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办学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三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学院代码:134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3年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规定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同时作为全省公安机关重要的培训基地,承担相关的培训任务。学院由黑龙江省公安厅主管,教育教学业务由黑龙江省教育厅指导。
学院是东北地区公安职业教育的发源地,从1946年创立以来,共为全国、全省各级公安政法机关培养、输送了18000余名各级领导、业务骨干和专门人才。近年来,学院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四句话十六字总要求和四个铁一般标准,秉承勤学苦练、忠诚为民的校训,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实战的教学导向,推动全景式课程育人实践,学院创建‘规范公安执法办案树型知识结构专业课程衔接体系’的探索与实践项目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首创《依托树型专业课程衔接体系国家级教学成果,推动公安院校全景式课程育人实践》项目,入选教育部2020年度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有关培育建设项目,三全育人走在全国公安院校前列。学院发挥区位优势,与俄罗斯内务部远东法律学院、东西伯利亚学院等院校广泛开展国际学术交流合作活动,现已形成学历教育与在职培训并重,学历教育与成人教育同步,教学、科研、实战一体化,具有鲜明公安特色的办学格局。
第五条办学地点与学院网址
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利民开发区学院路333号,邮编:150025
学院网址:
微信公众号: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要求,学院成立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与学生处合署办公,专门负责执行学院招生政策,处理招生工作事项,具体组织实施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工作及咨询电话:960110、0451-88126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