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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奖学金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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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十二届中国当代文学研究优秀成果奖(2022年)
2,武汉市第十二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22年)
3,武汉市第十一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2022年)
4,湖北省社科期刊第十二届专题优秀作品奖二等奖2022年度
5,湖北省第六届文艺论文奖一等奖2022年
6,武汉文艺基金奖(2022)
7,湖北省首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一等奖指导教师奖
8,校级中青年教师讲课比赛一等奖
9,湖北省第七届文艺论文奖二等奖2022年
教学与教研
自2022年以来,先后承担了本科生、硕士生课程有中国现代文学史、中国当代文学史、二十世纪中国文学思潮、最新作品研读、新时期文学研究、当代文学批评、文学前沿问题研究、二十世纪中国小说史等,教学颇受学生欢迎,多次课堂教学被评为优秀。指导的学士学位论文获得湖北省首届优秀学士学位论文一等奖。在学术研究的同时,积极参加大中学生阅读和写作指导工作,为大中学生推荐优秀长篇小说,撰写鉴赏文章,评点湖北省高考、中考作文,为湖北省大学和中学的阅读、写作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科研成果
主要从事中国当代文学研究、现当代小说研究。发表的学术论文产生了较好的学术影响,论文被博士、硕士和各种学术论文引用高达260余次(依据中国知网数据)。先后有20余篇次论文被《中国文学理论批评文选》《小说家档案》《对话著名作家》《中国新时期文学研究资料·苏童卷》《中国新时期文学研究资料·王安忆卷》等收录。
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人文社会科学基金、湖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湖北大学人文社科杰出青年基金项目、湖北大学创新团队项目等各种项目十余项,著有《人的出场与嬗变——近三十年中国小说中的人的话语研究》,(28万字)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22年。《转型期湖北文学理论批评研究》(22万字)长江文艺出版社2022年。

熊猫小胖

专业技术职称 教授 ,最后学历: 本科 最后学位: 学士,导师类别: 该校任职 是否博导: 是 是否硕导 是 研究方向 民间美术及其理论、环境艺术及其理论、公共艺术及其理论 学术兼职 投资项目评标专家、湖北省建筑装饰工程项目评标专家、湖北省咸宁市室内装饰工程招投标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委、湖北省设备工程招标有限公司评标专家库专家、湖北省美术家协会会员、湖北省高等教育学会艺术设计专业委员会委员、湖北省壁画艺术委员会委员、武汉市美术家协会会员 留学情况 无 通信地址 武汉理工大学艺术与设计学院环境艺术系 邮政编码 430070 研究生导师个人(含成果)情况介绍 教学宗旨:教学、科研、实践忠于当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书育人,认真负责,主动承担专业设计基础课程,超工作量完成教学任务,授课之前认真备课,做好每一门课程的课件,讲课内容充实,教学质量优良,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勤于钻研,善于积累,受到同学和领导一致好评。教学中注重培养学生的造型能力和创造思维能力。结合专业,带领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进行方案设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主动与青年教师沟通,使他们尽快地提高教学水平和专业能力。 2022年被学校评为先进工作者。 2022年为学院荣获湖北省优秀师生作品大展组织奖。 2022年为学院荣获湖北省优秀师生作品大展组织奖。教学:结合专业课程进行研究,编著教材《壁画艺术与公共环境》,武汉理工大学出版社出版。编著教材《速写》,天津美术出版社。申报编著教材《构成原理》普通高等教育“十+#8226;五”校及规划教材,由校专家评委通过。指导学生获奖: 2022年参加湖北省高校优秀师生美术作品大展,送展作品50件,设计作品获省级铜奖2幅,优秀奖6幅,入选奖16幅。 2022年参加湖北省参加湖北省高校优秀师生美术作品大展,送展作品30件,设计作品获省级铜奖3幅,优秀奖5幅,入选奖2幅。研究生获奖:国家级优秀奖1个、省级铜奖2个、优秀奖5个。论文发表:论文发表17篇,重要核心期刊6篇,论文获奖4篇,省级金奖1篇,铜奖1篇,优秀奖3篇;设计作品刊登:设计作品刊登15幅设计作品获奖:设计作品获奖18幅,省级金奖1幅,银奖2幅,铜奖4幅,优秀奖6幅,入选奖5幅;科研项目:完成科研项目课题方案设计总项目14项,总金额合计近300万,元方案设计获省级优秀奖2项。

伊斯坦布尔之夜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22元;
河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进一步完善研究生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和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研究生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22〕19号)、《、关于印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财教〔2022〕219号),《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冀财教〔2022〕158号)、《河北省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冀财教〔2022〕175号),以及《河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校研字〔2022〕16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第二章 基本条件及获奖具体要求
第三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基本条件及具体要求:
(一)基本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党的领导;
自2022年秋季学期起,纳入全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均可参评。研究生档案及工资关系未转入学校的,不享受学业奖学金。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国籍;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和记录。如有违法违纪的,撤消记录后方可参评该奖项;
积极参加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考勤考核合格,学习成绩优异;
在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中,无隐瞒事实或虚假内容;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足额缴纳学费;
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其中硕士研究生为2~3年,博士研究生为3年,可正常参评;特殊情况需经过审批方得参评。
(二)评奖对象:
一年级硕士研究生:
(1)推荐免试的硕士研究生(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2)参加统一入学考试的学生,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5*70%+复试成绩/3*30%)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3)调剂生(包括校内调剂)和一志愿录取学生获奖名额分配由所在培养单位制定。
一年级博士研究生:
考入河北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非应届毕业生考入本校且符合基本条件的,以最终成绩(成绩加成方式: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排序,在比例范围内依次确定获奖者。
符合基本条件的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研究生评奖标准如下:
(1)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公开发表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申请者优先;
(2)申请者提交的科研成果及授权专利等必须以河北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
(3)用于评审学业奖学金的科研成果、授权专利的有效时间范围为12月20日前。所提交的获奖成果只享受一学年此奖项的参评,不得重复使用;
(4)具体量化标准原则上可参照如下标准执行:评奖实行百分制原则,其中思想品德占比10%,学习成绩占比30%,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主持和参与课题、学术获奖、实践成果等)占比45%,导师评价占比15%;
