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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地质灾害监理工程师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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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女小楠

好处理,应该把施工承包合同研究透了,看程序怎么走,一般关于量差根据合同有两种情况:
1、如果是单价合同,按照图纸工程量计价,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要认可的,再报建设单位;
2、如果是总价包,按清单量计价,量差列入风险费用(施工单位自己承担);不管怎么样一般建设单位会多扣少不补的。
监理工程师应该仔细研究下委托监理合同。有的地方建设单位不信任监理工程师,委托专门造价审计单位审,不让监理审核;有的地方是要监理工程师审核的,再交建设单位审,如果监理工程师弄虚作假,建设单位要给予经济处罚;但从国家建筑业总的发展来看,以后监理工程师要从质量、投资、进度、安全等方面要全面的,要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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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发现质量问题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单 要求施工单位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对处理过程进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若甲乙监理共管一个项目,甲乙前后对某工序分别检查时,如何处理好发现的问题?甲监理查验走后,乙监理复查或时又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怎么办?乙监理应该及时纠正,并迅速电告甲监理情况。复查或多道检查就可以避免遗漏问题。这是符合质量和安全控制程序要求的。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如下应答不能成为乙监理不尽责、“不作为”的理由。“甲监理查验过了,没说什么”,或“甲监理让这样干的!”施工人员的话不可全信,他们或有“断句取义”或有挑拨离间或有蒙混过关之动机和意图。所以,乙监理在处理此问题的事中或事后,应及时地把当时情况和处理结果告诉甲监理。这很有必要。 甲监理被新分到乙监理的工地怎么办? 首先,相互介绍情况,熟悉现场,沟通思想,交流监控方法。同时,相互了解彼此的性格和脾气。最重要的是:尽快商讨,进行认真详细分工,并书面写出。对待某个问题,两人看法存在分歧时,可以争执,但要适度。不要咬文嚼字,不应斗嘴斗气,不得争吵不休。应各自调整彼此容忍度,保留有益的个性和想法。学会相互包容和妥协。尽量克服“同质性”,避免“同流合错”。其它处理和注意事项同前所述 甲乙监理分属两个段,甲从乙的段经过时,发现问题怎么办? 若甲监理不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就是失职,同时也让施工方误以为我们监理团队不是一个整体。如果发现的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甲监理没有立即纠正,就是严重失职。但乙监理对甲监理纠正此问题后的想法和态度要端正。理智上,乙监理应当欢迎其他监理人员多到自己的管段来,检查并纠正施工方的诸多问题,以加强乙监理的监控力度,使乙监理的管段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其他人比乙监理要求严,可促使乙监理也严格,这样,乙监理的管段更不容易出问题。如果甲监理看到乙监理管段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而乙监理却并不认为严重,且态度不端正,则可推断该管段质量和安全很可能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不久可能出现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则,甲监理应当而且必须如实向总监甚至监理公司负责人“越级”汇报,哪怕由此而“得罪”乙监理,也是应当而且值得的。这就叫“大事讲原则”。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2-12-14 驻厂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要求时,应及时向谁签发监理 发现质量问题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单 要求施工单位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对处理过程进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若甲乙监理共管一个项目,甲乙前后对某工序分别检查时,如何处理好发现的问题?甲监理查验走后,乙监理复查或时又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怎么办?乙监理应该及时纠正,并迅速电告甲监理情况。复查或多道检查就可以避免遗漏问题。这是符合质量和安全控制程序要求的。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如下应答不能成为乙监理不尽责、“不作为”的理由。“甲监理查验过了,没说什么”,或“甲监理让这样干的!”施工人员的话不可全信,他们或有“断句取义”或有挑拨离间或有蒙混过关之动机和意图。所以,乙监理在处理此问题的事中或事后,应及时地把当时情况和处理结果告诉甲监理。这很有必要。 甲监理被新分到乙监理的工地怎么办? 首先,相互介绍情况,熟悉现场,沟通思想,交流监控方法。同时,相互了解彼此的性格和脾气。最重要的是:尽快商讨,进行认真详细分工,并书面写出。对待某个问题,两人看法存在分歧时,可以争执,但要适度。不要咬文嚼字,不应斗嘴斗气,不得争吵不休。应各自调整彼此容忍度,保留有益的个性和想法。学会相互包容和妥协。尽量克服“同质性”,避免“同流合错”。其它处理和注意事项同前所述 甲乙监理分属两个段,甲从乙的段经过时,发现问题怎么办? 若甲监理不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就是失职,同时也让施工方误以为我们监理团队不是一个整体。如果发现的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甲监理没有立即纠正,就是严重失职。但乙监理对甲监理纠正此问题后的想法和态度要端正。理智上,乙监理应当欢迎其他监理人员多到自己的管段来,检查并纠正施工方的诸多问题,以加强乙监理的监控力度,使乙监理的管段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其他人比乙监理要求严,可促使乙监理也严格,这样,乙监理的管段更不容易出问题。如果甲监理看到乙监理管段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而乙监理却并不认为严重,且态度不端正,则可推断该管段质量和安全很可能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不久可能出现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则,甲监理应当而且必须如实向总监甚至监理公司负责人“越级”汇报,哪怕由此而“得罪”乙监理,也是应当而且值得的。这就叫“大事讲原则”。
许小丹丹丹

