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师需承担哪些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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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技术风险。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没有一个完善的设计,无从谈及招标及合同。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标之前应尽量完善设计工作。只有避免在设计方案不确定时招标,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设计方案是否确定应做为是否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
2、施工技术风险。在设计方案确定的情况下应研究施工方案,因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3、自然及环境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包括洪水、、火、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影响对工程的影响。对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政治社会风险。政治社会风险表现很多,项目人员除了要求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还需具备政治头脑。例如,国内某工程招标工作已完成,但此时投资方却发现整体投资规模过大,要求重新调整工程规模,工程开标半年以后仍未定标,投标书早巳超出了投标有效期;另一BOT引水项目,招投标工作业已完成,但由于连续干旱,水源馈乏,不得已迫使该项目流产。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招标人要给予投标人予经济补偿,因此招标人应为此付出代价。以上两个举例在工程实施中不在多数,但以上两个案例却是事实,这不得不提醒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慎重。
目前,招标人承担最普遍的政治社会风险是拆迁问题,在城市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拆迁问题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比比皆是。工程延期使得招标人要要承担工期延误及工程延期索赔的双重风险。如何解决由拆迁而造成的风险,需要招标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妥善处理。
合同风险。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的主要依据。项目的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1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形式。
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内容选择不同合同计价类型。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施工条件较好,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工艺成熟的项目,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竞争中较低的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采取可调价合同,在工程量可能变化的幅度范围内采取不同的结算单价;对于招标阶段建材市场价较高的项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调价条款,因为招标阶段与实施阶段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一个时间段攀升较高的材料降价的可能性较大,而继续涨价的空间较小。
2严密的语言表达。
语言是合同的载体,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严密的表达,很可能给工程索赔留下隐患。
3合理的风险分配。
根据风险的基本理论,建设工程风险应由有关各方分担,而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制的一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造成招标人在招标人做出很多不对称的合同条款,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但由于风险责任与权力平衡的关系,这种转移后面往往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如某些承包商,为了抵偿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加大索赔力度,将主要精力放在索赔上,不但影响工程投资,进而可能影响施工进度、质量;某些承包商由于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损失,不得不依靠偷工减料争取利润空间;甚至某些承包商由于风险造成的压力,无力施工,企业倒闭等。由此可见,合理的风险分配显得同样重要。
①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因为项目参加者如果都不承担任何风险,则他也就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也就没有控制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让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通过风险的分配以加强责任心和积极性,达到能更好地计划与控制。
