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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家馍小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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嘟嘟喵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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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定于2月21日15时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 深圳2022年1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复核安排如下: (一)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 (二)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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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统哥9888

到当地自考办去报名,有的地方可以实现网上报名。你要什么细节呢? 二、报名条件 1.凡具有本省正式户籍的公民,不受年龄、职业、学历的限制,均可就近报名并参加考试。外省在我省工作学习的人员,也可就近报名参加考试。 2.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申请报考本科段(独立本科段)。 3.考生专科段(基础科段)、本科段(独立本科段)可同时兼报,但在领取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先取得专科毕业证书。 4.实践性学习环节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考核等,须按规定在本专业涉及实践课程理论考试部分全部合格后才能报考。 5.提倡在职人员按照学用一致、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选择报考专业。对某些行业性较强的专业(如公安管理、相关医学类专业等)将根据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限制报考对象。 三、报名手续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所在地考办指定的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上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前一年的12月1—7日;下半年考试的报名时间:当年的5月25—31日。委托开考专业的报名工作,应于报名工作截止前完成。 2.考生办理报名手续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部队考生须持有军官证或士兵证。 3.考生报名时须按规定填涂报名卡。 4.考生首次报名时须由当地考办组织统一摄像,或根据当地考办的要求上交本人近期小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1张(用于准考证)。 5.考生报名时须按课程交纳报考费。 6.新考生报名后即发给准考证,并用至毕业(全省统一换证除外)。准考证由考办统一打印,手写无效。每次考试另发考试通知书,考生须凭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参加考试。 四、本科段(独立本科段)报考条件 1.报考要求 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或备案的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相近专业的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下同)。报考非相近专业的本科段,部分专业需加考基础科段或相同专业专科段的部分课程。凡需要加考课程的考生,应在相应专业的专科(基础科段)报名并参加考试。各专业相应的加考课程详见专业考试计划。 2、审核手续 (1)办理时间 考生报考后,即可申请办理本科段报考资格的审核,最迟应在本科段全部课程理论考试合格之前半年办理。时间为每年的报名期间,地点为所在地考办指定报名点。 (2)须交验的证件材料 ①本人的身份证、准考证和原毕业学校或自学考试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 毕业证书主要为三个系列:(一)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二)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的成人高校毕业证书;�三�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其中军队系统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持有者还应交验本人的军官证、士兵证或转业证、退伍证,并留存复印件一份,以证明其确实在军队期间参加考试。 非上述三个系列的毕业证书,考生还应出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历认证机构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 各地考办如对考生的毕业证书有疑问,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YP://www.chsi.com.cn)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ste.net.cn)上查询认证。 ②非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交原毕业学校的“学籍卡”复印件一份。 “学籍卡”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将其存档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教务处公章(红印);或者将本人人事档案中的“学籍卡”复印一份,并加盖本人人事关系主管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红印)。 “学籍卡”应含有每学期开设的课程名称、学分、学时、考试类型、考试成绩等内容。