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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儿依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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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eberg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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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总论 1、(2000上,单选,1分) 1.就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言,具有法定保护期的限制是其一个基本特征,但并非知识产权中每一项财产权都具有时间限制。根据知识产权法的有关规定,正确的说法是( ) A.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商标权均有法定保护期限 B.厂商名称权、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 C.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和商标权均无法定保护期限 D.厂商名称权、商业秘密权无法定保护期限,商标权有法定保护期限 2、(2000上,简答,5分) 36.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3、(浙江2002.07,单选,1分) (1)。 知识产权具有时间性的特点,但下列各项知识产权中,( )不具有法定的时间限制。 A. 著作权 B. 商标权 C. 专利权 D. 商业秘密权 4、(浙江2002.07,单选,1分) 15. 知识产权法属于()的范畴。 A. 经济法 B. 民法 C. 商法 D. 行政法 5、(浙江2002.07,单选,1分) 20. 知识产权受到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但是()不具有这些特征。 A. 著作权 B. 商标权 C. 商标秘密权 D. 专利权 6、(2003.04卷,单选,1分) 27.在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工业产权保护范围的是() A.《日出日落》电影文学剧本B.可口可乐商标 C.断路器生产工艺专利D.内联升厂商名称 7、(2003.07浙江卷,多选,2分) 1.知识产权具有( )等特征。 A.国家授予性 B.财产性 C.地域性 D.时间性 E.专有性 8、(2003.07浙江卷,多选,2分) 2.知识产权可分成创造性成果权和标记性成果权,其中标记性成果权主要是指( )。 A.商标权 B.商号权 C.地理标志权 D.反不正当竞争权 E.商业秘密权 9、(2004.04卷,多选,2分) 31.我国《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三节所列的知识产权有( ) A.著作权 B.专利权 C.商标权 D.发现权 E.发明权以及其他科技成果权 10、(2004.04卷,简答,5分) 38.简述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11、(2004.07卷,单选,1分) 1.知识产权具有的四个基本特征是()。 A.独占性、地域性、时间性和实用性 B.国家授予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C.国家性、独占性、地域性和时间性 D.国家授予性、独占性、地域性和实践性 第二编著作权法 第一章著作权概述 1、(99上,多选,1分) 作品若依其创作方式来划分,则可分为() A.组合作品 B.合作作品 C.原创作品 D.演绎作品 E.我作品 2、(99上,简答,8分) 著作权与肖像权有哪些区别和联系? 3、(2000上,简答,5分) 简述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区别。 4、(2001.04,单选,1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开始实施的时间是 A、1983年3月1日B、1985年4月1日 C、1991年6月1日D、1993年12月1日 5、(浙江2002.07,单选,1分) 著作权保护的是作品的() A. 思想内容 B. 创作构思 C. 创作题材 D. 表达形式 6、(浙江2002.07,多选,2分) 著作权与专利权的区别在于( ) A. 保护对象不同 B. 保护条件不同 C. 权利产生的程序不同 D. 法律责任不同 E. 适用领域不同 7、(2003.07浙江卷,多选,2分) 我国著作权法的主要原则是( )。 A.保护作者权益原则 B.鼓励优秀作品传播原则 C.协调作者与公众利益原则 D.与国际著作权发展趋势保持一致原则 E.禁止剽窃、抄袭原则 8、(2004.04卷,单选,1分) 我国《著作权法》第一次修订案发布并实施的时间是() A.1991年6月1日 B.2000年12月11日 C.2001年7月1日 D.2001年10月27日 9、(2004.07卷,单选,1分) 著作权与商标权的主要区别是()。 A.前者只是财产权,而后者同时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利 B.前者的客体是无形物,后者的客体是有形物 C.前者同时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而后者只是财产权 D.前者有时间限制,而后者没有时间限制 第二章著作权的主体 1、(99上,多选,1分) 作者作为著作权的原始主体,可以组受方式将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利转移给其他人,其继受方式 是通过()进行的。 A.委托 B.转让 C.赠与 D.继承 E.购买 2、(99上,多选,1分) 在电影作品中,一般仅享有权,而不能享有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的合作作者是() A.制片者 B.导演 C.编剧 D.词曲作者 E.摄影 3、(2000上,单选,1分) 报影师甲于1947年3月10日拍摄了一幅摄影作品;1989年8月3日去世;其子乙于1998年7月15日首次将甲的该作品发表。1999年2月5日,丙未经乙许可便将甲的该作品收入其制作的《名人摄影作品集》中,并在其作品上注明甲为摄影者。在此实例中,丙( ) A.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B.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C.侵犯了甲和乙的著作权 D.不构成侵权 4、(2000上,多选,2分) 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自然人(包括特殊自然人主体)可以享有的权利有( ) A.著作权 B.原产地名称权 C.专利权 D.新植物品种权 E.商标权 5、(2001.04,单选,1分) 陈某(7岁)在学校美术课上画了一幅“小鸭嬉戏图”,被某画刊登载于1998年第三期,享有著作权的是() 、他的学校 B、某画刊 C、他的美术老师 D、他本人 6、(2001.04,单选,1分) 1995年1月,甲县话剧团委托自由撰稿人舒某创作一个剧本,准备排练成话剧在建国五十周年大庆时上演,双方没有签订委托合同,舒某于1999年1月完成剧本。该剧本的著作权人是() A、甲县话剧团 B、舒某 C、甲县话剧团和舒某 D、全体演员 7、(2002.04,单选,1分) 电视剧《三国演义》的著作权人应该是() A、导演 B、主要演员 C、剧本作者 D、制片人 8、(2002.04,单选,1分)14、我国著作权法中,著作权与下列哪一项系同一概念() A、作者权 B、出版权 C、版权 D、专有权 9、(2002.04,简答,6分) 简述职务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 10、(浙江2001上,单选,1分) 张明7岁,有绘画天分。其画作颇受人喜爱,并屡有获奖。张明对其画作( ) A.