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研究生落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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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落户如果是使用武汉社保,或者个体户等方式买房,或者买了不限购区,有房没户口,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落户。
外地人买房落户要满足以下条件:
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
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
2、学历落户;目前武汉学历落户基本是0门槛,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无需其它条件即可申请;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下;
3、人才引进落户;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4、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父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父母投靠子女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5、夫妻投靠子女随迁;中心城区投靠方年龄35周岁以上(含35周岁)或结婚2022年以上(含2022年);新城区投靠方年龄30周岁以上(含30周岁)或投靠亲属。
法律依据
《武汉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五条 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具备申请积分入户资格。
(一)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连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5年及以上。
(三)无刑事犯罪记录及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
武汉毕业生落户落户条件
1、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在汉就业创业
博士及硕士研究生含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在本市就业创业含合伙人、个体工商户,可以落户。
2、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毕业满3年,本科学历含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年龄不满35周岁、专科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办理落户。
3、非普通高校毕业生
电大成教等本科学历30岁以下1年社保可落户。非普通高校本科及研究生学历者学位包括电大、函授、网络、自修、成教等非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年龄不满30周岁的人员;在本市就业创业,单位连续缴纳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半年以上,可以落户。
备注:以上1至3类人员在新城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开发区的,在开发区就业创业落户中心城区的,需自有产权房屋。
4、中专技校毕业生、中级工以上
办理条件为:武汉地区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取得中级工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按技工学校招生的毕业生;外地生源毕业不满1年在汉就业并列入我市急需专业目录范围,本市新城区生源毕业不满2年在中心城区、开发区就业的。
5、集体户口滞留3年人员符合条件者
武汉地区学生集体户、省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武昌区丁字桥路110号、武昌区中南二路77号、武昌区洪山路8号滞留超过3年以上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落户:在汉就业创业;在本市有自有房屋;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结婚。四川金航教育编辑
1、积分落户,外来务工人员的积分入户核准分值达到一定值后即可申请落户;
2、买房落户,买房落户是简单也普遍的落户方式。也是多数人落户城市的首选方案;
3、创业落户,企业法人系市外或武汉市新城区人员,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及新城区的汉南区、东西湖区投资、年缴税或三年累计缴税金额达到30万元的,可申请办理法人本人及配偶、子女或企业骨干共2人的武汉市常住户口(注,需提供申请人在汉住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4、学历落户:
(1)具有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校专科、本科以及非普通高校本科(含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学历或学位,年龄不满40周岁的人员。
5、新城区农民工落户:
(1)在新城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有合法稳定就业和住所(含合法租赁),且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2)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在全市范围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武汉市购买住房申办武汉市常住户口实施细则》第三条 购房范围及对象。
(一)凡户籍不在武汉市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桥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等七个中心城区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具备合法明的中国公民,在我市中心城区购买住房面积在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50万元(含50万元),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中心城区农业户籍人员,具备上述条件的,可办理“农转非”户口。
(二)凡户籍不在本市和本市中心城区以及远城区农业户口人员在远城区购买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和总价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可在住房地申办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第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住房申请人,可办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即18周岁以下子女)共3人的武汉市非农业户口。
如果是购房落户:使用武汉社保,或者个体户等方式买房,或者买了不限购区,有房没户口,可以使用这种方式落户。
外地人买房条件:主城区:100平米以上,且总价50万以上的住房可落户;
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和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和东西湖常青花园
远城区:80平米以上,且总价20万以上住房可落户。
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
学历落户: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人才引进落户:对在汉就业创业非本市户籍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含具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海外学历回国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在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限额以上商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的非本市户籍高管班子成员,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1年以上,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投靠条件),可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获得国家、省、市劳动模范称号、五一劳动奖章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其他特殊贡献者,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根据本人意愿,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投靠落户:子女投靠父母
1、父户或母户籍在汉,其子女年龄在18周岁以内的;
2、大中专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婚、属学生集体户回原籍要求改变户口性质的。
父母投靠子女:1、男性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含55周岁;2、夫妻双方退休,一方达到年龄条件的。
法律依据:《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 》第二条
毕业超过2年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经认证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或者学位)留学回国人员,具备以下条件,可申请在我市落户:
(一)本科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内、研究生学历年龄在40周岁以内。
(二)在汉有合法固定住所。
(三)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就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1年的社会保险或者自主创业且本人为法定代表人。
《关于办理在汉就业创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的实施细则 》第三条:在本市落户是指:
(一)户籍不在本市的毕业生,可申请在本市落户。
(二)户籍在本市新城区的毕业生,可申请在主城区落户。
(三)毕业生户口托管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的,可申请将户口迁移至居民户或就业单位集体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