(5)各培养单位根据本学科的特点,参照具体量化标准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综合考评办法),对研究生实行综合测评,其中,导师评价以《关于印发〈河北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校研字〔2022〕16号)要求进行分项打分;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
(三)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额度及比例: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年8000元,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年2022元;
博士(硕士)研究生获奖比例为在读学生的60%,其中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均各占总人数的10%、20%、30%。
(四)评选时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在每年12月20日前启动。学校在每年12月30日之前将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研究生,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登记表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三章 评审组织与程序
第四条 学业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一)学校组织机构:
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和评审工作,裁决有关申诉事项。
(二)培养单位奖学金评审组织机构: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培养单位主管领导任主任委员,行政管理人员、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选、推荐等工作。
第五条 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等事宜:
(一)研究生本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各培养单位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予以审批并确定推荐名单;
(二)培养单位按照要求上报研究生院,研究生院汇总审核后提交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
(三)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研究生,可以同时获得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第六条 学业奖学金的公示及异议裁处:
(一)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培养单位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有异议的,可在培养单位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七条 学业奖学金的发放程序:
公示无异议后,财务处对获奖者的个人信息及进行审核并发放奖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各培养单位制定评审实施细则,并将本单位实施细则及评审委员会名单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第九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应妥善保管评奖材料,并报送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第十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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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 被评为办公厅机关优秀党员(2022-2022年)
2022年 因挂职表现突出被河北省沧州市委记三等功
2022年 被机关党组记三等功
2022、2022-2022年 连续多年被评为办公厅优秀
1996-2022年 硕士期间荣获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标兵暨甲等奖学金、武汉大学耿丹纪念奖学
金、武汉大学精伦纪念奖学金,被评为武汉大学优秀研究生
1991-2022年 本科期间荣获武汉大学三好学生标兵暨甲等奖学金、武汉大学王世杰文教基金
会奖学金、李达哲学奖学金,被评为武汉大学优秀党员
2022年 获武汉大学经济学院迎回归经济论文竞赛一等奖
2022年 获湖北省武汉市第二届“美的杯”维护消费者权益理论研讨会优秀论文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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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2022-2022学年校政字11号),特设立“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以下简称“研究生基本奖学金”)。 第二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给予在学习、科研中表现较优秀的研究生,基于不同的获奖等级资助研究生在学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 第三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自2022级研究生开始,发放对象为基本学制内在校脱产学习的研究生,不包括各类在职攻读学位的研究生和攻读专业学位的研究生。 第二章 评审机构 第四条 各学院(系)应设立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由学院(系)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学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和导师代表参加,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在充分听取导师意见的基础上,负责本学院(系)有关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初评、汇总、报审等日常工作。学院(系)应有专门负责本院(系)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院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审核、最终评定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 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 第六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如下表所示: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等级设定与金额标准 奖学金等级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两年制三年制元/年元/年元/年特等奖学金300001800016000一等奖学金160001202210000二等奖学金12022100008000 注: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的特等奖学金用于资助拔尖人才,名额由学校统一掌握,不分配到学院(系),比例不超过5%。 第四章 基本原则 第七条 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及具体等级在入学前复试录取阶段确定。 第八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 第九条 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得资格实行动态管理,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学年第二学期末开始评定,国际小学期内完成全部评定工作(具体安排参见第五章第十九条)。评定时需综合考虑研究生上学年的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因实行动态管理,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不含专业学位研究生)均享受公费医疗。 第十条 在校生的各等级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分布比例,参照各年级研究生入学时由学校下达的相应分布比例。 第十一条 研究生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年限,不得超过基本学制内的在校学习时间。 