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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2021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

  

2021年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黑龙江工商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工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3300。

第六条 办学性质: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主管部门: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第十条 办学地点:松北校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学院路群英街33号;哈南校区:哈尔滨市哈南第十六大道崇文路9号。

第十一条 咨询电话: 0451-56890198 0451-56890199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总体部署、招生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同时负责学校的招生监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社会需要和生源情况,面向全国制定2021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批复的招生计划,在要求的时间内提交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招生录取原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和黑龙江工商学院招生就业处统一组织下进行,学校的录取工作采取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要求执行。

第十八条 进档考生需要分配专业的均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包括内蒙古自治区在内,即按照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顺序依次录取。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非高考改革省份:文史类考生按照语文、外语、数学的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理工类考生按照数学、外语、语文的顺序排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首选科目为历史的按照语文、历史、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首选科目为物理的按照数学、物理、外语顺序优先为单科成绩高者分配专业;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按照语文+数学、数学、语文顺序优先为成绩高者分配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执行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照顾性加分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不限男女比例,所有专业不限语种,建议英语考生报考。

第二十一条 体检要求: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规定,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新生入学后学校将统一组织体检复查,对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资格审查:根据教育部及本章程有关规定,对思想品德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在招生录取时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凡报考我校并符合入学条件的考生,经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录取后,我校即发给录取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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