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长春理工大学法学院硕士招生复试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等文件…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和《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法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一、复试名单的确定

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的基本要求按《长春理工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办法》执行。

二、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静波

成员:徐国忱左雨佳连宏张荣艳孙宝军

秘书:杜实

三、各专业领域(方向)拟招生人数

注:拟招生人数根据学校总体情况及首轮复试情况进行调整。拟招生人数包括推免生。

四、复试内容及方式

复试成绩总分为200分,内容包括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组成。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应通过复试后方能录取。首轮复试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后期调剂考生复试内容可适当调整。

复试前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应届生为学生证)、身份证信息与报考信息是否相符;政审表;本科学习成绩单。

(一)专业素质和能力考核:

1、专业综合笔试

考试时间为150分钟,试题满分为100分。

2、面试:

专业综合面试,重点考核业务素质和科研工作能力,满分为100分,其中:

(1)专业基础及专业知识占50分,考核重点:①基础理论②专业知识③对学科发展前沿了解情况④计算机应用能力⑤本科学习成绩;

(2)综合能力占40分,考核重点:①逻辑思维能力②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从中表现出的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③敬业精神、钻研精神、团结协作精神;

(3)外语听说能力测试占10分。

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得低于15分钟。面试记录由学院保存3年。

(二)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2、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3、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

4、人文素养;

5、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满分100分,70分(含70分)为合格,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能列入拟录取名单。

(三)加试

同等学力考生除参加统一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本专业主干课。每科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其中任意一科加试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加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四)体检

体检要求按国家相关文件执行。考生报到入学时体检,复试期间不体检。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

面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下同)以上且复试总成绩在120分以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在70分以上,为复试合格。

复试合格考生将复试总成绩除以2乘以40%,将初试总成绩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

计算公式:

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

复试不合格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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