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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呆呆321
首页 > 山东自考 > 山东建筑大学自考本科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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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胖卷的肥蛋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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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编:250101。 第六条、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全日制省属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学校简介 山东建筑大学是一所以工科为主,以土木建筑学科为特色,工、理、管、文、法、农等学科交叉渗透、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学校坐落在文脉绵延、山水秀美的泉城济南。 1.历史沿革 学校始建于1956年,历经济南城市建设学校、山东建筑学院、山东省建筑工程学校、山东建筑工程学院等发展时期。1958年升格为本科院校,1998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2月,教育部批准学校更名为山东建筑大学。 2.基础设施 学校办学基础好,设施先进,功能完善。学校总占地138.73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27.72万平方米,学生宿舍14.23万平方米;图书馆馆藏图书298.5万册,其中印本图书186.5万册,电子图书112万册;各类运动场所面积8.4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8952.10万元。拥有便捷、安全、高效的校园网络。 3.师资队伍 学校坚持人才强校战略,不断加强高水平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积极创造条件优化人才成长和发展环境,师资队伍稳定,结构合理,满足人才培养需要,发展趋势良好。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07人,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615人,拥有硕士和博士学位998人。学校有双聘院士3人,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层次人员4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5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1人,博士生导师21人,硕士生导师286人,国家级教学名师1人,全国优秀教师13人,山东省级教学名师5人,山东省优秀教师13人。广大教师从严执教,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4.学院(部)设置 学校主动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适时调整和完善学科专业布局,形成了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的多层次办学格局。学校设有土木工程学院、管理工程学院、热能工程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学院、艺术学院、建筑城规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商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理学院、法政学院、外国语学院、体育教学部15个学院(部)和成人教育学院。拥有51个本科专业,涉及6大学科门类;拥有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2个硕士学位二级学科授权点,11个硕士培养领域。目前,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全日制在校生2.3万人。 5.教育教学 学校坚持把人才培养质量作为生存与发展的生命线,大力实施质量立校战略,以培养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和就业竞争力为核心,更新教育理念,深化教学改革,规范教学管理,不断强化教学工作中心地位,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学校开展“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人才的新机制。加强教学建设,深入实施教学质量工程,积极申报国家级和省级立项,取得了一批标志性成果。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省级教学成果奖34项,国家级特色专业4个、省品牌(特色)专业7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5个,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省精品课程19门,省级教学团队4个,国家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1门,6个土建类专业相继通过国家专业评估或复评。2007年,学校以优秀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学校多次获得“山东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学校重视学生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培养,建立健全了以学习型、实习型、研究型为服务模块的工程实践教学体系,积极推进实习基地建设,支持鼓励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多年来,学生参加“挑战杯”、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规划设计、艺术设计等各类竞赛活动,共获得省级以上奖励300余项,专利申报和授权数量在全国高校名列前茅。 毕业生受到社会广泛认可,就业率连续多年位居山东省高校前列。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建设人才培养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就业工作创新教育示范高校”。广大建大毕业生以良好的素质、出色的表现为学校创出了品牌,赢得了社会赞誉。 6.科学研究 学校高度重视学科建设,将其作为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突出土木建筑学科的专业优势和特色,注重传统学科与新兴学科的交叉融合,不断凝炼学科方向,提升研究和建设水平,在土木工程、城市规划与建筑设计、智能建筑、建筑节能等研究领域均已形成鲜明的特色和优势。学校建有1个省部共建教育部重点实验室,现有3个山东省“泰山学者”设岗学科,10个省级重点学科和4个高校重点实验室,1个省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1个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7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其中,城乡规划学和供热供燃气通风及空调工程学科被列为省级特色重点学科,工程结构与防灾减灾实验室被列为省级强化建设高校重点实验室。 学校坚持把提高科研水平作为培养高素质人才和培育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完善管理体制,促进资源优化整合,科技创新能力显著提升,取得了一批高水平标志性成果和高层次科研奖励。近五年来,学校累计承担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380项,科研经费总额达到2亿余元。获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69项,其中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山东省科技进步一等奖4项。教师发表学术论文7000余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635篇,出版专著教材540部,获得国家专利180项。 7.合作交流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18个国家和地区的30余所大学和科研机构建立了校际合作与科研协作关系。积极开展学者互访,60多名访问学者、留学人员回校工作,有10余名外籍专家和教师常年在校任教。并邀请外籍专家来校开展短期讲学和学术活动,拓宽了师生的学术视野。加强国际科研协作与交流,成功实施与维多利亚大学、格里菲斯大学、奥克兰理工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开展本科生赴国外大学修读学分的学生交换项目,开辟了国际校际合作的新途径。 今后一个时期,学校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求,坚定不移地走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开放发展、和谐发展之路,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学科引领”、“人才建设”和“管理创新”四大工程,不断增强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办学实力,逐步实现由教学型大学向教学研究型大学的转变,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录取 第十一条、山东建筑大学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在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所在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不超过我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视各地生源情况及主管部门要求而定)。 第十三条、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外语语种要求:报考我校英语、德语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考生外语应试语种要求英语,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五条、男女生比例:报考各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并符合我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 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 (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市)最低录取控制线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时,以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进行专业分配按照“分数级差”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分数级差为3分(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投档的考生,其专业分配在缺额专业计划中,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由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若有济南走读生计划,所有济南户籍考生按照以上录取原则并统一分配专业。 2.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使用山东省艺术统考成绩,省招生主管部门分专业确定我校投档名单后,艺术设计和美术学专业按专业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广告学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色盲、色弱者一律不予录取。 3.其它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以及有关招生录取原则的有关政策规定。 (2)对实行高考选考科目省(区、市)的考生,某些专业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1.山东建筑大学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艺术设计(文、理)、美术学(国画、油画)、园林、广告学、工业设计、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等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的考生。 2.报考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要求具备一定的美术基础;其中山东省考生按省内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实行暂录,暂录后学校将于新生报到前一周加试美术,并按美术加试成绩进行录取,学校对经美术加试未被录取到建筑学、城市规划、景观学专业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本年度招生专业的相同层次、相同科类内调整专业。美术加试时间及要求等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第五章、其它 第十九条、信息发布:学校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途径公布。我校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根据有关规定,经上级部门批准的热门专业的学费在原收费标准基础上将上浮10%。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山东省物价局核定标准为准。 第二十二条、退学学费规定:执行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规定:学习不足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不足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资助特困生政策:为了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在校的正常学习,我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优秀特困生奖学金,奖励经济困难的优秀特困生。经济困难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家庭困难学生可以申请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第二十四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达到山东建筑大学学籍、学位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86367222、86367225;传真: 学校网址:http://本专科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202.194.86.186:90 E-mail: [email protected] [email protec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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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苹果花苑

