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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的飞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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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zidoum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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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考生:广东省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在7月20-30日。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和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精神,切实做好自学考试报名报考相关防控工作,确保2021年10月自学考试报名报考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结合中山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21年10月中山自考报名报考工作安排(一)2021年10月中山自考报名条件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二)2021年10月中山自考报名、报考时间安排2021年10月中山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时间安排如下:新生预报名:2021年7月20日10:00至7月23日12:00正式报名:2021年7月20日10:00至7月23日17:00报考:2021年7月26日14:00至7月29日17:00缴费:2021年7月27日10:00至7月30日17:00点击进入:2021年10月广东自考报名入口:(三)2021年10月中山自考报名、报考步骤和方法首次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新生须先办理报名手续,新考生报名后可获得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然后才可办理报考手续。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并取得准考证号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1.新生报名新生报名分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1)预报名。新生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下同),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得到唯一的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能进行正式报名。(2)正式报名。本次正式报名全部网上进行,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操作可参考附件2)。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唯一存档照片(要求详见附件3),将用于包括毕业证照在内的所有自考业务办理。对个别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可于7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到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报名手续,地址:中山市东区博爱六路12号一楼办证大厅,联系电话:。根据我市新冠肺炎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对个别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进行线上报名或者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前往中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办理正式报名手续时,需要佩戴口罩,并将采取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等措施,考生应当积极配合并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2.考生报考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从【考生报考】通道报考课程,并进行网上缴费。考生报考时如未绑定联系手机,则须先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可报考,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报考菜单栏的【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联系市自考办进行解绑,联系电话:。(1)查询报考科目方式本次考试具体开考课程《2021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可在“中山招考网”→“自学考试”专栏→“开考计划”下载。(2)报考注意事项①考生进入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报考页面,须认真、完整阅读并同意本须知的全部内容(含《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详见附件4)后方能报考。考生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报考,诚信应考。②每个考生每次考试只能报考一次,且只能选择一个考区参加考试,在保存或修改报考信息时须进行短信验证,以确认是考生本人操作,报考时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将作为市自考办当次考试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或填写他人手机号码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承担。考生在确认报考信息前,须认真核对选择的考区和报考课程是否正确。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须再次登录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市自考办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导致错过报考和缴费,报考缴费截止后,不再接受考生缴费。二、准考证实施自行打印广东省自学考试实行网上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一)准考证的打印考生可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上将载明考生参加当次各科考试的座位信息。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无“粤康码”绿码的考生,不得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可向市自考办咨询。(二)准考证的使用所有考生均须凭网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和“粤康码”绿码参加考试。(三)原卡片式准考证的使用省自考办原发放的卡片式准考证不再作为参加考试的凭证,但仍可按相关规定继续用于办理考籍方面的业务。三、赴考注意事项(一)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附件5),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考前14天考生应每天在“粤康码”中如实申报个人健康情况,如实填写考前14天个人健康信息申报表(附件6),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以及无“粤康码”绿码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二)考生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市自考办和考点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三)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四)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自觉接受管理。四、加强法规宣传和诚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条明确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实施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提供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的,都是犯罪行为,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9〕13号)于2019年4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65次会议、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自2019年9月4日起施行,根据法律规定和立法精神,对考试作弊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明确了“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的范围、组织考试作弊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等方面的内容。这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刑事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障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又一项重要举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公布施行,对于依法严惩考试作弊犯罪,维护公平公正的考试秩序,培育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尚,必将发挥重要作用。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各助学机构和报名点可采取向考生发放告知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等方式,加大《刑法修正案(九)》、《教育法》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宣传,加强诚信考试教育。五、违规处理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违纪作弊考生,并如实将相关信息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组织作弊、替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广大考生务必诚信应考。考试违规处理事先告知书和违规处理决定书将按照当次报考时考生确认的联系手机和通信地址邮寄。考生也可在成绩公布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违规处理的相关情况。六、2021年10月中山自考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1年11月22日左右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由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公布,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咨询复查结果。七、其他(一)根据《关于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和自学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8〕352号),我省自学考试费标准为每科37元。(二)残疾考生参加自学考试需在考试期间提供合理便利的,应在报考课程前持本人身份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向市考办提出正式书面申请,报考结束后不予受理。附件:【附件1-6点击下载】1. 2021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报考流程图2. 2021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3.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相片采集标准4.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诚信报考承诺书5.广东省2021年10月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6.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健康信息申报表热点推荐:干货!2021年10月广东自考报名攻略出炉各省2021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及入口汇总2021年自考报名有疑问、不知如何选择主考院校及专业,立即报考咨询 >>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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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小贝尔

自考网上报名流程:

1、登录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新生需注册并填写相关资料,老生根据自己之前的账号进行登陆)。

