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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着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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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baobao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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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考员就是考点工作人员,明确职责、任务和分工,以下是我精心收集整理的监考员职责,下面我就和大家分享,来欣赏一下吧。

监考员职责篇1

第一条参加考前培训,认真学习有关考试的制度、法规,明确监考要求。

第二条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 离职 守。

第三条提前20分钟到考场,将监考人员姓名写在黑板上;组织学生入场,检查学生规定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安排、调整、检查学生座次;要求学生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存放。

第四条考前向学生宣读《山东大学本科考试考场守则》,按时分发试卷。

第五条在监考过程中,关闭通讯工具,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六条严格维护考场纪律。对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发现违纪作弊现象时,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上写实性记录,要求违纪作弊学生在《考场情况记录表》和违纪作弊材料上签名确认,并将相关材料及时送至监考人员所在学院。不应因执行纪律而影响考场正常秩序。

第七条对于试卷中印刷不清、错、漏和须改正的地方,应及时协调处理,不允许解释考题。

第八条有权制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考场。

第九条考试结束前10分钟提示考生。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试开始和结束时间。

第十条考试结束后,收取和整理学生的考卷(含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将整理好的试卷等连同填写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主考教师或指定工作人员。

监考员职责篇2

考前工作:

1.监考人员在考前须参加监考培训和监考测试;

2.主考教师从开课学院领取《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单》;

3.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参加监考工作,在考试之前30分钟领取试卷,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

4.在黑板上公布本场考试科目,起止时间;按照考场座位具体情况排座;

5.组织考生有序入场,检查学生的有效身份证件,确认学生对号入座;

6.监考教师必须向学生宣读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宣读考试违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他监考教师做好考场清理工作,要求学生将规定不能带入考场的物品如书籍、讲义、笔记、资料、手机、电子词典、计算机等放在指定位置,学生周围切勿有相关物品放置。特别强调无论开卷或闭卷考试,手机等通讯工具均应关闭,并放在指定位置,不能作为钟表使用;

7.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在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规定位置书写姓名、学号等信息,看清试题要求和答题方式。

考中工作:

8.再一次全面清场,做好考试违规物品的清理收缴工作;

9.核对考生姓名、学号与考生所填姓名、学号是否一致;发现不相符或替考、代考者,应将有关情况填入考场记录单,按作弊相关规定处理;

10.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自始至终维持好考场纪律。不能看书看报、接打手机、聚众聊天、擅离职守、给学生暗示答案,不能对考场上的违纪作弊行为不加制止、不如实记录或隐瞒不报;

11.认真检查学生遵守考场纪律情况,对违反考场规则的学生,可令其退出考场;迟到20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允许其入场,以旷考记录。如发现学生有违纪或作弊倾向,应立即给予口头警告;如发现学生有作弊行为,应当场认定并没收作弊物证,收回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在其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并签名;若认定学生有作弊行为,未按本规定处理,将对监考教师按《浙江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12.考试期间,拒绝一切外来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上级领导和巡视员临场检查,应积极配合;

13.如发现考生突然发病,且短期不能缓解,无法继续考试,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考后工作:

14.同时邀请2名参加考试的学生共同当场清点试卷份数,并由学生代表在记录表相应位置上签字;

15.如实填写《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签名,对缺考、违纪、作弊的学生及主要情节应作明确的记录和认定;

16.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浙江大学考场情况记录表》上交开课院、系。若有异常情况发生,主考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立即交至相关院、系本科 教育 科,院、系应立即向学校相关管理部门联系、上报。

17.监考教师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监考工作,应至少提前一天向院、系相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由院、系另行安排监考人员。

监考员职责篇3

第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浙江树人大学考试规则》。

第二条每个试场须配备2名监考人员,各教学单位按规定将监考教师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条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考前十分钟必须进入试场。认真做好清场工作,临时排定座次;逐一核对考生的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

第四条严禁在监考时接听手机,监考教师在监考时间内必须将BP机、手机置于关闭状态。?

