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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护理职业学院2021年普通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高校考试招生管理工作八项基本要求》、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职院校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及部标代码

学院全称:潍坊护理职业学院;学院部标代码:14347

第五条 地址: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南路9966号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 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党委书纪、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院长为直接责任人。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考试考核办法,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八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层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处对我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

第十条 潍坊护理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院招生简章、学院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第十一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二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春季高考考生在同等条件下,技能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各专业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对考生体检中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方式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

山东省内录取在常规批次;跨省招生录取批次按照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院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三)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四)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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