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

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

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规定时间到自考办指定的地点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

考场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开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所有答题均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要求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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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明zhsm13579

自学考试 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以及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居住地等限制,均可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报考,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选择专业,能遵纪守法、接受改造、积极学习的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目前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允许18周岁以上外国公民报考。 报考人员可在本地区的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考试专业,但根据专业要求对报考对象作职业上必要限制的专业除外。 首次报名手续 首次报考的考生,要持本人身份证或乡以上政府证明(军人凭军人证或团以上单位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报名站)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须按规定缴报名费,填写《报考登记表》或《机读报考卡》,并交一寸同底免冠正面半身近照两张。 首次报考各专业本科的考生,须持相同专业或符合规定的同类专业专科毕业证书办理报名手续。 目前由于各个省市报名规定有所不同,新考生要注意,照片最好携带4 张。同时携带2B铅笔、橡皮,蓝黑色钢笔,签字笔等文具填涂机读报名卡。 注意: 1 、自考可在非户口所在地报考。在非户口所在地工作一年以上者,持本人身份证、原单位证明及工作证,经所在省(市)自学考试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可就地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2 、首次报考不能托人代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特殊性决定了自考工作在每个环节都要严厉杜绝" 冒名替考" 的可能性,特别对于自考新生首次报考,要求无论工作再忙、路途再远,都要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办。 新生填写登记表,规定要本人的笔迹,以便今后与试卷的笔迹相核对。相片也要经考办人员核对后才能贴入表格。 为了给自考生一个直观认识,特举例说明:天津自考生自助报名程序。 新考生首次报名要建立考生考籍档案。考生报名时要领取"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登记表" 、" 制证袋" 、" 考籍档案袋".应按要求用钢笔认真、准确填写有关项目,不得涂改。填好后,将照片分别贴在" 登记表" 和" 制证袋" 指定位置上。其余的两张照片装入" 制证袋" 内。考生将报名材 料中有关信息输入计算机,建立自己的电子考籍档案。输入时屏幕上提示的准考证一项,可输入12个8字,计算机会自动赋予考生一个准考证号,然后按屏幕提示依次输入。同时将自己首次报考的科目输入微机。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考生将" 考籍档案袋" 、" 登记表" 、" 制证袋" 一起交报名处,交费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老考生报名,将自己的磁卡准考证在刷卡器上刷卡,屏幕上就会出现考生自己的档案信息,然后按提示依次输入。考生输入完毕,确认无误后,打印机立即打印出考试通知单和收费票据。考生交费后领取考试通知单和票据,核对无误后方可离开报名现场。 自学考试何时报名考试 自学考试全国每年举行两次考试,考试时间一般统一在4月份和l0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的星期六、星期天,考场一般设在各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完全中学内。报名时间各省不尽一致,一般安排在每次考试前的两至三个月,报名地点是考生所在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或报名站,具体报名时间由各省考委在当次考试的《报考简章》中提前公布。除每年两次考试外,近年来各省还在两次考试外适当安排了一些“小考”,以加快人才培养速度、增加考生应考机会。这些小考的报名、考试时间一般在各省自学考试报刊或当地报纸上公布。 去买一份当地的报考简章》 《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包括:(一)开考专业、科目和考试时间;(二)报名时间、地点;(三)报考对象和报考手续;(四)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的报名及时间安排;(五)考生应知晓的注意事项等内容。考生通过仔细阅读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可以了解每一次考试开设的专业,考试课程的时间安排,各项技能考试的时间安排,引导考生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参加考试,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同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是各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组织实施考试的依据,也是各种助学单位组织助学辅导的依据,因此,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是考生报考的重要依据。 具体时间和地点,可以参考下面的网站 各地区高等教育自考报名收费标准一览表 北京 1、笔试课程:30元/科次; 2、非笔试课程 3、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专业课程:90元/科次; 重庆 笔试课程:每科30元 上海 自考(含委托开考、学历文凭考)报考费35元/科; 中英合作商务管理,金融管理120元/科次 新疆 每门课程交报名费十五元、考试费二十元。 山西 报名时应按规定缴纳报名费及考务费每科次25元 陕西 收费标准统一按26元/生·科 辽宁 理论课每科交报名考试费30元,其中报名费5元,考试费25元;报考实践环节考核报名费每科5元。 天津 考生每报考一科次报名费10元、考务费20元。报考职业技术专业实践环节课程考核的考生除交纳报名费、考务费外,还需交纳相应的材料费。 甘肃 专科每科次26元,本科每科次28元(中英合作:商务管理和金融管理基础科段的专业课程每科次100元);护理专业、部门委托开考专业每科次28元(不分本、专科) 浙江 每人每课次48元 四川 报名费用:每科26元 青海 考生每报一门课程交纳报名费贰拾柒元(27元) 云南 每科人民币25元 参考资料:中国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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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变珠珠侠may

