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4号)、《关于做好自治区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新教考〔2020〕8号)、《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方案》等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为稳妥做好本学院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确保招生质量。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王子荣

成员:李莉杨晓君周建中单良巴吐尔·阿不力克木

秘书:白云洁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杨晓君专项负责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制定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委审议通过后组织落实;

2.按照《新疆农业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人员遴选办法》遴选复试工作人员并组织培训;

3.组建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指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制定复试方案,并指导督查各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4.组织开展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并做好安全保密及防疫工作;

5.公示本学院考生复试名单和结果,提出拟录取硕士研究生名单;

6.提供本学院考生复试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条件;

7.对复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

(二)复试小组

学院按照学科(专业)分别组建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复试小组,每个复试小组成员不少于5名,其中1名负责思想政治素质与品德考核,1名负责英语听说能力测评,复试前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个复试小组另配备1名秘书(教师担任)负责复试过程的记录工作,1名教师负责技术保障。

复试小组负责制定复试方案,包含考核的内容、评分标准、复试程序、流程等,并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分专业招生计划

各专业按照学校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数执行。

  

   专业代码及名称

  

   研究方向

  

   招生计划

  

   推免生

  

   一志愿上线

  

   需调剂

  

   0972 食品科学与工程

  

   01农产品加工与综合利用

  

   46

  

   4

  

   51

  

   0

  

   02食品营养与安全

  

   03果蔬贮藏及物流工程

  

   095135食品加工与安全

  

   00不区分研究方向

  

   70

  

   1

  

   43

  

   26

  

   合计

  

   116

  

   5

  

   94

  

   26

  

  
四、复试

(一)分数线

本学院执行《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B类考生国家分数线。

(二)复试比例

复试采取差额形式,生源充足的情况下复试录取比不低于1.2:1。

(三)复试形式

2020年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全部采用网络远程复试形式,使用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本校已返校的一志愿复试考生。由我院统一提供复试场地,并组织考生进行网上复试。

2.其他考生。需提前准备好相对独立的复试空间,准备两台视频终端设备(一台电脑,一部手机,摄像头和麦克风正常)及必要文具,确保设备正常联网,网络通畅。因考生未提前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个人承担。

复试组织工作要严格落实防疫要求,制定防疫专项方案,提前演练,排除可能的疫情防控风险、安全隐患和技术故障。

(四)考生材料提交

1.材料提交方式

考生自行将如下材料提交至学信网远程招生面试系统:(1)学信网生成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2)大学期间成绩单等补充材料;(3)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历届考生还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且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2.提交日期及时间

开始时间为2020年5月11日20:00,截止时间为2020年5月13日10:00,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材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五)复试内容及分值分配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性质和特点设计复试内容,进入复试的全部考生须接受原定笔试科目考核,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还须接受原定加试科目考核。原定笔试科目考核内容以面试形式进行,不再单独组织现场笔试。

学院提前准备面试提纲,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试题为主(包含思想政治表现、英语听说能力、专业综合能力以及原笔试科目的内容),并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毕业论文、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情况的全面考查。

面试满分为100分,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包含的各项内容及分值分配如下: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10分)。对考生的政治立场、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进行考核。

2.英语能力测评(20分)。采取抽题朗读后翻译,评委提问考生的方式进行。

3.专业能力考察(60分)。采取评委提问考生作答的方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综合应用专业知识能力、分析问题能力、科研创新潜质、沟通表达能力、心理承受能力等内容。

4.原定笔试科目考核(10分)。原定笔试科目为《食品生物化学》,采取抽题后即刻作答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作答应在2分钟内完成。

5.原定加试科目考试(本项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原定加试科目为《食品工艺学概论》和《食品营养学》。每门科目满分为100分,及格线为60分(采取线上考试方式,时间另行通知)。同等学力考生、跨一级学科考生均须参加加试科目考试。

