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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做好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维护学院的声誉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学院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316。

第五条学院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六条学院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4号。

第八条学院基本情况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是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由中国石化集团胜利油田创建,东营市人民政府承接续办,其前身为成立于1973年的国家重点中等专业学校--胜利石油学校和胜利油田卫生学校。

学院坐落于全国文明城市、中国百强城市、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国际湿地城市——山东省东营市。学院占地44.1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7.04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8951.54万元;设有石油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物流管理、电子商务、电气自动化技术、建筑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化工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药学、护理、康复治疗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等15个高职专业。

学院先后获得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中国企业先进教育单位百强全国职业指导与创新教育先进单位教育部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油气工程类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山东省企业实习实训基地山东省职业教育与创业教育先进学校东营市创业就业培训基地等多项荣誉称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学院成立以学院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院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确保学院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实施。

第十条学院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招生与录取工作,健全监督机制,严格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方案进行,接受社会的监督,保证招生与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监督电话:0546-8551709。

第十一条学院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管理人员参加招生与录取工作。凡有直系亲属当年报考者不得参与招生录取工作。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审批下达的招生计划及分专业招生计划为准。学院招生计划和专业经山东省教育厅批准后,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省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外语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学院对各专业男女比例均不设限制。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

第十九条录取工作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通过学院招生咨询电话、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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