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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安徽师范大学2019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与安徽省共同建设的重点师范大学。学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赭山校区),芜湖市九华南路189号(花津校区)。

第三条 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安徽师范大学书。

第四条 安徽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校党委领导下,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安徽师范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并报校长办公会审定;对各类招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协调处理各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长、相关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教授委员会主任、学生代表组成。主任由校长担任。

第六条 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本科招生各项工作。

第三章 录 取

第八条 安徽师范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九条 安徽师范大学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专业清)录取,对于第一志愿档案数不足同批次录取计划数的专业,从第二志愿中按成绩从高到低补足到计划数投档。其他专业志愿不满的,依此类推,直到足额为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第十条 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须为英语,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良好及以上,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150分制)。

第十一条 报考旅游管理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得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米。

第十二条 安徽师范大学认可生源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原则上按照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方式录取,但在生源省招生主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按统考或联考专业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报考音乐学、美术学类(含美术学、绘画、雕塑)、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工艺美术)专业的考生,其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50分(150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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