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是否可以申请注册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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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
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点击[首次注册]菜单,填写申报表,按要求上传照片等。星号的一定要填写。填完后一定要认真读一遍看是否有错。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
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首次注册执业药师的考生需准备《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加盖公章的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然后进行执业药师注册申报。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
网上注册许可公示:在执业药师注册中心就可以查看到最近的注册。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一、法律依据
1、《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令412号)
2、
国家人事部、国家药品局《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9]34号)
3、
国家药品局《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22]156号)
4、
国家食品药品局《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国食药监人[2022]298号)
5、
国家食品药品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22]342号)
6、国家食品药品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的补充意见》(国食药监人[2022]1号)
7、《辽宁省劳动合同规定》(辽宁省人民令第166号)
二、申办条件
1、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2、
在药品生产、零售、批发、使用单位中执业的药学技术人员;
3、
身体健康。
三、网上注册申报流程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网上登录(初始密码:1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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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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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修改登录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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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填写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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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提交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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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
-->
网上注册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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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
四、申请材料
一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
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
8、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者,须提交《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9、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二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2022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6、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7、《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8、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9、执业单位有变化的,需提交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三
执业药师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3、
原《执业药师注册证》(2022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
4、
执业单位开业证明原件、复印件(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经营企业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药品使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营业执照副本);
5、
原执业单位出具的解聘证明、退休证或失业证(原件、复印件);
6、
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
7、近期一寸免冠同版正面半身彩色照片2张(其中1张贴在《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
8、
当地劳动部门出具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复印件;
9、《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10、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四
执业药师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
登录国家食品药品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完成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并打印申请表(初始密码:111111)。
2、《执业药师注册证》(2022年以前的注册证须提交正副本);
3、《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
应当包括所提交材料的清单及法人签字,并对所提交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5、申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办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还应提交委托书。
注: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制作封面和目录,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核对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辽宁省食品药品局行政许可受理办提交注册申请和其他申请材料。
2、受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受理。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书;不符合要求的,出具补正材料或不予受理书。
3、决定。按照《执业药师注册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合格的,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发给《执业药师注册证》。不合格的,作出不同意注册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4、许可文本制作及送达。省局受理办制作、送达《执业药师注册证》。
六、审批、送达时限
审批时限:首次注册、再次注册、注销注册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注册决定日止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自申请受理至作出是否同意注册决定日止7个工作日。
送达时限:自作出同意注册决定之日起,《执业药师注册证》10日内送达申请人。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受理机构
省食品药品局行政许可受理办
受理时间:周一、周三全天,周五上午
注册流程如图
执业药师注册网上全程办理流程:申请人登录国家药品执业药师注册平台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将材料扫描上传进行网上申报打印注册申请表网上提交注册申请。
执业药师注册网上申报,窗口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出具受理证明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执业药师注册材料如下:
首次注册:
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
再次注册:
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
变更注册: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4、《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5、《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
注销注册:
1、《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信息后,打印盖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执业单位公章)。
3、离职证明原件,加盖原单位人事部门红章,单体门店的加盖门店红章。
4、《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原件(从上次注册证生效时间往后推年份)。
以下是执业药师注册制度的相关内容,不知您是否为首次注册,您可以对照参考一下:
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