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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工转中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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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转业安置政策规定
  一、总的原则
  1.军队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由党委、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由协助就业、发给金。
  2.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安置工作机构,在、、领导下,负责全队转业安置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安置工作。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安置任务。

  二、转业安置计划
  1.全国的军队转业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队转业安置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和国家机关及其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安置计划,由国家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安置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下达。
  2.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下同)的军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转业安置计划:

  (1)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2)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3)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4)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3.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军队转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转业安置计划:

  (1)年龄超过50周岁的;

  (2)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3)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4)受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5)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6)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资格的;

  (7)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担任师级职务(含局级文职,下同)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年龄50周岁以下的,本人申请,经批准可以安排转业,列入军队转业安置计划。担任师级职务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年龄超过50周岁、地方工作需要的,可以批准转业,另行办理。
  5.因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或者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成建制成批军队的转业安置,由解放军总政治部与国家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协商办理。和国家机关及其的在京企业事业单位计划外选调军队,经大军区级单位政治机关审核并报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转业后,由国家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办理审批。

  三、安置地点
  1.军队转业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自主择业的;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2022年的;

  (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4)因战因公致残的。
  5.夫妇同为军队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6.因国家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四、工作分配与就业
  1.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下同)且军龄不满2022年的军队转业,由党委、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22年的转业,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党委、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4.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
  5.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按照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6.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参照其军队等级安排相应的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3年适应期。企业接收军队转业,由军队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编制计划,根据军队转业本人志愿进行分配,企业安排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2年适应期。军队转业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行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7.和国家机关京外直属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时完成所在地党委、下达的军队转业安置任务。需要增加编制、职数和工资总额的,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
  8.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安置地应当采取提供政策咨询、组织就业培训、拓宽就业渠道、向用人单位推荐、纳入人才市场等措施,为其就业创造条件。
  9.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对适合军队转业工作的岗位,应当优先录用、聘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
  10.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安置地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应当视情提供低息贷款,及时核发营业执照,按照社会再就业人员的有关规定减免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

  五、待遇
  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由安置地逐月发给金。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22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的月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军龄满2022年以上的,从第2022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金:
  (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2022年、2022年、2022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金计发基数的5%、10%、15%。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7.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的金,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退休生活费调整的情况相应调整增加。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自主择业的转业的月金低于安置地当年党和国家相应职务等级退休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安置地可以发给差额补贴。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的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被党和国家机关选用为正式的,停发金。
  8.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去世后,从去世的下月起停发金。区别不同情况,一次发给本人生前10个月至40个月的金作为怃恤金和一定数额的金作为丧葬补助费。自主择业军队转业的遗属生活确有困难的,由安置地按照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发给生活困难补助金。
  9.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享受所在单位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政治待遇;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享受安置地相应职务等级退休的有关政治待遇。
  10.军队转业在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的,比照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被大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立一等功,以及被评为全国模范军队转业的,比照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受相应待遇。

  六、培训
  1.军队转业的培训工作,是军队转业安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和有关部门应当在政策和经费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
  2.对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应当进行适应性培训和专业培训,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在安置前组织性培训。培训工作贯彻“学用结合、按需施教、注重实效”和“培训、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增强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
  3.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的专业培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部门或者专业编班集中组织实施,培训时间不少于3个月。军队转业参加培训期间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在职人员的各项待遇。
  4.自主择军队转业的就业培训,主要依托军队转业培训中心具体实施,也可以委托地方院校、职业培训机构承担具体工作。负责培训的部门应当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合理设置专业课程,加强定向职业技能培训,以提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就业竞争能力。
  5.军队转业培训中心,主要承担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的适应性培训和部分专业培训,以及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的就业培训。军队转业培训中心从事社会服务的收益,主要用于补助培训经费的不足。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师资、教学设施等方面,支持军队转业培训。对报考各类院校的军队转业,应适当放宽年龄条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应适当降低录取分数线投档。

  七、住房保障

  1.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及军队关于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改革现行军队转业住房保障办法,逐步实行军队转业住房分配货币化、商品化和社会会,以促进军队建设、维护军队转业的切身利益。

