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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禁止披露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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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uijing217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 1 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 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独 立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

  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的可能,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 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 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sunjinghong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第 1 号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 护公众利益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独 立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


  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的可能,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的涉密信息 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的利 益;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对象;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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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未央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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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职业行为, 提高注册会计师职业道 德水准,维护注册会计师职业形象,根据《中华人注册会计 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 >协会章程》 ,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本守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三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循诚信,客观和公正原则,在执行审 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保持


  第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 保持应有的 关注,勤勉尽责


  第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 密信息保密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第二章 诚信


  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所有的职业活动中,保持正直,诚实 守信


  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业务报告, 申报资料或其他信息存 在下列问题,则不得与这些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一含有严重虚假或误导的陈述;


  二含有缺少充分依据的陈述或信息;


  三存在遗漏或含糊其辞的信息 注册会计师如果注意到已与有问题的信息发生牵连, 应当采取措 施消除牵连


  第九条 在鉴证业务中,如果存在本守则第八条第一款的情形, 注册会计师依据执业准则出具了恰当的非标准业务报告, 不被视为违 反第八条的规定


  第三章  独 立


  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 应当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 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


  第十一条 会计师事务所 <>在承办审计和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时,应当从整体层面和具体业务层面采取措施,以保持会计师事 务所和项目组的


  第四章  客观和公正


  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公正处事, 实事求是, 不得由于偏见, 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而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第十三条 如果存在导致职业判断出现偏差, 或对职业判断产生 不当影响的情形,注册会计师不得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第五章  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


  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教育, 培训和执业实践获取和保 持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持续了解并掌握当前法律, 技术和实 务的发展变化,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确保为客 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


  第十六条 在应用专业知识和技能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合理运用 职业判断


  第十七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保持应有的关注, 遵守执业准则和职 业道德规范 的要求,勤勉尽责,认真,全面,及时地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适当措施, 确保在其领导下工作 的人员得到应有的培训和督导


  第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必要时应当使客户以及业务报告的其他使用者了解专业服务的固有局限


  第六章  保密


  第二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 外的第 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


  二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第二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拟接受的客户或拟受雇的工作单位向其披露的涉密信息保密


  第二十二条 保密


  第二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警惕 无意中的可能, 特别是警惕无意中向近亲属 <%E8%BF%91%E4%BA%B2%E5%B1%9E&hl_tag=textlink&tn=SE_hldp01350_v6v6zkg6>或关系密切的人员 的可能


  第二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采取措施, 确保下级员工以及提供 建议和帮助的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五条 在终止与客户的关系后, 注册会计师应当对以前职 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保密 如果获得新客户,注册会计师可以利用以前的经验,但不得利用 或披露以前职业活动中获知的涉密信息


  第二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涉密信息:


  一法律法规允许披露,并取得客户的授权;


  二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为法律诉讼,仲裁准备文件或提供 证据,以及向机构报告所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在法律诉讼,仲裁中维护自己的 合法权益;


  四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机构的执业质量检查,答复其 询问和调查;


  五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 在决定是否披露涉密信息时,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注册会计师应当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 <涉密信息 下列因素:


  一客户同意披露的涉密信息,是否为法律法规所禁止;


  二如果客户同意披露涉密信息,是否会损害利害关系人


  三是否已了解和证实所有相关信息;


  四信息披露


  五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第七章  良好职业行为


  第二十八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避免发生任何 损害职业声誉的行为


  第二十九条 注册会计师在向公众传递信息以及推介自己和工作时,应当客观,真实,得体,不得损害职业形象


  第三十条 注册会计师应当诚实,实事求是,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夸大宣传提供的服务,拥有的资质或获得的经验;


  二贬低或无根据地比较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守则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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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beibei130611
证券法对投资人的利益进行保护的主要内容有:
一、对证券发行要求信息充分披露与主管部门核准及发行后的持续披露。
二、规定禁止交易行为,保护证券市场上的公平交易。
(1)禁止内幕交易行为;
(2)禁止通过单独或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或纵证券交易价格;
(3)禁止与它人串通,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互相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互相买卖并不持有的证券,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以自己为交易对像,进行不转移所有权的自买自卖,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4)禁止国家、新闻媒体从业人员等编造并传播虚假信息、严重影响证券交易;
(5)禁止证券交易及中介结构从业人员,在证券交易中做出虚假陈述或信息误导;
(6)禁止证券公司及从业人员从事法律认定的各种欺诈客户利益的行为等。
CENGUODIAN13247606080
注册会计师对客户出具审计报告分为标准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含带强调说明段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和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两大类,在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要说明理由,披露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原因,并非披露客户的具体商业内容,所以不会、也不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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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后不能获取有关期初余额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发表下列类型之一的非无保留意见:②发表适合具体情况的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②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对经营成果和流量(如相关)发表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而对财务状况发表无保留意见。(2)期初余额存在对本期财务报表产生重大……

还是曼特宁

注册会计师披露客户信息

会计师的保密原则要求应当对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而获知的信息予以保密,不得有下列行为:1、会计师未经客户授权或法律法规允许,向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披露其所获知的涉密信息。2、利用所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3、会计师在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会员应当警惕无意的可能,特别是向主要近亲……

妖娆176991534

注册会计师禁止披露客户

中国加入WTO后国内会计市场的竞争必然会日益激烈,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带来的竞争压力日渐增强。另外,补充审计全面铺开以后,国际所对国内所的最大冲击将不是鉴证服务市场,而应是MAS等非鉴证服务市场。就国际、国内形势可见,不能禁止注册会计师从事非鉴证业务,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其对的影响降低,以达到控制审计风险……

黄陂跑跑

属于注册会计师禁止披露

《萨班斯法案》(Sarbanes-OxleyAct,简称SOX法案)SOX法案规定:●禁止向本公司董事或高管人员提供私人贷款;●公司高管、董事或者受益权人10%的股权变动必须在两个营业日内披露;●在养老金计划管制期内,公司的董事和高层人员不能直接或间接交易持有的该公司股票或从中获益的其他行为;●对于……

幽深的猫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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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论是信息观、观还是保险观,其核心都是:审计应为公众提供服务。注册会计师应该站在的立场上,对公众用于决策的会计信息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与客户达成的任何妥协,都要以不伤害公众利益为前提。虽然审计费是由客户支付的,违反客户的意志可能失去客户,但注册会计师必须明白,公众才是其服务的真正对象……

Coco爱美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