,担心考试本身。什么考察基础、考察能力、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等等,高深得让考生摸不着头脑,不知道具体会考什么、怎么考,加上激烈的竞争,实在吓人。 第一个担心,其实完全不必要,我将它归结为“愚蠢”。本人不会算命,也不屑推荐灵丹妙药。我建议,一旦冒出这个念头,马上提醒自己:我是不是在犯傻? 第二个担心,我将它归结为“无知”。无知是很正常的,这种担心只能通过学习解决。“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要考试成功,就要研究考试。许多考生只知道埋头读书,却不用心研究考试,却迷信辅导班、辅导书的胡说八道,十分可惜。 考试就是考试,有它自身的规律。考试和学习、能力等不能划等号。既然不得不面对考试,就应该认真研究。不能把研究考试视为“投机取巧”,以为以之取胜不光彩。 我在中国一流的法学院听过课,也上过考研辅导班,买过考研参考书,我的感受是“不过如此”。我最大的收获不是什么考试秘诀,而是能够冷静对待,客观研究考试。一旦将心态摆平,平静地面对考试,考试将不再痛苦。希望本文能帮助读者达到这个目标。 复习范围:正确对待 考研碰到的第一个问题是复习范围。有的学校不指定教材,不公布历年考试题目,而弄清复习范围十分重要。法律硕士联考似乎不存在这个问题,联考科目的命题范围和出题依据是两本书: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大纲》(简称《大纲》)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司法部法规教育司组织编写的《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考考试指南》(简称《指南》)。另外,历年联考题目也是公开的。 划出考试范围有利有弊。有利之处是束缚出题人的手脚,使考试内容、形式定型化甚至机械化,但减轻了考生负担。弊端是学生过分吝啬,不愿超越考试范围一步,以为将指定教材知识点记住就行了,不愿浪费精力把握教材内在的知识体系。结果,碰到稍微陌生的问题就怀疑“超纲”,出题稍微灵活就不适应。正确的态度是:指定教材无论厚薄,都要透彻掌握。 有的考生担心考试难度增加,如果仅仅看指定书目会考不出理想成绩。我认为教材内容很基本、很全面,考试的答案全在其中。如果熟练掌握,不可能得不到理想成绩。在书本还没有熟悉之前钻研什么难点、热点或疑难案例,做模拟题,上辅导班,效果会很差。当然,在打好基础之后做这些事情,效果就会不同。 另一个问题是每年考试内容可能有变动。应对之道有二:第一,调动一切资源,收集内幕信息。但是,我认为,对大多数人来说,不宜在这方面花费太多时间和精力,否则得不偿失。第二,以不变应万变。大家可以验证,历年考试内容都没有大变。考生可以按照上年的大纲和指南准备当年的联考,打好基础,新大纲和指南出来之后再学习调整的部分,填补到已有的知识框架中,这并不费力。 复习深度:假象 因为法律硕士只允许非法律专业考生报考,考的却是法律专业课,不可能考得很难。法学虽然博大精深,法律硕士联考也只能涉及冰山一角。法律硕士联考三门专业课程的考试基本上凭一本《指南》即可应付,而要参加法学研究生考试,通常需要多几倍的阅读量,难与易的差距可见一斑。 在考研复习深度问题上,我的感受是“无深度”加“假深度”。“无深度”,指对选择、填空、判断正误、名词解释、简答之类题目类型,官方的说法是考察基础知识,实际是书本中有现成答案,背诵教材即可。至于如何背,大家可以各显神通。“假深度”,指对论述题,官方的说法是考察能力为主,没有完全现成答案,颇让一些考生害怕。其实,受考试方式和考试时间的限制,顶多能在一道题目上写出两千字左右,无法更充分地展开。答案的主体框架书本上有,只要在此基础上,翻阅几篇学术论文,填充一些教材之外的新观点或者新材料做装饰,以吸引考官的“眼球”,就可以拿到比较高的分数。 如果按照本文下面推荐的阶段循序渐进地学习,把握学习深度就不成问题了。开始阶段要求对某个知识点深入掌握是做不到的,比如上辅导班,老师要求对某问题“了解”、对某问题“理解”、对某问题“全面把握”等等,对于书读得不熟的学生意义不大。