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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麓是吃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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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群ange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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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参加自学考试的新考生须先办理新生报名手续,然后才可选择课程报考。已进行过新生报名,取得准考证号且个人信息完整的考生可直接报考(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对于个人信息资料不完整,如身份证号和姓名为空、缺相片等情况的考生,将不能报考,请考生提前联系各区(县)招生办,及时完善个人相关信息,以免影响报考。一、新生报名时间和报名办法(一)新生报名时间:新生报名分为预报名和正式报名两个阶段,其中预报名时间为8月27日10:00-30日12:00,正式报名时间为8月27日10:00-30日17:00。(二)新生报名方法:1.预报名。新生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www.eeagd.edu.cn/selfec/,下同), 从【考生入口】通道进行预报名。根据《关于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粤考委﹝2018﹞1号)规定,新生报名只能选择调整后的专业名称。预报名时考生须录入个人信息并设置个人密码,预报名成功后将获得一个预报名号,预报名号仅当次有效。考生预报名成功后还须完成本人手机绑定方能进行正式报名。请考生注意保管好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勿透露给他人使用,不要在考试院官网以外的第三方网站输入本人的自学考试考生号和密码,避免造成个人信息泄露。2.正式报名。考生须凭当次预报名号,在规定时间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ID:gdsksy)小程序进行正式报名。正式报名成功后将获得唯一准考证号,所有考生务必牢记。考生身份验证过程中采集的证件照是考生在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存档照片(电子相片采集标准详见附件3),将用于准考证、合格证等自考业务。3.个别已完成预报名因面容特征变化等原因无法线上报名或报名信息(含照片)未能通过审核的考生,可采取电话预约的形式到选定的区(县)招生办报名点完成正式报名,8月31日后不予受理。考生到各区(县)招生办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时要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间距,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管理,防止聚集性情况出现。各区(县)招生办联系电话如下:(1)金平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1)联系电话:88634223;(2)龙湖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07)联系电话:88831116;(3)澄海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5)联系电话:85856200;(4)濠江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2)联系电话:87398767;(5)潮阳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3)联系电话:88711378;(6)潮南区招生办(区县代码0514)联系电话:87795463;(7)南澳县招生办(区县代码0523)联系电话:86804863。(三)新生报名确认操作指引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生报名流程图》(附件1)和《广东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线报名操作指引》(附件2)。二、考生报考时间和报考办法(一)考生报考时间:9月1日14:00-5日17:00,缴费时间为9月2日10:00-5日17:00。(二)考生报考方法:按省考试院规定,所有考生均须在报考前先注册“粤康码”,然后通过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简称“管理系统”,下同)的【考生报考】通道进行报考,并进行网上缴费。报考前,考生必须在管理系统绑定本人手机,需要修改已绑定手机的也可通过管理系统菜单栏【手机绑定】功能进行解绑和重新绑定。无法自行解绑手机的,可到各区(县)招生办解绑。考区和报考课程一经考生确认,不得增加、删减、更改,确认报考后所交报考费一旦网上缴纳,不予退还。考生缴费后必须再次登录管理系统,检查交费状态是否为“已缴费”,以此确认是否报考成功,如遇问题应及时与市自考办联系。考生应避免在最后时间报考课程和缴费,以免因停电、网络堵塞等原因错过报考和缴费。考生报考和缴费流程详见《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报考流程图》(附件4)。三、考试时间根据省自考办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在10月22日至23日举行。具体开考科目详见《2022年10月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开考课程考试时间安排表》(附件6)。四、考试地点本次考试汕头市共设汕头市金平区(考区代码0511)、汕头市龙湖区(考区代码0507)、汕头市潮阳区(考区代码:0513)三个考区,具体考点待定。五、收费标准报考费37元/科。六、参加考试注意事项(一)考生须在考试开始前10天内登录管理系统打印准考证。准考证用普通A4纸打印,严禁伪造、变造或擅自涂改,严禁在准考证正反面做任何标记。打印准考证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向各区(县)招生办咨询。(二)所有考生均须凭在管理系统上自行打印的当次考试的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公安机关出具的用于参加国家教育考试的带照片的身份证明,不含电子身份证;军人、港澳和台湾同胞、海外侨胞及外籍人士可持考籍登记的对应证件)、“粤康码”绿码及《广东省10月(22日至25日)自学考试健康信息申报表》(详见附件5,简称《健康信息申报表》,下同)参加考试。(三)所有考生必须自觉遵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防疫要求(附件5),严格遵守汕头市疫情防控各项规定和要求。考前10天考生应每日如实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微中进行健康情况申报(申报说明见附件5),如实填写考前10天《健康信息申报表》,并在接受考前检查时向考点工作人员提供。