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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公主的小公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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悠悠思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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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自考报名,一年有4次报名,这次报名时间过掉的话;下次是8月底9月初报名,考试是2014年4月的19、20日进行的。自考的报名与考试是一一对应的,一次报名是针对一次考试的,如果要考明年7月的,那么就要明年的6月1日左右再报名的。要考的课程可以多次报名多次考试的,直到全部考完、自考毕业为止。杭州最近一次自考报名是安排在6月1日进行的。本次自考考试是7月13、14日进行的。杭州自考办(教育考试院)自考报名的具体地点:在武林门附近的华浙广场的白马大厦2楼。想要参加浙大主考的法律自考,您可去当地自考办(教育考试院)报名自考。报名时选择这个法律专业。因为这次报名到考试的,时间较短,所以需要您提前买自考教材,现在就可提前看书自学起来了,以提高考试通过率,不然可能学习时间来不及,看不完教材了。学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三、四十元,加上教材费用,每科成本在70元左右,每次自考报名差不多两三百元样子,理想的情况下,总共投入3000元左右就可以获得自考的文凭。但是你想快速的通过的自考的话,可以报名自考助学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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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xinchen008

现在的医院对学校所学时所取得的学历不是太注重,他们在招聘的时候,主要是看是不是已经取得了注册医师资格,如果是的话,则可以被应聘,如果不是,进入后还需要进行培训,而且也没有行医资格,是不能被指派医护工作的。因此,医院承认自考医学学历,但是自考医学者,还需要去考医师资格证,以下是报考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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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椒牛柳

你好同学: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自考选专业考的出即可,每个专业有对应主考院校。直接报名参加所报考专业科目进行考试,所有科目通过(有选考科目按照选考指示行选考)修够学分即毕业。

2落下科目可以下次补考或下次继续报考即可,可以熟读和多做题,按照科目代码购最新版书学习,考前认真复习。

3全靠自己那么可当地自考办【所报考省教育考试院:如上海就上海教育考试院

或地方自考官网:上海的可上“博益网”先查看】报名流程(注意部分特殊或委托类专业必须报班):自考报名选考科目——预订或买教材(书)——拿到书,自己看书学习——按期参加考试——全部课程考出——申请毕业——拿到专科、本科学历。这样学习形式的自考的费用相对低廉的,报考自考每科几十元左右,加上教材费用。

4如果你想参加培训自己找有开设有你要考专业信得过的助学单位【如继续教育学院,民办学院,教育机构......】啥时间上课、不上课、地点、培训方式、费用贵各助学单位可能自己定价。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称自考,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创立,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社会主义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贯彻宪法鼓励自学成才的有关规定,进行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考试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的以学历考试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是我国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21条、第22条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于1981年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创立,是中国规模最大的社会化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开考720个专业,包括专科、本科和独立本科段;考试在每年1月、4月、7月、10月举行,课程考试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安排,实行学分制。

近几年,相继开设了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电子商务证书、商务管理证书和金融管理证书等多项社会化考试项目。

中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而自学考试也是中国高等教育储干培养计划措施之一。八十年代初,随着中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均难以满足社会需求。在邓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

自考同时也是我国最大的开放式高等教育形式。自考制度酝酿于20世纪70年代末,创建于20 世纪80年代初,从1981年至198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在京、津、沪三市和辽宁省试点并于1983年在全国推广至今,已经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历史。[3]

自考性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国家考试制度,又是一种新的教育形式。

作为国家考试制度,它由国家建立,由政府考试机构代表国家行使考试权,按照国家规定的目标和标准,面向全体学生、考生实施严格的国家考试。并选择各个地区的重点高校作为主考院校。全部成绩合格后由“教育考试院”和“有资质的高校”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自考毕业/学位证书国家承认,自考毕业生与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自考的含金量

自考学历得到二十多个国家的承认。在目前社会上,自考毕业证的含金量是除普通高考以外的学历教育中含金量公认的最高的一种学历证书。其证书受社会认可度最高,更多企业之所以青睐自考生是因为自考生自身所表现的特有的自学能力、理解能力,接受能力都比同类型成人学历毕业生要更胜一筹。自考证书的含金量还体现在自考的难度较大,更多的时候反映了毕业生的整体综合能力。

学业任务

其主要任务,在国务院发布的《条例》第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⒈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

⒉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

⒊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

⒋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国家考试机构

(一)全国考委: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委”)在国家教育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由国务院教育、计划、财政、劳动人事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以及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国家教育委员会”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二)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组织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

地方考试机构

云南泛亚学院自考助学班(13张)