“学籍卡”上如有更改记录,应有原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更正之处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签名,否则无效。 ③自学考试毕业生需提供本人的《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 (3)办理程序 考生须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在填写《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时,考生须按要求填写毕业学校、专业等全称。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清楚者,不予办理。 本科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当地考办进行初审,审核人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在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上应由审核人员两人以上签名并盖公章。最后汇总送市考办复审,复审要求与初审相同。 经市考办审定后的《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有关审批材料交考生妥善保存。毕业登记时将《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原毕业证书和学籍卡的复印件等材料上交所在地考办,作为毕业审核的依据。 3、审核纪律 凡有伪造、涂改或提供假证明材料者,一经查出,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惩处。 五、考试 (一)时间安排 1.每年两次考试。上半年为4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下半年为10月的两个星期六、星期日共四天。省考办提前半年公布具体的考试日程。 2.自学考试每门课程笔试的考试时间为150分钟。上午为8:30—11:00,下午为2:00—4:30。中英合作开考专业每门课程笔试时间为165分钟,上午为8:30—11:15,下午为2:00—4:45。 (二)注意事项 1.每次考试,考生须持有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准考证、考试通知书。 2.目前我省自学考试答题方式有3种:直接在试卷上答题、在答卷纸上答题、填涂答题卡。 3.填涂要求 (1)用2B铅笔填涂,将小方框涂满、涂黑、涂匀,但不要超出框外,如需修改,使用塑料橡皮,并擦除干净。 (2)填写汉字和阿拉伯数字应使用黑色或蓝色钢笔或圆珠笔。 (3)逐项填涂规定栏目,注意题号、选项正确。保持卡面整洁,不要折叠、损坏。 凡因考生未按规定要求答题、填涂、损坏等造成成绩差错,责任自负。 六、考籍及毕业 (一)考籍管理 1.考生可于5月下旬或11月底到当地考办查询本人考试成绩或登录省考办网站(www.jszk.net.cn)查询。 2.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疑问,可在成绩公布后一个月内到考试所在地考办登记,由省辖市考办集中进行查核并通知考生。 3.每次考试成绩公布后,课程合格的考生可向省辖市考办申请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考生应妥善保存单科合格证书,毕业时须上交省考办验核,换发毕业证书。 4.考生因户口迁移或工作变动需要转地区参加考试的,应按下列规定办理转考手续: (1)省内转考 省内转考不需办理转考手续(但考生必须在原转出的省辖市考办打印单科合格证),考生凭身份证到转入地重新报考。两地的准考证均应妥善保存,毕业时须凭全部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办理毕业登记。 (2)外省转入 ①考生须持转出省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直接到所在地考办办理转入登记手续。 ②若原考专业我省尚未开考,可转入相近专业。 ③转入考生一律按我省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参加考试,并一律使用我省的准考证和准考证号。 ④凡原转出省考办已将其档案材料寄至,其免考课程由我省考办确定(凡课程名称相同、学时学分相同或高于我省的课程可予免考)。 (3)转往外省 ①考生向所在地考办提出申请,填写转考登记表1式3份。 ②市考办对考生的转考登记表进行审核,无误后在转考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省考办2份,并为考生出具转考介绍信。 ③考生在办理转出省的转考手续时需交2寸标准照片3张,出具单位介绍信(说明转考原因)、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及单科合格证书。 ④省考办在核对成绩后向转入省寄发成绩证明和转考登记表各1份。 5.考生因出国,需要出具自学考试中、外文成绩证明的,已毕业考生凭毕业证书(原件)、毕业生登记表;未毕业考生凭准考证和单科合格证书,以及本人身份证直接到省考办考务科办理。办理时间为每周二、四全天。 出国成绩证明由省考办统一式样,省考委署印,主考学校副署校印。 (二)毕业审批 应考者完成规定课程的考试和考核,并取得合格成绩,可申请毕业。手续如下: 1.考生按规定时间(5月底、12月初,具体时间可咨询当地考办)持身份证、全部准考证、单科合格证书、实践考核(论文答辩)成绩通知单、免考证明、本科段报考资格审批表及2寸标准照片2张,到所在县(区)考办办理毕业登记手续。逾期延至下一次毕业。 如身份证、准考证、考籍库及毕业登记时的姓名不一致的,应交公安户籍管理部门的证明原件及户口簿。 2.考生应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墨水),字迹要清楚、整洁,自我鉴定一栏,考生要实事求是地从政治思想、工作(生产)表现、自学态度等方面进行小结,并如实填写。 3.思想品德鉴定,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负责,非在职人员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思想品德鉴定应为不合格: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反对社会主义祖国;品质低劣、道德败坏;屡教不改;劳改、劳教人员在服刑、劳教或剥夺政治权利期间。 思想品德鉴定不合格的考生,缓发毕业证书,一年后重新进行鉴定,合格者发给毕业证书。连续两次不合格者,取消其毕业资格。 七、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一)专业考试计划 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是进行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考生自学和实施考试的主要依据。专业考试计划内容一般包括:指导思想、学历层次和规格、专业基本要求、课程设置及学分、专业主要课程说明、学习书目等。