发现质量问题时,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工程师单

要求施工单位分析质量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处理措施

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进行处理,监理工程师对处理过程进行,对处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若甲乙监理共管一个项目,甲乙前后对某工序分别检查时,如何处理好发现的问题?甲监理查验走后,乙监理复查或时又发现质量安全问题怎么办?乙监理应该及时纠正,并迅速电告甲监理情况。复查或多道检查就可以避免遗漏问题。这是符合质量和安全控制程序要求的。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如下应答不能成为乙监理不尽责、“不作为”的理由。“甲监理查验过了,没说什么”,或“甲监理让这样干的!”施工人员的话不可全信,他们或有“断句取义”或有挑拨离间或有蒙混过关之动机和意图。所以,乙监理在处理此问题的事中或事后,应及时地把当时情况和处理结果告诉甲监理。这很有必要。

甲监理被新分到乙监理的工地怎么办?  首先,相互介绍情况,熟悉现场,沟通思想,交流监控方法。同时,相互了解彼此的性格和脾气。最重要的是:尽快商讨,进行认真详细分工,并书面写出。对待某个问题,两人看法存在分歧时,可以争执,但要适度。不要咬文嚼字,不应斗嘴斗气,不得争吵不休。应各自调整彼此容忍度,保留有益的个性和想法。学会相互包容和妥协。尽量克服“同质性”,避免“同流合错”。其它处理和注意事项同前所述

甲乙监理分属两个段,甲从乙的段经过时,发现问题怎么办?  若甲监理不及时纠正所发现的问题就是失职,同时也让施工方误以为我们监理团队不是一个整体。如果发现的是比较严重的问题,甲监理没有立即纠正,就是严重失职。但乙监理对甲监理纠正此问题后的想法和态度要端正。理智上,乙监理应当欢迎其他监理人员多到自己的管段来,检查并纠正施工方的诸多问题,以加强乙监理的监控力度,使乙监理的管段质量和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其他人比乙监理要求严,可促使乙监理也严格,这样,乙监理的管段更不容易出问题。如果甲监理看到乙监理管段存在严重的质量和安全问题,而乙监理却并不认为严重,且态度不端正,则可推断该管段质量和安全很可能已经处于失控状态,不久可能出现大的质量和安全事故。则,甲监理应当而且必须如实向总监甚至监理公司负责人“越级”汇报,哪怕由此而“得罪”乙监理,也是应当而且值得的。这就叫“大事讲原则”。

