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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机构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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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机构合同管理

留学中介水很深的啊,特别是合同猫腻很多的,要仔细看好了 ,像什么包过,退款啊,细节问题尤其要谨慎些

出国留学现在想来不是个陌生的词语,那么你知道吗?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希望对你有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 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 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 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第四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稽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

三 办公条件、办公地点、业务人员情况;

四 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五 资金和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六 拟开展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计划等。

第六条 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的资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

第七条 中介服务的主要物件为已完成高阶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在校大专以上学生自费出国留学需符合《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的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应当在本地区进行,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活动需经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

第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直接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收费合理。

第十一条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可持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国外邀请函,依法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护照。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申办护照时应当同时出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释出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对不具备上述批准档案或与批准档案不符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释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责任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从事非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报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后取消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出登记下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本规定释出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停止相应业务,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资格认定和企业注册的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对擅自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教育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的下放是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自费出国中介服务秩序稳定的要求出发,明确管理职责,健全制度措施,确保审批权下放后各项衔接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完善规章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和决定,会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抄送教育部。《管理办法》要体现精简程式、高效便民的要求,依法科学、合理设定申请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资格所需的条件,明确申请程式,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和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作为从事自费出国中介服务活动的前提条件;对以设立分支机构方式在本地区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简化程式,允许其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并凭已取得的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即可在本地区开展业务。要依法明确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要求,保障出国留学者的合法权益,并明确境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我境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要创新管理方式,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注重对事后监管体制机制的规范,细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式和办法。

三、健全监管体系。教育部将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巨集观监管职能。制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统一式样;进一步完善自费出国留学监管与服务资讯系统,及时释出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及有关资讯,及时释出留学预警;及时通报或者协调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查处重大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推荐使用教育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字》;及时将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主要资讯、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年审结果和有关统计资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四、发挥社会组织协同管理的作用。要支援和鼓励自费出国留学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章程、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和自主开展活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各地应当依法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其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质量和专业人员资质认证标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执行中的重要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教育部。

如何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申报材料】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证明;

5.公司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

6.公司拟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

7.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证明和用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证明;

8.公司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银行预交100万元备用金的证明。

【审批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到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视窗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即时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7日内补正;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送审批处室。

二初审: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稽核环节;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后转入稽核;

四稽核: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稽核,符合要求的转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审批;

五审批: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六办结: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列印行政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专家评审环节不计入审批期限。

【许可收费】

不收费

一般要把握几项原则:优先考虑使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即使不能完全采用这个示范合同,也应当领会其主要精神,在合同要点上尽可能在尊重留学申请的客观事实与规律的前提下,坚持《示范合同》的核心条款;收费与服务项目的对应要清楚明确,不要模棱两可。请参考教育部合法留学中介名单及口碑查询不管任何中介的合同,都需要好好看条文规定,一般服务机构都会写上保护自己的利益的相关条款。

优先考虑使用教育部教育涉外监管网上公布的《示范合同》,即使不能完全采用这个示范合同,也应当领会其主要精神,在合同要点上尽可能在尊重留学申请的客观事实与规律的前提下,坚持《示范合同》的核心条款;

收费与服务项目的对应要清楚明确,不要模棱两可。

请参考网络上此文章《如何识别留学中介的合同陷阱?》不管任何中介的合同,都需要好好看条文规定,一般服务机构都会写上保护自己的利益的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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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机构合同管理办法

清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经济合同的管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清华大学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维护我校正当权益,加强横向技术合同管理,促进我校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所订立的,以科学技术为标的的横向技术合同(以下简称“合同”)。合同类型包括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含专利实施许可)、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合同,涉外科技项目、军工科技项目除外。具体执行单位为我校各院、系、所等单位(以下简称“执行单位”),具体执行人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为我校在职事业编制教职工。

第三条 凡我校横向技术合同统一归口清华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开发部(以下简称“开发部”)管理。

第四条 各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订立、履行合同;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 横向技术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 清华大学具有事业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校长)授权开发部负责人为授权代表人,负责全校横向技术合同的订立和管理工作。授权代表人变更时,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开发部委托各执行单位负责横向技术合同的管理,同时开发部负责人委托各执行单位科研负责人为被委托人,负责本单位横向技术合同的签名和相应管理工作。被委托人变更时需办理变更手续。

