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工业大学考研复试办法

   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792人,一律按三年制进行培养。为做好复试工作,经研究,我校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考生定…

   我校2016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计划招生792人,一律按三年制进行培养。为做好复试工作,经研究,我校工商管理(MBA)和公共管理(MPA)考生定于3月19-20日进行复试,由我校MAB教育中心单独组织,详见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MBA和MPA复试办法,其它专业考生定于3月23-24日进行复试。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复试基本原则

1.达到我校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参加复试(详见复试考生的确定)。

2.复试考生报到时由研究生院对其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复试和录取。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复试或录取资格。

3.参加汉语教师志愿者、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等项目,完成服务期并考核合格的考生,按规定享受初试总分加10分的政策(考生须提供有效证明)。

4.原则上一名考生只能参加我校一个专业的一次复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校长领导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2.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由院(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分管科研、研究生培养和管理工作的党政负责人以及硕士生导师代表,一般为5-7人,负责制定本单位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并组织实施。

3.校纪委全程参与,确保复试和录取工作严谨规范,公平公正。

三、复试考生的确定

1.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需达到下列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方具备我校复试资格:

  

  

学科门类(专业)名称

  

总分

  

单科

  

(满分=100分)

  

单科

  

(满分>100分)

  

  

  

  

02经济学

  

325

  

45

  

68

  

03法学

  

325

  

45

  

80

  

040108职业技术教育学

  

320

  

45

  

135

  

050211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

  

350

  

53

  

80

  

07理学

  

285

  

39

  

59

  

08工学

  

265

  

36

  

54

  

09农学

  

255

  

34

  

51

  

12管理学

  

335

  

45

  

68

  

13设计学(艺术设计学院、工业设计学院)

  

335

  

35

  

90

  

13设计学(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335

  

35

  

75

  

专业

  

学位

  

   0453汉语国际教育

  

320

  

45

  

68

  

   0852工程硕士

  

265

  

36

  

54

  

   1251工商管理(MBA)

  

165

  

39

  

78

  

   1252公共管理(MPA)

  

165

  

39

  

78

  

   艺术硕士(艺术设计学院)

  

355

  

38

  

105

  

   1351艺术硕士(工业设计学院)

  

335

  

34

  

90

  

   双少生需达到国家A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凡一志愿报考我校且达到上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按时到校参加复试,未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未达到上述初试成绩基本要求者自行向校外调剂。

2.调剂生能否参加我校复试及何时复试以我校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调剂系统确认信息为准。

四、复试内容

复试由专业课笔试、面试、英语听力测试和体检四部分组成。复试笔试科目见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研究生招生简章备注内容(考生可登陆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院网站查询)。

1.笔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艺术考生需自备画板和作图用笔等基本工具。

2.面试,满分100分,在各学院进行,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素质、综合素质和能力。

3.英语听力测试,满分100分,笔试方式进行,统一在文科楼A座进行(考前一天研究生院网站将公布考场座位),考生需自备调频(FM84.75Hz)收音机一台。其中,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考生由外国语学院另行单独测试。

4.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由校医院组织实施。

五、复试程序

(一)资格审查

复试期间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学位证书原件;

3.应届生带学生证,并持该校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

4.其它能显示考生本人综合素质的有关材料,如:各类专业知识、能力的等级证书、各种获奖证书等(面试用)。

5.两张1寸免冠登记照(体检表用1张,另1张备用)。

6.报考(1351)艺术硕士的考生在面试时,必须向答辩小组提交个人专业作品册一本。

(二)时间安排

  

  

  

  

  

3月23日(周三)

  

上午8:30

  

考生报到并缴费、验证、领取复试表格、参加体检、到各自学院报到

  

①在科技综合楼一楼东大门缴复试费及体检费并领取复试表,然后到各自学院报到,了解笔试、面试安排;

  

②考生凭体检缴费收据在校医院体检。

  

报到时考生出示资格审查相关证件;

  

体检表需粘贴本人登记照

  

3月23日下午

  

12:40—13:40

  

英语听力测试

  

文科楼A座

  

考生带身份证及准考证

  

3月23—24日

  

专业课笔试

  

各学院

  

考生带准考证,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费用交各自学院

  

3月23—24日

  

面试

  

3月23—24日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

  

   六、复试总成绩的计算

复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按初试总分占70%、复试总分占30%的权重相加组成。复试总分300分,其中专业课笔试、面试及英语听力测试满分均为100分。

计算公式:复试总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分÷3)×30%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科目成绩作为是否录取依据之一,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七、录取原则

(一)在各自学院的每个一级学科内,按复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

(二)一志愿考生在复试合格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将一票否决,不予录取:

1.面试不合格者;

2.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科目中有任何一门不及格者;

3.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者;

4.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5.在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八、复试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对顶,复试费100元,体检费35元。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课每门收50元(同等学力加试费用由考生直接交所在学院教学办)。

九、各学院联系电话

  

学院名称

  

联系人

  

电话

  

备注

  

   轻工学部

  

杜老师

  

027—59750484

  

   轻工楼4楼A405室

  

   机械工程学院

  

常老师

  

027—59750413

  

   机电楼3楼314室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杨老师

  

027—59750434

  

   机电楼2楼219室

  

   计算机学院

  

刘老师

  

027—59750449

  

   科技综合楼4楼406室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高老师

  

027—59750506

  

   土建楼3楼317室

  

   艺术设计学院

  

徐老师

  

027—59750525

  

   艺术楼C座3楼307室

  

   工业设计学院

  

姜老师

  

027—59750651

  

   工程技术学院2号楼三楼综合办公室

  

   经济与管理学院

  

张老师

  

027—59750561

  

   文科楼B座4楼402室

  

   马克思学院

  

吴老师

  

027—59750574

  

   文科楼B座6楼603室

  

   外国语学院

  

刘老师

  

027—59750581

  

   文科楼B座10楼1003室

  

   理学院

  

张老师

  

027—59750596

  

   科技综合楼7楼704室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罗老师

  

027—59750966

  

   教2一楼职师院科研及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农业机械工程设计院

  

游老师

  

027—59750822

  

   农机院四楼401室

  

   机电研究设计院

  

   到机械工程学院报到

  

   十、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复试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由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若干巡视小组,纪检委员负责本单位的监督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各巡视小组将深入复试现场,旁听面试过程,了解、监督复试工作。各组织复试单位要对复试现场全程录像备查。

2.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所有参与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都要认真负责,严格保密,切实维护复试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对徇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追究责任。

3.实行信息公布制度和复议制度。复试工作办法、复试考生名单、考试成绩等信息届时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十个工作日。对申诉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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