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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监督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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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机构或者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的注册。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由规定。按照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信息披露要求,督促发行人完善信息披露内容。
燕子138158
第一节 一般规定

一、重点掌握信息披露的原则;

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掌握各市场主体关于信息披露的责任和信息披露的流程和时间要求;

牌公司

牌公司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牌公司应当自主负责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和披露,不得由其他机构代为编制,更不能以此作为免责事由。
第二,牌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制度。
第三,牌公司董事、监事和髙级人员应当保证牌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牌公司应当设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办理信息披露的具体业务。但信息披露不仅是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工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和(特别是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也需积极参与信息披露工作。在特定情形下,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还是法定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主办券商

主办券商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
第一,主办券商应当指导和督促所督导的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其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
第二,只有主办券商具备向信息披露平台上传文件的权限,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的重大信息。
第三,主办券商发现拟披露的信息或已披露信息存在任何错误、遗漏或者误导陈述的,或者发现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主办券商应当要求牌公司进行更正或补充。
第四,牌公司拒不更正或补充的,主办券商应当在两个转让日内发布风险揭示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全国股转公司

全国股转公司作为市场的自律机构,履行自律职责,在信息披露之后对披露的文件进行。全国股转公司不对未披露的文件进行;在信息披露之前,原则上也不接受针对具体信息披露事项的咨询、沟通。

证券服务机构

证券服务机构对其出具的文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勤勉尽责,按照法律法规、行业职业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审慎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熟悉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四、了解豁免披露的相关规定;

牌公司申请豁免披露涉及或商业秘密的信息,应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并提出豁免披露的充分依据。豁免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的,主办券商应协助牌公司在申报预约披露日期的同时通过报送端申请;豁免临时报告披露的,应及时在线下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申请。

第二节 定期报告

一、重点掌握定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要求;

牌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牌公司应当在本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照全国股份转让公司有关规定编制并披露定期报告。定期报告的具体格式参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牌公司半年度报告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二、掌握定期报告披露的时间要求;

牌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牌公司披露季度报告的,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且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的年度报告。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年4月30日前牌的公司,须披露上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8月31日以前牌的公司,须披露本年度的半年度报告。牌公司披露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应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股转公司预约披露时间,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均衡原则统筹安排各牌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顺序。
对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年报和半年报的牌公司,在限定披露时间最后期限的次一转让日,全国股转公司将对其进行强制停牌的处理;如自限定披露时间最后期限之日起2个月内仍未披露的,全国股转公司将终止其股票牌。
牌公司董事会应当确保公司定期报告按时披露。董事会因故无法对定期报告形成决议的,应当以董事会的方式披露,说明具体原因和存在的风险。公司不得以董事、高级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为由不按时披露。

三、定期报告披露的流程;

牌公司应与主办券商商定披露日期。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定期报告披露的预约后,主办券商通过报送端的电子化预约功能协助牌公司完成披露时间的预约。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披露预约时间的,主办券商应协助牌公司在原预约披露日5个转让日前通过报送端进行修改;在5个转让日内需要变更预约披露时间的,牌公司还应发布《关于变更xx年度(半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的提示》。

四、定期报告应执行的审议程序;

定期报告需要经董事会审议后才能披露。在实践中,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均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年度报告还需在此基础上,由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了解定期报告披露前牌公司应向主办券商提交的文件;

编制完成后,应向主办券商送达如下文件:
(1)定期报告全文、摘要(如有);
(2)审计报告(如适用);若牌公司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应当同时提交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作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四个文件;
(3)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文稿;
(4)公司董事、高级人员的书面确认意见及监事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5)按照全国股转要求制作的年报和财务数据(XBRL格式)的电子文件;
(6)会计师事务所关于牌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意见(仅年报需要)。
主办券商事前通过后,由其通过BPM报送⑴、⑶、⑹项所述文件。

六、定期报告被出具非标意见应履行的程序和提交的文件;

牌公司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在向主办券商送达定期报告的同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董事会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所做的专项说明,审议此专项说明的董事会决议以及决议所依据的材料;
(2)监事会对董事会有关说明的意见和相关决议;
(3)负责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说明。
上述三个文件将与年报一并披露。
主办券商应当最迟在披露前一个转让日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七、定期报告关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规定;

在定期报告中,年度报告必须经审计,其他定期报告均不作强制要求。审计定期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审计报告需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加盖公章及至少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牌公司不得随意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如需变更的,应当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

第三节 临时报告

一、掌握临时报告披露的流程、临时报告的首次披露义务的发生时点;

