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自考取消法学本科
根据我国法学教育发展实际以及律师入职资格、执业要求的变化,全国考委经商司法部,决定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根据全国考委《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的通知》(考委[2013]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专业(基础科段、本科段)从2014年起不再接纳新生报考,从2015年起不再安排该专业课程考试(见附件1),从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
二、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可选择参加法学专业继续学习,原取得合格成绩的律师专业课程,可按照规定(见附件2)顶替法学专业相关课程,顶替后尚未完成的法学专业课程应按照法学专业考试计划继续参加考试,达到法学专业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按照法学专业毕业。
三、律师专业在籍考生,如选择按照律师专业毕业,原取得合格成绩的律师专业课程继续有效,尚未完成的律师专业课程自2015年起须按照附件2规定参加法学专业相应课程考试,并用取得合格成绩的法学专业课程顶替律师专业尚未完成的课程,同时,考生必须在2016年12月31日前达到律师专业现行考试计划规定的毕业条件。自2017年起不再颁发律师专业毕业证书,尚未毕业的律师专业考生一律只能选择法学等其它专业学习考试。
四、考生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成绩,在申请毕业时不得重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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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自考平台官网入口是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是湖北省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主管全省教育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承担全省研究生招生考试、普通高考、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计划、命题、报名、组考、评分、登分、成绩发放及审核、颁发单科考试结业证和毕业证书及其他多项综合考试的考试业务工作。
湖北自考优势
1、国家认可:自考考生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可以查询到自己的学历,国家认可,现今,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多个国家认可自考文凭。
2、选择专业自由:自考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特长等选择。
3、报名费低:自学考试各省报名时间不同,报名费较低。
4、入学门槛低:自考考生是不需要进行入学考试,但需要在各省份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
5、学习方式灵活:自考考生没有学期及学制的限制,按照考试的进度计划自己课程的学习。
6、自考文凭可以打败公司和企业对于学历的要求,获取更多的就业的就会。进入各个行业,考取各类资格证,比如会计证,教师资格证,提升自己的专业知识及文凭,获取自考本科文凭,直接选择考研,还可以评职称,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