正处于隔离医学观察治疗、集中隔离观察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复检阳性人员、无症状感染者、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以及居家隔离观察(健康监测)期间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考前和考试中监测、检查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考生,经评估不具备参加考试条件的,不得参加考试。考生隐瞒身体异常情况,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考生应随身准备口罩(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参加考试,按照当地自考办和考点的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进入考点,应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及疫情防控安排,不得在考点内随意走动,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开考点,不聚集。(五)考生在考试期间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立即向考点工作人员报告。(六)考生要遵守防疫规定和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按要求提供健康证明材料。考试的疫情防控将根据新的要求进行动态管理,请考生在考前密切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的官网、官微以及地市招生办发布的信息。七、成绩公布与复核申请(一)成绩公布本次考试成绩预计在2022年12月上旬公布,届时考生可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合格成绩,通过省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小程序查询全部考试成绩,具体安排请留意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相关信息(二)成绩复查申请1.申请复查程序。考生如对本人某科成绩有异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向参加考试所在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成绩复查申请,当次考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后不再受理成绩复查申请。成绩复查仅限于复查答题有无漏评、漏记分、错记分、加错分,评分标准、评分细则以及对答题评分宽严有异议等问题不在复查范围之内。2.复查结果告知。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专人进行试卷复查后,复核结果将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通知考生,对复查后发现分数有误的还将书面通知考生(按报考时考生确认的通信地址寄送);考生也可向受理申请的考区招生办咨询复查结果。附件:[广东]2022年10月汕头自考报名报考及有关工作的注意事项附件自考/成考有疑问、不知道自考/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当地自考/成考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老师,免费获取个人学历提升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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逍遥石子

【自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各助学单位、各学院:根据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毕业审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办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机构1.成立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与管理本次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组 长:方 逵副组长:胡茂丰 李家福成 员:盛智颖 罗玺熊格生刘碧琼谭晓东相关专业学院分管院领导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本次毕业资格审核与办证工作的组织与实施。主 任:熊格生(兼)副主任:欧中斌 李 嫦成 员:各助学单位负责人;继教学院自考部、招生办全体成员;学工办、教务办负责人及专干;相关专业学院继教办负责人。二、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一)审核毕业条件及材料准备1.审核毕业条件严格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16年版)及计划调整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凡按专业计划毕业条件所考课程门数(含实践课程和毕业论文成绩)或学分不够的,一律不得申报毕业,具体情况如下:(1)考生在2018年以后有参考记录并取得合格成绩的(含2018年1月点考成绩,以及实践、论文成绩),必须按照2016年版考试计划执行。(2)带有“实践环节”的课程,必须是理论成绩与实践成绩配套才视为一门课程合格,计入学分。(3)实践、论文、证书课程、综合评价成绩的主考学校必须是“湖南农业大学”。2.《毕业证书》及《毕业生登记表》上的专业名称和代码均按照教育部开考专业要求及《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见附件1)执行。自2021年下半年起,我省已不再办理停考专业毕业审核工作。已停考专业的考生只能转考我省目前开考的其他相近专业。相关专业见附件2。3.符合毕业申请条件的考生均在网上进行毕业申请。需要现场提交前置材料、单科合格成绩证明等原件外其他考生均无需到申请单位现场。因考生本人遗漏申请、材料不齐全、成绩填写错误、上传附件不齐全(不符合要求)、前置学历不符、照片图像信息比对没通过等原因而不能通过毕业审核的,延续到下一次申请。考生必须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自助服务系统”)选择“全日制申请助学点-湖南农业大学”进行网上申请并核对基本信息。考生须按规定上传以下材料:(1)手持身份证人像照照片(身份证人像面信息须清晰可辨)。(2)身份证正反两面照片作为一张图片(身份证须在有效期限内)。(3)申办本科毕业的考生需上传本人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复印件(以下统一称“专科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3)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见附件4,《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能体现出身份证号码的就不需要此项)。其中,学信网无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信息的(申报当次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本次不受理申请。(4)《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回执单》。经助学点初审通过考生本人确认信息无误,打印并手写签名后扫描上传(上传的回执单照片须清晰可辨)。