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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

  

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河南科技学院新科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3506

(三)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本科

(五)办学地址:老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中大道中段;新校区:河南省新乡市新飞大道南段777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河南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下进行,执行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工作体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任主任,其他院领导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校友代表和学生代表为成员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监督管理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第八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部。招生就业部是学校组织开展招生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河南省的招生政策要求,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及时受理考生及家长关于招生录取问题投诉,认真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20年招生计划执行,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计划主要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通过学校网站()、学校招生在线网站()和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 并列分处理办法:普通本科二批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提前批专升本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外语、专业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艺术类录取,艺术专业在本科B段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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