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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2019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

  

2019年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确保我校2019年夏季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 学校全称: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条 学校代码:14331(全国代码)

第三条 学校地址

1.校 本 部: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嘉祥路801号 (邮编362000)

2.永春校区: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城北环路389号 (邮编362600)

第四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五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七条 学校简介:

泉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创办于1890年。目前,学校占地面积532亩,教职工473人,在校生6140人。现有泉州校区和永春校区,设置附属实验幼儿园,形成一校两区一园的办学格局。

学校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自觉践行育人为本,师德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文化铸校的办学理念,传承创新百年名校爱国爱校、爱拼敢赢、爱严相济的三爱精神,以创机制,抓内涵,促合作,强服务为主线,全面推进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走出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师范教育系统先进单位、全国教育系统‘巾帼建功’先进单位、全国‘十一五’教育科研先进集体、全国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单位、福建省先进基层党组织 、福建省‘三八’红旗集体、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校园安全稳定先进集体、 福建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15年12月,我校成功入选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育项目院校。2017年和2018年连续两年成为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建设工程培养项目院校A类第一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

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制定,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处理招生日常具体工作;校监察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九条 招生计划

本省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编印的《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招生计划》为准;分省招生计划数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的计划为准,分专业招生人数详见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计划本。

第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根据闽价费〔2012〕356号文件收取。

(1)大专(普通专业),6000元/生.学年;

(2)大专(艺术类专业),7200元/生.学年;

2.住宿费:根据泉价〔2016〕3号文件收取,校本部800元/生.学年,永春校区650元/生.学年。

3.费:预收500元,多还少补。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最终以物价、财政部门批复为准,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第五章 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助学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奖学金,以及洪培才奖学金、施秀燕爱心助学金、与善同行助学基金、泉州大开元寺助学金等。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采取国家奖助学金、生源地助学、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帮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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