(5)考生如有课程免考的须按照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通知》(见附件5),须在11月22日前办理完结免考课程确认手续,免考课程未经终审通过的(11月25日前)不予认可。申请毕业时,自助服务系统申请毕业界面中如无免考成绩的考生还需上传纸质免考确认单及免考材料的复印件。(6)申请本科毕业的考生如专科毕业证书上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与本科毕业信息不相符的,须提交公安户籍部门出具的公民身份变更证明原件。扫描件需上传自助服务系统中,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备案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专科毕业证书复印件材料,单独交与助学点。助学点收齐材料并填写《湖南省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见附件6)提交给学校。如有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的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7)各助学单位、各学院还需提交《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证申请汇总表》(见附件7)电子文档。4.考生领取毕业证书时一并领取《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见附件8,以下简称《表(一)》)并按要求认真填写,考生填写部分必须是本人使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允许任何人代为填写。《表(一)》中的“专业代码、专业名称”务必按照《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方案(2018年)》填写。(二)毕业网上申报管理办法本次所有考生均在网上进行毕业申请,无需到申请单位现场。请各助学单位、各学院安排专人进行网上审核考生毕业申请数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本次毕业办证网上审核工作仍按照以下办法进行办理:1.我校继教改革前由各专业学院招收的考生:即考籍号为“91091420××××”(不含1420)以前的考生,由我校各专业学院继教办统一进行审核。2.我校继教改革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招收的考生:即考籍号为“91091420××××”(含1420)及以后的考生,由我校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相关助学单位统一进行审核。(三)加强信息管理与审核1.前置学历是本科考生毕业申请的必要条件之一,所有申请办理自考本科毕业手续的考生须提前登录学信网()查询专科毕业信息,查询结果请打印: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二维码有效期应在2023年3月后);②《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如果《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已经体现出身份证号码的就不需要此表)。其中,学信网无专科毕业信息的,需要提前进行学历认证,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1份(申报当年度湖南省自考专科毕业的考生除外)。具体办法详见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申报自学考试本科毕业需提前办理专科学历认证手续的公告》(2013年11月6日)。2.凡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不得申请变更基本信息。考生自考在籍期间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需按基本信息变更手续办理更正(当次不受理毕业)。3.同一专业只能申请毕业一次,重复申请无效。4. 终审通过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再次上报给相关部门进行身份信息比对(含相片、专科学历等),因身份信息比对不通过的,将取消本期毕业资格。5.已经获得毕业证书者,一律不再变更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图像等身份证信息。(四)转籍考生毕业申请外省转籍考生毕业申请。对于外省转籍考生(因户口迁移、军人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作变动者除外)必须按规定办理转籍手续,其外省取得的专业考试课程的合格成绩与我省相同专业的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一致者方可替代;且考生在本省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报毕业。(五)多考籍号合并申请拥有多个考籍号的考生申请毕业时,各助学单位、学院须先报学校自考部在“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申请,等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考生毕业申请工作。(六)毕业证书内容修改各单位、考生在领取毕业证时需认真核实证书上的各项内容,如发现照片、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且非本人原因造成的,在2023年2月底前持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考籍证等,向主考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统一进行更正,逾期不予办理。(七)毕业生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及其他相关收费毕业证书审定费实行网上支付,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2月13日17时。毕业证书审定费网上支付成功后,如审核未通过造成“退档”等情况,毕业证书审定费一概不予退还。各助学单位在12月1日毕业申请开网前,请与我院财务室联系,须结清学费等相关费用,否则视为毕业条件不符合。三、日程安排1.12月1日9时-8日17时,考生登录“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自助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请,选择“全日制申请助学点-湖南农业大学”。我校助学班考生如选择市州、区县端口(社会型端口)申请毕业,审核不通过。2.12月2日-13日15时,各助学单位和各学院进行网上初审,审核考生毕业申请数据并及时解答考生相关疑问。3. 12月10日-15日12时,学校自考办组织校级网上审核,各助学单位和各学院提交考生前置材料。4. 12月1日- 15日10时,考生对申请尚未审核(初审)的数据仍可修改,对审核未通过数据必须进行修改,若截止12月15日10时仍不修改或12月15日12时仍审核未通过,本次毕业申请终止,审定费用不退,下次按要求重新申请及缴费。5. 12月16日17时前,上报前置材料原件到省教育考试院。6. 12月17日-30日,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审核毕业数据。