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答数

    4

  • 浏览数

    147

小吕娃子
首页 > 职业资格证 > 江西房产经纪人资格证考试地点

4个回答 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北极豆豆鱼

已采纳

人事部 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 人发[20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事部、建设部决定实行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现将《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十八日 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管理,提高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职业水平,规范房地产经纪活动秩序,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房地产交易中从事居间、代理等经纪活动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实行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统一规划。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必须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员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生效。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包括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是进入房地产经纪活动关键岗位和发起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必备条件。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是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基本条件。 第五条人事部、建设部共同负责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组织协调、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考试 第六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第七条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 第八条人事部负责审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考试试题,组织实施考务工作。会同建设部对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和确定合格标准。 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已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资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一)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四)取得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五)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第十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 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第十二条建设部负责拟定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大纲。人事部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局,按照国家确定的考试大纲和有关规定,在本地区组织实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愿意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第三章注册 第十五条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才能以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名义执业。 第十六条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二)无犯罪记录。(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注册房地产经纪人岗位上工作。(四)经所在经纪机构考核合格。 第十八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聘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送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初审合格后,统一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部门注册。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核发《房地产经纪人注册证》。 第十九条人事部和各级人事部门对房地产经纪人员执业资格注册和使用情况有检查、监督的责任。 第二十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机构者,应当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再次注册者,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外,还须提供接受继续教育和参加业务培训的证明。 第二十一条经注册的房地产经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机构注销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受刑事处罚。(三)脱离房地产经纪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上。(四)同时在2个及以上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房地产经纪活动。(五)严重违反职业道德和经纪行业管理规定。 第二十二条建设部及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公布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注册和注销情况。 第二十三条各省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管理工作。每年度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注册登记情况应报建设部备案。 第四章职责 第二十四条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在经纪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守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房地产经纪人有权依法发起设立或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承担房地产经纪机构关键岗位工作,指导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进行各种经纪业务,经所在机构授权订立房地产经纪合同等重要业务文书,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并获得合理佣金。在执行房地产经纪业务时,房地产经纪人员有权要求委托人提供与交易有关的资料,支付因开展房地产经纪活动而发生的成本费用,并有权拒绝执行委托人发出的违法指令。 第二十六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有权加入房地产经纪机构,协助房地产经纪人处理经纪有关事务并获得合理的报酬。 第二十七条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经注册后,只能受聘于一个经纪机构,并以房地产经纪机构的名义从事经纪活动,不得以房地产经纪人或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或在其他经纪机构兼职。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经验处理或协助处理房地产交易中的细节问题,向委托人披露相关信息,诚实信用,恪守合同,完成委托业务,并为委托人保守商业秘密,充分保障委托人的权益。房地产经纪人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必须接受职业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八条房地产经纪人的职业技术能力:(一)具有一定的房地产经济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房地产专业知识。(二)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房地产经纪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三)熟悉房地产市场的流通环节,具有熟练的实务操作的技术和技能。(四)具有丰富的房地产经纪实践经验和一定资历,熟悉市场行情变化,有较强的创新和开拓能力,能创立和提高企业的品牌。(五)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第二十九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的职业技术能力:(一)了解房地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二)具有一定的房地产专业知识。(三)掌握一定的房地产流通的程序和实务操作技术及技能。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发布前已长期从事房地产经纪工作并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通过考试认定的办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由建设部、人事部另行规定。 第三十一条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经济师职务。 第三十二条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人员,符合本规定要求的,也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职业资格考试以及申请注册。 第三十三条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的管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各地所制定的管理办法,分别报人事部、建设部备案。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由人事部和建设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房地产经纪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为做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部和建设部共同成立全国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两部领导下,负责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各地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部门会同房地产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工由各地自行确定。 第三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从2002年度开始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定于每年的第三季度。首次定于2002年10月份举行。 第四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房地产经纪相关知识》、《房地产经纪概论》和《房地产经纪实务》4个科目。考试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为两个半小时。 第五条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第六条符合《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报名条件者,均可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在2005年以前(包括2005年),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可以不需要先取得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 第七条凡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政策与制度》科目。 第八条参加考试须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委及其直属单位的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九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场设在省辖市以上的中心城市。 第十条建设部负责组织编写和确定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指定用书及有关参考资料,并负责考试培训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部或授权的机构负责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的师资培训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组织负责具体培训工作。各地培训机构要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人事部门审核批准,报建设部备案。 第十二条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的原则,参加培训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所有考试组织工作(包括命题、审题和组织管理)。应考人员参加考前培训坚持自愿原则。 第十三条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培训及有关项目的收费标准,须经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准,并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四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规章制度的,按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144 评论

bluefiresky0

在省会城市考(一般在每年10月考试)。5月起各地就开始网上报名,再就是现场资格审查缴费。我们单位有好几个人都考过了,听说不是很难(共四科,全部选择题。两年内四科必须过)。我是湖南的,6月初在湖南人事考试网报的名,月底在常德(管我们县的地级市)政务中心人事局窗口进行了资格审查并缴了报名费480元。10月8号到湖南人事考试网打准考证。10月13日、14日按准考证的地址到省会长沙考试。的确不是很难,满分150分,90分及格。我四科都过了100分,难度从高到低是相关知识、实务、概论、基本制度与政策。