1、牌公司应当在临时报告所涉及的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⑴董事会或者监事会作出决议时;⑵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⑶公司(含任一董事、监事或者高级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2、对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正处于筹划阶段,虽然尚未触及上述情形的,但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也应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⑴该事件难以保密;
⑵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⑶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二、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的披露要求;

1、董事会
牌公司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决议(包括所有提案均被否决的董事会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董事会决议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的形式及时披露;决议涉及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提交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收购与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的,公司应当在决议后及时以临时的形式披露。
2、监事会
牌公司召开监事会会议,应当在会议结束后及时将经与会监事签字的决议向主办券商报备。涉及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公司应当以临时 的形式披露。
3、股东大会
牌公司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二十日前或者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以临时方式向股东发出股东大会。牌公司在股东大会上不得披露、泄露未公开信息。
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将相关决议以临时形式披露。年度股东大会中应当包括律师见证意见。

三、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

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除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牌公司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的形式披露。
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1)一方以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2)—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3)—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4)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 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四、其他重大事项的披露要求;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牌公司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应当及时披露。
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董事会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或者主办券商、全国股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以及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公司也应当及时披露。
2、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牌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后,及时披露方案具体内容,并于实施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披露方案实施。
3、异常交易
股票转让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异常波动的,牌公司应当于次一股份转让日披露异常波动。如果次一转让日无法披露,公司应当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股票暂停转让直至披露后恢复转让。
4、公共媒体
公共媒体传播的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转让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牌公司应当及时向主办券商提供有助于甄别传闻的相关资料,并决定是否发布澄清。
5、股权激励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牌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并履行披露义务。
6、解除限售
限售股份在解除转让限制前,牌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披露相关或履行相关手续。
7、权益变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编制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报送全国股转公司,同时该牌公司;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牌公司的股票:
(1)通过全国股转的做市方式、竞价方式进行证券转让,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2)通过协议方式,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牌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拟达到或者超过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后,其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5% 即其拥有权益的股份每达到5%的整数倍时),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披露。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披露后2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牌公司的股票。
8、承诺事项
牌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承诺事项的,应当严格遵守其 披露的承诺事项。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相关方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除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害等自身无法控制的客观原因外,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者履行承诺不利于维护牌公司权益的,承诺相关方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牌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提出用新承诺替代原有承诺或者作出书面履行义务的承诺。上述变更方案应提交股东大审议,牌公司股东应投票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相关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牌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发表意见。承诺到期,变更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公司未履行承诺的,应当及时披露原因及相关当事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及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9、收到股转风险警示或终止牌决定
全国股转公司对牌公司实行风险瞀示或作出股票终止牌决定后,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10、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牌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牌公司年度报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11、变更股票转让方式
牌公司应当于变更转让方式的T-2日前披露变更转让方式的提示。
12、其他应临时的事项
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转让日内披露:
(1)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
(3)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4)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设定信托或者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5)公司董事、监事、髙级人员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总经理 无法履行职责;
(6)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7)董事会就并购重组、股利分派、回购股份、定向发行股票或者其他证券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决议;
(8)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9)对外提供担保(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除外);
(10)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人员、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报告期内存在受有权机关调查、司法纪检部门采取强制措施、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追究刑事责任、中国稽查、中国行政处罚、证券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或收到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行政部门处罚;
(11)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有关机构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12)主办券商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违规对外担保、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方占用资金的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披露违规对外担保或资金占用的解决进展情况。

五、熟悉与信息披露相关用语的概念;