  2.基本原则
  与国家及军队房改政策衔接配套,坚持编筹规划、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合现负担的原则,体现对军队转业的优待。军队转业享受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各项住房待遇。

  3.住房供应保障
  (1)保障方式。军队转业的住房,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租住周转住房,以及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
  (2)房源供应。安置地人员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按要求为军队转业提供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对全迁户军队转业,在其到地方报到前提供房源;其他军队转业,在其到地方报到后的一年内提供房源。所提供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周转住房房源,应当做到选址合理、质量可靠、设施配套。
  (3)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安置地人民和接收安置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应优先向军队转业出售。军队转业购房面积由其根据家庭支付能力自主决定。
  (4)租住周转住房。对于安置地暂难以提供经济适用住房的全适户军队转业、配偶无住房且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金确有困难的其他军队转业,安置地人民或接收安置单位应提供周转住房供租住。有条件的地区可建设或购买适当数量的住房,作为军队转业的周转住房,重点解决全迁户军队转业的住房问题。
  (5)购买军产住房。租住售房区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本人及春配偶确无其他住房的,可按军队现有住房出售的有关规定购现有住房。
  (6)修建自有住房。各地应结合小城镇的改造支持和鼓励军队转业建造、翻修自有住房。军队转业自建住房,享受国家和安置地人民有关自建住房的各项优惠政策。
  (7)住房档案移交。军队转业及其配偶的住房情况和住房需求,由军队团(含)级以上单位、财务、营房部门审核上报。军队转业住房档案与其本人档案材料一并移交地方。
  (8)退还军产住房。租住军产住房的军队转业,本人或者配偶已购买或租住地方住房,以及已修建自有住房或采取其他方式解决了住房的,应及时退还军产住房。

  4.住房补贴
  (1)住房补贴来源。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或接收安置单位按有关规定解决。
  (2)住房补贴对象。2022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作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 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购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3)住房补贴方式。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军官、文职、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2022]后财字第18号)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作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体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4)住房补贴申请。军队转业申请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
  (5)住房补贴发放。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离队时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6)配偶住房补贴。军队转业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夫妇均为军队,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八、社会保障
  1.军队转业的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其服现役期间的医疗等保险费,转入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单位的军队转业,享受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向等条件人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障待遇;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障,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3.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到地方后未被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录用聘用期间的医疗保障,按照安置地党和国家机关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家属安置
  1.军队转业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军队转业随调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3.军队转业配偶和未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各地部门凭转业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的及时办理迁移、落户手续。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报考各类院校时,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军队转业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经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转业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习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4.军队转业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已经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关系和社会保险基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一并转移或者继续支付。未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有关规定,参加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
  军人费的具体内容

  军人费是指军人退出现役后国家给予军人的安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大体可分为经常费与一次性补助费两类。军人费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规规章形式规定。规定包括项目、内容、标准和发放办法等。的军人费,根据军人办法的不同,大体可分为退休费、转业费、费、退伍费和移交地方安置费5大项。军人费的发放,有的由军队负责,有的由部门负责。管好用好费,对于保障退出现役人员的物质生活,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解决退出现役后的一些实际困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体现军人待遇水平的重要方面。

  退休费

  军人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补助费等。

  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2022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费

  费是对军官、文职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费:凡自愿的,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到大中城市的,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2022年起,每年发给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回农村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的,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退伍费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离休异地安置安家补助费

  军队离休就地安置的,由原单位;跨省、跨市、跨县异地安置的,由接收单位,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2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回农村安置的,由县市人民武装部,并由原单位一次发给相当本人4个月原工资额的安家补助费。

  计发转业费、费的基数

  计发转业费、费的基数是:军官、文职职务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和护教龄津贴及地区津贴边远地区津贴,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地区补助之和。

  军队转业,发放生活补助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2022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转业。

  (1)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无生活补助费。

  28-9周年的,发3个月生活补助费;

  (3)9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生活补助费,但累计不得超过16个月

  军队转业,发放安家补助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2022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军队师职含技术6级和正局级以下转业,军龄在14周年以内的,发4个月本人月工资;从第2022年起,每满1年增发5个月工资。

