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

   我校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即将展开,根据教育部《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4〕13号)和《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吉教考字〔2015〕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提出2015年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等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进行考核,科学选拔,确保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完成及提高研究生生源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的各项工作。
2.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督查组对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
3.校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工作中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4.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和录取的相关工作,制定各专业领域硕士生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招生调剂工作
1.接收调剂的专业领域、人数
我校接收的调剂考生全部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类别为工程硕士,专业领域为建筑与土木工程(085213)和水利工程(085214)。其中,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领域拟接收调剂人数为34人,水利工程专业领域拟接收调剂人数为11人。
2.调剂基本要求
(1)须符合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以下简称《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建筑与土木工程专业接受报考建筑与土木工程、动力工程、水利工程、地质工程、测绘工程、交通运输工程、环境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学位以及报考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岩土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市政工程、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水文学及水资源、水工结构工程、地质工程、热能工程、工程热物理、大地测量学与测量工程、道路与铁道工程、环境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建筑学、建筑设计等学科专业的调剂生。
水利工程专业接受报考水利工程、动力工程、建筑与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农业工程、环境工程、项目管理等领域的专业学位以及报考水利工程、力学、结构工程、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岩土工程、动力机械及工程、流体机械及工程、地质工程、农业水土工程、环境工程、管理科学与工程等学科专业的调剂生。
(4)有关照顾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工学照顾专业及工程硕士照顾专业)的考生若申请调剂到建筑与土木工程领域,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国家一区该照顾专业所在学科门类(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第一志愿报考非照顾专业的考生若申请调剂到水利工程领域,其初试成绩必须符合国家一区对应的非照顾专业学科门类(类别)国家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剂相关要求
(1)调入我校的调剂工作由研究生部统一管理并办理相关手续。
(2)调剂工作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未经调剂系统录取的调剂考生一律不予承认。
(3)发布调剂信息、转寄或索取调剂考生材料均由研究生部统一对外办理手续,不符合教育部要求的考生材料不予受理。
4.调剂流程
(1)研究生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发布调剂缺额信息。
(2)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志愿。
(3)研究生部网上下载申请调剂考生名单,并及时下发至相关招生学院。
(4)各招生学院对接收到的调剂申请考生进行复审,将最终确定参加复试的调剂考生名单及复试安排报研究生部。
(5)研究生部网上为考生发布复试通知,考生须于收到复试通知24小时之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放弃。复试人数按调剂总人数的120%左右确定。
(6)研究生部将网上确认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下发至各招生学院,由招生学院负责通知调剂考生复试安排。
(7)招生学院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并将调剂复试合格考生名单报研究生部。

四、复试工作
1.复试时间
学校将于3月下旬至4月中旬进行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第一志愿考生复试在3月下旬进行,调剂考生复试在3月末至4月中旬进行,有关复试工作具体日程安排的通知将发布在长春工程学院研究生部网站上。
2.资格审查
对于参加复试的所有考生,在指定时间内必须到研究生部进行资格审查。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须向研究生部提交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下述材料:
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提交学生证(毕业证书入学时交验)及在学成绩单(由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往届毕业生:须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科成绩单(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未做资格审查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
3.复试内容、方式
(1)复试包括专业综合理论笔试、综合面试。
(2)专业综合理论笔试主要考核考生本专业基本专业知识,具体复试科目详见附表1;综合面试主要考核考生基本工程意识、专业素质和能力,内容包括专业外语(含听力)、工程案例分析和思想政治考核等。对于有工作经验的考生以核查专业业绩为主。
(3)复试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总和,其中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和60%,复试成绩总分及单项成绩均达到满分的60%方为合格。
(4)同等学力考生取得复试资格后,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程,形式为笔试,具体加试科目由考生与招生学院联系确定。
4.体检
复试期间学校医院将组织体检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及体检须知将另行通知。考生可以在本校参加体检,也可以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各省市医院进行体检,在复试时提交体检结论。
5.其他要求
参加复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自行安排食宿。

五、录取工作
1.录取原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确保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未参加复试、复试不合格、加试科目不及格、或者其他不符合录取规定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2)任何时候一经发现有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作弊、身体或思想品德状况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2.录取程序
(1)学校根据研究生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身心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2)研究生部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平台将拟录取考生设置为待录取状态,并通知考生网上确认。考生须在24小时内作出明确答复,否则学校可取消待录取资格。
(3)研究生部向待录取确认考生的第一志愿报考单位通过传真方式发送调取试卷函,调取考生报考材料和初试试卷,届时请考生尽早与原报考单位联系,提交书面调剂申请,办理调档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报考材料者,视自动放弃处理。

六、录取工作监督检查与录取信息公开
学校在研究生招生调剂、复试、录取工作中,实行信息公开与监督检查。
对进入复试程序的考生信息在学校研究生部网站上进行公布。
对拟录取的考生信息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学校研究生部网站进行公布(学校网站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学校招生工作督查组负责对调剂、复试、录取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负责对违纪线索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
学校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431-85711157

七、其他
学校名称:长春工程学院国标代码:11437
学校网址:
研究生部网址:
通讯地址:长春市宽平大路395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部门:研究生部
联系人:冷老师、商老师
咨询电话:0431-85711192、85711227
传真:0431-85711193

附件1 长春工程学院2015年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附件2 复试笔试专业综合理论试卷说明
附件3 招生专业方向所在学院联系信息
附件4 2015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录取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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