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 B.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11、(浙江2001上,单选,1分) 某厂技术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了一本《机床修理与调试》。为该书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张某与工厂发生争议,依照法律该书的著作权应由谁享有?( ) A.张某 B.工厂 C.张某与工厂共同享有 D.张某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由工厂享有 12、(浙江2001上,案例,10分) (一)某广播电台播出由评书演员陈某播讲的长篇评书《呼家将》。这部评书是陈某根据方某的同名长篇小说改编。评书播出后,社会反映不错,听众日渐增多,广播台利用演播前1分钟投了两条广告,获利颇丰。评书演播到1年后,方某始得知此评书是自己小说改编而成。方某就到广播电台询问稿酬,广播电台称该稿酬已付给了陈某,方某找到陈某,陈某称广播电台付的酬劳只是其演播费,并没有其他稿酬。问: (1)评书《呼家将》属何种性质的作品?由何人亨有著作权? (2)评书《呼家将》的写作与播出须经何人授权?为什么? (3)此案中广播电台应尽何种义务? 13、(浙江2002.07,多选,2分) 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的有( ) A. 公民 B. 法人 C. 其他组织 D. 国家 E. 无国籍人 14、(浙江2002.07,案例,9分) 李成是某市小有名气的画家,1998年因该市一家礼品公司的委托,创作了“小城风光”系列山水画共10幅,李成将原作交与公司,公司按约定支付了酬金2万元。后礼品公司制作了100套瓷瓶,每套10个,瓶的釉面用的是李成所画的10幅山水画。李成认为礼品公司未征得自己的同意擅自将自己的作品在瓷瓶上使用,并公开销售,侵犯了自己的权利;而礼品公司则认为这批画李成本来就是接受自己的委托而创作的,公司付了钱,取得了作品,以后对作品如何使用,已与李成无关,故不承认自己的行为有何不当。问: (1)从李成与礼品公司的关系而言,这批画属于什么作品? (2)这批画的著作权应归谁所有?为什么? (3)礼品公司在这批画上享有什么权利? 14、(2003.04卷,单选,1分) 甲在创作武侠小说《神腿》的过程中,乙提供了辅助活动。小说创作完成后,由出版社丙出版。该书的著作权应归属于() A.甲B.甲和乙 C.丙D.甲和丙 15、(2003.04卷,单选,1分) 小说《师长》的作者甲授权乙将该小说改编成电影剧本,制片人丙委托导演丁将该剧本拍摄成电影。该片拍摄完成后,其著作权归属于() A.甲B.乙C.丙D.丁 16、(2003.04卷,单选,1分) 甲公司职工乙退休一年后作出了一项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有关的发明,你认为乙的发明应属于() A.职务发明B.非职务发明 C.协作发明D.委托发明 (2003.07浙江卷,多选,2分) 演绎作品是指( )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 A.汇编 B.改编 C.翻译 D.注释 E.整理 17、(2004.04卷,单选,1分) 刘某从画家孙某处购买了一幅画,刘某在对该画享有物权的同时,对该画还享有() A.改编权 B.出租权 C.复制权 D.展览权 18、(2004.04卷,单选,1分) 法人作品的保护期限起始日为() A.作品完成日 B.作品发表日 C.作品登记日 D.作品出版日 19、(历届律考题) (单选)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取得制度,中国公民的著作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产生? A.随作品的发表而自动产生 B.随作品的创作完成而自动产生 C.在作品以一定物质形态固定后自动产生 D.在作品上加注版权标记后自动产生 20、(历届律考题) (单选)张强7岁,有绘画天才。他作的画很受人们的喜爱,有的还获了奖。张强对他的绘画作品。 A、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不论作者有无民事权利能力 B、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事实行为,并不需要作者享有民事行为能力 C、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要求作者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不享有著作权。因为绘画是合法行为,要求作者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1、(历届律考题) (多选)著作权法第2条第2款规定:“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以下各项中,哪些属于这一规定的范围? A.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以合法方式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B.外国人作品在中国境外首先出版后,三十天内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C.外国人已发表的作品经授权注释、整理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D.外国人未发表的作品经授权改编、翻译后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 作者(单位视为作者的情况与职务作品的区别) 22、(历届律考题) (单选)甲教授完成一本学术专著,现有以下人员主张自己也是该书的作者。其中谁的理由符合著作权法的规定? A.乙主任:“我曾经为这个课题申请经费进行了组织协调,并主持过这个课题的研讨会” B.丙研究生:“我曾经为甲教授的这项研究查找资料,还帮他抄写过一部分手稿” C.丁讲师:“我曾经撰写过该书的两章,尽管甲教授后来对这两章作了较大的修改,但基本保持了原稿的结构和内容” D.戊教授:“甲教授在研究这个课题时,曾多次与我讨论有关的学术问题,我提出的一些意见已被他采纳”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3、(历届律考题) (单选)甲、乙、丙合作创作一首歌曲。甲欲将该作品交某音乐期刊发表。乙以该期刊发表过批评其作品的文章为由表示反对。丙未置可否。下列有关该事件的表达中正确的是: A.如果乙坚持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B.甲有权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C.在丙同意的情况下,甲可以不顾乙的反对而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D.如果丙以同样的理由表示反对,则甲不能将作品交该期刊发表 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两种情况的区别(作者只享有署名权的情况与单位只享有优先使用权的情况) 24、(历届律考题) (单选)刘某由所在工作单位安排,承接了一个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在工作期间出版了一本有关企业管理方面的专著并获稿费 15000 元,此稿酬应归谁所有? A.应全部归刘某所在单位 B.归刘某所有,由刘某所在单位缴纳所得税 C.归刘某所有,但刘某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D.归刘某所在单位,但应拿出一部分奖励刘某 25、(历届律考题) (单选)某厂技术员张某利用工作之便,编写了一本《机床修理与调试》。为该书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张某与工厂发生争议。依照法律,该书的著作权: A.归张某享有,与该厂无关 B.该书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张某享有,但该厂在两年内可以使用 C.该书著作权由张某享有,该厂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D.