复习到最后,全部知识体系一目了然,重点非重点自然会突出出来。 复习阶段:三步走 法律给我的第一印象是:概念繁多,理论艰深抽象,让人感觉不知如何着手。翻阅两三遍,不知所云。幸亏我政治成绩优异是从背诵口号和语录开始,于此得到启发,于是我从教材中摘抄重点语句,死记硬背。记忆熟练后,再深化、展开。碰到试题竟然能生搬硬套。我感到兴奋,又感到悲哀! 我的经验是:不要在某个问题上孤军深入吃力钻研,而是循序渐进,逐步深入,先从面开始打下基础,再由面到点寻机突破,做稍微深入的研究,最后再由点到面将深入的认识融合为一个整体。具体而言,复习可以分成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不求甚解,“死记硬背”。这个阶段属于打基础阶段,主要任务是记忆基本知识。但是理解能力有限,因此能理解最好,如果不能理解也不要强求,“死记硬背”效率可能更高一些。拿起书来泛泛的读,不求甚解,只要能对书中的大致内容有一个朦胧的表面印象,有一个框架性的认识,将其中的要点整理出来,反复地看,直到能够背诵。 提问频繁的人大多问两种不必要的问题:一种问题,因为不熟悉书本而问,其实书本中有现成的答案;另一种,因为不熟悉考试而问,问题很高深、很前卫、很有研究价值,但是考试中不大可能出现。应该先打好基础,不要好高务远。 第二个阶段,生搬硬套阶段。将死记硬背的要点展开、深化。死记硬背毕竟有限,不可能将一本书一字一句全部背诵下来。要将要点展开,只要稍微动动脑筋。比如记住了“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尽在其中,在一二三四之后列出“为了……”、“正在进行”、“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明显限度”,稍微阐述,就可以取得一道简答题或者论述题的大部分分数。 第三个阶段,为综合阶段,将前一阶段的知识点串起来,形成一个综合的体系,突出重点问题并强化之。 世界是普遍联系的,知识点也是普遍联系的。将知识点联结成一个网络,考试时不会遗漏要点,论述时全面周到。复习最好应该达到这样一个水平:能够用一根线索将全书主要内容串起来。比如用民事法律关系为线索,可以串起民法。 理论重点要深入研究,不拘泥教材要求。理解越深入,面对问题越从容。 可能有人认为这个阶段对考试不是必须的。其实不然。涉浅水得鱼虾,涉深水得蛟龙,涉深水后回头捉鱼虾,高屋建瓴,自然容易很多。考场上万一忘记了某个知识点,理一下知识网络可能能够理出来。刑法和民法所占分值较多,理论要求相对高一些,水平高的考生可以发挥真功夫。可以看一看比较权威的法学本科教材;如果对教材还不满足,再看看法学名家的专业著述,“腹有诗书气自华”,说出来的话自然有境界,这自然会提升分数。 复习重点:靠自己 考试重点在哪里?当年上某个“押题专家”的政治串讲班,让我醒悟。“押题专家”押了好几道,听众不满,不可能考这么多呀?“押题专家”说:我押的都是重点,今年不考明年考,明年不考……终究要考! 所以,不要迷信一家之言。要认识以下两点:第一,理论核心是重点。法学的理论性和体系性强,考试不能回避。刑法不能不考犯罪构成,民法不能不考民事法律关系,宪法不能不考国家机构和公民权利。第二,考试逻辑。考试要理论联系实际,就是考理论和实际中的热点。因此,考生要关注一切权威性渠道,同时不忽略小道消息。发现重点的途径有:第一,试题类,如法律硕士历年试题、法学硕士考试试题、自学考试试题,司法考试试题。模拟题一般是粗制滥造的,千万不要相信。第二,报纸,一份《法制日报》即可。第三,杂志。首先要看最高人民法院公报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对案例题可能有用。其次看权威的学术刊物,如《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了解一些学术前沿问题,对论述题有益。 下面是本人一家之言,仅供参考。 刑法。