第六条 订立合同是法律行为,合同条款必须完整,技术内容清楚,技术指标明确;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履行合同的条件和能力。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填写《清华大学横向技术合同审批表及责任保证书》,可按照推荐文本起草合同。审批表由项目负责人签字、被委托人审核签字后,报送开发部审核。开发部认为必要时,可在审核中邀请项目负责人、被委托人参加讨论;涉及技术许可和所有权转让的合同,由开发部和相关部门会审。重大合同须经科研主管副校长审批。

第八条 各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开展横向技术合作,应以清华大学为一方当事人,按照《清华大学横向技术合同审批程序》和《清华大学横向技术合同审定规则》等规定订立合同,由项目负责人和被委托人分别签名,最后由授权代表人签字(章),统一加盖“清华大学合同专用章(科技)”。

第九条 无授权代表人签字(章)和“清华大学合同专用章(科技)”的横向技术合同,清华大学不予承认,一切后果由合同签订人承担。

第十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办理,原则上由开发部统一办理。

第十一条 由学校批准具有合同签署权的校内有关单位,在各自权限范围内自行审核所签合同,应当定期将合同签订情况报送开发部备案。

第十二条 为保护学校知识产权,合同中应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涉及排他(独占)的技术转让(含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开发部和相关部门会审,必要时报送科研主管副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 涉及技术秘密的,一般在签订合同前可与合作方签署保密协议,订立合同时含保密条款。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技术,在订立合同时,应由学校相关机构核定密级,按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合同中需要委托外单位开展科研项目而签订技术支出合同的',应在合同中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开发部和相关部门会审,必要时报送科研主管副校长审批。

第三章 横向技术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后,项目负责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各执行单位定期检查合同履行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出现重要情况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开发部;情况严重时,应及时上报科研院主管副院长或院长。

第十六条 依法生效的合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或解除时,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执行单位审查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开发部审批,与对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或终止协议。

第十七条 合同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按照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合同发生纠纷时,由执行单位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及时将协商情况书面报送开发部。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合同履行完毕,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清华大学横向技术合同完成表》,将验收证明及有关材料报送开发部。

第四章 横向技术合同管理机构

第二十条 开发部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横向技术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

(一)起草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向项目负责人及执行单位解释;

(二)合同审核、变更和解除等相关合同管理;

(三)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

(四)协助处理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办理仲裁和诉讼校内相关手续;

(五)合同的文本及资料管理,重要文件建档、归档;

(六)按照规定上报有关统计数据,定期进行统计和分析;

(七)办理技术合同认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登记及备案;代收代缴印花税;

(八)办理申请立项、投标审批等业务;

(九)其他合同相关事宜。

第二十一条 各执行单位负责本单位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的洽谈、拟定、审核、履行、管理等事宜。被委托人负责审核项目负责人的承担能力、完成时间、成果归属、违约赔偿、争端处理及对方条件等内容。

第五章 责 任

第二十二条 若对方违约,执行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对方违约给学校造成损失,因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原因未及时处理的,应当追究项目负责人和执行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 若我方违约,执行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必须向开发部通报,由项目负责人、执行单位会同开发部协商处理。

我方违约责任由项目负责人承担;项目负责人无法承担时,由项目负责人所在执行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 合同引起纠纷,在仲裁或诉讼期间,视具体情况可以暂停项目负责人订立同类项目合同,必要时可暂停该项目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侵犯学校权益、破坏学校声誉、造成经济损失者,应当承担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清华大学科研院科学技术开发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91年3月19日清华大学第15次校务会议通过的《清华大学横向技术合同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国务院法制办不久前公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提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已完成义务教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且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意见稿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用于支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对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备用金数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 意见稿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意见稿明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如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以5至10万元罚款,甚至被撤销认证资格。 意见稿要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范本,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收费方式等事项。

自2013年教育部下发《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已有15个省市发布了各自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本文是《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由提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和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决定落实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国务院、教育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留学中介服务”)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或备案的机构,提供留学信息和法律政策咨询、安全教育、联络安排及其他相关中介服务的活动。