自考是可以网上报名的,自考报考流程:1、去自考考试办公室咨询,了解基本政策、选定所学专业;2、在自考办网站上报名;选择专业、任意选定首次考试的课程,然后缴费。3、去自考办指定的地方办理现场报名确认手续,采集照片,办理准考证;4、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5、在指定的日子领取、查询个人考场、考点信息资料;6、在规定的日子、时间,带上指定的证件参加考试。如果自学能力不是很强可以报个班,希望回答能帮到你,你也可以追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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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angdan1101328

网上报名的流程1、登陆各地自考网上报名网站.2、到自考办网站规定的指定银行办理一张缴费用银行卡。3、办理银行卡后的新生,和有银行卡的老考生按照报名网站规定的报名流程完成网上报名。4、网上报名成功后的新生需要在考办规定时间到自考办进行摄像制作准考证。5、如有任何疑问请和当地自考办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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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 生 篇 自学考试是一种国家考试 , 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一种教育形式。为了切实将自学考试考务培训和考生教育工作落到实处,为考生提供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保证自学考试质量,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制作了《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规范化操作规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间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组织 4 次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元月、四月、七月、十月。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的 11 月 10 — 20 日;四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上一年 12 月 10 — 25 日;七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 5 月 10 — 20 日;十月份考试的报名时间为当年的 6 月 10 — 25 日。 2 .报名地点 县(市、区)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县(市、区)自考办,乡镇报名点一般设在自学考试乡镇服务站;市、州城区报名点一般设在市、州自考办,也有部分地方将报名点设在自学考试助学单位。全日制助学班举办学校报名点设在学校自考办。系统委托开考部门报名点一般设在本系统教学站。 3 . 报名条件 ( 1 )报名对象 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正在劳改、劳教的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 2 )报考条件 持本人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到户口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报名。 专科毕业生报考非同类专业的本科段,须加试所报专业专科段的部分专业课。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段的考生,在办理本科毕业证前,必须具有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或以上学历。 4 .报名流程 新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自考办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考生进行电子照相——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老考生报名流程:考生提供准考证原件——考生领取、填写相关表格——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自考办采集考生信息——自考办打印《考生报名回执》——考生本人凭校对单校对《考生报名回执》并签字确认——自考办整理信息后逐级上报。 5 .补报名 考生如果错过报名时间,可到当地自考办咨询、报名。各地自考办在向上级自考办报送数据前会视情况安排时间补报名。 6 .报名办法 我省自学考试分为面向社会开考、面向委托系统开考、全日制助学班三类。各类自学考试考生的报名办法为: 面向社会开考的专业:新考生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到县(市、区)自考办按照报名流程报名。老考生持准考证在原报名点报名。 面向委托系统开考的专业:新考生持身份证或军官证、士兵证原件及本人报名的有关材料到委托系统在各地设立的报名点按照报名流程报名。老考生持准考证在所属县(市、区)系统报名点报名。 全日制助学班:由各举办高校自行组织报名。助学班考生实行注册制度,由举办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要求统一办理报名手续。 7 .正确填报考生基本信息、报考信息 考生的基本信息是考生考试和办理毕业证的依据。考生在填写相关表、卡时字迹务必工整、规范。考生的通信地址应冠省、市、县(市、区)名称并注明街道或住宅小区名称或门牌号,或乡、镇、村、组。考生填写的通信地址必须准确,填写的联系电话必须畅通, 以确保必要时及时联系,避免误时误事。 考生的报考信息是考生参加考试的唯一依据,如果报名表填写有误,将直接影响考试的结果。因此,考生必须认真填写、核校报名表,确保报名表准确无误,并妥善保管报名回执。 8 .考生准考证不慎遗失或损坏,可到原发证的县(市、区)自考办申请补办。 9 .报名咨询 考生有任何关于自学考试的问题都可向当地报名点咨询。报名点具有以下职责: ( 1 )宣传自学考试制度,提供有关自学考试的咨询,解答报名者提出的有关问题。 ( 2 )办理报名手续。报名点须张贴《报考简章》《报名须知》和报表样表、填写说明及报名流程图,以指导考生报名。 ( 3 )为考生预订并发放教材;发放准考证、考试通知单;补办准考证;提供已考课程的成绩查询等。 特别提醒: 目前我省自学考试一年开考四次,但有部分市、县自考办不组织元月和七月份的考试,因此,一年之中,不同地区自学考试的次数并不完全一样,考生报考自学考试时要根据当地自学考试具体情况进行妥善安排。 二、考试 (一)考前注意事项 1 . 考生在考前和考中要注意休息,注意调理好饮食,注意调节好心理,以保持充沛的体力和良好的心理状态。 2 .考试前 7 日到当地考试机构领取准考证。仍未领到准考证时须及时向当地县(市、区)自考办查询。 3 .在考试的前一天熟悉考点和考场,要特别注意了解考点张贴的有关考试的规定和内容,避免因考试时无意识违纪而影响考试成绩。 4 .在考试的前一天准备好考试必备物品,包括身份证、准考证、考试通知单、黑色签字笔等。 5 .掌握好考试时间。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间: 上午 8 : 30 — 11 : 00 下午 2 : 00 — 4 : 30 6 .到考场出发前再次清理并携带好考试用品,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黑色签字笔一样都不能落下。 