学院复试小组认为有必要时,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

(六)复试日期及时间

2020年5月14日、15日全天,5月16日上午。上午9:00-11:20,11:40-14:00,下午15:00-17:20,17:40-20:00。

(七)复试地点

已返校的一志愿复试考生(本校)在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统一提供的场地参加复试,具体场地为:

1.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专业)

待考区:工科楼513室

应考区:工科楼517室

突发情况观察区:工科楼520室

主考区:工科楼531-2

2.食品加工与安全学科(专业)

待考区:工科楼513室

应考区:工科楼615室

突发情况观察区:工科楼520室

主考区:工科楼530-2

其他考生在符合本实施细则四、复试之(三)复试形式要求的地点参加复试。

(八)复试流程

1.报到:已返校的一志愿复试考生(本校)须在复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到本细则指定的待考区报到登记。其他考生须在复试通知指定的时间和符合本细则四、复试之(三)复试形式要求的复试地点待考。

2.应试:考生应遵照有关法规和工作人员的指引进行复试,迟到30分钟以上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待录取:复试结束后,学院依据学校的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凡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考生,必须在24小时内进行确认,否则视为本人放弃待录取机会。

五、组织管理

(一)严格考生资格审查

学院通过网上远程面试系统,提前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资料进行审查:

(1)查看系统比对结果,对比对异常提示要进一步核实;

(2)是否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要求;

(3)学信网生成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4)大学期间成绩单等补充材料;

(5)调剂考生是否符合调剂要求;

(6)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历届考生还须提供定向就业协议书且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

(7)加分考生是否在学校提供的可加分名单中。

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者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录取。

(二)加强复试过程管理

1.严格执行《新疆农业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防疫专项方案》《新疆农业大学公共场所消毒指南》相关规定。

2.采用统一复试平台,复试过程中考生次序由平台随机产生。

六、调剂

(一)调剂基本条件

1.考生符合招生简章规定的报考条件;

2.考生初试成绩符合国家分数线中B类考生的要求,同时符合学校分数线;

3.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食品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或药学专业;

4.考生初试科目与调剂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5.我院不接收第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调剂。

(二)调剂工作要求

1.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硕士点接收调剂考生并组织复试;

2.所有调剂考生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每次开放调剂系统持续时间一般不低于12个小时,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不超过36小时;

3.调剂工作由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归口管理,学院负责调剂考生具体遴选工作。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确定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三)调剂信息发布

学校在新疆农业大学研究生管理处网站和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调剂信息。

七、录取

(一)成绩计算

总成绩=100×(初试成绩÷初试满分)×初试权重+100×(复试成绩÷复试满分)×复试权重。初试权重+复试权重=100%,复试权重为35%。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一位小数。

(二)审核及录检

1.学院分批次分专业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提出拟录取名单(如总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初试总成绩、初试英语成绩),报研究生管理处。

2.各专业按照公布的招生计划进行录取。学院拟录取人数(含推免研究生)不超过学校分配的招生计划数。

3.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则不予录取:

(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成绩不合格者(折算成百分制,小于60.0分);

(2)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小于60.0分);

(3)同等学力考生、跨一级学科考生任一加试科目不及格者(小于60.0分);

(4)复试违规违纪,或后续发现弄虚作假经证实者。

八、保密工作

1.复试录取要遵守安全保密规定。复试开始前,考生须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承诺诚信复试。

2.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复试内容属于涉密事项,复试全过程中考生都不得拍照、录音、录像。

九、违规处理

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构成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信息公开

学院负责公布本学院复试和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公示复试人员名单。

(1)学院通过本学院网站()进行公示;

(2)复试人员名单包含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

(3)公布参加复试考生(含调剂复试考生)时需公示以下内容: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初试各科成绩等。

(二)咨询与申诉

考生如对复试结果有异议,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咨询、投诉,联系电话号码为:0991-8762464。

(三)举报

若发现招生复试和录取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等情况,可向新疆农业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申诉或举报。

举报专用电话(请勿咨询):0991-8762329

举报专用电子信箱(请勿咨询):xjnydxjjw@(注明2020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招考举报字样)。

新疆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药学学院

2020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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