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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缕青丝万缕愁
首页 > 浙江自考 > 浙江师范大学自考大专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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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考快速报名和免费咨询: 】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特色的综合性省属重点大学,浙江省首批重点建设高校。学科门类齐全,有70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34个、省级一流专业建设点13个,11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30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6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拥有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国家级课程28门,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浙江师范大学学历继续教育依托学校资源,已形成传统面授与在线教育互补的办学体系。目前有函授、业余等学历教育本科专业20余个,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并先后获得浙江省“高师函授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校评估“函授教育优良学校”、“全国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成人继续教育院校”等荣誉称号。热忱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招生对象我校学历继续教育招收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报考专升本的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教学点、招生专业所有专业面向全省招生,我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和学生意愿安排学生就近校外教学点入学。考试科目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注: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最新版《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艺术、体育类专业须参加我校组织命题的加试术科,未参加术科考试及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试时间、地点文化课考试时间一般为10月下旬,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规定组织考试工作。术科考试时间一般为11月上旬,考试地点在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录取原则1.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 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3. 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加试安排在全国成人高考后一至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校继续教育学院网站通知。4. 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考生在文化统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原则上按加试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加试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统考成绩高低择优录取。5. 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若愿意,可调剂到其它专业或由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6. 各教学点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人,对人数不足开班的专业已录取考生的学习地点学校统一调整。优惠加分及录取工作根据政策,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少数民族考生均可在考试成绩的基础上加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加10分;在职中小学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考生被录取后,于次年3月注册入学。学制、文凭、学位专升本学习年限为2.5年至5年。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发给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学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复我校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为方便学生缴费,分三次收取,每年一次:艺术类4200元/次,工科类3300元/次,其他科类2970元/次)。考生服务:1、【在线咨询】:了解更多院校招生信息2、【考生交流群】:进群需要寻校友 成考有疑问、不知道如何总结成考考点内容、不清楚成考报名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官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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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1年浙江师范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六条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师范大学。 第九条办学地点: 校本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学校简介:浙江师范大学创建于1956年,1985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大学,2015年入选浙江省第一批重点建设高校,连续11年在多个有影响力的大学排行中进入全国百强。自建校以来向社会输送了30余万各级各类优秀人才,其中有21万奋战在教育系统,近一半浙江省在职特级教师和省一级重点中学校长毕业于我校。 学校本科教学业绩考核、毕业生对母校总体满意度稳居浙江省本科院校前列,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5%以上。现有全日制本(专)科生近28000人,研究生6400余人(其中非全日制研究生956人),留学生3000余人,各类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1.7万余人。学校学科门类齐全,有72个本科专业,8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个博士专业学位类别,28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类别,7个博士后流动站,2个国家“111计划”学科创新引智基地。数学、化学、工程学、材料学、环境/生态学5个学科进入ESI全球前1%,20个学科列入浙江省一流学科。拥有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4个,课程28门,实验教学示范中心4个。师资结构合理,拥有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长江学者特聘教授5人,青年长江学者3人,海外高层次人才6人,国家万人计划人才4人,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7人,国家突出贡献专家3人,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7人。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电话:。 第四章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学校面向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传统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新高考改革省份平行志愿的投档比例为100%。 第十六条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类): 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文科试验班类、理科试验班类(自然科学)、理科试验班类(工程技术)、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120分,法语专业≥115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110分,艺术、体育类专业≥60分,软件工程专业(与英国伍斯特大学合作办学)≥90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第二十条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1.浙江省生源 浙江省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进档考生如存在高考总分和位次号相同,优先录取综合素质评价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2.省外生源 同一投档单位中的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类)之间不设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总分名次高(未公布名次的省份则参照该省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语数外总分高、专业(类)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类);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其他未尽事宜按生源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 1.转专业政策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申请,为学生提供两次(分别在第二学期和第四学期)转专业申请的机会。除已有规定的特殊类型招生学生外,其他学生均能参加转入专业的选拔考核,通过考核后可进入该专业学习。 2.专业分流政策 (1)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4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前两个专业的其中一个。 (2)其他省份:普通高考总分名次号(限首轮投档考生)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6%(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4.5%(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3.5%(含)的新生,在学校类内专业分流时,确保分流到学生所填的第一个专业。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相关证明,未提供证明视为放弃资格。 3.设有“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浙江省普通高考总分位次号列全省前5000名(含)的新生,其他省份普通高考总分名次号(限首轮投档考生)列各省(市、区)所有批次普通文科考生人数前1%(含)或普通理科考生人数前3%(含)或综合改革考生人数前2%(含)的新生,学校聘请博士生导师或中学正高级的特级教师为其四年一贯制的本科生导师,并提供一次学校统一组织并全额资助的国(境)外访学机会。 以上符合条件的新生入学后须向招生办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未提供证明视为放弃资格。 4.设有出国(境)外访学项目 学校每年安排1000万元用于资助在校生出国(境)学习交流。符合学校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奖学金的申请要求的学生可申请15万人民币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学校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和编导类专业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术科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满分为750分,计分公式:综合分=考生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体育特招生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和复硕培养试点招生按照《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浙江师范大学2021年高素质复合型硕士层次高中教师培养试点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部分特殊类型按专业招生的学生入校后按相关专业类培养,分流后进入录取的专业学习,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相关专业(类)招生计划表。 