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毕业审核与办证工作程序要求与以往不同,任务重、时间紧,各助学单位、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毕业办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毕业申报、材料收集整理和毕业资格审查等各项工作,确保本次办证工作顺利开展。(二)严格资格审查各助学单位和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要求进行毕业资格条件审查,确保网上考生信息准确,档案材料齐全,操作流程规范,做到不漏审、错审任何考生。凡未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申请毕业手续的,只能参加下一批次的毕业申报,当次一律不予补办。(三)加强联系和沟通在毕业办证过程中,各助学单位、各学院要加强同我院自考办的联系与沟通,遇到各种问题及时反馈。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附件: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8年版)2、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停考专业及停止办证专业列表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5、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相关服务事项入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办理的通知6、湖南省高等教育毕业生前置学历复查表7、湖南农业大学2022年下半年自考毕业办证申请汇总表8、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湖南农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2022年11月25日 自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自考考点内容、不清楚自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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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就要耍大牌

各市、杨凌示范区考试管理中心(自考办),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2020年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安排4月和10月两次考试。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9〕20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 (一)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考试。对有特殊要求的专业,考生须按有关规定报名。 (二)报名及缴费时间 1.上半年报名时间:3月5日8∶00—3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3月5日8∶00—3月9日18∶00);缴费时间:3月5日8∶00—3月12日18∶00。 2.下半年报名时间:9月5日8∶00—9月11日18∶00(首次报考考生注册、照相时间为9月5日8∶00—9月9日18∶00);缴费时间:9月5日8∶00—9月12日18∶00。 (三)报名办法 考生本人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进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服务平台”,详细阅读自学考试考场规则、违规处理的法律法规、答题须知和诚信考试书,确认“我已阅读并接受以上条款”(即完成网签诚信考试书),然后按照流程提示进行操作,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名和缴费。 1.首次报考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注册和照相、信息采集和确认。网上注册成功后系统将生成考生预报名号(可以打印),考生凭预报名号和身份证到市(区)考试机构指定地点照相和采集身份证信息,并进行信息确认。信息确认后系统生成考生准考证号。考生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密码即注册时设定的密码),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准考证》由各市(区)考试机构制发,考生在规定时间内领取。 2.在籍考生报考不需注册和照相,使用准考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按流程提示完成报名。 省内跨市(区)报考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但报名后必须到当次报考的市(区)考试机构重新办理《准考证》。 3.按照省物价局(原)、省财政厅核定的标准,考生按每科26元缴纳报考费。报考费全部通过网上银行缴纳。考生从报名即日起至当次报名截止日后1天内缴费,缴费成功确认为报名完成。 缴费只能使用已经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下列银行卡: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北京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中信银行、华夏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无上述银行卡或未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考生,应提前办理相关业务。 二、考试实施 (一)考试时间 上半年:4月11日、12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下半年:10月17日、18日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二)打印考试通知单时间 上半年:4月1日8∶00—4月12日18∶00 下半年:10月7日8∶00—10月18日18∶00 (三)领取试题、送交试卷时间及要求 1.领取试题时间 上半年:4月9日 下半年:10月15日 2.送交试卷时间 上半年:4月13日 下半年:10月19日 试题、试卷的运送、交接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14〕2号)。 (四)考点考场设置及要求 1.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设置和加强考点管理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4〕120号)要求,考试必须全部安排在公办学校标准化考点进行。保证考点设置规范、管理有效、措施到位。考点要设立从考务办公室到考场的“封闭式”专用通道,监考员领取试卷后必须通过专用通道直接进入考场,全程必须在考点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的监督视野范围内。各考点要提前做好视频监控设备维护,确保视频图像质量,考试期间考场必须全程录像,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 2.各市(区)考试机构应于报名结束后10日内完成考场编排、试题统计等工作。每考场安排30人(标准考场)。为节约成本,可以将不同科目的尾数考场合并,原则上合并考场不超过3门课程。 