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科技师范大学考研复试和录取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

   根据教育部《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文件精神和《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提高研究生招生选拔质量,同时加强规范管理,确保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复试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组长:校党委书记校长
副组长:校纪委书记分管校领导
成员:研究生院财务处保卫处校纪委办监审室以及各培养单位的行政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院主任兼任。
(二)培养单位也要相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本单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负责制定本单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培养单位要按学科、专业成立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的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人。硕士专业学位相关学科的复试小组还需聘请2名相关行业专家参加。复试小组成员必须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品行端正,且当年无亲属报考。复试小组名单须报研究生院备案。复试小组根据学科、专业要求确定复试内容、形式和试题。各培养单位须加强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纪律、规则及程序等方面的教育和培训,组织对考生的复试考核工作,提出拟录取考生名单,受理考生申诉并进行解释。

  
二、计划安排
根据国家最终下达的学术型和专业学位硕士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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