第三条 留学中介服务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在本省从事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并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以下简称《资格认定书》)。总部设在省外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山西省开设分支机构,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并经省教育厅备案,取得《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晋从事经营活动备案通知书》(以下简称《备案通知书》)。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和未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备案,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留学中介服务。

第四条 开展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出国留学政策,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合理收费。

第五条 省教育厅负责对本省区域内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备案,并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进行日常监管。

第二章 资格认定和备案

第六条 申请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本省行政区域内已领取营业执照,且经营范围含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企业;

(二)具有法人资格;

(三)法定代表人为具有境内常住户口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四)有用于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从事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主要工作人员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及相关国家教育情况、留学政策,能够提供留学指导;工作人员的构成中有外语、法律等专业的人员;

(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第七条 申请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应向省教育厅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

(三)法定代表人的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其认证书,户籍不在本省的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

(四)工作人员的简历、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其认证书、聘用合同,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供相应资格证书;

(五)办公场所房屋产权或租赁证明;

(六)机构章程、服务规程及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文本;

(七)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服务区域、收费标准;

(八)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本条第(一)、(六)、(七)项需提交相关材料的原件,第(二)、(三)、(四)、(五)项所列材料应当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不退回。

第八条 申请备案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除提交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第四项至第七项材料以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山西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表;

(二)总部机构的《资格认定书》;

(三)总部机构关于开办分支机构的决议、授权委托书;

(四)负责人的简历、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及其认证书,户籍不在本省的人员,还需提交居住证;

(五)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本条第(一)、(三)项需提交材料原件,第(二)项提交材料复印件,第(四)项所列材料应当同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不退回。

第九条 省教育厅于每年4月、11月受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日内返回材料,发放《补正通知》,一次性告知补正内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或者申请机构按照要求提交补正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予的申请,说明理由并书面告知申请机构。

第十条 省教育厅受理资格认定或备案申请后,在20日内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机构的经营条件等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机构;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不能按期完成审核的,最多可延长10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机构。

第十一条 申请机构接到通过资格认定或备案审查的书面通知后,10日内与省教育厅、指定银行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并缴存备用金。

第十二条 省教育厅审核申请机构提交的备用金存款证明后,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

第三章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营

第十三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主要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营业执照》以及《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并公示服务规程。

第十四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可向服务对象提供以下服务:

(一)有关国家和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二)介绍经教育部认定的国外学校招生信息、申请程序、留学费用等有关情况,并指导、协助提出入学申请;

(三)协助准备出国所需的材料,指导办理相关手续;

(四)组织出国前生活、安全、礼仪等方面内容的培训;

(五)帮助联络、安排境外以及学成回国等所需的服务。

第十五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服务对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应使用教育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交纳费用的办法。

第十六条 省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法律责任由总部机构承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须由总部机构与服务对象签订。

第十七条 《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有效期5年。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省教育厅提出延期申请,提交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报告,省教育厅会同有关部门考察审核后,做出是否同意延期的决定。不同意延期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并说明理由;同意延期的,换发《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逾期未提出延期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以及注册资本等,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报省教育厅备案,换发新的《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

第四章 备用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总额为100万元,用于支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对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

第二十条 备用金及其利息归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所有,由省教育厅按照《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实行监管。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备用金。

第二十一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或者无力支付违约、侵权、行政罚款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动用备用金申请,经省教育厅同意后可以动用备用金,并在动用后30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得继续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第二十二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中介服务机构资格或者主动终止中介服务业务后,如1年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者诉讼,可凭省教育厅开具的证明,到银行领取备用金本金及其利息。

第二十三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解散、破产或者合并、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备用金和利息作为其资产的一部分,按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处置。

第五章 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该材料将作为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信息变更、《资格认定书》延期的必备材料。

第二十五条 省教育厅适时向社会公布经资格认定或备案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名单。对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等有关信息,依据《关于印发<失信企业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财金[2015]2045号)的规定,实行联合惩戒,并接受公众查询。

第二十六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终止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后,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注销其《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自破产法律文书宣告之日起,《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即行无效。

第二十七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有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以虚假材料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得《资格认定书》或《备案通知书》;

(二)未按要求向省教育厅提交上一年度经营情况报告和本年度工作计划等材料的;

(三)总部设在省外的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我省开设分支机构未在省教育厅备案;

