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疆医科大学考研复试公告

   各位考生:您们好!欢迎您参加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名单即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http://yjs…

   各位考生:您们好!欢迎您参加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复试名单即将在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网页()公布,请考生关注,并按以下要求参加复试。接到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也按以下要求参加复试。

一、复试内容

1.专业笔试:按二级学科进行,笔试科目和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详见2016年新疆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笔试科目;

2.面试:专业素质、能力考核;综合素质、能力考核,外语听说能力。

二、复试资格审查要求

2016年3月29日由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新疆医科大学研究生学院(苏园一号楼一楼)进行资格审查。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往届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考生,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否则不准予复试);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学生,必须提供学籍验证报告,否则不准予复试);

4、最后学历成绩单(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非应届生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复印后加盖公章);

5、军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学历认证报告;

6、专科生,本科结业生,成教本科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

以上资料的复印件:

往届毕业生按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最后学历成绩单(不再退还学生)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

应届毕业生按身份证、学生证、最后学历成绩单(不再退还学生)的顺序装订成册,资格审查时交工作人员。

专科生,本科结业生,成教本科生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复试资格

1、未按期进行资格审查者;

2、资料提供不全者;

3、提供虚假证件者;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不予录取

1、政审不合格者;

2、提供虚假证件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考生(包括高职高专、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网络教育和自学考试届时毕业生)加试科目不合格者;

4、体检不合格者;

5、面试不合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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