(一)省考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简称省考委)。

(二)省考办。各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省考委的工作管理机构(简称省考办),同时作为省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三)地市考委。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所辖地区(以下简称地区)、市、直辖市的市辖区设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简称地市考委)。

(四)主考学校:主考学校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命题和评卷,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办理省考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主考学校应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事机构,根据任务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所需编制列入学校总编制数内,由学校主管部门解决。

全国考委、省考委、地市考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在《条例》中都有明确规定。

开考规定

《条例》第十一条、十三条、十四条中规定: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

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一条规定的主考学校;

(三)有专业考试计划;

(四)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

3考试办法编辑

《条例》中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

自学考试网简介(2张)

)、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的要求应相一致。

命题由全国考委统筹安排,分别采取全国统一命题、区域命题、省级命题三种办法。试题(包括副题)及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启用前属绝密材料。

各专业考试计划的安排,专科(基础科)一般为3—4年,本科一般为4—5年。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每门课程进行一次性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发给单科合格证书,并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

自考须知

1.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2.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3.考前20分钟考生持有关证件进入考场。

4.开考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课程考试结束前30分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次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5.考生进入考场除2B铅笔、书写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准带入考场。

严禁携带各种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它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电子存储记忆录放等设备,以及涂改液、胶带、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

不准随身夹带文字材料及其它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不得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

6.入考场后按监考员指定的座位就座,将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答题卡和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及答题卡上的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考试号等栏目。

7.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

8.所有答题均答在答题卡上,选择题部分用2B铅笔填涂,非选择题要求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不得使用其它颜色笔或铅笔(除画图外)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

9.考生应在答题卡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在答卷、答题卡上做任何标记。

10.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答题卡、草稿纸。

11.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监考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12.考试结束前要交卷出场的考生须先将答卷及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再举手提出离场,经监考员允许后才准离开考场,离开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

13.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考生须立即停笔,将答题卡和答卷从上至下按照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的顺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静候收卷。待监考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

14.考生不得将试卷、答题卡、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的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

15.对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的,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违反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自考免考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

免考手续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请后,向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和完整成绩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如成绩表须从原毕业学校复印,须由原毕业学校教务处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2)县(区)考办收集考生材料,打印《办理免考手续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3)市考办验核考生材料后,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审核表》与复印件材料一并上报省考办。

(4)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5)考生如办理免考的课程与原已有成绩的课程存在课程顶替关系,则无需办理免考手续。

考场纪律

自考违纪行为主要有: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自考作弊行为主要有: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9.其他作弊行为。

4报考须知编辑

必须为具有国家承认的正专科学历方可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

党校及干部函授大学专科毕业人员,不具备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资格。

参加本科段考试的考生,应持专科毕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到当地该专业的报名点报名。报考与所学专科专业不同的本科,根据专业的不同需要加试相应的课程。

报考本科段的具体规定参见所报专业的开考计划。

1、确定自己所在省市的报名时间。

2、自考每年开设4次(各省市开考的次数由省级考办决定),考试时间分别为1月、4月、7月和10月。报考之初,首先要查看当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么时间考哪些课程,来确定自己要报考的科目。

3、选择专业(各省市开设的专业不同,可参考各地自考中各省市的考试计划栏目,选择适合您的专业)。

4、选购教材由于自考教材变动较小,经常几年才更换教材,目前2012年公布的教材表为最新的。(另各省市会有部分教材科目微调,请密切关注自考平台门户网站的最新资讯)。

5考试时间编辑

全国自学考试时间一般如下:各省时间可能有微调,如上海地区部分专业5月、11月也安排考试,建议考生考前咨询当地自考办。

1月自考(湖北没考点)

每年1月第二个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1月第二个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4月自考

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4月第三个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7月自考

每年7月第二个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7月第二个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10月自考

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六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每年10月第三个星期天

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6学历区别编辑

社会上有很多学历和非学历考试,例如: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等等。作为成人教育成人高考、电大、远程教育也是我国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但在考试形式、学习形式、学习难度、适用的人群等方面与自考都存在很大的差别。自学考试作为一种新的学历考试形式,是一个独立的教育考试体系,与成考不同。其特点是宽进严出,类似西方的教育形式。对于考生,一定要结合自己的情况,彻底了解各种考试之间的差异,才能避免被误导,学有所成。

自学考试 与 成考、网教等成人考试的区别:

1、自学考试是先学后考,要学完大学阶段的所有课程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才能毕业,“考”指的是大学每一门课程的毕业考试。

2、成考类考试类似高中入学,统一参加高中科目的入学考试后,即可入校学习。“考”指的是入学考试。

7申请学位编辑

自考学生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⒈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⒉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⒊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毕业论文要达到良好以上,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