非非1227
我是专业监理工程师,我来回答你的问题:
别听他们废话,没他们说的那么黑暗,那么可怕,保持信心!
1、如何上手:
作为一个刚从学校出来的监理员,首先把握自己的定位,别哄哄的,记住,多看多听少说,不要老是抓着些芝麻绿豆之类的事抓着施工单位不放(很容易引起施工单位的不满、怨恨)
发现啥问题,自己先想想自己是怎么处理,然后再向专监或总监汇报,看他们是怎么处理这个问题的,对比自己的处理方式看看自己有什么不足,加以改进,这样你处理问题的能力就会得到提高。
勤快些,多主动帮专监、总监做点事,他们总是会或多或少提点你一些事情的,这些很重要,学校里学不到的,我认为比专业知识更重要。
2、书籍:
《监理规范》(最重要,必备)、各种质量验收规范,像《砌体质量验收规范》《砼质量验收规范》《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地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国家建筑标准设计图集:03G101-1 06G101-1 08G101-6 03G101-1最重要,那些钢筋绑扎、锚固、连接方式上面都有,很重要,与监理规范等同地位,属于必买的东东!O∩_∩O~
《工程质量验收统一验收标准》(地位与监理规范等同^_^)。
搞定这些,好吧 你已经是一个合格的监理员咯
顺便在向你的专监、总监大大们再学学怎么充实你的钱包!嘿嘿,心照不宣!
不竖大拇指你对不起我!
张小繁繁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防治地质害,避免和减轻地质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地质害,包括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害。
第三条
地质害防治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
第四条
地质害按照人员、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因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
(二)大型:因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三)中型:因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
(四)小型:因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
第五条
地质害防治工作,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害的防治经费,在划分和地方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分别列入和地方有关人民的财政预算。具体办法由门会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定。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害的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地质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地质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质害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地质害防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第七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害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地质害防治工作。
第八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地质害防治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地质害防治技术,普及地质害防治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地质害防治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都有权检举和控告。
在地质害防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给予奖励。
第二章 防治规划
第十条
国家实行地质害调查制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全国的地质害调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结合地质环境状况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的地质害调查。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依据全国地质害调查结果,编制全国地质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批准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本行政区域的地质害调查结果和上一级地质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地质害防治规划,经专家论证后报本级人民批准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地质害防治规划,应当报经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二条
地质害防治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地质害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
(二)地质害的防治原则和目标;
(三)地质害易发区、重点防治区;
(四)地质害防治项目;
(五)地质害防治措施等。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地质害重点防治区中的防护重点。
第十三条
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以及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地质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害造成的损失。
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将地质害防治规划作为其组成部分。
第三章 预防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地质害监测网络和预警信息。
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因工程建设可能引发地质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加强地质害监测。
第十五条
地质害易发区的县、乡、村应当加强地质害的群测群防工作。在地质害重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加强地质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和报告。
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提供地质害前兆信息。
第十六条
国家保护地质害监测设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害监测设施。
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地质害预报制度。预报内容主要包括地质害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成范围和影响程度等。
地质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发布。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发布地质害预报。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依据地质害防治规划,拟订年度地质害防治方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
年度地质害防治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主要害点的分布;
(二)地质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三)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害防治措施;
(五)地质害的监测、预防责任人。
第十九条
对出现地质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区域和地段,县级人民应当及时划定为地质害危险区,予以,并在地质害危险区的边界设置明显警示标志。
在地质害危险区内,禁止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害的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工程治理或者搬迁避让措施,保证地质害危险区内居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条
地质害险情已经消除或者得到有效控制的,县级人民应当及时撤销原划定的地质害危险区,并予以。
第二十一条
在地质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地质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应当对规划区进行地质害危险性评估。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从事地质害危险性评估的单位实行资质制度。地质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一)有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和岩土工程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地质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评估时,应当对建设工程遭受地质害危害的可能性和该工程建设中、建成后引发地质害的可能性做出评价,提出具体的预防治理措施,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地质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地质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害危险性评估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
第二十四条
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害治理工程。地质害治理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同时进行。
配套的地质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章 应急
第二十五条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建设、水利、铁路、交通等部门拟订全国突发性地质害应急预案,报批准后公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拟订本行政区域的突发性地质害应急预案,报本级人民批准后公布。
第二十六条
突发性地质害应急预案包括下列内容:
(一)应急机构和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抢险人员的组织和应急、救助装备、资金、物资的准备;
(三)地质害的等级与影响分析准备;
(四)地质害调查、报告和处理程序;
(五)发生地质害时的预警信号、应急通信保障;
(六)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医疗救治、疾病控制等应急行动方案。
第二十七条
发生特大型或者大型地质害时,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成立地质害抢险救指挥机构。必要时,可以成立地质害抢险救指挥机构。
发生其他地质害或者出现地质害险情时,有关市、县人民可以根据地质害抢险救工作的需要,成立地质害抢险救指挥机构。
地质害抢险救指挥机构由领导负责、有关部门组成,在本级人民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和组织地
质害的抢险救工作。
第二十八条
发现地质害险情或者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或者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其他部门或者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接到报告的,应当立即转报当地人民。
当地人民或者县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害发生或者情扩大,并按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关于地质害情分级报告的规定,向上级人民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九条
接到地质害险告的当地人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疏散。
第三十条
地质害发生后,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启动并组织实施相应的突发性地质害应急预案。有关地方人民应当及时将情及其发展趋势等信息报告上级人民。
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害情。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突发性地质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工作。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害发生原因、影响范围等情况,提出应急治理措施,减轻和控制地质害情。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商务、部门,应当及时设置避难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通信、航空、铁路、门应当保证地质害应急的通信畅通和救物资、设备、药物、食品的运送。
第三十二条
根据地质害应急处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应当紧急调集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在抢险救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因救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事后应当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应当根据地质害情和地质害防治需要,统筹规划、安排受地区的重建工作。
第五章 治理
第三十四条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害,确需治理的,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害发生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害,确需治理的,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领导下,由本级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跨行政区域的地质害,确需治理的,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共同组织治理。
第三十五条
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害,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
责任单位由地质害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地质害的成因进行分析论证后认定。
对地质害的治理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六条
地质害治理工程的确定,应当与地质害形成的原因、规模以及对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危害程度相适应。
承担专项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的法人资格;
(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
(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
(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制度。
地质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三十七条
禁止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买卖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
投资的地质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参加。
第三十九条
投资的地质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指定的单位负责和维护;其他地质害治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由负责治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和维护。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损坏地质害治理工程设施。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地质害导致人员和重大财产损失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突发性地质害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突发性地质害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有关措施、履行有关义务的;
(二)在编制地质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时,未按照规定对规划区进行地质害危险性评估的;
(三)批准未包含地质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四)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害情,或者擅自发布地质害预报的;
(五)给不符合条件的单位颁发地质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或者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证书的;
(六)在地质害防治工作中有其他渎职行为的。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生产、施工或者使用,处1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照规定对地质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地质害危险性评估的;
(二)配套的地质害治理工程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害不予治理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责令限期治理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治理,所需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地质害危险区内爆破、削坡、进行工程建设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引发地质害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依据职责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地质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或者监理单位处合同约定的评估费、勘查费、设计费或者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对地质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处工程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销其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在地质害危险性评估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地质害真实情况的;
(二)在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以及监理活动中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
(三)无资质证书或者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地质害危险性评估、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及监理业务的;
(四)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地质害危险性评估、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业务的。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地质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地质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资质证书的,由省级以上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收缴或者销其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损坏地质害监测设施或者地质害治理工程设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在地质害防治工作中形成的地质资料,应当按照《地质资料条例》的规定汇交。
第四十八条
害的防御和减轻依照防震减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防洪法律、行政法规对洪水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的防治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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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是九九