该书是职务作品,但未经张某同意,该厂不得许可第三人优先使用 26、(历届律考题) (多选)工程师何某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编制计算机财务惯例软件一个,该单位决定销售该软件,并承担全部责任。依照法律: A.该软件著作权全部归本单位享有 B.单位可对何某予以奖励 C.何某仅享有该软件署名权 D.该软件发表权归何某享有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27、(历届律考题) (单选)甲乙两人系同事,甲曾委托乙创作一剧本,乙碍于情面答应为其创作,但双方没有订立任何书面合同,也未作出明确的口头约定。乙按时完稿交甲审阅,甲看后让乙再作修改。后甲因工作关系调到他省工作,乙修改完作品即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发表。甲知悉后,提出著作权属于自己。依法律规定,此剧本的著作权属于谁? A.甲、乙均不享有 B.甲、乙共同享有 C.甲一人享有 D.乙一人享有 28、(历届律考题) (单选)甲受乙的委托,为乙画了一幅肖像。双方未就这幅画的版权归属作出约定。乙去世后,其继承人丙将这幅画卖给丁。丁未经任何人同意,将这幅画复制出售。对丁的这一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丁的行为是合法行使权利的行为 B.丁侵犯了甲的著作权 C.丁侵犯了乙的著作权 D.丁侵犯了丙的著作权 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与作品原件所有权的关系 29、(历届律考题) 画家吴忠经常即兴作画,赠送好友谢某,几年后谢某已收藏吴忠画30多幅。谢某从中选出25幅,以《吴忠画册》为名出版了署名吴忠的25幅画,吴忠得知后十分气愤,认为谢某及出版社侵犯了自己的权利。依照法律,谢某侵犯了 A.吴忠所赠画的财产所有权 B.吴忠对赠画的发表权 C.吴忠对赠画的展览权 D.吴忠的姓名权、作品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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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leepworm88

1.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一共有九类:即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合作作品: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一般由作者享有,但单位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而创作的作品是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根据《著作权法》,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由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行使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如果作者身份不明且没有合法的原件持有人,则其财产权由国家所有,其人身权由国家保护。2 第一,是指专利权。从法律角度来说,专利通常指的是专利权。所谓专利权,就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权不是在完成发明创造时自然而然产生的,而是需要申请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进行申请,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审批后才能获得的。第二,是指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如“这项技术是我的专利”这句话中的“专利”就是指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第三,是指专利文献。是指各个国家专利局出版发行的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以及有关部门出版的专利文献。记载着发明的详细内容和受法律保护的技术范围的法律文件。我们所说的“检索专利”就是指查阅专利文献。发明分 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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卉峰呢喃

著作权法,专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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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millaGao

考试题型 考试题型主要有填空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或案例分析题。 考试依据 依据知识产权法教学大纲和考核说明。中央电大出版社出版的《知识产权法》教材和中央电大杂志社编《知识产权法复习指导》。 相关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注意问题 教材中对驰名商标的定义错误应以复习指导为准。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我国对驰名商标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机构是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人民法院。 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 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 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 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商标法明确保护驰名商标,根据其是否在我国取得注册,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复习中注意掌握的问题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其特征表现为: 1、 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 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 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知识产权的范围 知识产权的范围在广义上主要为两个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所界定。《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指出,知识产权应当包括: (1) 关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权利; (2) 关于表演艺术家的表演、录音和广播的权利; (3) 关于人类在一切领域内的发明的权利; (4) 关于科学发现享有的权利; (5) 关于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权利; (6) 关于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商号及其他商业标记的权利; (7) 关于制止不正当竞争的权利; (8) 其他一切来自工业、科学及文学、艺术领域的智力创作活动所产生的权利。 