1、披露:披露是指牌公司或者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文件、《信息披露细则》和全国股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在全国股转公司网站上的信息。
2、重大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对牌公司股票转让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事项。
3、及时: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本细则规定的披露时点的两个转让日内,另有规定的除外。
4、高级人员:高级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如有)、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5、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6、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支配、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7、控制: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此从该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牌公司控制权:
(1)为牌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以实际支配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依其可实际支配的牌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5)中国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8、牌公司控股子公司:牌公司控股子公司是指牌公司持有其50%以上的股份,或者能 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9、承诺:承诺是指牌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就重要事项向公众或者部门所作的保证和相关解决措施。
10、违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是指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经其内部审议程序而实施的担保事项。
11、净资产:净资产是指牌公司资产负债表列报的所有者权益;牌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为合并资产负债表列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12、日常关联交易及偶发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是指牌公司和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产品、商品,提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投资(含共同投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财务资助(牌公司接受的)等交易行为;公司章程中约定适用于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类型。除了日常关联交易之外的为偶发关联交易。
1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是指牌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者无偿、直接或者间接拆借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或者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形式的占 用资金情形。
六、了解关于信息披露措施和违规处分的相关规定。
牌公司极其董事、监事、高级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信息披露人、律师、主办券商和其他证券服务机构违反信息披露规则,全国股转公司一句业务规则采取相应措施及纪律处分。
侯总大大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走上了规范的公开披露信息轨道。但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随着“郑百文”、“银广厦”等恶虚假披露事件的曝光,不力问题已成为无法回避的焦点,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效率。失效既有制度目标事实上的错位、所需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完善,又有部门的处罚力度不够等原因。本文以会计信息披露目标为中心,力图从以下四个方面构建有效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
一确定会计信息披露目标
构建有效的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首要之举是明确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增强目标的稳定,走出目标多元化多变误区。按照“国际证券委员会组织(IOSCO)”的原则,证券目标有三个:第一,保护投资者利益:第二,确保市场公平、有效率和透明:第三,降低风险。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如果他们的利益得不到保护,就不会积极介入,不介入自然也就不会有市场。基于这样一个基本的逻辑关系,保护投资者利益就成为证券市场的首选目标,会计信息披露作为证券市场活动中一个主要的、专门的领域,会计信息披露的目标也应服务或服从于证券市场的总体目标,定位于保护投资者利益。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关键是信息披露问题,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披露将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证券市场效率。
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中小投资者作为证券市场的主体,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护,决定着证券市场能否有效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因此我们要将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作为构建我国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立足点。
二建立实现会计信息披露目标的有效机制
(一)完善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
健全完善的会计信息披露的法规体系是做好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工作的重要基础,基础稳固了,资本市场的会计信息披露才能有制度保障,投资者投资资本市场的信心也才能更加坚定。
1.改进和完善规范会计信息披露的证券立法。修订《证券法》和《公司法》中已不适应市场发展的条款,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使之更具可作,尽快与国际接轨,引入民事诉讼和民事赔偿机制,强化民事赔偿制度等。进而确保会计信息披露确有法律依据,形成较完整的法律体系,保障手段的有效实施。
2.完善会计准则体系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对会计准则和会计信息披露规则进一步细化和修订,特别是要注意结合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现状,增强规则对实际的指导;同时还要尽快减少真空地带。一方面要检视己经颁布的会计准则,寻找并填平其中的真空地带。另一方面是检视当前的实际,寻找其中的新情况、新交易、新事项,并及时制定相关的会计准则。在会计准则体系构建上,进一步推动具体准则的制订,以使之能对会计实务作出较为全面之规范。
3.建立和健全审计准则体系。在维持现有审计准则与国际惯例接轨前瞻和科学基础之上,结合具体国情,修订和细化审计准则,确保审计准则的现实可行;考虑到整体注册会计师专业素质良莠不齐问题,有必要在准则建设之外制定一些配套措施,为注册会计师创造更好的职业环境。
目前,发布了39项企业会计准则和48项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标志着我国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从此次发布的准则目录即可看出,不少准则涉及的事项都是近年来在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事物、新手段或新途径。新会计准则,从信息披露这一关键环节入手,对原有的财务报告披露要求作了全面的梳理和显著改进,创建了比较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准则对信息披露时间、空间、范围和内容的全面的规定,将促进企业不断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透明度。考虑到新的会计准则对上市公司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带来的变化,相应地及时修改信息披露的相关法规,使得上市公司财务指标的计算及会计信息的披露尽可能地与会计准则的要求协调一致。对于此次同时建立的我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包括鉴证业务准则、相关服务准则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这有利于促进中国注会业的执业水准,当然也赋予了注册会计师更多的责任。两大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将导致中国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披露质量有一个巨大飞跃,为进一步强化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持。
(二)建立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运行机制
建立有效的体制不仅要完善法律法规体系,还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保证会计信息披露有效运行。
对证券市场信息披露进行的主体各有自身的优势,也都有一些缺点或能力不及之处。它们在对信息披露进行时能够互补,在问题发生的不同阶段起不同的作用,缺一不可,共同构建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运行机制。有效制度对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信息从产生到最终向市场公布的整个过程应该处处防范,层层。会计信息披露须经过三道,首先是上市公司的内部,如董事的设立、公司监事会的属于此类;其次是外部,包括注册会计师的强制审计签证、交易所的一线、的事后等。最后是社会,如新闻媒体。
1.加强内部,使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能在一开始就得到有效的抑制。一个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对于规范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利益是必不可少的。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1健全董事会。应进一步完善董事制度,使董事真正发挥的作用,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2建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应主要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负责对公司经营和财务活动进行审计,并拥有聘用注册会计师的决定权等。3建立董事会与层之间的一种基于合约的委托关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4建立和完善对经理人的绩效考评制度,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2.外部作为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的关键环节,各主体发挥着重要作用。在IPO阶段,拥有最终审核权;在持续披露阶段,证交所处于的第一线,证券交易所应履行一线职能,明确上市公司的日常权力隶属于证券交易所,注册会计师则扮演着“经济警察”的角色,担当着鉴证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合法、公允的重任。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主要进行质量上的严格把关。尤其在现行核准制下,要求中介机构和公司自身严格掌握发行和上市条件,严格进行信息披露,否则他们将会面临被诉讼的危险。作为证券市场信息披露主体中唯一的行政力量,应在市场失灵的领域中发挥作用,且在时应考虑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不应盲目扩大权力,造成对证券市场的过度,而应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本身的优势,为市场力量参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并把的重点放在事后严格查处违规事件上,提高的威慑作用
贪吃的大吃货
您好,中公教育为您服务。

