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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是2020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变更办学体制后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专科),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党委隶属中共楚雄州委,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二条 学院坐落于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职教园区,园区素有山水园林学子城之美誉,各类在校学生2.3万人,是教育部全国5个职教园区综合改革试点之一,先后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全国教育改革创新奖、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荣誉,正着力构建中职为基础、高职为骨干、应用型本科为引领的现代职业教育和培训体系。

第三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公办高职院校办学的标准办学。学院占地311亩、校舍建筑面积11.75万平方米、资产实训设备22118.8万元,教职工344名,双师型教师占60%以上,有一批全国全省教学名师。2020年,面向全省招生,主要专业有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建筑工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酒店管理、广告设计与制作等5个专业,其中三年制大专招收800人。

第四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以立德养志,怀技报国为校训,秉承书卷气韵,工匠精神校风,坚持精益求精,运化天工;开物成务,创化新思;铸魂立本,入化市场理念,立足楚雄,面向全省,辐射南亚东南亚,建设以工为主,理、工、农、经、体各类专业特色发展的民族地区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的实用型、复合型、创新型高技能现代职业人才。

第五条 为了保证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六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七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云南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对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设立由院领导、纪检、招生、教学、学生等有关部门和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参加的招生委员会,负责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在制定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充分发挥民主管理和监督作用。

第十一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云南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根据需要组建赴各州(市)招生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在该州(市)的招生宣传和招生咨询等工作。

第十三条 学院招生处根据学院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制定每年的招生计划,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院长办公会和院党委会审定后报云南省教育厅批准。

第十四条 学院院代码14373,三年制专科招生代码5361。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并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根据考生所填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统一按平行志愿投档。已上线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请密切关注学院招生动态,与学院招生处保持联系,学院将在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学院录取实际情况进行补录。

第十七条 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录取工作中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云南省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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