世界贸易组织(WTO)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一部分第一条所界定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范围是: (1)版权与邻接权; (2)商标权; (3)地理标志权; (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 (5)专利权;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拓扑图)权; (7)未公开的信息专有权。 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各个国家普遍采用的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的管理制度。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而发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 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为智力成果完成人的权益提供法律保障,调动人们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和创作文学艺术作品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为智力成果的推广应用和传播提供法律机制,促使智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运用到生产建设上去,产生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 3、为国际经济技术贸易和文化艺术的交流提供法律准则,促进人类文明进步和经济发展。 商标的概念 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生产、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显著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位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商标的构成要素,2001年《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商标权的概念、法律特征 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用权利。所谓注册商标,是指经国家商标主管机关核准注册之商标。 商标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商标权的内容 它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用权 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 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 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权利。 (4)许可使用权 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人的意志为根据。 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权。 商标注册的概念、原则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我国是实行商标注册制度的国家。在商标注册的原则上,各国主张不同,有自愿注册原则和全面注册原则。我国商标法在规定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又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的强制注册的办法。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有两类:一类使人用药品;一类是烟草制品。所以说我国《商标法》采取的是自愿注册与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商标注册的条件 我国《商标法》对申请注册的商标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件: 1、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备显著性; 3、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法律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4、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是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5、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6、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2001年的商标法对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作了规定。 1、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1)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 (3)缺乏显著特征的。 上述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我国采用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对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对商标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商标法》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以公告。”按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与复审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商标局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经审查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对不符合规定的予以驳回并通知当事人。公告期满无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以公告。 商标注册申请人对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裁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异议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所谓商标异议,是指在法定期限内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依据《商标法》提出反对意见,要求商标局撤销该商标的初步审定,不予核准注册。 商标局对商标异议进行裁定。商标异议人或被异议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异议裁定通知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商标法》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在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依法做出裁定,撤销或维持被争议的注册商标。 