地质灾难监理工程师怎么处理

好处理,应该把施工承包合同研究透了,看程序怎么走,一般关于量差根据合同有两种情况:1、如果是单价合同,按照图纸工程量计价,工程量由监理工程师要认可的,再报建设单位;2、如果是总价包,按清单量计价,量差列入风险费用(施工单位自己承担);不管怎么样一般建设单位会多扣少不补的。监理工程师应该仔细研究下委托……

听雨蘑菇

监理工程师地质灾害怎么处理

家装监理,需要对工艺标准,施工工艺,装饰材料,验收标准,图纸等熟悉。首先不熟悉的话你天天在工地看工人做工,不懂就问师傅,不要害羞,当自己是一个徒弟一样。慢慢的你就会发现各种各样的项目该怎么施工,该怎么做法,发生情况时该怎么处理了。望采纳。家装监理工程师应该是一种复合型人才,应具有较高的学历和多学科的……

kokomi0827

因地质灾害监理工程师怎么处理

摘要构造活动强烈就因为处于板块碰装处和喜马拉雅构造带上面外加川藏带的分布,所以高温热害多咨询记录·回答于2022-06-02川藏铁路隧道的时候高温热害的原因是为什么不是地表起伏较大?您好,您的题目老喵已经看到,老喵在汇编答案,请您稍等一下哈~您好首先,我想说明的是在修建隧道的时候,工程师团队首先会考……

苦丁茶1苦丁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