2023山东建筑大学自考专升本招生简章也即将已发布。山东建筑大学是济南市一所很强的山东省直属高校,其办学资源十分丰富,办学水平也相当的高。因此,山东建筑大学自考专升本也备受广大学子的青睐。下面简单给各位介绍一下简章内容。山东建筑大学自考专升本的报名条件和招生对象:专科在读大学生以及专科毕业生。【报名资料】A、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B、本人身份证、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C、近期蓝底一寸和两寸登记照各三张D、填写登记表,缴纳报名费山东建筑大学自考专升本难不难?山东建筑大学自考专升本总体来说是比较简单的,因为有免考政策和网络学习加分政策,有了这2个政策,自考的难度大大降低,一般来说,考生都是可以在正常时间范围内毕业的。山东建筑大学的自考本科都是可以网络学习加分的,网课成绩占比30%,折合到卷面分,同学们笔试只需要考43分以上就是合格了,所以学生考试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难,一般都是能正常通过的。这个加分政策具体是指学校在山东省指定/济南市考试院的政策下,学校联合教学单位组织的网络课程学习。网课开课一般都是由辅导员帮助完成,同学们也可以自己开课,不会的可以联系我们帮助完成。山东建筑大学自考专升本的优势:1 国家承认学历,社会认可度高《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第31条、第32条明确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的待遇与普通高校同类毕业生相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获得者在招考公务员、调干、晋升、考研等方面享受普通高校专、本科毕业生同等待遇。毕业证书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中国教育考试网均可查询,并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及世界许多国家承认。2 免试入学,入学门槛低免试入学,不需要参加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即可注册。3 学习方式灵活,通过率较高采取课堂面授、网络学习等方式助学,开展自考课程学业综合评价(成绩评定方式:笔试统考成绩占70%,过程性评价成绩占30%),统考成绩最低43分即可合格。4 证书免考,政策优惠凡获得大学英语四级及以上证书且成绩合格者,可免考《英语(二)》课程;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者,可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及其实践课程、《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及其实践课程等。5 学制灵活,毕业年限无限制自学考试实行学分制,什么时候读完规定的学分,什么时候毕业。6 费用较低,节约时间山东建筑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升本教育比较适合各类学生,可以在攻读高职高专学业的同时攻读自学考试本科文凭(相对专科毕业后再读本科而言,节省了大量的学习时间和学习费用),是他们提高学历层次、增加就业砝码的有效途径。另外,2023年山东建筑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官网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济南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济南市成人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山东建筑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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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美食的飘飘