专业考试计划从不同角度保证和控制专业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及总体考试质量。因此,每个考生必须了解考试计划的内容及要求,在专业考试计划指导下进行认真系统地自学。 (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 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同专业考试计划一样,也是国家考试的法规性文件,是指导个人自学、社会助学、编写教材及自学指导书和组织命题的依据。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由国家和省级考试机构组织制定,并由省考办负责向社会公布,大纲一经公布,未经省考办同意不能随意更改变动。 考生要按照考试大纲规定的内容范围进行自学,努力达到大纲规定的学习要求。凡大纲上要求而教材上没有的,应通过学习有关参考书加以补足;凡大纲上没有要求而教材上有的,则不作考试要求。 八、相关政策及规定 【关于在职职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予公假的规定】 1984年11月,省考委和省高等教育局、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职职工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予公假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一、各市、县,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领导,要鼓励和支持本单位的职工参加自学考试,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阻挠。考试前要妥善安排、调度好应考职工的工作或生产,并视情况给予应考者一定的复习时间(控制在一周以内)。 二、应考职工在考试前,应向本单位有关部门申请给假,交验注明考试日期的《准考证》,经单位审核,其所报考课程考试的当天和赴考路程的往返时间,作公假处理。考试日期与本单位休假日(包括星期天)相重的,不再补假。 三、凡经单位批准的给假日,工资福利待遇按出勤对待。应考职工如在批准给假日缺考,又未到单位上班者,均作旷工处理。 四、理、工、农科专业的考生,要完成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的某些课程的实践性环节,其所需时间,由承担实践性环节的单位出具证明,所在工作单位应给予公假。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规定】 1985年7月,省考委和省高等教育局、省人事局、省劳动局联合下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历、使用和工资待遇问题的暂行规定》,其中对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使用、工资待遇问题规定如下: 一、学历 无论在职人员或待业人员,凡经过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考试合格并获得毕业证书者,国家均承认其大学专科或大学本科学历。 二、使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应本着用其所学、发挥专长的原则,由所在单位安排使用,或在本系统、本市、县进行调整或借用、聘用。非在职人员,由各市、县人事部门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向有关单位推荐。用人单位根据工作、生产实际需要,在上级核定的编制和劳动计划以内择优聘用,试用期满,按干部定级,农村户口的由有关单位根据需要,择优聘用。 三、工资待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工作满一年的国家正式职工(不含未转正的学徒工、练习生等),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标准的,改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定级工资执行;工作不满一年的,仍按实行见习期一年的规定,工资低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期工资标准的,改按见习期的工资标准执行。见习期满后按确定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职务工资。 四、学历、工资待遇的执行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的学历,以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的时间为取得学历的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工资待遇的执行时间,是在职人员的,其工资改定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待遇的时间,从省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颁发毕业证书之日起执行。 【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的规定】 2001年12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一、在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规定3-5门学位课程(不含外语),具体的课程确定由相关的主考学校学位委员会会同自考管理部门选定,报省自考办审核备案。 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授予学位的标准为: 1、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应的学位课程考试平均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2、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语成绩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的; 3、毕业论文成绩须达到良好(含良好)以上的。 三、凡符合条件者,可到主考学校教务处办理申请授予学士学位手续。各主考学校自考办在审核其学位考试课程的平均成绩、外语成绩及毕业论文成绩后,将符合条件者报校学校委员会,由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并授予学位。 四、接受申请的主考学校主管学位工作部门应在3个月内完成授予工作,并对授予工作进行总结,将总结情况书面报省学位办和省考办。 