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标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5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5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的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商标评审委员会是我国负责处理注册商标争议事宜的法定机关。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注册不当商标撤销注册不当商标撤销制度,也称为注册商标无效审定制度,是指对那些不具备注册条件而取得注册的商标,通过法定程序撤销其注册的制度。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不当商标由以下两类: 1、违反《商标法》第10、11、12条规定的,或者以欺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 2、违反《商标法》第13、15、16、31条规定取得注册的商标。 对上述第一类注册不当商标,商标局可以依照职权予以撤销,其他单位和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上述第二类注册不当商标,字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标明“注册商标”字样或者标明注册标记。在商品上不便标明的,应当在商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以及其他附着物上标明。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使用许可的形式主要有两种,即独占使用许可和普通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主要内容 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2)许可使用的商标名称、注册证号; (3)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 (4)许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许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 (5)许可使用注册商标的期限; (6)许可使用的形式; (7)许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 (8)许可使用商品的标识提供方式; (9)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标示方式; (10)违约责任。 商标管理 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我国对商标实行统一注册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制度,设有专门的商标主管机关来进行商标管理。《商标法》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主管全国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内的商标管理工作。 商标权的保护 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我国对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主要由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的表现形式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类: 1、使用侵权,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或者类是商品或者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品的行为。 2、销售侵权,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 3、标识侵权,是指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 4、反向假冒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5、其他侵权,包括《商标法实施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的例外,是指在特定情形下,即使行为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记,也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其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理使用,是指他人依照法律规定,不经商标权人许可而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标志的行为。《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2、权利用尽,是指商标权人或经其同意的人将带有其注册商标的商品投入使市场后,商标权人的权利就用尽了,其他人在这些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行为,不视为侵权。 3、先用权,是指在商标权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前,他人以善意适用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且该使用已使该标志获得了一定的声誉;在申请人或的商标权后,先使用人又继续在其商品上使用该标志的权利。先用权是一种抗辩权。 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对于侵犯自己权利的恶意抢注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4、在先权利,是泛指在特定商标上可能先于商标权产生的民事权利。 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1、停止侵害 对于正在进行中的商标侵权行为,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诉请法院下达禁令,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从事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2、消除影响 商标侵权行为很可能损及注册商标所有人的注册商标声誉。如侵权人在自己的劣质产品上擅自使用他人驰名的注册商标,这无疑会导致该驰名商标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声誉下降,从而严重的损及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商标声誉被毁掉非常容易,而要建立和维系良好的商标声誉则非常困难。因此,对那些已有较佳声誉的注册商标而言,要求侵权人消除其侵权行为给注册商标声誉带来的负面影响尤为重要。一般而言,侵权人应当在其侵权行为造成影响的范围内以在报刊上刊登道歉声明等方式消除其侵权行为的不良影响,拘回被侵权的注册商标声誉。 3、赔偿损失 注册商标所有人因商标侵权行为而遭受损失的,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其损失。根据《商标法》第56条的规定,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权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专利权 专利权是基于发明创造,由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专利局依法审查核准后,向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独占权。1474年威尼斯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专利法》,奠定了现代专利法律制度的基础。