(四)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与服务对象签订合同;

(五)动用备用金后未按期补足,继续从事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六)以承包、转包等方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七)到学校开展出国留学宣传活动;

(八)发布虚假信息或虚假违法广告,组织非法中介活动;

(九)为服务对象编造、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

(十)代替国外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擅自组织语言培训、留学预科等相关教育教学活动;

(十一)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损害服务对象经济利益、个人隐私;

(十二)发生纠纷或突发事件,未及时进行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十三)法律法规禁止或者影响教育秩序、侵害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其它行为。

第二十八条 未经省教育厅资格认定或备案,以咨询、培训、境外游学、夏(冬)令营等名义变相从事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或被注销、撤销《资格认定书》、《备案通知书》后继续从事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二十九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广告管理有关规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 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违反出入境和社会治安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第三十一条 支持和鼓励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行业协会按照依法制定的章程自主开展活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提高行业服务质量。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获得《资格认定书》的机构,须按本办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重新颁发《资格认定书》。本办法颁布实施后,未申请复核或复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第三十三条 暂不受理境外机构(个人)、境外机构驻华或驻晋代表机构、中外合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申请。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留学机构合同管理岗位

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相信大家又在为写合同犯愁了吧,以下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合同管理岗位职责,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岗位职责:

1、负责业务合同审批;

2、负责各分公司业务合同归档管理;

3、负责机构对接文件整理;

4、负责业务相关信息管理;

5、负责业务数据统计、管理;

6、负责业务数据提取及整合;

7、负责业务系统管理;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能独立完成日常事务,有耐心、细致;

2、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3、头脑灵活、有突发情况处理的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项目采购分判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2、负责审核项目公司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及单项采购工作计划;

3、负责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计算、编制、审核;

4、负责权限内招标文件的编制,开展商务标分析;

5、负责开展权限内工程及材料设备类招标采购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编制、供方考察、资格审查、评标、合同谈判、定标等);

6.组织合同文本编制、评审、谈判、审批、签约和交底。

7.负责合同管理,包括变更、索赔、处罚、违约、争议等。

8.办理合同支付,包括合同价款的审定、审批手续的办理、支付台账的建立等。

9.组织对合同的评价,包括订立过程、条款、履行情况、合同管理工作等。

10.编制、升版和解释与合同有关管理程序。

11.参与质量部门组织的分包商源地评价

12.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资格

1、建筑经济、投资经济、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3年以上大型房产公司工程采购管理经验;

3、具有很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

4、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岗位职责

1、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管理、成本管理、信息化管理、分包采购管理等本部门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项目部门工作计划,负责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3、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务、环保、市政及工程管理相关专业。

2、熟悉市政、水务环保专业施工技术方法,熟悉市政定额,会使用常规造价软件(广联达、同望、纵横)、和一般办公软件(office、cad等)

3、具有相关国企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品性正直,接受长期出差工作。

1、熟悉预结算工作,按照施工图、施工组主设计、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等文件资料,运用各种定额,清单计价规范,编制单位工程的预算和结算工程量计算书(含钢筋抽料),并对工程量的准确性负责。

2、及时掌握上级或政府有关文件、政策精神,负责收集、分析建筑市场、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工程预结算和单价分析等有关造价文件,并对工程预、结算单价和单价分析的准确性负责。