2022年 山东 建筑大学招生章程已经公布,主要包含学校概况、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规则、 收费标准 、奖助学金等信息,以下是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招生 工作 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新生 。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考生及其家长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院校代码:1043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1000号,邮编:250101。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积极发展 研究生 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建筑大学设立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 就业 工作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建筑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建筑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 高考 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山东建筑大学2022年面向内地30个省(区、市)及港澳台地区招生。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 校招 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 填报志愿 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批次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编制原则

1.坚持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原则。立足山东,面向全国,主动服务全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重大战略,着力优化结构、提高质量,为加快建设新时代现代化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智力与人才支撑。

2.坚持统筹、扶优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扶持优势 特色专业 建设,加大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建立健全就业、培养、招生等环节联动机制,对社会需求多、 就业率 高的学科专业,制定招生计划时予以倾斜。

3.坚持以基本办学条件为基础的原则。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发展规划,合理确定年度招生规模。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类)招生计划分配办法

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近三年考生一 志愿 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就业率综合排名,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类)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

2.分省招生专业结构调整。根据各省近三年考生报考情况、录取情况和区域经济发展需求情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和报考率低的 专业设置 ,增设区域经济发展需求较高的专业。

3.中西部协作计划、地方专项、走读生、校企合作、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等招生计划,按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文件要求,参考以上原则分配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组织下开展。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德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它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为英语,其它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类)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调阅考生档案时,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 平行志愿 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省级主管部门有特殊规定的,按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九条 录取原则

1.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 北京 市、 天津 市、 上海 市、 浙江 省、山东省、 海南 省、 河北 省、 辽宁 省、 江苏 省、 福建 省、 湖北 省、 湖南 省、 广东 省、 重庆 市)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相关专业(类)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2.其他省(区、市)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2)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内蒙古 自治区进档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若有退档则按投档成绩顺延录取。

(3)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考生的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按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 考试 成绩、 体育 测试成绩择优录取或进行专业分配。

3. 艺术 类专业录取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高考科目优先顺序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4.其他

(1)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2)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如某些专业(类)因投档线上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可调剂录取选考其他科目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3)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

报考我校建筑学、城乡规划、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须有美术基础,一经录取不再进行美术加试。考生接到录取通知 书 后,建议自行参加美术基础的培训和 学习 。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 学费 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 证书 颁发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符合山东建筑大学学历、学位管理等规定中关于 毕业 及学位授予要求的,本科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建筑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为准,并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就业工作处

通讯地址:济南市临港开发区凤鸣路,邮政编码:250101

咨询电话:、86367225;传真:

学校网址: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E-mail: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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