第五条每次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要向考生宣讲考场纪律,考试期间应轮流进行全场来回巡视,不得在考场内吸烟、阅报、谈天以及作其他与监考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公需离开试场,必须有人代替。?

第六条为了让学生及时反映情况,监考教师应将自己的姓名和工作部门公布在黑板上。对考生所提有关试题的问题,只回答印刷模糊方面的问题,不回答 其它 问题,更不能提示。不准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

第七条监考教师应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对考试犯规者,应当场指出其错误。对于舞弊现象,应立即没收试卷,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及时向主考汇报情况,如实填写考场纪录。

第八条监考教师要严格掌握考试时间,不提前或延长。考试结束时,应即令学生停止答卷,收卷完毕应当清点卷数,以切实防止答卷丢失,并封装成册。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查清上报。?

第九条监考教师要及时、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登记表》,并交给学生所在学院备查。对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情况应于当天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公布处理决定。?

第十条监考教师如果违反上述条例,工作失职,按教学事故记录,各有关学院亦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监考教师应认真阅读并执行本职责。

监考员职责篇4

一、监考是一项教学任务。每个考场须配备监考人员2人,按《考场安排表》规定分别为主监考、副监考,负责本考场的监考工作。

二、监考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执行《广东工业大学考试纪律与违纪处分办法》。

三、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前准备好试卷,必要时准备好草稿纸。开考前15分钟进入考场,做好考场的清理和随机编排考生座位号等工作。

四、开考前5分钟要核对考生人数和试卷份数,核查考生的学生证并让学生签到,明确考试科目、开考时间和交卷时间,宣布考试纪律和有关注意事项。

五、监考人员不得就试题内容向考生作任何解释,更不得给学生作任何涉及试卷答案内容的提示。对学生提出试卷印刷不清的询问,应当众答复,试题有更正时应及时当众板书公布。

六、监考人员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维护考场秩序。如发现考生违反考试纪律,有作弊行为时,应即时处理,当场宣布,将违纪情况记录在案,不得隐瞒袒护,并 报告 巡视员或教务处。

七、监考人员在监考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得随意离开考场,不得抽烟、聊天、阅读书报、使用手机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八、严格掌握考试时间,按时发卷、收卷。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在规定交卷时间前5分钟提示学生准备交卷。考试时间终止时,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防止和制止结束前的混乱现象。

九、考试结束,收齐并点清试卷份数,确认无误才能让考生离场。要认真如实填写《考场情况记录表》,并于考试当天交教务处。

监考员职责篇5

1、明确主监考和副监考的职责。主监考负责取送试卷;副监考负责核对学生考试证,组织学生签到(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

2、主监考在考前20分钟到考务办公室领取试题(卷)后进入指定考场。副监考提前15分钟直接进入指定考场,排好考场,将书桌桌口朝前。

3、要求学生严格按考场座次表指定位置就坐,并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名。要督促学生将随身携带的书籍、笔记、纸张、书包、手机、BP机、商务通、随身听等涉嫌物品集中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允许学生自备草纸。

4、考前10分钟副监考向学生宣读《考场规则》。对照座次表,核对考试证、学生人数。考前三分钟主监考分发试卷,要求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姓名。

5、监考教师对试卷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学生对试题印刷不清楚等不涉及考试内容的问题提出询问时,应核查后予以当众答复。如试题确有明显错误,应由考场工作人员通知任课教师更正。

6、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准再进入考场;60分钟后,考生才能离开考场。

7、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必须经主管考试负责人同意,并在接替人到达后,才能离开考场。不得任意缩短或延长考试时间。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杂志,不准聊天、接手机或做与监考无关的其他事情。

8、在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监考老师要格外注意保持考场的高度安静。

9、监考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纪者,要及时制止。对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当场没收试卷,在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连同收缴的有关证据立即送教务处。对拒不听从指挥,扰乱考场秩序的学生,监考教师有权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