3、负责收集、整理工程预结算资料,并负责结算资料的对数工作,对条目的期权性负责。

4、负责按时编制月度进度报表,并对报表计价的准确性和现场进度的符合性负责。

5、负责变更项目的报价工作;负责指导项目部办理对外经济文件(包含签证等)。

6、负责对工程技术部提交的班组劳务工资的审核工作。

7、负责分包工程的进度、结算价款的审核工作。

8、负责每期进度申报资料及结算资料的外送工作。

9、负责对工程图纸进行重新量度后的清单交底工作。

10、负责对工地预算员的业务工作进行指导。

11、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意见。

12、协助工程技术部、项目部开展工程索赔工作(或负责项目的索赔工作)。

13、在必要的时候协助经营部进行投标报价工作。

14、注重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15、其它应做的工作。

1、负责经营移交的中标工程的招标文件等资料的签收、登记、保管和内部分发的工作。

2、负责联营单位、分公司等相关人员送来的待签合同文件等资料签收、登记、建档保管和内部分发的工作。

3、负责跟进公司内部的合同评审工作,并对《合同评审记录表》中各评审意见进行归纳总结及保管《合同评审记录表》。

4、负责合同条款的起草、审查以及洽谈后的修编工作。

5、参与合同洽谈工作,记录合同浅谈内容,并在过程中及时将公司的意见反馈给相关的签约人员,主动积极的跟进后续进展情况。

6、负责将评审和洽谈后的'合同条款及时电邮给公司法律顾问并收取意见。

7、负责合同签订前的打印、复印、装订、申请盖章以及外送合同的工作。

8、负责追收合同、建档分发、保管以及合同交底工作。

9、负责了解签约方的法人资格、履约能力并收集有关资料。

10、积极参与合同的变更(修订)、解除以及合同纠纷的处理工作。

11、负责公司需办的其他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

12、负责合同业务履行信息的收集,应随时了解、掌握合同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13、协助经营部对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14、注重业务学习,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15、其它应做的工作。

职责描述 :

1、负责合同预算部全面管理工作,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外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

2、统筹负责工程进度、付款节点的匹配度,提出审核意见;

3、组织实施工程造价预结算、审计工作,对工程项目管理进度,跟踪检查;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对比,提出改进意见,维护公司利益;

4、组织落实公司招投标项目的实施,主持商务合约文件的谈判、签订;

5、做好月度工作计划,及部门员工的目标制定并组织有效实施;

6、审查合理化建议的费用节省情况;

7、对有争议的计量计价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出索赔(签证)处理意见;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

1、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8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工程预决算、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经验;具备土木、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国家及地方项目招投标、预结算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熟悉施工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及部门工作特点;

4、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优秀的人际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

5、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造价及招投标相关软件。

1、负责销售类合同文本的拟定、印刷及采购;

2、负责合同入库及发放、归档管理;

3、负责销售合同签约、归档的规范性管理;

4、负责合同条款章内容拟定、条款章刻制及盖章;

5、负责合同文本流转流程的管理,确保无合同丢失;

6、负责合同相关数据的管理;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合同管理专员岗位职责

1、管控业务合同及费用的审批流程,防范潜在风险,确保各环节衔接无误;

2、定期对部门合同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3、负责部门合同的管理与归档;

4、分析行业情况,把握行业动态,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5、上级分配的其他工作。

工作职责

1、合同管理:独立完成相关合同的会审、修改、会签;检查和监督合同的履约情况;负责在合同签署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2、劳务班组管理;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建筑工程、土建、市政、安装等预算造价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有造价员证书,有注册造价师证书者可优先考虑;

2、5年以上预结算经验,已独立完成1-2个项目预结算,能独立完成预结算工作,熟练使用广联达软件;

3、熟练编制工程量清单,熟悉项目的预算及成本控制;

4、熟悉施工合同及班组合约管理,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及语言组织能力;

5、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工作作风。

6、接受出差,能短期驻项目工作。

1.在部门副总经理的指导下,不断改进和完善公司合同管理流程和体系文件;

2.进行公司销售商务模式及税收筹划,评审各类归口管理合同、协议的财务风险,并审核相应的合同执行申请;

3.跟踪销售类合同的执行情况,定期出具执行分析报告;

4.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签署审批的执行程序;

5.负责公司各类招标的跟踪管理工作;

6.作为与信息技术部的接口人,参与维护公司合同管理系统,保障系统稳定运行;

7.作为财务代表,为派出产品线/事业部的经营管理提供支撑工作,包括投入产出分析、投资决策分析、业务模式筹划、管理分析统计报表等;

8.其他部门经理或直接主管安排的工作。

1、依据公司法律合约部制定的合同范本及相关管理规定,负责起草项目部劳务分包合同及专业劳务班组承包合同。合同主要内容涉及承包内容、合同单价(是否含税)、付款方式、违约责任、法院管辖地;

2、审核项目主管所提交的各类合同并提出初步审查意见,修改后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同意后的合同文本及时通过公司OA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对经公司审核通过的合同加盖公章;

3、负责本项目所发生合同(协议)的签订和履行工作;