刑法的理论核心是犯罪(行为)论,而犯罪论的重点是犯罪构成理论,其内容几乎贯穿整个刑法体系,其他许多内容不过是犯罪构成问题的具体应用、修正或者补充,比如犯罪形态、共同犯罪、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等,讲的是犯罪构成某方面要件的特殊问题。考试中成为难点的问题,如区分犯罪预备、犯罪中止和犯罪未遂,只要检索一下其客观要件(行为)或者主观要件(自愿与否),问题就解决了。整个刑法分则也不过是犯罪构成在具体犯罪上的展开:但有一部分是以分则的犯罪考总则的知识,对一般犯罪,凭借上述理论就可以解决;对于某些特殊性的规定,稍微记忆一下,也不是难点。因此,学通了犯罪构成就等于学通了刑法,要舍得在这一部分下工夫。我学刑法是将一多半的力量用在了犯罪构成上面,先反复读了几遍,后来将其中要点摘要抄写了下来,背诵下来。刑罚论理论不多,只要看看要点即可。 刑法分则主要集中在几种犯罪上面,即所谓“常见性、多发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国防利益罪和军人违反职责罪几乎可以不看,因为出题的概率小、分值低,出大分题目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对于其他犯罪,重点把握财产犯罪(侵犯财产罪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职务犯罪(贪污贿赂罪和渎职罪)。其中要特别注意区别近似犯罪。 民法。学习民法要以民事法律关系为线索,整个民法多是民事法律关系各要件的具体展开。法律规范是建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前提,法律事实尤其是建立民事法律行为的关键。法律行为的核心是意思表示,它蕴含了民法意思自治的理念,法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多与此有关。如行为因欺诈、胁迫而无效,就在于意思表示不真实。不论复习还是考试,只要抓住这根线索,将各个知识点在民事法律行为中的位置搞清,很多问题就变得简单明了了。比如案例分析题目,好象很复杂,其实只要找出其中的民事法律行为,答案就出来了。 法理学。首先应该注意基本概念,如法律规范、法律部门、法系等。其次,应该关注热点问题,如依法治国,法律与经济、政策、道德的关系。但是对于有争议的问题不必过于关心,除非总书记有专门论述或者写入十六大报告。如司法独立和司法权的性质,只要记住一句“司法是判断”就行了,作者对司法十大特点等等的长篇大论只不过是一家之言,不必理会它。 宪法。重点是宪法基本理论、国家机构和基本权利。基本理论和基本权利主要考概念和宪法条文。国家机构主要考条文,最好熟悉宪法条文。宪法考论述题可能性不大,因为重大法律问题往往同时是宪法问题与法理学问题,在一张试卷中不可能重复考。宪法的热点,因为刑讯逼供严重和人身损害赔偿问题,应当重视人身自由;因为宪法诉讼,应当重视宪法监督,特别是对外国制度的介绍;因为人大换届在即,应当重视选举制度。 中国法制史。中华法系几千年,内容太多,又没有理论体系,复习似乎很难。其实,领会了学习中国法制史的目的,重点就突出了。学习目的有二:第一,是为了了解中国法制曾经有过的辉煌,树立民族自豪感,坚定建立法治国家的信心,为此要关注中国法制史上的成就,如法经、唐律等立法,“五听”、三司会审、马锡五审判等司法方法等;另外一个目的是批判历史糟粕,肃清封建遗毒,如“七出”、论心定罪、八议等。对于一般性的规定,不必浪费力气。 最后忠告大家,考试成功仅仅成功了一半,另一半在于报名。现在报考法律硕士的人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高分落榜并不奇怪:如果报考名牌院校,非做最充分的准备不可。另外,虽然都叫法律硕士,各个学校对法律硕士的定位不同,培养方式也有区别,前途判若云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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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8月6号