申请学位程序

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 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2寸免冠照片一张。

⒉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⒊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⒋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⒈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⒉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分者;

学历待遇

学历层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设专科(基础科)、本科学历层次(其中包括本科段和独立本科段)。

专业文凭

每个专业由全国考委颁布专业考试计划、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并组织编写或指定自学考试教材。

文凭种类有: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申请学士学位条件的,可申请学位。此外,不能全部通过的,可申请单科成绩合格证书。

学历认可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时条例》条例总则第五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专科(基础科)、本科等学历层次,与普通高等学校的学历层次水平相一致。”1981年国务院批准创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1998年8月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发专、本科毕业证书。”自考本科是国家立法高等教育制度之一,是我国承认学历。其同成人高考、网络教育、电大一样同属于我国高等教育系列,毕业证书是由主考院校同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联合颁发,盖有这两个部门的公章,可以在我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研究生考试、可以报考国家公务员、可以出国留学,美国、英国、加拿大等近三十个国家均承认我国自考本科学历,甚至有些国家高校是允许我国自考专科毕业生报考的。自考本科毕业证书在考生今后的工作、升职、评级凭职称以及参加相关资格考试上都是一个有效的通行证。

8学历层次编辑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现有专科、本科两个学历层次,专科、本科、独立本科段三种学历类型。

专科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是指,所报考专业与一般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或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广东省含港澳人士)均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是指,所报考专业与一般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同类专业水平相一致。此类专业可分为分段式本科和一体式本科(注:“分段式本科”和“一体式本科”的概念是笔者为方便读者阅读而自创的概念)。

1、分段式本科

分段式本科是指,将一体的本科专业根据自学考试的特点和需要分为基础科段和本科段,相当于全日制高校的“二二分段”(一般大学四年制,每两年为一段)。基础科段可直接与本科段衔接。

①基础科段

基础科段是指,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中一二年级所学专业课程单列而成的学历阶段。这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制性的报考条件,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②本科段

本科段是指,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四年制课程中三四年级所学专业课程单列而成的学历阶段。此类专业对报考者有条件限制,即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2、一体式本科

一体式本科在自学考试领域很少见,现在只有浙江省、吉林省等极少数的省开考有此类专业。此类专业与分段式本科专业的主要区别就是,这类专业不分段,保持封闭的而完整的课程设置。除特殊专业外,此类专业一般不设限定性的报考条件。考生在经过完整的本科课程的学习,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可超越专科阶段,直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独立本科段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独立本科段,是为各类高等教育专科毕业生继续学习而设置的一种在专科层次基础上又独立于专科层次的学历类型。大多数省的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对于这类专业均实行与本科段专业相同的管理,也是持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或正在专科(或专科以上)就读者才可报考。考生在达到规定的毕业要求后,也可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举例:如果一个自考生是大专学历,那他只考本科,这个本科就是独立本科,因为是独立的不是跟他专科一起学的。如果一个自考生专本一起考,那这个本科就是本科段。本科和独立本科考的课程完全一样。

9前途出路

优势

(一)自考学历教育规模稳中有升,非学历教育规模快速发展。

2004年,全国自学考试学历教育部分共有1235万人次报考,比2003年的1156万人次有所回升,增幅约为7%,报考人数回升的省市有天津、江苏、河北、江西等。全国统一开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项目报考规模达400多万人次,其中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增长27%,英语等级考试(PETS)增长51%。

(二)自考的继续教育性质凸显,高中毕业生、专科生成为生源主体。

从考生的构成分析,高中毕业生和具有专科以上学历的考生规模继续扩大,全年共计642万人次,占到考生总数的52%;成为自学考试生源的主体。此外,在职考生的人数也在不断增长,说明继续学习有着巨大的社会需求,自学考试灵活、开放的特点符合社会需要。

(三)本科教育需求旺盛,专科教育略有下降。

2004年四次学历教育考试,本科报考为683万人次,比2003年的570万人次增长20%,保持了旺盛增长的势头,专科为552万人次,比2003年的586万人次略有下降,这种状况与考生的成分构成基本一致。

(四)专业设置更加体现针对性,向多品种小规模方向发展。

2004年共颁布全国统一的考试计划9个,是2001年以来最多的一年。共受理25个省上报的专业考试计划398个,其中本科专业247个,占62.1%。在上报的专业考试计划中,新设置专业132个,占33.2%。

就业

《条例》中对毕业生的使用及待遇都作了明确的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基础科)或本科毕业证书获得者,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本着用其所学、发挥所长原则,根据工作需要,调整他们的工作;非在职人员(包括农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部门根据需要,在编制和增人指标范围内有计划地择优录用或聘用。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工资待遇,非在职人员录用后,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相同,在职人员的工资待遇低于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的,从获得毕业证之日起,按普通高等学校同类毕业生工资标准执行。

自考专升本

⒈报考自学考试的本科段,应往届专科生可以直接报名专升本,高自考专升本自学考试中的一种学制,最后的毕业证全部是由自考委和主考院校颁发的本科毕业证书!