3.严格按照规定选聘考试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警示案例的教育和安全保密、考务管理、操作规程等考试业务培训,切实增强考务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考务管理水平和防范、识别高科技手段作弊的能力,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各市(区)与考点、考点与工作人员之间要逐级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确保考试安全。确保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平稳是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的重大政治责任,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各市(区)要始终把维护考试安全平稳置于首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一级抓一级,把考试安全责任落实到考试机构、考点以及参与考试工作的所有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印发陕西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招委〔2014〕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联防联控、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宣传、网信、公安、保密、无委会、卫生防疫、交通等部门的联系,周密部署,层层落实,大力营造良好考试环境,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考试顺利实施。 (二)完善制度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试题试卷安全。各市(区)要把试题试卷安全作为“一把手工程”,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教育考试机构主要负责同志全面负责当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到位,确保试题试卷绝对安全。 试卷保密室及分发场所至少安装2个摄像头,确保监控场所不留死角,全面覆盖,使用期间必须全程录像。考前要联合当地公安和保密部门严格检查所有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不达标的保密室严禁存放试卷。试卷保管期间,保密室监控录像6小时回放一次、试卷分发场所的监控录像即时回放。监控录像由教育纪检部门负责定时回放检查,并填写《自学考试试卷保管、分发监控录像回放情况记录表》(见附件)。监控录像及回放情况记录表由市(区)考试机构负责保存,录像资料须保存半年以上,省上随机抽查。 (三)严明考风考纪,加大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各市(区)要加强对涉考工作人员和考生的法规教育和诚信教育。结合实际,采取各种有效形式,积极营造“诚信守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和有关条款的宣传、教育力度,与考生签订诚信考试书,明确告知考生违纪作弊行为将计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严重作弊行为将涉嫌违法。 考试管理采取“人防和技防”并举,加强考生入场时的身份识别以及考生携带物品的核验,同时对所有考试工作人员进行违禁物品(手机、照相、摄像、扫描等设备)检测。利用无线信号探测、屏蔽等手段,重点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考场内外串通作弊、有组织的团伙舞弊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考试公平。 各市(区)考试机构、各考点均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于考前向社会公布。对考试过程和评卷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四)继续做好采集考生笔迹信息和报名数据筛查工作。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采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笔迹信息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27号)要求,考生每门课程考试的笔迹信息,随合格课程成绩记入考生考籍档案。考生必须按照要求进行笔迹信息填写,否则,依照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第五条第(九)项及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处理,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每次考试前夕,省上都会下发教育部提供的报名数据筛查信息,请各市(区)考前与考生逐一联系,宣传考试纪律和处罚规定,同时在考试过程中,加强身份核对和甄别,确保考生身份证件信息与本人完全一致,杜绝*。 (五)完善应急预案,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各市(区)要参照《陕西省教育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实施细则》,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考试中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考试过程中,一旦出现自然灾害、暴力恐怖威胁、疫病传播、失密、泄密、大规模舞弊或突发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考生、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考试安全。 (六)严格执行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各市(区)要切实做好考试期间的值班安排,加强对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从领取试题到考试结束后试卷上交前,每天18∶00前均须通过QQ工作群或传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试卷安全情况;考试期间,每场考试结束后要通过QQ工作群或传真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考试实施情况。突发事件必须在第一时间直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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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小亦儿 5人参与回答 2024-05-12
  • 工程量清单计价自考试卷

    哎,100分的试卷给30分一1投资者(业主) 市场经济角度2应收账款 存货 现金4对比分析法 查询核实法 联合会审法5工期 费用二1C 2A 3A 4

    别针换别墅嘞 4人参与回答 2024-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