176 评论

茱莉亚罗伯杨

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有关地方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房地产经纪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47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现就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分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房地产经纪人两个级别)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区域范围和考区选择 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5个计划单列市同时举行。各个考区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见附件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64号)要求,请报名人员在自己现工作或户籍所在的省(自治区)报名考试;现工作或户籍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请在本市报名考试。 二、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和其他条件要求 (一)考试报名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与规范; 2.秉承诚信、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 3.恪守职业道德。 (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中专或者高中及以上学历。 (三)房地产经纪人考试报名其他条件要求 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应具备上述考试报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考试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6年; 2.取得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3.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4.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取得硕士学历(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6.取得博士学历(学位)。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2个,分别为《房地产经纪综合能力》《房地产经纪操作实务》;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共4个,分别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纪业务操作》;考试范围为《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0)》所确定的范围。 在报名时,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可申请免试1个考试科目。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见附件2。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简称中房学)根据上述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相应的考试用书(2020年第三版),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报名人员可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资格考试”栏目查询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的样式。 四、考试报名和准考证打印 (一)考试报名时间 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自2021年7月20日起至8月15日止。 请报名人员在上述考试报名期间登录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服务平台”(简称考试服务平台)报名,并于2021年8月25日前交纳考试费。报名成功以交纳考试费为准。 (二)考试费标准及交纳 考试费为每科次人民币90元。报名人员在报名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交纳考试费。考试交费截止后,因报名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参加考试的,考试费不予退还。 除中房学收取考试费外,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考试服务机构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报名人员收取任何考试性质的费用。 (三)考试费发票下载 9月15日后,中房学将为报名人员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考试费电子发票下载方式如下: 1.登录考试服务平台下载; 2.登录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下载; 3.以报名时预留的电子邮箱或手机号码为用户名在发票通网站()注册后下载。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及使用规定与增值税纸质发票相同,可下载打印使用。依据税务部门相关规定,个人抬头考试费发票可报销。 (四)考试报名注意事项 1.考试报名条件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中涉及相关年限的截止日期均为2021年12月31日。 2.报名时上传的证件照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报名人员慎重选用。照片具体要求如下: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为295px×413px,尺寸为1寸证件照(×),大小约为10KB,底色为白色。 3.2001年及以后大专及以上高等院校毕业的,须上传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带二维码的学历认证报告;其他的,上传毕业证书原件。 4.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的报名人员,应在报考信息中的“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相应免试条件和免试科目。报名人员可以放弃免试。如果在“免试条件”栏目中选择“无”的,则为放弃免试。 5.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居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上传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或者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为便于统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情况,请报名人员在填写报考信息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 6.报名人员在报名时应如实填报有关信息、上传证明材料,保证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完整、准确、有效。错报、误报责任自负,报考信息一经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审查通过后,原则上不可修改。 (五)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的人员可于2021年10月18日至24日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安排 (一)考试日期、时间和地点 考试日期为2021年10月23日(星期六)、24日(星期日)。具体考试安排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将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及时公布,请考生留意查看。 (二)考试时长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小时,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每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时长为小时。 (三)考试方式 所有的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中房学将于2021年9月23日至10月22日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网开通机考练习,报名人员可在此期间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提前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做好防疫工作 为落实国家疫情防控政策,确保考场的合规性和安全性,考生参加考试需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防疫要求,服从考场安排,配合落实各项防疫措施。 六、考试成绩查询和资格证书领取 (一)考试成绩发布与查询 考试成绩将在考试日期后2个月内发布。届时,报考人员可登录考试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成绩、打印成绩单。 (二)考试成绩滚动周期 各个考试科目的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的办法。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1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参加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4个)考试科目的考试;但是,符合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且未放弃免试资格而仅参加3个考试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资格证书领取 在规定的期限内参加应试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将获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制的相应级别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领取资格证书通知发布后,请考试合格人员向报名时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领取资格证书。 七、相关要求 (一)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应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通过考试服务平台的管理员入口进行报名人员资格审查、数据统计工作。资格审查完成日期应不晚于2021年8月20日。 (二)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在考试日期之前应对考点选址、机位数量、考场准备等工作进行全面仔细检查;在考试期间应安排巡考人员对考场纪律进行认真检查,严格要求监考人员执行考场相关规定: 1.考生进入考场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寻呼机、移动电话、计算器等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2.考生进入考场,监考人员要仔细核查准考证和身份证件。 3.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的行为,应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考试期间,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有专人值班。全国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的值班电话为、88083150。请地方考试实施机构于2021年10月18日前将值班人员名单和值班电话发邮件至或传真至。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咨询有关考试政策问题,可联系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咨询有关考试服务平台技术问题,可拨打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考试:、66680713;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 (二)中房学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培训,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相关考前培训。 (三)中房学不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也从未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出版考试习题集(全真模拟试题)。 地方考试实施机构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好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的实施工作。考试报名及考试实施过程中如果遇有问题,请及时向中房学反映。 1.2021年下半年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地方考试实施机构和联系方式2.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免试部分考试科目条件及有关规定

360 评论

niuzhirong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人事部、建设部共同组织实施,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建设部负责编制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试教材和组织命题工作,统一规划、组织或授权组织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的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 考前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进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合格,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人事部、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

342 评论

相关问答

  • 考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考试

    房产经纪人证书怎么考?相关内容如下: 一、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

    雨田里得麦圈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1
  • 房地产经纪人证资格证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是指通过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考试或者资格互认,依法取得房地产经纪人资格,并经过注册,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那么房地产经纪人怎么考呢? 凡中

    略过剧情 3人参与回答 2024-05-31
  •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

    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证考取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本市有固定住所; 3、具有高中或中专(含)以上学历; 4、具有房地产或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及相应的专业

    超能力小怪兽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1
  • 房地产经纪人报考资格证

    房产经纪人证书怎么考?相关内容如下: 一、考试科目: 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科目为《房地产交易制度政策》《房地产经纪职业导论》《房地产经纪专业基础》《房地产经

    江南Andy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1
  • 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报考

    房地产经纪人证怎么考方法如下: 考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可以参加全国统一的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

    小龙女kelly 3人参与回答 2024-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