②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一是风险的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也要给承担者以控制和处理的权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权力,则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二是风险与机会尽可能对等,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该同时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者勇于去承担风险;三是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担者应该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条件,只有这样,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③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如采用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款,就明确地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比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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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师项目风险对策
1、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就是通过规避项目风险因素来规避可能产生的潜在损失或不确定性,风险规避实质上是拒绝承担风险。
常见的有:拒签合同或合同中使用免责条款。
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项目风险中广泛采用的一项对策。所谓风险转移是将风险转移给另一方来承担,转移风险并不会减少风险的危害程度。在某些情况下,转移风险也会造成风险的显著增加。
风险转移包括工程保险方式和合同转移方式。
一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最普遍的风险转移方式。其实质是将项目不确定性为一个确定的费用。一般通过工程保险所转移的风险都是纯风险,如自然害和外事故等。工程保险一般分为强制性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
1强制性保险
国际上,强制性的工程保险主要有以下几种: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安装工程一切险附加第三者责任险、社会保险如人身意外险、业主责任险和其他国家法令规定的强制保险、机动车辆险、专业责任险等等。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是对工程项目在实施期间的所有风险提供全面的保险,即对安装施工期间工程本身、工程设备、施工机械和器具以及其他物质所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也对因施工而给第三者造成的人身和物质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工程一切险的投保人一般是业主。
2自愿保险
3除以上的两种方式外,工程担保也是一种重要的风险保险转移方式。
二合同转移
合同转移是指通过签订合同或协商方式将项目风险转移给其他非保险方。在这种方式下,各方之间签订的合同须明确规定各自应承担的风险,从而减少业主方承担的风险。合同转移方式实质上是项目的各个主要参与方共同承担项目风险的一种方式。
例如通过签订固定价合同的形式将资源价格变化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通过签订总价合同的形式将工程量变化的风险转移给承包商,等等。
3、风险缓解
缓解或降低所面临的风险的一种方法是与其他方分担风险。
例如,国际性银行通过向第三世界国家或股票市场投资者提供银团贷款来分散其风险,总承包商则通过在分包合同中另加入误期损害赔偿条款来降低其所面临的误期损害赔偿风险。
风险缓解措施通常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种教育和培训来提高雇员对潜在风险的警觉。第二种是采取一些降低风险损失的保护措施。第三种是建立使项目实施过程前后保证一致的。第四种是对人员和财产提供保护措施,加大这方面的硬件投入。
4、风险接受
风险接受,即风险自留,是指项目的业主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显然,那些造成损失较小、重复性较高的风险是最适合于自留的,典型的例子包括机动车保险和医疗保险中的免赔额。
风险接受是一种财务性的技术,风险接受的程度是由所处的金融环境和可能的损失所决定的。
很多人倾向于选择风险转移对策,但不是所有风险都是可转移的,或者说将这些风险转移是不经济的。对于这些风险就不得不自留。除此之外,在某些情况下,自留一部分风险也是合理的。例如,工程保险如果采用的是全额保险,那么保险费可能非常高,而如果规定一个合适的免赔额,则可以大大降低保险费。
采用风险接受对策时的相关因素包括保险费的多少、最大可能损失、不投保的可能损失额等等。
根据风险人员是否意识到风险的情况可以将风险接受对策分为非计划性风险接受和计划性风险接受。前者发生在风险人员没有意识到项目风险存在或低估风险后果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在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应着力避免;后者发生在风险人员经过合理的分析和评价,主动地转移相关风险的潜在损失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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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标风险分析