全国2013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法理学试题

课程代码:05677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在“答题纸”上将相应代码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法学一词源自公元前3世纪末罗马共和时期的拉丁文jurisprudentia,意指(D)

A.体现先见的法律知识               B.体现权利的法律知识

C.体现正义的法律知识                D.体现正义和先见的法律知识

2.所有的人文社会科学都必然对社会生活发生影响,下列属于直接影响社会生活,或是直接影响为主,同时兼有间接影响的是(A)

A.经济学、政治学、法学             B.文学、哲学、史学

C.经济学、哲学、法学                D.政治学、经济学、哲学

3.以探究法学研究对象的各种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原则和基本规律的法学分支学科的总称,是指(A)

A.理论法学                         B.应用法学

C.综合法学                          D.社会学法学

4.康德、黑格尔认为(C)

A.法是公意的体现                   B.法是社会契约的产物

C.法是自由意志的体现                D.法是理性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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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20421534茜

第一部分 选择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经济基础决定法意味着( ) A.经济的要求即是法律 B.法律没有自己的历史 C.法没有相对独立性 D.法从经济关系中自动产生 2.认为法即人类理性的法学流派是( ) A.神学法学 B.自然法学 C.社会法学 D.分析法学 3.法和国家的一般关系是( ) A.法高于国家,是国家的基础 B.国家权力大于法,是法的根据 C.二者互相依赖,互相支持 D.二者相互独立,互不依附 4.首先提出“法治应当优于一人之治”的是( ) A.马克思 B.孟德斯鸠 C.亚里士多德 D.韩非子 5.法律规则的两个构成部分是行为模式和( ) A.行为许可 B.法律制裁 C.法律后果 D.法律责任 6.认为法与正义没有关联的法学流派是( ) A.自然法学 B.功利主义法学 C.分析法学 D.儒学 7.最终决定法的因素是( ) A.国家权力 B.物质生活条件 C.人类理性 D.文化传统 8.法治的一般原则从总体上可以概括为( ) A.平等原则和自由原则 B.实体原则和形式原则 C.民主原则和程序原则 D.秩序原则和正义原则 9.“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说明了( ) A.法的阶级性 B.法的不确定性 C.法的局限性 D.法的继承性 10.关于民主与法制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 A.民主是法制的物质和制度基础 B.民主必须法律化才能健康发展 C.司法独立与民主可能有一定冲突 D.健全法制是发扬民主的最终目标 11.属于民法法系的国家是( ) A.英国 B.美国 C.法国 D.印度 12.资本主义法制在垄断时期的重要变化之一是( ) A.法的社会化 B.法的自由化 C.法的西方化 D.法的本土化 13.关于人权的正确表述是( ) A.人权是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的结合 B.道德权利必须逐步转化为法律权利 C.法律权利与道德权利之间没有冲突 D.没有法律保障的人权是不存在的 14.以下几种说法中,不属于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特点的是( ) A.重视道德教化的作用 B.重视调解的作用 C.重视权利观念 D.重视制定法 15.按照是否允许主体自行选择行为方式,法律规则可划分为( ) A.调控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 B.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C.确定性规则和不确定性规则 D.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16.由于社会情势的变化而对原有的法律规范作出变更的活动称为( ) A.法的创制 B.法的认可 C.法的修改 D.法的废除 17.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 ) A.历史渊源 B.理论渊源 C.政治渊源 D.效力渊源 18.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部门法是( ) A.刑法 B.民法 C.经济法 D.商法 19.与“主义务和从义务”相对应的范畴是( ) A.对世权和对人权 B.原权利和救济权 C.专属权和可移转权 D.公权利和私权利 20.法律义务表现为法律关系主体( ) A.可以自己作出一定行为 B.必须作出或不作出一定行为 C.可以要求他人作出一定作为 D.可以要求他人不作出一定行为 21.法律关系的参加者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资格称为( ) A.法律关系的内容 B.法律事实 C.权利能力 D.行为能力 22.私权利包括( ) A.选举权 B.行政权 C.立法权 D.人身权 23.我国现行立法体制是( ) A.两级立法体制 B.联邦立法体制 C.制衡的立法体制 D.一元多层次立法体制 24.以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度为标准,法律责任可以分为( ) A.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 B.财产责任与非财产责任 C.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 D.过错责任与无过错责任 25.违宪制裁的方式包括( ) A.撤销或改变 B.撤职或降级 C.记过和开除 D.罚款和罢免 26.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 ) A.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 B.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 C.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 D.刑事赔偿、行政赔偿和民事赔偿 27.违法行为的构成一般必须有行为人主观上的( ) A.故意 B.过失 C.故意或过失 D.故意和过失 28.按照我国现行法的规定,凡法律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 ) A.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 B.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 C.由人民法院解释 D.由人民检察院解释 29.我国法律适用过程中较少使用归纳推理的直接原因是( ) A.中国缺少法律推理的传统 B.中国法制较为落后 C.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 D.中国的归纳推理未得到法律的认可 30.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双方有互相扶助的义务”。这一规定所包含的义务属于( ) A.对世义务 B.专属义务 C.救济义务 D.公义务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选项中有二个以上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多选、少选、错选均无分。 31.法治和人治的区别主要表现为( ) A.靠法律还是靠道德约束权力 B.靠规则还是靠个别命令指引行为 C.是实行民主还是实行专制 D.是否承认领袖的权威地位 E.是否承认法官的自由裁量 32.法和执政党政策的重要区别是( ) A.阶级属性不同 B.实施的方式不同 C.政策的灵活性大于法 D.政策要以法律为指导 E.调整的范围不同 33.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法律有( ) A.公司法 B.期货交易法 C.预算法 D.审计法 E.市场秩序法 34.对偷税、抗税行为应视不同情节依法追究( ) A.民事责任 B.刑事责任 C.违约责任 D.行政责任 E.违宪责任 35.关于法和道德之间关系的正确表述是( ) A.法与道德并无必然的内在联系 B.法必须合乎所有社会成员的道德要求 C.法与道德同属于社会上层建筑 D.法的规范性程度比道德更高一些 E.道德的调整范围小于法律 第二部分 非选择题 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3分,共15分) 36.法的国际化 37.民主的法制化 38.基本法律 39.法律实效 40.法的适用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41.法对经济体制改革的促进和保障作用体现在哪些方面? 42.我国立法活动总体上可分为几个阶段?各阶段的主要工作是什么? 43.我国法律监督的内容及其重点是什么?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2小题,第44小题13分,第45小题14分,共27分) 44.在我国现阶段如何理解和贯彻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5.如何正确理解法对于国家政权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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