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绵阳师范学院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做…

  
复试工作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生源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做好我校2014年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做好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14〕3号)和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我省2014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4]1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我校201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的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组织管理
1、成立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
2、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组,负责制订复试工作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复试小组开展工作。
3、成立复试小组,在复试工作组指导下,具体实施复试考核工作。复试小组应由不少于5名责任心强的、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组成,并设组长一名。复试小组负责确定复试的具体内容,负责命题、进行面试及评定复试成绩,写出评语并提出是否录取的初步意见。复试小组另设秘书一名,负责协助复试小组开展工作,在复试过程中做好详细记录并如实填写评语。
4、成立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督察组,全程监督复试工作。
三、复试安排
(一)时间、地点
报到时间:2014年4月9日(星期三)
复试时间:2014年4月10日(星期四)
地点:绵阳师范学院北校区
地址:四川省绵阳市游仙区仙人路一段30号
具体日程安排,将另行通知。
(二)调剂条件
1、调剂考生初试成绩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一区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2、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接受学术型硕士中的理学、工学以及专业学位型硕士中工程类学科门类调剂,原则上不接受其它学科门类调剂;
3、考生初试科目须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若初试科目未考数学,须在复试中加试数学;
4、我校不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非英语的调剂考生;
5、符合国家其它调剂政策。
(三)资格审查
考生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生应携学生证)及复印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1寸免冠彩照1张;
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绵阳师范学院2014年环境工程硕士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自考生和网络教育学生须在2013年11月14日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提交:大专毕业证书(2012年9月1日前取得)或成人高校应届本科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成绩单原件(须加盖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公章)及复印件等材料;
(四)复试内容和方式
1、复试比例。复试比例一般为1:1.2。
2、复试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综合素质等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
①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②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对本专业发展动态的了解情况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③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2)综合素质
①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全面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等;
②本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和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③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等;
④身体、心理健康情况;
(3)英语测试
主要包括听力测试、口语测试和专业英语测试等。
3、复试方式
(1)笔试。主要测试学生的专业知识。专业课考试科目为:环境工程综合知识。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对初试科目未考数学的考生,须在复试中加试数学。考试时间为2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
对同等学力考生,须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考试科目为:环境工程、另在环境化学与环境资源学中任选一门。每门考试时间为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加试课程不计入总成绩。
(2)面试。主要对考生的综合能力进行测试。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应不低于20分钟。面试成绩的评定,由复试小组成员现场独立评分,填写评分表格,由秘书现场统计并封存。
英语听力和口语。由复试小组提问,共2至3个问题。满分为20分(包含在面试成绩内)。
(五)总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2、总成绩
总成绩=初试成绩折算分×50%+复试成绩×50%。
(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1、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者,不予录取;
2、对于没有达到规定或提供与报考材料学历不符、年限不符等虚假信息的考生不予录取;
3、数学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监督复议
1、复试工作应严把质量关。凡违反工作纪律并造成严重后果者,将严肃查处。
2、学校在复试成绩公布后的连续10个工作日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复试小组进行复议。
3、对于复试后不被录取的考生,应及时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4、监督电话:0816-2200044(校纪委),0816-2203710(研招办)
监督邮箱:mnujwjcc@(校纪委),mnuyzb@(研招办)。
本办法解释权归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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