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3

  • 浏览数

    304

请别叫我龙爷
首页 > 自考本科 > 自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liuyanfei0451

已采纳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是国家法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意义重大。根据《教育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延期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0〕5号)、《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20年8月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20〕26号)、《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试自考〔2020〕8号)文件精神,为更好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稳妥做好考试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试时间我省自学考试时间为8月1日、2日,考试课程继续执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的通知》(陕试自考〔2019〕7号)文件。即8月1日对应4月11日、8月2日对应4月12日的考试课程。二、试题运送时间送交试卷时间:8月3日三、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区)要强化责任意识,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相关事宜,在国家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基础上,与卫生健康、疾控和医疗机构充分沟通,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考试工作安全平稳实施。(二)周密安排,做好考试实施各市(区)要加强考试组织管理,严格落实考点、试卷运送、保管、分发、监考等各环节涉及场所的防疫要求。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在考前14天要进行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和健康状况监测,出现身体异常的要及时诊疗,考前3天内有发热症状的不得参与考试工作。考点应配足配齐防疫人员和体温检测仪、一次性手套、口罩等设备物资,确保每个考点防疫物资准备到位。在考点入口处设体温监测点,对所有进入考点人员进行体温测量。设置备用隔离考场,备用隔离考场布置按照标准化考场的要求执行。(三)措施到位,严格考生管理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各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对报名系统中统计出的外省(市)考生,加强信息核对和行程追踪。考生考前打印考试通知单时同时下载打印《2020年8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考试时,考生须持身份证件、准考证、考试通知单和《2020年8月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声明》,方可参加考试。考前14天,确因特殊情况有高、中风险区旅居史的本省考生;来自高、中风险区的外省(市)考生;考前3天有发热等身体异常状况的考生,还必须持考前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结果报告方可参加考试。在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四)完善机制,做好应急预案各市(区)要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认真梳理各环节隐患,做好自查和排查工作,充分做好可能发生的疫情传播应对准备工作。发生突发事件,要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考试当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者,由考点当地的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专业人员进行个案研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须安排在备用隔离考场考试。每场考试结束后,各市(区)须上报发现的疑似病例、发热考生及处理结果。其他未尽事项继续按照《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陕试自考〔2020〕1号)要求执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2020年7月14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146 评论

么么哒ALICE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时间马上就要到了,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好的掌握考试知识点,我为大家整理了“2022年10月自学考试韩静保护法必背考点”,可供各位考生参考。更多考试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

考试知识点1:公众环境权益的内容。

(1)优美、舒适环境的享受权;

(2)开发利用环境决策与行为知悉权;

(3)开发利用环境决策建言权;

(4)监督开发利用环境行为及其检举和控告权;

(5)环境权益侵害救济请求权。

考试知识点2: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种类。

一般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整顿,责令停产、停业、关闭,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行政拘留七种。

考试知识点3: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行政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政府干预手段在环境保护领域的体现并且法制化的结果。因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在许多国家被视为行政法的组成部分,具有行政主导性、政策性等特点。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与行政法还是存在较大的差异:

(1)立法目的不同。

(2)运用的手段不同。

(3)专业性不同。

考试知识点5: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

实施公众参与原则的制度措施有:

(1)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2)环境行政许可和环境行政处罚中的公众参与制度。

(3)建立环境信息公开与披露制度。

(4)鼓励各类非政府环保组织代表公众参与环境决策。

(5)建立公众参与的司法保障制度。

考试知识点6: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征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点:

(1)主体的不平等性和不可互换性。

(2)加害行为在价值判断上的社会妥当性、合法性。

(3)侵害状态的间接性、继续性、反复性、广阔性和累积性。

(4)环境污染侵权兼有私害性和公害性。

考试知识点7:国际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含义和内容。

可持续发展原则是指各国应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利用资源,协调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实行代际公平与代内公平的原则。从有关国际条约和国际文件来看,这一原则至少包含四方面的内容:

