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单位总经济师权力大吗
刘彦热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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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来干啥 2小时前发布 赞 834
源自前苏联的计划经济体制,当时是一个既对国家负责,又对厂长(经理)负责的职位。进入市场经济之后,中国企业一般都是在“对总经理负责”这一含义上定位总会计师的职责。2022年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对总会计师的定位是“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工作,主要对单位主要行政领导负责。凡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在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不设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中国《会计法》明确规定,国有独资和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大、中型企业必须设置总会计师。总会计师制度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制度。总会计师是总经理的理财助手、经营参谋,他由总经理提名,通过一定程序任命,与经营者利益完全一致。
·总会计师职能:负责企业的日常,负责企业内部控制。总会计师侧重于财务和会计核算。
财务总监(Financial Contller)
该制度起源于西方国家,二战前后,西方国家的国有企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对国有企业的一般是由能代表国家的门或主管部门在人才市场上选择总经理,由总经理代为,并授权总经理选择合适的总会计师等高级人员,组成经理层,负责生产经营。西方国家通过建立财务总监制,总经理及经理层,以有效避免“内部人控制”保护所有者的利益,满足所有者对企业经营监控的要求。
·财务总监职能: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总会计师制度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关于财务工作组织运行和财务上的更高层次的发展与完善,它吸收和集中了总会计师和内部审计中的部分财务与职能,也弥补了总会计师在企业组织中地位和职责权限上的不足。
当然,很多企业在职能设置上有一些自己的特点,有的企业的“财务总监”相当于国有企业对总经理负责的“总会计师”,有的“财务总监”则是指“财务部门负责人”,也有个别企业的“财务总监”相当于CFO。因此大家还是要搞清楚公司的职能设置,看准了职位再投!
iamsongsam 3小时前发布 赞 617
有名无姓123 3小时前发布 赞 611
现在的国企、央企也绝非老观念的“养老院”、“铁饭碗”,工作稳定没错,想晋升想发展总是有机会的,越来越多的高知、留学党都愿意选择国企,有竞争说明有吸引力,不是吗?
拓展:
中国储备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储粮,是经批准组建的涉及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大型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机构的试点单位,享受确定的国有大中型重点联系企业的有关政策,在国家计划、财政中实行单列。中储粮实行董事长负责制,董事长为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中储粮受委托,具体负责储备粮(含储备油,下同)的经营,对储备粮的总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总责,同时接受国家委托执行粮油购销调存等调控任务。集团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和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主业范围是:粮油仓储、加工、贸易及物流,仓储技术研究、服务。中国储备粮集团有限公司实行两级法人、三级制度。总部位于北京,现时在全国设立24个分公司,人员、机构和业务覆盖全国31个省、区、直辖市,另有全资或控股的二级子公司5家。分公司根据集团公司的授权委托,负责辖区内的储备粮和直属库。直属库是第三级单位,是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其领导人员、财务和国有资产由集团公司统一。中国储备粮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调控粮食市场的重要载体,储备粮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战略物资。中储粮在搞好国家粮食储备、服务国家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稳定、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方面肩负重大职责。2022年中储粮全年累计收购政策性粮食75亿吨,连续第三年收购突破亿吨规模,再创历史新高。
清影5127 11小时前发布 赞 261
第一,表现在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设置上的不同,财务总监是国家或产权者,以所有者身份凭其对企业的绝对控制或控制地位,向国有或非国有大中型企业直接派出,他可以作为委派的董事,进入董事会,对委派机构或董事会负责。根据2022年《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总审计师是根据企业需要而设置的,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董事会等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借鉴经济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在国家经济立法中必须对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问题作出明确规定,赋予总审计师制度建设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权威。企业总审计师制度属于高层次经济,理应得到国家法律的肯定和确认。
第二,表现在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在职权上存在某些不同之处。财务总监有权审核企业财务报告,参与制定企业内部的财务制度,参与拟定企业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企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按时参加门组织的会计例会活动。对上级的企业主要财务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与企业法人共同承担责任;对国有资产的流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对企业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总审计师只有有职、有权才能更好地完成任务。总审计师有权参加企业有关经营决策的会议,参与研究、制订企业的经营方针和经营目标,实施事前;总审计师有权组织、领导本企业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和经济效益审计;总审计师应组织内审人员对企业的重大投资项目或经营举措,进行可行性审计论证,提出审计建议;总审计师定期向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提交内部审计报告;总审计师应组织和领导内审人员对审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有权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协助企业负责人有效地组织整个企业的日常经济活动,协调处理经济的一般性问题;组织企业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内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因此,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在职责权限上有区别。
第三,表现在对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要求上的不同。如财务总监由会计机构进行资格和提名,按照权限经组织部门、人事部门考核同意后,由会计机构任命委派,对国有资产控股企业的财务总监还应经法定程序成为董事会成员,并由企业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享受单位行政副职待遇,职务任免、工作调动、职能聘任等统一由会计机构负责。财务总监应定期进行轮换,可以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到五年等。企业总审计师的升迁、调动,应由厂长总经理、董事长提名,职代会审议通过,并征得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意。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总审计师的任职时间。企业内审人员不具备总审计师的素质要求时,切不可盲目设立,更不能借此成为某些人晋升职位的机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及时培训和提高内审人员水平,或通过吸引外部人才,逐步建立总审计师制度。否则,素质不高,不称职的人员进入企业领导决策层,会适得其反。在总审计师不胜任本职工作时,企业厂长总经理、董事长有权随时向职代会或董事会提请免去其职务。因此,总审计师与财务总监的升迁程序不一样。
kevin咖啡馆 11小时前发布 赞 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