2022齐鲁银行招聘启事
证券基金专业人才 2人
※岗位职责
负责本行投资者关系,组织落实投资者咨询;协调本行与机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证券服务机构等之间的关系;起草对外披露的定期报告、临时和部门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协助融资相关计划开展与实施,权益分派、转赠股本的实施;参与本行资本运作方案的制定,协助推进、落实资本运作项目的各项工作;监测本行股价情况,负责资本市场和行业的研究分析以及对二级市场行情监控;持续关注并收集、整理与本行、本行客户和同业有关的投融资信息;组织董监高和其他相关义务人证券法律法规、交易规则培训,督促董监高依法守规等。
※任职条件
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律、证券或财务类专业,持有证券业从业资格;35周岁含以下,条件特别优秀者年龄要求可适当放宽;三年以上上市公司证券事务工作经验或券商、投资银行相关工作经验;成功负责过企业上市案例或具有证券投资业务经验者优先;接受过上交所或深交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培训并持有相关执业证书者优先,具有CFA、注册会计师或律师资格者优先;熟悉牌信息披露程序,善于编制各类定期报告、临时、规范制度等文件;具备金融证券、投资、法律领域相关知识,具有良好的风险控制意识与能力,较强的分析、调研、沟通、写作能力;能够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和证券相关信息披露软件平台。

如有疑问,欢迎向中公教育企业知道提问。
大眼博奇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一负责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证券机构之间的沟通和联络;
  (二)负责处理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督促公司制定并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相关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
  三协调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接待投资者来访,回答投资者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披露的资料;
  四筹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和提交有关会议文件和资料;
  五参加董事会会议,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
  六负责与公司信息披露有关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促使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人员以及相关知情人员在信息披露前保守秘密,并在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七负责保管公司股东名册、董事名册、大股东及董事、监事和高级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资料,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文件和会议记录等;
  八协助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人员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则、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协议中关于其法律责任的内容;
  九促使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拟作出的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时,应当提醒与会董事,并提请列席会议的监事就此发表意见;如果董事会坚持做出上述决议,董事会秘书应将有关监事和其个人的意见记载于会议记录,同时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十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董事会秘书岗位职责
  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对董事会负责。
  一、准备和递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出具的报告和文件;
  二、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并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记录的保管并起草董事会的会议纪要、文件。
  三、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合法、真实和完整;
  四、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关文件和记录;
  五、使公司董事、监事、高级人员明确他们应当崐担负的责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协助董事会行使职权。在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时,应及时提出异议;
  七、为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八、处理公司与证管部门及投资人之间的有关事宜;
  九、公司章程和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其它职责。
  十、承办董事长交办的各项工作。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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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苗条龙龙

注册会计师披露客户信息

会计师的保密原则要求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1、会计师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3、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会员应当警惕无意的可能,特别是向主要近亲……

妖娆176991534

会计信息披露注册会计师

我国证券市场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已逐步走上了规范的公开披露信息轨道。但近年来,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问题层出不穷、屡禁不止。随着“郑百文”、“银广厦”等恶虚假披露事件的曝光,不力问题已成为无法回避的焦点,这些都不可避免地影响了我国证券市场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的效率。失效既有制度目标事实上的错位、所需的配套法……

juliejin(金培)

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信息

我国在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取得的成绩会计信息披露规范逐步完善。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为主体,以《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和证监安会发布的关于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准则为具体规范的信息披露的基本框架,和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上市书)、定期……

喝茶的樱桃

注册会计师信息披露制度

会计信息披露的是指对信息披露的干预,包括对信息的供求关系、披露要求及信息质量以及表现形式的和。多年来,有关上市公司披露的会计信息存在“披露不足”、“虚假信息”和“过量信息”等问题,不仅阻碍了上市公司正常的优胜劣汰,更使得公众逐渐对市场失去信心,危害了整个经济的健康发展。会计是、授权的机构或依法设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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