(1)代际公平,即在满足当代人需要的同时不妨碍和损害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

(2)代内公平,即本代内所有的人,不论其国籍、种族、性别、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等方面的差异,都享有平等利用自然资源和享受良好和清洁环境的权利;

(3)要以可持续的方式开发和利用自然资源;

(4)环境保护与经济和其他方面的发展应相互协调、兼顾。

考试知识点8:我国政府的环境资源保护职能和政府实施环境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

中国各级政府的环境与资源保护职能主要有:

(l)对环境与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也是对公众环境权益的保护。

(2)环境保护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3)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政府的重要目标。

(4)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长远大计。

政府实施环境与资源保护管理的手段有:

(l)行使环境与资源保护的行政管理权。具体包括:开发利用环境资源的决策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及其相关行为的许可权;开发利用环境与资源的监督管理权;规章制定权、行政强制权与行政处罚权。

(2)代表国家对环境与资源损害行使民事索赔权。

考试知识点9:生态补偿制度。

生态补偿制度是指根据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生态保护成本、发展机会成本,综合运用行政和市场手段,调整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与利用者等相关各方之间利益关系的环境经济政策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生态补偿”的本质是由生态服务功能受益者向生态服务功能提供者付费,真正体现了“受益者负担原则”。

考试知识点10: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与区别。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联系:

(1)在专门的环境污染防治法出现之前,环境污染问题主要依靠民事侵权救济机制加以解决。

(2)民法中有关民事权利的规定如人身权、财产权是环境污染受害人寻求救济的权利依据。

(3)民法物权制度、相邻权制度对自然环境要素的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的维护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和民法的区别:

(1)公私法属性不同;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私法保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则更多运用公法手段保护环境。

(2)民法对环境的保护属于事后救济;相对比较被动;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环境保护包括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且更侧重于事前预防,趋向于主动。

(3)民法对环境受害者的救济是个案救济,侧重于对个人利益或者私益的维护。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对污染的预防和治理则更倾向于对环境整体的保护,侧重于环境公共利益的维护。

考试知识点11:实施预防原则的制度措施。

(1)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决策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2)通过“三同时”制度在建设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3)通过清洁生产制度在生产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4)通过循环经济制度在资源废物循环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5)通过排污许可证制度在排污阶段落实预防原则。

考试知识点12:我国自然保护区的分区规定。

(1)核心区:自然保护区内保存完好的天然状态的生态系统以及珍稀。濒危动植物的集中分布地。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除依法经批准外,也不允许进入从事科学研究活动。所占面积不得低于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2)缓冲区:核心区外围,只准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

(3)实验区:缓冲区外围,可以进入从事科学试验、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旅游以及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所占面积不得超过该自然保护区总面积的1/3。

考试知识点13: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损害后果、污染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

污染行为表现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行为、排放噪声的行为、排放固体废物的行为、向土壤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向海洋排放污染物的行为等。

污染物侵权的损害后果表现为,侵害他人人身权、财产权、环境权益或公共财产权。

考试知识点14:环境资源保护法律体系 的内容。

(1)宪法中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规范。

(2)环境与资源保护专门法律。

(3)其他法律中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条款。

(4)环境与资源保护行政法规。

(5)环境与资源保护部门规章。

(6)环境与资源保护地方性法规与规章。

(7)有关环境与资源保护的司法解释。

(8)对中国生效的国际环境条约和公约。

考试知识点15:排污费的使用。

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境保护专项资金进行管理。

主要用于下列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者贷款贴息:

重点污染源防治;

区域性污染防治;

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

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项目。

考试知识点16:我国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制度。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可以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的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2)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置排污口。对违反者,责令限期拆除,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产整顿。

考试知识点17: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的运行机制。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了预防和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后期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五项机制。

(1)预防和预警: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紧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围,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分为蓝、黄、橙、红四级。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按照相关应急预案执行。

(2)应急响应机制主要包括:

①按照属地为主的原则实行分级相应。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响应)、重大(Ⅱ级响应)、较大(Ⅲ级响应)、一般(Ⅳ级响应)四级。

②实行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制度。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考试知识点18:环境问题产生和发展的三个阶段的特点。

第一个阶段:地域环境问题时期(18世纪以后至20世纪60年代)。

第二个阶段:国际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60至80年代)。

第三个阶段:全球环境问题时期(20世纪80年代至今)。

考试知识点19: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关系的特征:

(1)具有多重牵连性质的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行政法律关系)。

(2)以人类平等利用环境的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

(3)结合并体现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意志(调整人与人的关系,从而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

考试知识点20: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由具有相应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机构编制。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不得与负责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保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审批部门存在任何利益关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建设单位指定对其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机构。

305 评论

马路小花

各市(区)考试管理中心(教育考试中心、教育考试院、招生办、自考办):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关于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考试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考试院〔2022〕90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2023年上半年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安排>的通知》(陕试自考〔2022〕15号)精神,2023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两次考试,上半年考试时间为4月15日至16日,下半年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至29日。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有特殊要求的专业除外。被给予暂停参加自学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不得报名报考。二、报名及缴费时间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上半年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确认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下半年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三、报名办法(一)首次报考考生信息注册。首次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报名注册。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身份证件正反面图片(图片大小不超过2M,支持png、jpg、jpeg三种格式)和近期免冠证件照(照片背景为白色,照片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20KB至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预报名号,考生须妥善保存。(二)首次报考考生信息确认。各市(区)考试机构对首次报考考生信息进行审核,如照片等信息不符合要求将被退回,考生须修改后再次上传,直至信息确认成功。信息确认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三)课程报考。在籍考生和首次报考信息确认成功的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核对个人通讯方式,通讯方式如有变化考生可进行修改,然后按流程提示完成课程报考和缴费。(四)缴费。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报考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缴费方式为微信支付或网上银行缴费。特别提醒:考生须如实填写各项基本信息,并认真核对,确保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上传证件照须符合要求,严禁使用手机自拍照。图片上传后系统要进行质量检测并与公安部人口库进行比对,比对不通过的考生后期还需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所有考生报考前必须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承诺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承诺书)。四、准考证打印我省实行网上统一打印准考证,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上半年:4月6日8∶00—4月16日18∶00下半年:10月19日8∶00—10月29日18∶00五、工作要求(一)各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组织。合理规划考生信息确认时间。审核过程中仔细比对考生本人身份证件和网上填报信息,确保信息采集真实有效。工作不走过场,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二)各市(区)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数量确认等工作(标准考场安排30人)。为节约考试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考试,但原则上合并考场最多不得超过4门课程。(三)各市(区)要完善细化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发生突发事件,要根据预案妥善处置,并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或缓报。否则,对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将严肃追究责任。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271 评论

相关问答

  • 自学考试安全应急预案

    安全的应急预案范文(精选6篇) 在学习、工作或是生活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不在自己预料之中的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势态,总归要预先编制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

    仙呢榕儿 2人参与回答 2024-05-16
  • 自学考试应急预案

    护理应急预案,具体如下: 护理工作是医疗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防病治病、抢险救急、促进康复和减轻痛苦的重要职责。为进一步丰富提高我院护理人员的专业理论知

    红枫叶马大姐 4人参与回答 2024-05-16
  • 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吕梁自考疫情防控事项包括考前健康监测和考试期间健康防护。考前健康监测1.考前14天起(10月2日-10月15日),考生应坚持每天测量体温,做好身体健康状况监测,

    微凉菇凉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6
  • 自学考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高等教育制度,是国家法定的高等学历教育,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

    FLYINGJOHNNY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4
  • 自学考试考点应急预案

    2015年10月份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7日、18日两天进行。此次考试共有83718人报名,其中首次报考9550人,报考科次223434科。全省14个市将设

    s791144868 3人参与回答 2024-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