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员注册会计师备考
最新回答
1、注册会计师不管是执业还是非执业都是需要年检的,根据中协会有关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推动注册工作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有效手段。
2、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第九条: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40个学时。由此,注册会计师也得年年接受继续教育,且更为严格。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3、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5、注册会计师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6、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7、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8、所在事务所是否进行了业务报备;
9、所在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
三: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一:注册会计师是需要年检的
1、注册会计师不管是执业还是非执业都是需要年检的,根据中协会有关规定,对注册会计师进行任职资格检查,是推动注册工作为行业发展服务的有效手段。
2、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第九条:非执业会员每一公历年度(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的继续教育累计不少于40学时;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第八条: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每两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在每个考核周期内接受的继续教育不得少于80个学时,且任何一年均不得少于40个学时。由此,注册会计师也得年年接受继续教育,且更为严格。
二: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1、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3、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4、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
5、注册会计师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6、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到行业自律惩戒;
7、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8、所在事务所是否进行了业务报备;
9、所在事务所是否及时、足额提取了职业风险金;
三:注册会计师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是的,注册会计师证书是要年检的。
每年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年检过程:
需组织填写有关年检登记表,主任会计师应对各种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与其它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省注协。
省注协收到年检材料后由相关部室后作出注册会计师年检是否通过的决定,年检结束后下发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年检情况的并在省级报刊上。
扩展资料:
注册会计师证书报名及免试条件:
一、报名条件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报名参加考试:
(一) 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二) 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二、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2022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
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会计师证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 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 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第六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第七条 各事务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予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
事务所应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并将报告、汇总表、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连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上摄制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第九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毕,应在《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在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
第十一条 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销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
年检未通过人员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 凡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视同年检未通过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工作完毕,应编写年检工作报告,详细说明当地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将报告、年检统计表、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和撤销注册文件等有关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归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档案。
第十四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 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年检费100元。
第十六条 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册会计师年检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素质和执业水平,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注册会计师年检是指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进行的年度检验。
第三条凡经批准注册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均应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
第四条注册会计师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年龄是否符合规定。
二注册会计师是否专职在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工作。
三注册会计师当年是否从事了注册会计师业务。
四注册会计师当年有无受过刑事处罚;有无在工作中因犯严重错误而受到行政处罚、撤职以上的处分。( 高 顿 CPA 整 理)
五注册会计师当年接受后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
六应该进行年检的其他内容。
第五条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年检不予通过:
一年龄已满70周岁;
二未在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满一年;
四未按规定完成后续教育和培训且无正当理由;
五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六受刑事处罚;
七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撤职以上行政处分;
八其他不适合担任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情形。
第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第七条各事务所应根据本办法的规定,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对《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的内容予以并代表事务所签署意见。事务所应对本所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开展情况写出报告,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汇总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参加人员登记表》,并将报告、汇总表、未参加人员登记表连同注册会计师填写的《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订本式注册会计师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一并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
第八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对事务所上摄制年检材料逐一进行,并可根据需要进行实地抽查核实。
第九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毕,应在《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中签署意见,在年检通过的注册会计师的证书上加盖“年检专用章”。
第十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对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在当地主要报刊上进行。
第十一条未通过年检的注册会计师,不能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应撤销其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并将撤销注册文件发有关事务所。年检未通过人员能否转为非执业会员,按《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暂行办法》办理。
第十二条凡未按规定参加当年年检的注册会计师,视同年检未通过人员,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年检工作完毕,应编写年检工作报告,详细说明当地年检工作的组织、开展情况,填写《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统计表》、《注册会计师年检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并将报告、年检统计表、未通过及未参加人员统计表和撤销注册文件等有关资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归入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年检档案。
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需要对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的年检工作进行抽查。
第十五条参加年检的注册会计师应由所在的事务所向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缴纳年检费100元。
第十六条年检时间安排如下:
一每年12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布置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年检工作。
二次年1月底之前,事务所将本所注册会计师的有关年检材料报地方注册会计协会。
三次年3月底之前,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完成当地的年检工作,并将有关材料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备案。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