4、负责本部门合同资料的汇总、分类、归档、保管及合同台账的设立、统计、按时通过OA上报等基础管理工作;

5、负责监督合同的执行情况,发现合同风险及时上报项目经理,避免损失的扩大;

6、根据公司最新管理制度,采取可行措施,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7、配合公司、项目经理处理项目部发生的合同纠纷;

8、参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会签工作。

9、及时与项目成本会计对接,将最新签订的合同台账以邮件的形式告知项目成本会计,配合项目会计搞好成本核算;

10、完成项目经理安排的其它工作。

二OXX年十一月十日

岗位描述:

1、负责对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建档;

2、负责档案资料保管、借阅、整理、修补、核定装帧和销毁处理;接受档案、文件、图纸时,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好建档手续;

3、负责对所存档案建立索引号,建立并更新档案室索引清单;对项目档案材料、合同等的出、入库管理进行规范化作业,确保入库档案的保密性、安全性;

4、做好档案库房的日常维护,防止各种隐患发生;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档案管理、工程管理、工民建、文秘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

2、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优先,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3、做事灵活,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强;

4、工作态度端正,做事有原则,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5、正直,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事务、企业文化、团队建设、管理体系等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定期总结;

3、推行并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统计核算员工工资,准时购买员工社保,及时发放员工福利;

4、合理制定公司招聘计划,管理人才招聘渠道,做好人员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

5、随着公司发展,不断编制、更新、修正管理制度,并督促制度的落实执行;

6、定期组织公司培训及员工活动,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提供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7、负责行政人事档案合同管理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

职位要求:

1、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人力资源6大模块,熟悉国家各项劳动人事法规政策,熟悉相关的实际操作运用;

4、具备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熟悉办理社会保险、招聘、培训、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等工作;

5、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执行、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关系交往能力,对企业规范化运作具备一定的见解;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踏实稳重,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8、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职责描述:

1、本岗位为水利、市政、建筑ppp项目公司管理岗位;

2、负责各参建单位合同的起草、评审、修改、谈判、签订及合同交底工作;

3、负责建立项目合同台账,做好各类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4、指导项目完、竣工结算,参与项目移交,确保各项工作按合同履行完成;

5、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及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

2、5年以上相应行业工作经验或具备二级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

3、3年以上成本合约或工程管理经验,熟悉工程建设开发流程,熟悉ppp相关法规、政策;

4、具备较强的商务谈判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工作严谨、风险意识强;

5、需服从公司在区域内调派。

1、建立合同管理体系,制订合同管理制度

2、编制常用合同范本,指导合同业务工作;

3、起草重大合同文本,对一般合同进行合规审查;

4、监督合同履行和结算;

5、参与重大合同谈判,提出合同相关的风险防范措施

6、对合同和相关资料组卷归档

7、参加合同纠纷处理,提出解决和处理纠纷的建议;

8、组织公司合同有关的业务培训。

1、协助采购价格和合同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更新工作;

2、协助采购合同主管制定公司合同策略、价格分析流程和谈判流程,编制合同范本;

3、协助建立采购价格管理、谈判管理以及合同管理流程,起草合同范本;

4、收集采购价格信息,实施采购价格调研活动,编写采购价格调研报告;

5、协助采购合同主管起草合同文本,确定主要合同条款;

6、参与合同谈判工作,执行合同风险防范措施;

7、整理、汇总谈判资料、价格资料和合同文件;

8、完成采购合同主管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8、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经济合同法规、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负责拟定公司具体的经济合同管理实施细则,批准后组织实行。

2、负责对外重大经济合同的起草准备,参与谈判和初审工作,严格掌握签约标准和程序,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公司内部模拟法人独立核算的经济责任制,提出适用的经济合同文本和实施方案,并负责培训相关基层人员。

4、负责不断追踪部门的合同履行完成情况,并督促其如期兑现,汇总公司合同执行总体情况,提出有关报告和统计报表,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建议。

5、认真研究合同法规和法院判例,对本公司的合纠纷和诉讼提供解决的参考意见。

6、负责监督、检查总公司以及各分公司销售合同、供货合同、安装施工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建设工程物资设备买卖合同的履行情况。

