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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

  

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贯彻依法治招的要求,规范学院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我院招生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高考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学院名称、地址和性质

第三条学院中文全称: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学院英文全称:YangtzeRIVERARTENGINEERINGVOCATIONALCollege学院国标代码:14555,省编代码:9777,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北省教育厅。

学院地址:湖北省荆州市北京东路特1号,邮政编码:434000

学院网址:

第四条办学性质: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办学层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专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普通高等学院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学院是经湖北省经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教育厅主管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的职业院校。

第三章人才培养、毕业

第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弹性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由长江艺术工程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专科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前景广阔,采用推荐就业,订单培养就业,招生招工一体化就业等多种就业门路。

第四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系(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校友代表组成。主要职责:对学校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进行民主决策,为学院招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对各类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学院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有关招生的重大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第八条学院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院通过学院官网()发布有关招生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联系及咨询电话:0716-4172188监督举报电话:0716-8337988电子邮箱:hbcywl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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