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罚款上限
HY逆天的飞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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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林之声 2小时前发布 赞 478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因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吸收合并前已具备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受第三款规定限制。
咕噜咕噜SP 4小时前发布 赞 729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因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吸收合并前已具备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受第三款规定限制。
amy20060207 10小时前发布 赞 267
虽然《刑法》、《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注册会计师法》都对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违规处罚作出了规定,但是实际上有关部门对违法、违规的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处罚比较轻,主要停留在警告、没收违法收入、罚款、通报批评和暂停执业资格上。
萨瓦底卡Fs 11小时前发布 赞 274
相关官员表示,某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刘某为吉林制药(SZ)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项目负责人和签字会计师,自该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吉林制药委托之日,至年报后5日期间,刘某先后买入“*ST吉药”股票87万股,卖出后获利元。
《证券法》第45条第2款规定,为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和人员,自接受委托之日起至上述文件公开后五日内,不得买卖该种股票。对于刘某的行为,对其处于没收元,并处1万元罚款。
同时,深圳华鼎财经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鼎财经)、深圳市股海观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股海观潮)、深圳智多盈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深圳智多盈)、上海天力投资顾问公司(下称上海天力)、深圳前沿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下称深圳前沿)5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因发表夸大、误导言论,并承诺投资收益,存在违规行为被查处。
以上5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分别受到10万元到30万元不等的罚款,同时华鼎财经、上海天力、深圳前沿被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股海观潮、深圳智多盈被责令整改,上述公司中36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撤销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警告、罚款或市场禁入等处罚、处理措施。表示,此举意在规范证券投资咨询服务,增强其规范化。
表示,未来在统筹安排下,联合部、、、预防腐败局五部门将对内幕交易行为加大打击力度,不断提高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效果,切实提高依法打击和防控内幕交易的水平。
Icecream0513 11小时前发布 赞 907
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以下简称证券业务),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证券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法成立3年以上;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注册会计师不少于80人,其中通过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不少于55人,上述55人中最近5年持有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35人;
(四)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500万元,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净资产不少于300万元;
(五)会计师事务所职业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与累计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不少于600万元; (六)上一年度审计业务收入不少于1600万元
(七)持有不少于50%股权的股东,或半数以上合伙人最近在本机构连续执业3年以上;
(八)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在执业活动中受到行政处罚、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因以欺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证券资格而被撤销该资格,自撤销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申请证券资格过程中,因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被不予受理或者不予批准的,自被出具不予受理凭证或者不予批准决定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未满3年。
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七)项和第(八)项规定条件,并通过吸收合并具备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条件的,自吸收合并后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提出申请之日止应当满一年。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吸收合并前已具备第二款规定条件的,不受第三款规定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