考研

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但是有些学校要求报告前需取得学位证书),就能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自考生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报名(一般每年11月)之前,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手续。

自考生专科毕业报考研究生,须在获得大专毕业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生同等学历,并符合研究生招生单位的其他要求。

留学

全球有三十多个国家承认我国自考文凭,这种认可包括学历互认和学分互认,其04年不乏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日本、新西兰、新加坡这样的发达国家。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自考生可以选择留学。

更多最新关于自考的可参考百度百科:自考&fr=aladdin

补充:所有科目通过(有选考科目按照选考指示行选考)修够学分即毕业。按照你补充图片来看:上面其它科目都是必考,当然要考必考哪怕不计学分也得完成。只有15-17是选考任选1-2门不低于7学分。

192 评论

鹭鹭的宝贝妞

要看你考的专业是否有选修课,如果有的话,那就是十几门课加起来,学分到了就行。要是没有的话,那就是你必须考完它规定的科目。像你这种情况建议,专科不要去自考了,就选择一个相对轻松的网院什么的,然后本科再去选择一个自考读读。

360 评论

汤糖躺烫湯

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年4月份、10月份各举行一次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分别为4月和10月的中、下旬的两个双休日(星期六和星期日),每天上午、下午各安排一场考试,共4天8个单元。 考试开始时间为北京时间上午8:30和下午14:00。 首次参加考试的考生,约提前40天报名,一般安排在3月和9月的上旬,报名地点由专业所在的主考院校指定。上海4月份可以考一次请采纳答案,支持我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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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overEcho

先看看政策吧,建议不要考了自考生:学医能学啥专业?2006-08-17 13:48自考停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可办相关医学、药学类专业 8月初,《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发布后,在社会上引起了极大反响,并产生了一些误解。近日,教育部自考办负责人就自学考试考生关心的问题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今后还可以报考自学考试的医学专业吗? 答:《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指出,根据高等教育医学教育和我国卫生事业发展对卫生人力的需要以及行业人才准入的有关规定,高等医学教育专业分为3类:即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根据文件精神,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不再招收新生。有关助学单位要保证已招收的在校学生继续完成学业。 问:医学类、相关医学类专业分别包括哪些具体专业? 答:文件指出,医学类本、专科专业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相关医学类本、专科专业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 问:今后还可以报考自学考试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吗? 答:根据文件精神,2002年10月31日以后,自学考试可以继续举办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但只招收已经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在职人员。 问:已在籍的医学类专业自考生可以继续报考吗? 答:已参加医学类专业自学考试,并在2002年10月31日前取得学籍(考籍)的考生,可以有一个完成学业的过渡期,时间为3年,即应在2005年12月31日前取得自学考试毕业证书。 【背景链接】哪些院校不能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 8月初,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布《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意见明确规定: 一、各类高等学校(办学机构)增设医学类[指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及预防医学等,现阶段包括麻醉学、医学影像学(五年制)、医学检验(五年制、授医学学士)等,下同]本、专科专业,报教育部,教育部征求卫生部同意后审批;增设相关医学类[指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及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下同]、药学类本、专科专业须根据各地区相关专业人才需求,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批准,本科专业报教育部备案。教育部将适时对专业目录进行调整。 二、根据今年3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医药管理局共同颁发的《关于医药卫生类高职高专教育的若干意见》规定:职业技术学院和非医药卫生类高等专科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医学类专业。因特殊情况确需举办的,应由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向教育部提出申请,教育部将会同卫生部派专家组对申办学校相应专业的办学条件、实习条件和师资情况进行评估。具备条件且确实需要的由教育部批准后方可招生。 三、自2002年10月31日起,停止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函授教育、网络教育等)、学历文凭考试试点学校举办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专业、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专业、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只能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停止招收非在职人员。 经教育部批准的中医药现代远程学历教育试点,可面向在职中医药人员举办本、专科学历教育。 四、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学历教育,职业技术学院、非医药卫生类专科学校中未经过评估的医学类专业,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医学学历可作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举办的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其入学注册的国内外、境外非在职学生,毕业后取得的学历可作为相应资格考试报名的学历依据。以上所限制的高等教育形式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药学专业,须按教学计划、学籍管理规定,如期完成培养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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