第二十九条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三十条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按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学年结算。 第三十二条学校建有完善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和困难学生资助制度,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其他各类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浙江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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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等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 浙江师范大学 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 浙江师范大学 。 第六条 学校代码:10345。 第七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 浙江师范大学 。 第九条 办学地点:校 本 部: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杭州校区:杭州市萧山高教园区耕文路1108号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浙江师范大学 是一所以教师教育为主的多科性省属重点大学,是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前身为杭州师范专科学校,创建于1956年。1958年升格为杭州师范学院。1962年更名为浙江师范学院。1980年被列为省属重点高校。1985年更名为 浙江师范大学 。列入浙江省第一批5所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学校拥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具有“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以及外国留学生、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招生资格。学校现有68个本科专业,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一级学科硕士点,11个专业学位硕士点,并是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现有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25300余人,研究生(含专业学位研究生)5300余人,留学生近600人。现有教职工2830余人,具有正高职称教师320余人,副高职称教师620余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71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名、共享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四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五条 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招生当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生源情况,由学校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当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2倍以内。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明确“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九条 学校对单科成绩有要求的专业: 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不低于12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不低于110分,日语专业要求不低于105分;艺术、体育类专业要求不低于60分;广告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00分。 数学单科成绩要求:金融学专业要求不低于115分。 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如单科成绩符合条件的生源不足,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可视情况适当降低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一条 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进档的考生,采用“专业级差”的办法进行专业投档,第1、2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第2、3、4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第4、5、6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对优秀学生报考的激励措施(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 1.初阳学院英语试验班: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17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9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3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文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初阳学院理科试验班类:要求高考总分列浙江省理科一批前10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符合条件的进档考生,确保录取。 2.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33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3000名(含)且符合相关专业单科成绩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除外),新生入学后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还可任选专业。 3.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4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5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前四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 4.高考总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5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8000名(含)的进档考生,学校确保录取在其所填报的六个专业志愿中的一个〔仅限填满六个有效(所填志愿应不含初阳学院英语、文、理科试验班,并须符合相关专业报考条件且不重复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 5.对于高考成绩达到我校最低投档线的进档考生,某单科成绩特别优秀且第一专业志愿报考以下专业者,可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英语、翻译、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语文单科成绩≥125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数学单科成绩≥140分者,可优先录取在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以上成绩以1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按各省普通高考实际单科总分等比例换算)。 对于高中阶段在以下竞赛中获得相应奖项的进档考生,报考我校相关专业可优先录取: (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或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中获省赛区一、二、三等奖及以上。 (2)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一等奖;或在全国创新英语大赛或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得一等奖。 6.设立新生奖学金(须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报考,排名均为重点批次的排名):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理科前1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20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150名、理科前2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15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200名、理科前3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8万元; 高考成绩居浙江省文科前300名、理科前500名报考我校师范专业的进档考生,奖励人民币5万元;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000名、理科前2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四年期间学费; 高考成绩居各省(市、区)文科前1500名、理科前3000名的进档考生,奖励大学本科第一年学费。 7.在省内,我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录取征求志愿高分考生。在第一批平行志愿投档中未被录取的考生,只要高考总分分列浙江省文科一批前2000名(含)或理科一批前10000名(含)且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20分,均可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 (1)戏剧影视文学专业:在省统考(编导类或戏剧影视文学类)专业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2)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承认相关省份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折算成百分制)×7.5×50%。 (3)我校组织校考的音乐、美术类专业:我校在河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江苏、广西等省只招收取得我校专业测试合格证的考生。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及文化分均以750分为满分计算,具体折算方法为: 浙 江 省:综合分=文化分×50%+专业分×7.5×50% 非浙江省:美术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40%+校考专业分×7.5×60% 音乐类专业综合分=文化分×35%+校考专业分×7.5×40%+省考专业分×7.5×25%(江苏省的舞蹈学专业分全部按我校校考成绩计算〕 (4)体育类专业: 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文化分×50%+术科考试成绩×7.5×50%; 非浙江省:对文化、专业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考生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会考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评价高、有艺术或体育特长、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学校对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的录取工作按照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安排进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对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在浙江省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按照《 浙江师范大学 “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九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三十一条 学校设有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 邮编:321004 联系部门: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 传真: 学校网址: 招生网址: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 浙江师范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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