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总经济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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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组织协调全委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信报的运转和;负责督办、保密、档案、政务和信息公开;负责书面意见、提案、信访办理;负责内外事接待、后勤服务、委机关财务和资产等。
政策法规处
组织制订和协调综合性的重大政策和方案;跟踪评估有关重大政策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委重大课题研究工作。负责组织、推进委立法、普法、法规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委新闻信息发布工作。
组织人事处
按照权限,负责委机关和委单位领导的队伍建设、调配、任免、培养、考核和奖惩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和委单位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动工资、人事档案与信息、和离退休人员等工作。根据市有关部门授权,组织开展本市高级经济师(综合经济系列)的评审工作。
国民经济综合处
组织研究提出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思路建议,编制下达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上海市经济社会形势监测分析和年度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调研工作。
发展规划处
组织拟订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草案;研究提出本市经济、社会和城市中长期发展战略;指导部门和区县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组织编制本市主体功能区规划、重大区域性规划和重大综合性规划。
综合改革处
研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有关问题,拟定全市中长期改革规划和年度改革工作安排。组织研究、论证和拟定本市综合性体制改革方案,研究推进所有制结构调整、市场体系、市场中介机构、社会文化体制、行政体制等专项领域改革。指导推进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固定资产投资处
监测分析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投资项目库,组织提出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草案;负责平衡市级建设财力,编制年度投资计划;负责权限范围内项目的审批、概算核定、核准、备案或初审;负责内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的确认或初审、工程咨询、招标等相关资格认定的初审。
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处
研究提出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建议,拟定本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综合性政策。按权限核准或转报本市重大外商投资、间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
地区与区域经济处(农村经济处)
研究提出并推进落实本市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措施。协调“三农”发展和区域合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有关政策。指导和联系区县经济社会发展工作。
城市发展处(交通发展处)
负责本市交通运输、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并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相关领域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产业发展处(服务业发展处)
组织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本市综合性产业政策;综合平衡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协调工业和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本市产业布局意见;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工业内外资重大项目。
高技术产业处
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自主创新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高技术产业、自主创新和信息化领域的项目;推进信息化的发展。
能源处
研究提出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法规,负责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本市能源的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本市能源项目;组织本市天然气、成品油等能源储备;发布能源信息;指导能源科技进步。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处
研究解决经济、社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政策;组织编制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生态环保、水务和绿化市容等方面的规划和政策,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上述领域的项目;负责本市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
社会发展处(人口综合处)
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核转报社会发展建设项目;协调平衡人口、教育、文化、卫生(包括食品药品)、计生、体育、民政、旅游、社会等重大问题及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发展和社会建设。
就业分配保障处
统筹研究和综合平衡本市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以及医药卫生等领域的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方案和重点法律、法规;参与编制相关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市社会就业、分配和保障议事协调机构和市医改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经贸流通处
研究提出本市贸易发展战略和物流业发展规划;协调本市重要商品的供求平衡和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授权机构职能;按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转报商贸流通领域建设项目;负责市级重要商品储备的日常。
财政金融综合协调处
研究分析和平衡协调本市全社会资金状况,研究提出重大项目投融资方案;负责协调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统筹安排建设性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
价格监测处
负责本市价格总水平和重要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综合调控。依据《上海市定价目录》,制定和调整原料奶、食盐、房地产等相关价格办法和标准。依法对重要商品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时采取相应的价格干预措施。
价格处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拟定属于定价或指导价的电力、热力、燃气、成品油、城市公共交通、供水和污水处理、通信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并组织实施。
收费处
拟定本市行政性收费标准;拟订定价范围内的重要公益、中介服务、经营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拟订还贷公路、经营性公路通行费标准;负责发放收费许可证及组织实施年度审验。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
研究提出深化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政策、措施的建议,拟定阶段性改革思路和重点工作计划,协调推进落实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承担市医改办的日常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
协助党组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受理管辖范围内违纪问题的控告检举和不服党纪、政纪处理的申诉。
直属机关党委
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开展形势任务教育,安排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指导基层党组织、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做好党员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机关文体、募捐活动及上级交办的工作。
上海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经济动员办公室
组织拟订上海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协调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的有关问题;负责国民经济动员能力建设,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上海市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负责本市投资项目的稽察、信息收集和分析;指导对投资项目的。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区县、有关部门和相关行业执行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并提出意见或建议。
基本概述:,全称为中华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为国家发展改革委。是组成的部门,属于正部级。前身为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属于的职能机构。该部门的主要职能是:综合研究拟定社会与经济发展的政策。并通过总量平衡的方式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并进行宏观调控。
历史发展:的前身是2022年成立的国家计划委员会。到2022年,该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和检查计划执行情况。2022年又进行改革,要求该部门加强宏观调控。2022年,整合了工业与信息化部,工业与信息化部负责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2022年,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第一次会议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增部门有:国家市场、国家医疗保险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
主要职责:起草对外开放和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促进一带一路经济建设的实施。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衔接国民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推进全面深化改革。
的行政级别:属于正部级单位。是正部级,兼委员;国家属于正省部级。副是副部级。属于非常重要的宏观部门,需要多个正部级分工负责。因为属于非常重要的部门,并且因为职能的重要性与特殊性。至少前三的副主任,级别都是正部级别,甚至是兼任委员,因此有小之称。的权利很大,如果你看过《人民的名义》,你就会相对清楚知道了解该部门。
拓展资料:
国家发展改革委贯彻落实党关于发展改革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改革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制定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国家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和国家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部门规章。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经济体系、促进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相关政策。组织对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进行评估和,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监测、预测和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牵头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规范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国家的少数重要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制定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导、推动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率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统筹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带头推动营商环境优化。
5、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一带一路带头。承担走出去统筹协调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
6、负责投资综合,制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规模和结构、控制目标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投资目录。批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安排财政建设资金和审批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产能布局。制定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