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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考转考政策_湖北省自考作弊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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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自考转考政策

一、自学考试转考办理

湖北省自考转考政策_湖北省自考作弊案件

一)转考办理平台

省内转考: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转至外省:湖北政务服务网

二)转考办理时间

转到外省:

转到外省时间:8月22日—8月26

省自考办受理时间:8月29日—8月31日

外省转入:

外省转入时间:9月9日—9月21日

省自考办受理时间:9月22日—9月23日

二、具体转考要求

一)省内转考

面向社会开考专业:在考生服务平台上自行申请转出。

面向学校开考专业:到主考学校或助学单位办理转出,需要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或考试通知单。

二)转至外省

1、办理平台:湖北政务服务网

2、上传资料:居民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外省准考证。

上传后由考籍所在地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省自考办集中办理。

三)外省转入

1、转入条件

1)考生在湖北省注册取得考籍;

2)考生在湖北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课程成绩。

3)在湖北省未曾开考的课程成绩不予接收。

2、办理平台: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

湖北省自考作弊案件

湖北鄂州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出现严重舞弊的情况被媒体曝光后,教育部对此非常重视,已于昨天(13日)派人赴湖北鄂州调查核实,并责成湖北省教育厅严肃查处。一旦查实,将对有关人员严肃处理。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湖北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已连夜责成调查组前往鄂州展开调查。初步调查结果表明鄂州市第一中学在这次自学考试过程中确实存在严重舞弊的情况,昨天,湖北省教育厅组织全省各地教育部门的领导集中收看了曝光节目,重申要整顿考风,严肃考场纪律,并作出撤消鄂州市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点资格的决定,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则于昨天上午派出专人赴湖北展开调查。

同时,教育部昨天重申,国家统一考试要严肃考风、考纪,凡夹带、抄袭、传递、偷看等都属违纪行为,查实后按有关规定考试成绩一律无效。对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监考工作人员,不严格执法的,纵容、包庇违纪考生要追究其责任,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有关直接责任人也要追究责任。

据中央电视台较早前的报道,在11日和12日2003年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期间,在鄂州市的一些考场内出现严重的舞弊现象。

据悉,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此次参与舞弊的考生与监考人员的责任展开调查,以作出进一步处理决定。湖北省省委副书记邓道坤说:“这一舞弊事件影响恶劣,性质很坏,我们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坚决查处,决不迁就。同时将举一反三,在全省进行整改,决不让这种事件再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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