五、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学士学位获得者的《学士学位证书》由主考学校主管学位工作部门颁发给自考毕业生。 2002年6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 1、从2002年6月的毕业生开始执行文件的学士学位授予标准。 2、毕业生必须在毕业之日起一年内向主考学校教务处办理申请手续,逾期视作自动放弃。凡2001年底以前已经毕业未能拿到学位的,不再按新的标准补授。 3、考生若在毕业前未能达到授予学位要求又想获得学士学位的,可继续在自学考试中参加相关课程的考试,直至达到要求后再进行毕业登记。毕业后如达不到要求,不再授予学位。 4、凡通过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且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可视为学位英语合格。 【关于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证的规定】 2003年8月,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普通在校大中专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证的通知》,通知中规定: 在籍大中专学生参加高一学历层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可以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学历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在籍学生毕业时或在毕业后两年内获得自学考试毕业文凭且没有就业的,本人可凭自学考试毕业文凭到学籍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申请办理高一学历层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报到证上的毕业学校统一填写为“在籍学生自学考试”。 按自学考试学历等级签发的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与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具有同等效力,享有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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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丁堡的血泪

各市(行署)、县(市、区)招考办,省农垦总局及有关各管理局招考办,各主考学校: 为做好我省2008年10月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报考及付费 本次考试仍实行网上报考和网上付费。网报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至9月20日。网站为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考生可在网报时间内登陆该网查询有关信息,进行报考,并通过中国农业银行的网上银行在线支付考务费。 1.报名、报考条件及方法。 (1)在籍考生报考。在籍考生是指已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在籍考生报考分两类: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以后使用自考新系统参加过报考的考生,这类考生可直接进行网报;另一类是2004年下半年以后没有参加过考试的考生,这类考生需在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内,到本地报名点重新采集信息后方可进行网报。 (2)新生注册报名。首次报名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需到报名点现场采集自然信息,注册报名,获得自学考试准考证号。报考专科层次的考生可按规定时间直接进行网上报考;新生报考本科资格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之一:A.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层次。B.自考专科五科以上合格成绩。C.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籍学生。报名注册时须持有国家承认的专科以上学历证书或自考成绩证明或由所在学校出具的在籍证明,办理资格审查,符合免考条件的可同时办理免考手续,否则不予受理本科报名事宜。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网上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在校生报考本科的新考生按原办法执行。 (3)跨考区的考生报名。跨考区报名的考生按新生报名程序重新注册,获得一个新的准考证号,在新考号至少取得1科合格成绩后即可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合档。 (4)助学单位集体报名、报考。 ①《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专业登记证》须于每年9月份第二周的5个工作日内到省招考办办理年度登记手续,之后其网上报考的帐号权限方能开通。帐号权限的期限为一年。注意保护帐号密码。 ②集体报名报考的助学单位,如新考生属于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在校考生,需将正式录取的新生录取名单复印件交当地招考办。 ③助学单位在组织集体报名报考时要准确录入,并认真核对考生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如发现错误应按规定时间到相应报名点进行处理。 (5)人力资源管理(本),石油工程(本)、(专),化学工程(本)四个专业的考生报考要求:人力资源管理(本)专业主考院校北京交通大学已在我省开设助学站,新生只允许到该助学站报名,尔后由助学站到指定招考办集体报名。北京交通大学助学站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众街59号,电话:86442340;报考石油工程(本、专)、化学工程(本)三个专业的新生,须到大庆石油学院成教院自考办报名,尔后由该院到指定的招考办集体报名。以上四个专业,各招考办不受理个人报名。 (6)七个专业停止受理新生报名。这七个专业分别是:餐饮管理(独立本科段)(020119)、餐饮管理(专科)(020118)、电力市场营销(专科)(020219)、调查与分析(独立本科段)(020121)、计算机通信与工程(独立本科段)(080708)、旅游管理(专科)(020209)、计算机软件(地理信息系统)(专科)(990030)。 (7)本次新开考四个专业,即商务俄语(专科)(050231)、商务俄语(本科段)(050232)、旅游英语(专科)(050219)和旅游英语(独立本科段)(050222)。 有上网等困难的考生,可直接到报名点由当地招考办代理网上报考。 报名点应指导考生认真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见附表1),然后根据此表将考生信息录入计算机考务系统中,同时采集考生头像信息。要在信息存盘之前打印出“考生报考确认单”,经考生本人核实、签字确认。表中信息如有差错,责任由考生自负。 2.付费方法。 本次考试继续采用网上付费。所有考生均需使用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登录农行网上银行,申请“电子支付卡”,缴付考务费。已过期的“电子支付卡”,可重新办理申请;进行集体报考的助学单位,需将考生的考务费存入农行金穗卡,到当地支行申请“网上银行注册用户”,支付考务费时选择“证书客户支付”;有上网等困难的考生,可由报名点工作人员用报名点帐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受理报名并收缴考务费。每个报名点可以工作人员个人身份办理一张农业银行的金穗卡,将收缴的考务费存入此卡,并通过网上银行支付此类考生的考务费;新生注册费由报名点收取,不通过网上银行支付。 二、报名、报考时间 1.在籍考生网上报考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2008年9月20日。 2.新生注册报名时间安排在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2008年6月23日-7月3日(周六、日休息)。受理报名的招考办于2008年7月7日-7月9日到省招考办办理报考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试手续,同时上报新生注册报名的考生数据。7月14日后新生可上网进行课程报考;第二阶段为2008年8月25日-9月4日(周六、日休息),受理报名的招考办于2008年9月8日-9月10日到省招考办办理报考本科资格审查及免试手续,同时上报新生注册报名的考生数据, 9月15日后新生可上网进行课程报考。鉴于高职、高专学校的特殊情况,举办“专本衔接”教育的高职、高专学校新生注册及报名时间延至9月12日,上报注册数据日期为9月15日。 3.实践环节考试报名及考试时间,按照“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上发布的《黑龙江省2008年自学考试实践环节考核和技能课考试开考计划》要求执行。各主考院校务于10月20日前完成实践环节考试,10月30日前将成绩和《笔迹识别卡》上传和上报省办。考生有问题需要咨询可直接与有关主考院校联系。实践环节成绩可于考试结束10日后登录龙招信息港“自学考试信息中心” 查询。 三、考试通知单查询 各市(行署)招考办按报考数据编排考场,不打印考试通知单。省招考办完成数据汇总后,于考试前20天将考试通知单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打印,也可通过160声讯信息台查询。考试时,考生进入考场只需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两证)。 四、准考证办理 首次报名的考生均须办理准考证。办理准考证按现行收费办法执行。2004年10月以后未参加考试的考生,按考生首次报名办理,执行新考生的收费办法。准考证由市(行署)招考办统一到省招考办办理,省招考办不受理个人办理准考证事宜。各市(行署)招考办要在新生报名结束后一周内将考生“报名数据文件”及“相片图像文件”报省,于考试前半个月到省招考办交款取证。对于在“新旧准考证对照表”中查不到的考生,需给该考生按照本年度新生分配新的准考证号。此类考生的新旧准考证号对照关系按“附表2”要求整理上报省招考办。 五、网上阅卷 此次考试仍实行网上阅卷。各级招考办要总结考务方面的经验,做好考试前的各项准备。有关主考院校要加强对评卷教师的培训与指导,评卷设施必须符合要求,尚末达标的应抓紧完善,为做好网上阅卷打好基础。 六、考籍工作安排 1.免考、本科资格审查。首次报名参加本科自学考试的考生于2008年6月23日-7月3日、2008年8月25日-9月4日到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本科资格审查事宜,符合免考条件的专、本科考生还需办理免考手续。 2.省际间转考、合档,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省际间转考:由受理报名的招考办办理考生转往外省考籍档案事宜,并同时办理外省转入我省考籍档案的合档事宜。各地招考办在详细核对外省转入考生信息后,登记“外省转入合档明细表”,交省自考办考籍科统一办理。省办不受理考生个人办理考籍档案的转入、转出及合档事宜。 下半年办理省际间、省内市(地)间转考、合档时间为:2008年6月23日-7月3日、2008年8月25日-9月4日。 3.网上申请毕业时间。2008年下半年网上申请毕业的具体时间将在10月份自学考试公布成绩后另行通知。证书验印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办理毕业手续的市、县(区)招考办负责向考生发放毕业证书。 七、其他相关要求 1.强化职责意识,确保考试各环节顺利实施。要把组织好本次考试作为贯彻“十七大”关于“建立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精神的具体举措;做为推进自考事业健康发展,提高我省国民素质的重要抓手;作为各级考试机构和主考院校的应尽职责。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计划,密切协调配合,严格执法执纪,落实规章制度,确保考试各环节工作准备充分、实施顺畅。 2.强化服务意识,为考生提供主动、细致、快捷、全方位服务。要运用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自考意义、地位、作用,广辟生源;要针对考生报名报考需求,主动介绍,耐心释疑,真诚解难,为考生多开“绿色通道”;要把握好工作进程,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预做充分准备,千方百计解决好考生遇到的问题。 3.强化质量意识,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要高度关注首次报名考生的信息录入,各报名点务必提醒考生认真核对“考生报考确认单”上的各项信息,尤其是姓名和身份证号;助学单位尤其要注意克服在集体报名中出现的信息不准确的问题,不要代*生本人核对“考生报考确认单”,否则出现问题由助学单位负责;考生一旦在网上报考时发现姓名、身份证号等重要信息错误,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修改,避免因信息错误耽误考试或延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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