特别提醒: ( 1 )由于与考试无关的物品一律不得带入考场,考生最好不要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到考点,尤其不要带较多的现金到考点,以免丢失。 ( 2 )由于开考 15 分钟后不能入场,考生应严格按照考试时间进入考场,不要迟到。为了稳定情绪,保持良好的心理状态,最好提前一些时间到达考点。 (二)考试 1 .不得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若进考点时已携带有规定以外的物品,在进考场前须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存放在考场的“考生物品存放处”。如带有现金,务必自行保管。 严禁将手机等通讯设备带入考场。带手机等通讯设备入考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 2 .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考试通知单进入考场。入场后,在监考员的引导下,在《考场图像及考试情况记录单》指定位置签名,然后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桌子的左上方,以便监考员查验。 3 .领到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后,先浏览一下,看试卷、答题卡或笔迹卡是否有问题,如缺页、缺损、漏印、字迹不清等。如果有问题,应举手示意,请监考员调换或对正。如果没有问题,则按照监考员提示,在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涂好姓名、准考证号等。 4 .准考证号码、姓名只能填写在密封线内规定的位置,座位号填在规定位置。 特别提醒: 在密封线外填写准考证号码、姓名的, 不填、漏填、错填、用规定以外的笔填写 准考证号码、姓名的, 填写 准考证号码、姓名 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的,其试卷将被作为违规试卷处理。 5 .在开考铃响后开始答题。不要在开考铃响前抢答,也不要在考试结束铃响后延迟答题。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6 .答题注意事项 ( 1 )考试一般采用纸笔考试方式,试卷和答卷合一;部分课程会采用考卷和答卷分离的分卷考试方式。考生在拿到试卷后,应仔细阅读试卷上的说明,根据试卷要求答题。 ( 2 ) 考生在答题卡上答题、在笔迹卡上抄录有关内容时须用黑色签字笔,答主观题时只能用黑色签字笔或黑(蓝)色钢笔。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或填涂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 3 )考生答题时须在试卷规定的答题位置作答,在非规定位置作答,其试卷将按违规试卷处理。 ( 4 )不要在试卷、答题卡上做答案以外的任何标记,也不得使用涂改液,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特别提醒: ①答题时应沉着、冷静,认真、细致,如出现漏填、错填,或因填写字迹不清而无法辨认,相应答案无效。 ②如果是分卷课程,一定要将试卷Ⅰ上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否则,相应答案无效。 ③用规定以外的笔填涂或答题的,该答题卡或试卷无效。 7 .考试时应保持考场内的良好秩序,不得吸烟,不得喧哗,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得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得传抄、交换答卷纸、答题卡、草稿纸。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或取消该次考试各科成绩。 8 .在考试期间,考生如果违规,监考员将当即对其予以警示,考试结束后,考点办公室还将按照违规违纪处理程序,向违规违纪的考生出示违规违纪记录的内容,并送达《违规考生通知单》。 9 .考试结束后立即停止答题,并按监考员指令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整理好放在桌上,然后从考场前门依次离开考场。离开考场时不得带走试卷、答题卡、草稿纸中的任何一项,否则,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将被取消该科成绩。 三、查询考试分数 考生有两种方式得到自学考试成绩:一是到当地自考办领取;二是通过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湖北教育考试网查询。 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址: 湖北教育考试网网址: 附录:教育部 18 号令《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考试违规行为认定与处理的规定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位置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信号开始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试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它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它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贮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 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试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它作弊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考生实施了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它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场及考试工作场所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 (四)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禁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一条 考生以作弊行为获得的成绩并由此取得的相应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及其它学业证书、资格资质证书或者入学资格的,由证书颁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责令收回证书或者予以没收;已经被录取或者入学的,由录取学校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第十二条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国家教育考试,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其他人员,由教育考试机构建议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直到开除或解聘,教育考试机构按照作弊行为记录并向有关单位公开其基本信息。 自学考试完全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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