1883年签订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着专利申请国际化。 专利法保护的客体 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客体有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与此相对是三种专利权。 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不可专利的项目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巴黎公约为专利权的国际保护规定了三大基本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专利独立原则,以及要求成国遵守的最低限度要求。但对于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的实质条件未有规定。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完整概念,最早是欧洲一些国家在讨论统一各国发明专利法中可专利性条件过程中确定下来的。我国专利法第22条也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以及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三种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1)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对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给予一段时间不丧失新颖性的优惠,是发起缔结巴黎公约的直接原因。这种保护的原则从一开始就载入了巴黎公约,并成为其成员国所承担的义务。这里的国际展览会应是由中国政府主办或他国主办而被中国政府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2)在学术会议和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的规定,这类会议限制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这种会议一般限于被邀请的人士参加,如果参加者参于发明创造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那么在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不构成公开。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第三人用盗窃、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发明创造的内容。这两种公开都是违背申请人本意的,属于非法公开。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故作出此项规定。 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中国专利法第22条第3款规定:“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判断标准是:可实施性;再现性;有益性。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具备的实质条件 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或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人或设计人所从事的发明创造活动属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专利的权利以及申请被批准后获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发明创造的实质特点均作出了做出创造性贡献,则全体人员成为该发明创造的共同发明人或设计人。 各国的专利法一般将自然人的发明创造分为三类:职务发明创造;从属发明创造;非职务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在完成发明创造的过程中,是在履行其本职工作,或者是在完成工作单位特别委任的任务。从属发明创造,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完成的发明创造得到了工作单位的帮助,或者主要是利用了单位的物质条件。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 独占实施权 独占实施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其表现在两方面。 (一)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许诺销售权,所谓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4)销售权 (5)进口权 (二)方法发明专利权人的权利 (1)使用专利方法 (2)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用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标记权即表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5、保护请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署名权是指发明人或设计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的义务 1、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指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专利权人按照专利法的规定,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在专利权期限内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年费一般是预先缴纳,申请人在办理专利权登记手续时,除应缴纳专利登记费以外,还应缴纳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后的年费应当在前一年度期满前1个月内预缴。未按期缴纳年费或缴纳的年费数额不足的,其结果是专利权终止。专利年费的数额每3年递增一个幅度。 因缴年费问题而导致权利丧失的情况,属于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而耽误专利年费交纳,造成权利丧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其权利。具体规定为,当事人因在该不可抗拒的事由消除之日起2个月内,但最迟在该期限届满后2年内,向专利局说明理由并附具有关证明,请求恢复权利。 2、其他义务 (1)保证充分公开专利的内容 (2)正确行使专利权 专利申请原则 1、专利申请的单一性原则,是指一项专利申请只能要求一种类型的一项专利权。《专利法》规定,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一项外观设计。 2、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主题相同的发明创造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 3、优先权是指申请人就其发明创造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后,在法定的时间内就同一发明创造再次提出申请的,以其第一次申请的日期作为申请日。已在先申请日作为在后申请的时间,将申请日提前,给予申请人时间上优先。 优先权分为外国优先权和本国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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