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职业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院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有关招生的政策、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强化招生纪律,实施阳光工程,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2728),是省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重点培育院校。
学院地址:在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503号
第三条 办学类型及层次: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专科)学制:3年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毕业证书:成绩合格并符合毕业条件者,获得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章 招生政策
第四条 招收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应往届毕业生。
第五条 男女生招生比例为8:2,文理科兼招。
第六条 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七条 刑事执行、刑事侦查技术、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民事执行、法律事务、司法信息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和法律文秘共9个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