1、设计技术风险
工程设计是工程建设实施的龙头,没有一个完善的设计,无从谈及招标及合同。设计变更是造成工程索赔的重要原因,因此在工程招标之前应尽量完善设计工作。只有避免在设计方案不确定时招标,才能避免由此带来的风险。设计方案是否确定应做为是否开展招标工作的先决条件。
2、施工技术风险
在设计方案确定的情况下应研究施工方案,因为任何施工方案都不能保证没有变更和索赔。每一个施工方案,无论它是传统的还是新创的,都有自身独特的优点和局限。业主必须对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考虑和评估。当采用新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时,工程变更与索赔的风险会大大增加,所以必须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确定适合的施工方案。
3、自然及环境风险
自然及环境风险包括洪水、、火、台风、雷电等是不可抗拒自然力,另外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施工对环境的影响等都是潜在的风险因素。招标人在起草招标文件时时应充分考虑这些因素,对不可抗力的级别加以界定,要求承包商在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自然及环境影响对工程的影响。对不可抗力如何界定是关系到工程实施过程中风险分担的一个重要问题,因为不可抗力引起的风险主要包括超过合同规定等级的、风暴、雨、雪及海啸和特殊的未预测到的地质条件。按照一般合同条件,这类风险应由合同主体共同承担,承包商一般只能得到工期延误的补偿。
4、政治社会风险
政治社会风险表现很多,项目人员除了要求具备丰富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还需具备政治头脑。例如,国内某工程招标工作已完成,但此时投资方却发现整体投资规模过大,要求重新调整工程规模,工程开标半年以后仍未定标,投标书早巳超出了投标有效期;
另一BOT引水项目,招投标工作业已完成,但由于连续干旱,水源馈乏,不得已迫使该项目流产。按《招标投标法》规定,出现上述情况时招标人要给予投标人予经济补偿,因此招标人应为此付出代价。以上两个举例在工程实施中不在多数,但以上两个案例却是事实,这不得不提醒招标人在招标时应慎重。
目前,招标人承担最普遍的政治社会风险是拆迁问题,在城市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拆迁问题而造成的工期延误比比皆是。工程延期使得招标人要要承担工期延误及工程延期索赔的双重风险。如何解决由拆迁而造成的风险,需要招标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妥善处理。
5、合同风险
工程合同既是项目的法律文件,也是项目全面风险的主要依据。项目的者必须具有强烈的风险意识,在起草合同文件时学会从风险分析与风险的角度研究合同的每一个条款,对项目可能遇到的风险因素有全面深刻的了解。否则,风险将给项目带来巨大的损失。
1选择合适的合同计价形式。
根据不同工程项目内容选择不同合同计价类型。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实际,适当选择计价形式,降低工程的合同风险。例如对于施工条件较好,工程量变化不大、施工工艺成熟的项目,风险量较小,可以采用固定价合同方式,以求得承包商在竞争中较低的报价;对于工程量变化较大的项目,采取可调价合同,在工程量可能变化的幅度范围内采取不同的结算单价;对于招标阶段建材市场价较高的项目,一定要在合同增加材料调价条款,因为招标阶段与实施阶段有一个时间差,在这一个时间段攀升较高的材料降价的可能性较大,而继续涨价的空间较小。
2严密的语言表达。
语言是合同的载体,合同是索赔的依据。完善的合同可以防止或减少争议,从而减少费用,如果在合同中没有严密的表达,很可能给工程索赔留下隐患。
3合理的风险分配。
根据风险的基本理论,建设工程风险应由有关各方分担,而风险分担的原则是:任何一种风险都应由最适宜承担该风险或最有能力进行损失制的一方承担,符合这一原则的风险转移是合理的,可以取得双赢或多赢的效果。
目前,国内建筑市场处于买方市场,造成招标人在招标时做出很多不对称的合同条款,通过风险转移条款转嫁了,但由于风险责任与权力平衡的关系,这种转移后面往往隐藏着更大的风险,如某些承包商,为了抵偿承担风险造成的损失,加大索赔力度,将主要精力放在索赔上,不但影响工程投资,进而可能影响施工进度、质量;某些承包商由于承担了较大的风险损失,不得不依靠偷工减料争取利润空间;甚至某些承包商由于风险造成的压力,无力施工,企业倒闭等。由此可见,合理的风险分配显得同样重要。
①从工程整体效益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地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因为项目参加者如果都不承担任何风险,则他也就没有任何责任,当然也就没有控制的积极性,就不可能搞好工作。因此只有让各方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通过风险的分配以加强责任心和积极性,达到能更好地计划与控制。
②公平合理,责、权、利平衡。一是风险的责任和权力应是平衡的。有承担风险的责任,也要给承担者以控制和处理的权力,但如果已有某些权力,则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二是风险与机会尽可能对等,对于风险的承担者应该同时享受风险控制获得的收益和机会收益,也只有这样才能使参与者勇于去承担风险;三是承担的可能性和合理性,承担者应该拥有预测、计划、控制的条件和可能性,有迅速采取控制风险措施的时间、信息等条件,只有这样,参与者才能理性地承担风险。
③符合工程项目的惯例,符合通常的处理方法。如采用国际惯例FIDIC合同条款,就明确地规定了承包商和业主之间的风险分配,比较公平合理。
EPC投标风险分析
对EPC 总承包投标风险的识别、分析和归纳,有利于总承包商尽早采取有效的风险措施,降低或防范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对于总承包商而言,EPC 项目在投标阶段主要有以下风险。