  军队转业发放转业费具体规定

  军队转业费发放具体规定是:

  19周年以上军龄不满1年的本月按周年标准发给;

  2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和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计发生活补助费和安家补助费;

  3转业证件所需照片费自理;

  4转业被分配到边远地区二、三类地区的,凡原籍或入伍地不属于这类地区的,增发安家补助费,到二类地区工作的,增发8个月的本人月工资;到三类地区工作的,增发10个月的本人月工资。边远地区的范围和类区划分,按照劳动人事部[1993]第0号《关于边远地区范围的》执行。

  军队,发放费的条件、标准

  根据总后财务部2022年12月1日印发的《人员生活待遇财务法规汇编》中规定,发放费的条件和
背信弃翊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2022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住房补贴来源
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财政专项安排;转业后在地方工作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安置地人民或接收安置党委按有关规定解决。
住房补贴对象
2022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军队及其配偶,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申请住房补贴;已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参加集资建房给予货币补差的,按军队有关规定执行。配偶已租住地方住房的,可按房改成本价购买,购房实际建筑面积未达到购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的,分别按军队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给予货币补差;按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其配偶现租住住房的,夫妇双方可以按规定分别申请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范围
2022年及其以后批准转业、的人员,凡未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安居工程房价购买住房或未参加集资建房的,可按规定发放住房补贴;其他人员不得发放住房补贴。已购住房应计发货币补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对个别批准转业未离队需要继续安排转业的、士官,确因组织原因的,必须经所在单位党委集体讨论,并分别报大单位政治部、司令部批准后,按其实际离队时间核定住房补贴;其他原因的,以首次批准的转业时间为准核定住房补贴。
住房补贴方式
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按《军官、文职、士官住房补贴暂行办法》规定计发,计发时间截止到军队停发工资的下一个月。安置地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高于军队基本住房补贴基准房价的,由军队按规定计发地区住房补贴。军队转业到地方后的住房补贴,由接收安置单位按照本单位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同等条件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补贴申请
军队转业申请服役期间的住房补贴,应如实提供家庭住房情况等有关资料,由本人所在团(含)级以上单位营房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共同审核办理。符合住房补贴发放条件的转业、人员,按规定填写“住房补贴申请表”,并附个人住房档案及配偶住房情况调查资料和转业、命令,由本人所在单位后勤财务、营房部门会同军务、部门审定后,报上一级单位审批。
住房补贴发放
军队转业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含)级以上财务部门在军队转业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退还军产住房时计发给个人。
转业、军官、文职和士官,其住房补贴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计算;住房公积金支取,从2022年起纳入住房资金渠道;地区补贴按照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当年公布的地区住房补贴系数计算,未列入公布范围的城市和地区不计算地区补贴,对在批准转业、以前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者商品房,且符合购房地安置条件的,可按购房地计算地区补贴。