7、负责做好公司文本的登记归档工作,建立合同管理台账,保管好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不得擅自周期合同上盖章。

8、控制合同副本或者复印件的传送范围,保守公司商业秘密。

9、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岗位职责

1、负责本项目的合同管理、成本管理、信息化管理、分包采购管理等本部门日常工作。

2、负责制定项目部门工作计划,负责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

3、负责日常工作及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本科及以上学历,水务、环保、市政及工程管理相关专业。

2、熟悉市政、水务环保专业施工技术方法,熟悉市政定额,会使用常规造价软件(广联达、同望、纵横)、和一般办公软件(office、cad等)

3、具有相关国企单位合同管理工作经验人员优先考虑。

4、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品性正直,接受长期出差工作。

工作职责

1、合同管理:独立完成相关合同的会审、修改、会签;检查和监督合同的履约情况;负责在合同签署前对合同条款进行审核;

2、劳务班组管理;

3、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建筑工程、土建、市政、安装等预算造价专业大专或以上学历,有造价员证书,有注册造价师证书者可优先考虑;

2、5年以上预结算经验,已独立完成1-2个项目预结算,能独立完成预结算工作,熟练使用广联达软件;

3、熟练编制工程量清单,熟悉项目的预算及成本控制;

4、熟悉施工合同及班组合约管理,有较强的文字水平及语言组织能力;

5、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及工作作风。

6、接受出差,能短期驻项目工作。

职责描述 :

1、负责合同预算部全面管理工作,有效沟通、协调公司内、外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工作;

2、统筹负责工程进度、付款节点的匹配度,提出审核意见;

3、组织实施工程造价预结算、审计工作,对工程项目管理进度,跟踪检查;对各项指标进行分析对比,提出改进意见,维护公司利益;

4、组织落实公司招投标项目的实施,主持商务合约文件的谈判、签订;

5、做好月度工作计划,及部门员工的目标制定并组织有效实施;

6、审查合理化建议的费用节省情况;

7、对有争议的计量计价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提出索赔(签证)处理意见;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

1、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具备8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5年以上工程预决算、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经验;具备土木、市政工程、合同管理、建筑工程管理、造价管理等相关专业知识;

3、熟悉国家及地方项目招投标、预结算法律法规、行业技术规范,熟悉施工过程的管理与控制及部门工作特点;

4、具有较强的亲和力,优秀的人际沟通、协调、组织、管理能力;

5、能熟练使用办公自动化、造价及招投标相关软件。

岗位职责:

1、负责公司租赁合同的会签、档案管理工作;

2、对已签合同进行登记、编号、准确登录统计表;

3、及时掌握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情况,并与相关部门沟通;

4、各类租赁合同内容的整理与录入,负责建立公司客户信息库,并及时更新维护;

5、部门工作统计、整理、归档、录入,负责建立资料数据库;

6、定期对部门合同、档案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

7、分析行业情况,把握行业动态,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要求:

1、大专及以上学历,档案管理、法学、文秘、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等相关专业;

2、3年以上合同管理经验;

3、熟练掌握photoshop、office、excel等办公软件,掌握档案管理技巧,沟通能力强;

4、工作严谨、条理性强、认真负责、沟通能力强、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5、负责公司日常行政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公司的安全、稳定正常运作;

6、负责管理公司各类行政合同、公司证照归档和盘点;

7、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岗位职责:

1、负责编制项目采购分判方案,并报公司审批;

2、负责审核项目公司年度、月度采购计划及单项采购工作计划;

3、负责工程量清单和标底的计算、编制、审核;

4、负责权限内招标文件的编制,开展商务标分析;

5、负责开展权限内工程及材料设备类招标采购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编制、供方考察、资格审查、评标、合同谈判、定标等);

6、组织合同文本编制、评审、谈判、审批、签约和交底。

7、负责合同管理,包括变更、索赔、处罚、违约、争议等。

8、办理合同支付,包括合同价款的审定、审批手续的办理、支付台账的建立等。

9、组织对合同的评价,包括订立过程、条款、履行情况、合同管理工作等。

10、编制、升版和解释与合同有关管理程序。

11、参与质量部门组织的分包商源地评价

12、部门经理或副经理交办的其它工作。

任职资格

1、建筑经济、投资经济、工程经济等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2、具备3年以上大型房产公司工程采购管理经验;

