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之刑法知识:紧急避险
身为正当防卫的“胞弟”,紧急避险在事业单位考试中所占的比重也很大,属于刑法模块的高频考点。接下来小编就带领大家一起梳理一下关于紧急避险的相关知识点。
(一)概念
紧急避险指在法律所保护的权益遭到危险而不可能采取用其他措施加以避免时,不得已而采用的损害另一个较小的权益而保护较大的权益免遭损害的行为。
(二)构成要件
①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②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迫在眉睫
③对象条件:无辜第三者的权益
④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图
⑤限度条件:损害的利益应当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生命权大于健康权,健康权大于财产权,财产权之间可以进行价值比较。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三)不适用的人群
紧急避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即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负有特定职责的人,不能为了使自己避免这种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的行为。
正当防卫 | 紧急避险 | ||
共同点 |
1.正在发生 2.正当意图(防卫意图、避险意图) 3.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