第十二条 在校研究生各等级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标准: (一)获特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应全部达到A级(90分及以上),一学年内用外文在SCI、SSCI检索期刊或中国人民大学核心期刊(科研处2022年确定)A类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完成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获得重大科研、创新奖等。 (二)获一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其学习成绩应全部达到B级(80分及以上)以上,其中A级的比例不低于70%;博士研究生一学年内需在专业期刊上至少发表1篇论文或至少取得一项水平相当的科研成果(包括尚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报告等),论文和成果水平由学院(系)负责认定。 (三)获二等奖学金的研究生,其学习成绩均为D级(60分及以上)以上,其中,学习成绩获得B级以上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90%。 (四)各学院(系)可参照上述基本标准,根据研究生各学期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院(系)和导师对其综合评价等,自行制定具体的评定标准和程序(评定程序中应包含对获奖名单及等级进行院内公示等内容),报送研究生院备案。评定标准应进行量化,所产生的评定结果应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形式进行反映,便于对研究生情况进行对比。 第十三条 在校研究生如取得了突出的科研成果或获得了重大奖励,其所属学院可随时向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提出特等奖学金申请,由学校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研究生在学年内如有违规违纪、考试成绩不及格、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等行为,应终止其基本奖学金的发放,并取消该生下一学年基本奖学金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 由于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学籍异动手续的研究生,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基本奖学金。 第十六条 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获奖金额高于应缴学费的部分,是学校为研究生提供的部分生活费。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获得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应至少完成一项“三助”岗位(助教、助管或助研)工作。承担“三助”岗位工作的研究生须分别接受任课教师、相关管理部门和导师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将终止其津贴发放,该研究生亦不得参评下一学年的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不得再申请“三助”岗位工作。 第十七条 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基本奖学金的评审中拥有充分推荐权,学院(系)应予尊重。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八条 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 (一)每年研究生新生入学前复试录取阶段,各学院(系)按照既定名额初步确定获得不同级别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最后审核批准。获奖名单通过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进行公布,同时送财务处备案。 (二)获得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新生的基本奖学金的发放:财务处根据研究生新生获奖等级,对新生应缴纳学费进行冲抵。获奖金额高于应缴学费的部分,由财务处在研究生新生入学报到后按月发放给研究生(一年按10个月计算,7月、8月不发放)。 第十九条 在校研究生的基本奖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 (一)研究生学习成绩与科研成果信息可依据研究生信息管理进行采集。其中,学习成绩依据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在每学期考试周结束2周内完成的考试成绩录入结果进行采集;科研成果信息依据在校生随时登录的研究生科研信息数据进行采集。 (二)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末进行。各学院(系)应按照既定的评定标准与程序开展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工作,并将所评结果在学院(系)内公示一周,评定结果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周结束3周内报送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 (三)研究生可在学院(系)公示期结束前,针对获奖名单向所在院(系)提出异议。学院(系)接到研究生异议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处理决定。研究生对学院(系)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以书面形式向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反映,由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处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送达学院(系)和研究生本人。 (四)学院(系)公示期结束后,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及各学院(系)不再接受研究生提出的异议。 (五)研究生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考试周结束4周内对各学院(系)在校研究生基本奖学金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审核,并将经审核批准的名单送财务处备案。 (六)基本奖学金发放 财务处依照基本奖学金评定结果,根据在校生获奖等级金额,对其应缴纳的学费进行冲抵。未获基本奖学金的研究生应按照学校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到财务处缴纳学费;获奖金额高于应缴学费的部分,由财务处按月发放给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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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丽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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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林熊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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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武汉大学2022年招收硕士研究生为例,其对应的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是全日制学术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8000元/人/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3000元/人/年;其他非全日制的研究生学费标准从2万元/年至95万元/年不等。2022年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研究生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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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油什么大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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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学费奖助政策如下:  (一)学费:  据国家有关规定,北京大学2022年硕士研究生均须缴纳学费。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学年为8000元,专业学位和特殊招生项目的研究生按照各类招生简章规定缴纳学费。  (二)奖学金:  1、有关北京大学奖助学金具体规定请见研究生院奖助办网站……

吸血鬼小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