来自外部环境的风险
在EPC 模式下,传统承包模式中的原由业主承担的外界风险、经济风险一般都要求总承包商来承担,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经济风险:EPC 总承包模式一般建设周期较长,可能存在通货膨胀、物价上涨而引起各项费用的增加,投标中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般是总价合同,如果总承包商与业主所签订是合同中没有调价条款,必然会给总承包商带来风险,成本亏损可能是难性。
政治风险:工程所在国发生局部的战争或内乱,造成国内、更替等,建设项目可能被迫终止或毁约,总承包商为保护其生命财产而被迫转移他处,从而被迫支付许多额外开支,遭受巨大损失。
自然和社会环境风险:自然及环境风险主要包括不明的水文气象条件、复杂的工程地质条件、恶劣的气候等潜在的风险因素,总承包商在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充分考虑这些因素。
来自业主的风险
垫资承包及融资风险:EPC 通常与融资有着密切关系,由于偏重于融资安排的缘故,有些招标文件中,业主明确要求 EPC 总承包商带资承包,这要求项目成本一定要有确定性,不能敞口;并且还要有前瞻性,以保证融资金额的相对固定和安全,否则融资人的风险就会很大。
合同条款风险:业主倚仗僧多粥少这一于其有利的形势,常常强加各种不平等条款,为转移风险而单方面提出过于苛刻、责权利不平衡的合同条款。
来自 EPC总承包商自身的风险
报价失误风险:在由传统承包模式转换到总承包模式的过程中,承包商如果在自身条件不成熟的前提下,盲目地投标报价,将引发投标报价失误风险。
总承包项目投标时总承包商往往只能通过招标文件和现场短暂的实地踏勘获取工程信息,无法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地的政治和法律环境、自然环境等情况,这样一来,总承包人往往无法对 EPC 项目进行准确报价。
总承包商的报价估算没有考虑汇率、利率变动的可能性,这种风险对于国际 EPC 工程和需要融资的项目尤其重要,如在投标价格中不予体现,面临的风险会是难性的。
分包商的选择风险:在EPC 招标项目中,有经验的业主会要求作为总包商的投标方提供分包商的名单和相应的业绩材料,一旦选定,中标后就很难更改,这样的结果通常也容易降低总包商对分包商就设备和服务进行讨价还价的能力。同时分包商的技术水平、水平以及分包商的违约可能影响到与其他分包工程的衔接,可能引起整个工程进度的拖延及其他分包商的索赔。
来自 EPC总承包模式制度安排的风险
量的风险:在EPC总承包中一般都要求采用总价合同,因此总承包商往往承担了量的风险,一旦报价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有一定的偏差,而总承包商与业主签订的合同总价不变,则其投标报价风险全由总承包商承担。
合同不确定风险:EPC总承包一般采用总价合同,包含了所有工作内容,但是由于业主在招标时仅提供概念设计,设计深度较浅,招标时项目仍然有较多不确定因素,亦即投标者的投标书会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协调风险:由于设计单位一般不具备较高级别的施工资质,而施工企业基本不具备设计资质,因此在我国 EPC 总承包项目往往由设计、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中标。这样就存在设计、施工单位形成联合体后进行内部利益协调的问题。如果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间利益协调机制不明确或不具有吸引力,而使得设计方放弃与施工方的利益分配,只关注固定的合同收入,重新回到传统模式下设计单位的角色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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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风险的控制 生产风险的控制是通过一系列的融资文件和信用担保协议来实施的,针对生产风险种类不同,设计不同的合同文件。对于资源类项目所引起的资源风险,可以利用最低资源覆盖比率和最低资源储量担保等加以控制。投资者亦可利用混合融资方案来规避风险。关于生产风险中的技术风险,可以通过采用经过市场证实的成熟生产技术来规避或减轻。
市场风险的规避和分散 市场风险的贯穿于项目始终。其关键在于预防。一是在项目初期做好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可以大大减少项目的盲目性。二是在项目的建设和运营过程中,通过签订建立在固定价格基础上的长期原材料及燃料供应协议和无货亦付款的产品出售协议,来减少市场不确定因素对项目收入的影响。三是项目公司争取获得其他项目参与者,如或当地产业部门的某种信用支持来分散项目的市场风险。
政治风险的控制与规避 政治风险最好由东道国来承担。如:在菲律宾的Pagbilao项目中,国家电力公司同意承担在菲律宾出现的主要政治风险,并通过双方同意的“项目全面收购”办法来承担这种责任。 在我国,由于机构目前一般不准对项目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承诺,中方机构也不得对外出具借款担保,风险无法由控制,目前可行的方法是:①政治风险投保;②东道国、出口信贷机构和多边金融机构不仅能为项目提够资金,同时还为其他项目参与方提够一些政治上的保护;③要求东道国参与项目融资来规避或减轻风险。
法律风险的规避 为了规避这类风险,项目发起方在项目设计过程中就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参与,在项目融资中,项目公司与东道国之间还可以签署一系列相互担保协议,双方在自己的权利范围内做出某种担保或让步,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 总之,工程项目融资的风险控制与规避主要是通过各种合同文件和信用担保协议,将项目风险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合理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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