10、考试终止前10分钟,监考教师可提醒学生注意。考试结束时间一到,立即收卷(包括试卷、草纸),待试卷清点无误后方可允许学生离开考场。若发现试卷份数和学生人数不符,造成试卷缺失,要追究监考教师的责任。

11、监考教师必须在考生签到表上签字。考试结束后,要求必须由两名监考教师一同将试卷、空白试卷、考生签到表等送到指定地点,当面密封试卷后方可离开。不允许只有一名监考教师交送试卷。

12、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主考、巡考检查监考工作。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姑息迁就、不追究处理或不如实记录或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监考教师责任。

监考员职责篇6

l.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开始前10分钟持试卷进入考场,要求考生按规定就坐,对不按规定要求就坐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调动其座位,并认真核对考生的学生证(准考证),对无有效证件的考生,监考人员不得让其参加考试,并清查考生人数。

2.监考人员须在考试前严肃地向考生宣布考场规则;认真清理考场,不准考生将书包、书籍、 笔记本 、纸张、BP机、手机、电子辞典及具有记忆功能的计算器等涉嫌物品带入考场,已经带入考场的必须要求考生存放在指定的地方。如考生未按规定就坐或考场未清理完毕,不得发卷。

3.监考人员须认真监考,在监考过程中不准吸烟、看书、看报、打瞌睡,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4.监考人员应坚持原则,不讲情面,对试卷不作任何指点或启示,否则考生可以向二级学院(部)或教务处直接反映。

5.监考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的考生要及时提出警告,对有违纪行为者,一经发现,应立即没收试卷,责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学生考试违纪纪录表》一式二份,经总监考人员签名后报考生所在二级学院和教务处各一份,由教务处及时负责处理。

6.监考人员不得随意延长考试时间,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对延时不交卷的考生,监考人员有权不收其试卷,并认真核对考生数与试卷数是否相符,若发现不符,立即追查,并填好考场纪要,将试卷按规定整理后与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办理交接手续。

7.监考人员应自觉接受总监考人员检查、指导。如遇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向总监考人员报告,并妥善解决。

8.监考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对监考工作认真负责的,给予表扬,对马虎大意,不认真监考的,给予批评。监考人员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姑息迁就或包庇隐瞒,除给违纪考生按学院有关规定以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监考人员责任。由监考人员失职引起不良后果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必要的行政处分,具体按《浙江 财经 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执行。

监考员职责篇7

一、监考人员是考场的执法者,是考试实施真实有效的鉴定人。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作好考试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维护考场纪律,确保考试公正,顺利地进行。

二、监考人员要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能够坚决抵制一切舞弊行为和不良风气。

三、监考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声明回避。

四、监考人员要接受有关工作培训,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明确监考任务和工作流程。

五、监考人员必须佩带统一印制的监考标志,遵守考试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六、监考人员要认真发行监督职责,严格遵守监考工作流程,做好考试记录,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七、监考人员要热情耐心,关心爱护考生。

八、监考人员要为人师表,模范遵守考场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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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贺曼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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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星又来临

1、想要参加浙大主考的法律自考,您可去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自考。报名时选择这个法律专业。杭州最近一次自考报名是安排在6月1日进行的。本次自考考试是7月13、14日进行的。杭州自考办(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的具体地点:在武林门附近的华浙广场的白马大厦2楼。2、自考的整个流程是:自考报名(选择所要考的专业和课程)——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按每年的自考周期循环前面各环节多次)……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自考学历。(其中:先报名后考试是固定不变的;而先报名还是先买教材,考生根据情况可以自己灵活进行的)。3、因为这次报名到考试的,时间较短,所以需要您提前买自考教材,现在就可提前看书自学起来了,以提高考试通过率,不然可能学习时间来不及,看不完教材了。4、自学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三、四十元,加上教材费用,每科成本在70元左右,每次自考报名差不多两三百元样子,理想的情况下,总共投入3000元左右就可以获得自考的文凭。5、自考,只要认真看书自学,坚持习题,考前复习,是可以正常通过自考课程考试的。只要“坚持+努力+自信”,“自考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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