配偶住房补贴
军队转业配偶的住房补贴按其所在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的单位应按国家及当地的有关规定及时予以划拨、支付。夫妇均为军队,一方转业需要购买住房的,留队一方可以申请住房补贴。
飞天小杨杨
社会化评审职称申报指南 -------------------------------------------------------------------------------- 根据《上海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等文件规定,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职称评审部门负责接受专业技术人员个人申报以及单位集中申报。具体受理范围、申报条件等注意事项如下: 一、受理范围1、初级水平认证:工程类(1、生物专业,2、医药专业,3、化工专业,4、材料专业,5、机械专业,6电气自动化专业,7、规划设计专业,8、土建施工专业,9、工程综合专业)。2、中级职称(工程师):工程类(1、生物与医药专业,2、化工与材料专业,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5、建筑设计与施工专业)。3、高新技术成果类工程系列高级职称:(1)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任职资格(1、生物与医药专业,2、化工与材料专业,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2)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1、生物与医药专业,2、化工与材料专业,3、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4、机械与自动化专业)。(3)工程经济复合型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二、参评对象范围1、初级水平认证: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应用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2、中级职称: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3、高级职称:本市高新技术领域内无上级主管单位的各企业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如不属于上述情况,则代为转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需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 三、申报条件1、学历资历 职称学历 助理工程师 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教授级高工 高级经济师 中专 工作满五年 —— 大专 工作满三年 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 本科 工作满一年 从事工程师工作五年以上 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并受聘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五年(含)以上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五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三年) 硕士 考核合格 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四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两年) 博士 —— 考核合格 从事工程师工作两年以上 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两年(其中从事经济工作满一年) 2、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按相关规定执行。3、论文(著作)申报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须公开发表过一篇论文,申报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须在国家权威机关确认的刊物上公开发表论文三篇以上(均不可用内部刊物代替)。4、继续教育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申报程序 个人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及受理范围(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及二十一世纪人才网) 网上申报(通过二十一世纪人才网职称专家栏目或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首页登录上海市职称服务,进行网上申报) 报送申报材料(材料报送地点: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全市各职称评审申报受理服务点)。五、收费标准 评审费 受理费 初级 300元 —— 中级 600元 —— 高级 900元 —— 转评 根据评审收取 100元 六、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30-11: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七、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现场受理点:瑞金南路438号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031155-1031、1030、1060。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详细情况、要求,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网址:
文文兔18

我国正处于地少人多的状态,随着房价日益升高,很多人觉得买房是一个很大的压力,许多人打工一辈子都买不起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屋。所以,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会给予他们一定的住房补贴。下面,我就来告诉你们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住房补贴?

所谓的住房补贴,就是国家为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而给予的补贴资助,也就是将单位原有用于建房、购房的资金为住房补贴,分次(如按月)或一次性地发给职工,再由职工到住房市场上通过购买或租赁等方式解决自己的住房问题。住房补贴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对无住房职工或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发放的补贴。

住房补贴发放的原则是: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由各地根据当地经济适用住房 平均价格、平均工资,以及职工应享有的住房面积等因素具体确定,住房补贴发放的对象是职工。目前,经济发达地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已经实施,企业根据自身的条件参照执行,经济欠发展的地区还无法实施。

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大块:一是国家下拨的建房资金;二是单位售房资金;三是单位多种渠道筹集的资金。发放住房补贴的基本形式有:一次性住房补贴、基本补贴加一次性补贴和按月补贴等三种形式。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什么?

1.国家对于享受住房补贴的个税问题规定:对职工因未享受国家福利分房政策,或虽已享受国家福利分房但未达规定面积标准的,单位按国家或地方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或按月计入职工个人所在的住房公积金专用账户的住房补贴,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已按房改优惠政策购买了规定面积标准住房的职工不享受住房补贴;承租公有住房的职工在自愿退出所租住的住房后,可以享受住房补贴。

职工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住房补贴办法和职工住房面积标准按地方规定施行,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额等于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补贴额与该职工的住房补贴面积的乘积。

3.住房补贴的提租补贴(即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正部级240元/月,副部级210元/月,正司级130元/月,副司级115元/月,正处级100元/月,副处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90元/月,科级(包括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022年以上科员、办事员、初中级技术人员和普通工人)80元/月,科以下70元/月。

4.按月领取的购房补贴,2022年至2022年的职工,按当月标准工资×月住房补贴系数(66);2022年1月1日以后的实行定额发放: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级1400元;正司级1600元;机关工勤人员,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可达1100元。

从上面的文章你就可以了解到什么是住房补贴,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什么了。国家或补贴,无论是实物补贴,还是货币补贴,从本质上看,都应该是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是一种具有福利性质的财富自高收入家庭向低收入家庭的转移。

(以上回答发布于2022-05-04,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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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取得中级经济师职称后,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积分申请。2、已注册登记《×××居住证》申请积分的用人单位,登录居住证积分,为持证人进行网上注册,并填写《<×××居住证>积分申请表》(注册时将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供持证人后续申请积分和网上查询使用)。3个人用户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后,登录居住证积分(个人),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中级经济师加分情况每年都有可能进行变化,具体加分情况可以向当地派出所咨询。上海落户方式有人才引进和居转户等方式,职称落户属于居转户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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