3、具有很好的沟通与表达能力,善于分析和解决问题;

4、熟练使用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岗位职责:

1、负责业务合同审批;

2、负责各分公司业务合同归档管理;

3、负责机构对接文件整理;

4、负责业务相关信息管理;

5、负责业务数据统计、管理;

6、负责业务数据提取及整合;

7、负责业务系统管理;

8、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任职要求:

1、能独立完成日常事务,有耐心、细致;

2、熟练操作办公软件;

3、头脑灵活、有突发情况处理的能力、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职责描述:

1、本岗位为水利、市政、建筑ppp项目公司管理岗位;

2、负责各参建单位合同的起草、评审、修改、谈判、签订及合同交底工作;

3、负责建立项目合同台账,做好各类合同履行过程的监督管理;

4、指导项目完、竣工结算,参与项目移交,确保各项工作按合同履行完成;

5、参与工程建设全过程的成本控制及管理工作。

任职要求:

1、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工程类专业;

2、5年以上相应行业工作经验或具备二级建造师以上执业资格;

3、3年以上成本合约或工程管理经验,熟悉工程建设开发流程,熟悉ppp相关法规、政策;

4、具备较强的商务谈判能力、沟通表达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工作严谨、风险意识强;

5、需服从公司在区域内调派。

职责描述 :

1、销售价格及订单的系统维护与更新;

2、做好订单的跟踪及客户维护工作;

3、能够熟悉准确地录入合同信息,包括合同基本信息、价格更新等情况;

4、对临时价格、非常规价格能够实时跟踪、分析并制作报告;

5、协助处理日常事务,快速彻底的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

6、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

7、能够积极主动的完成领导交待的事宜;精确彻底的达到目标。

任职要求 :

1、大专及以上学历,商贸、会计、法律、统计或相关专业;

2、一年及以上合同管理、商务、销售助理、项目助理或客户服务相关经验,从事过汽车行业优先;

3、熟练使用ERP,CRM,能看懂英文资料;

4、工作认真仔细、责任心强能够承受一定的`工作压力;

5、工作热情、主动、踏实、好学,具有优秀的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及高度的责任感,肯钻研;

6、良好的沟通能力,注重整体利益,具有团队协作精神。

岗位描述:

1、负责对公司工程档案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和建档;

2、负责档案资料保管、借阅、整理、修补、核定装帧和销毁处理;接受档案、文件、图纸时,必须认真验收并办理好建档手续;

3、负责对所存档案建立索引号,建立并更新档案室索引清单;对项目档案材料、合同等的出、入库管理进行规范化作业,确保入库档案的保密性、安全性;

4、做好档案库房的日常维护,防止各种隐患发生;

5、及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任职资格:

1、大专及以上学历,档案管理、工程管理、工民建、文秘等相关专业应届毕业;

2、有档案管理工作经验优先,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3、做事灵活,沟通能力及团队协作能力强;

4、工作态度端正,做事有原则,能吃苦耐劳,有责任心;

5、正直,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人力资源、行政事务、企业文化、团队建设、管理体系等管理工作,保证公司内部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2、根据公司发展目标,制定部门工作计划,定期总结;

3、推行并完善公司的绩效考核工作,统计核算员工工资,准时购买员工社保,及时发放员工福利;

4、合理制定公司招聘计划,管理人才招聘渠道,做好人员招聘及人才储备工作;

5、随着公司发展,不断编制、更新、修正管理制度,并督促制度的落实执行;

6、定期组织公司培训及员工活动,及时了解员工思想动态,提供员工的归属感和凝聚力,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

7、负责行政人事档案合同管理工作及领导安排的其他事务。

职位要求:

1、人力资源、行政管理、工商管理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2、三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3、熟悉人力资源6大模块,熟悉国家各项劳动人事法规政策,熟悉相关的实际操作运用;

4、具备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熟悉办理社会保险、招聘、培训、绩效考核与绩效管理等工作;

5、具有较强的计划、组织、执行、沟通协调能力和人际关系交往能力,对企业规范化运作具备一定的见解;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踏实稳重,责任心强,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具备较强的书面和口头表达能力。

岗位职责:

1、做好严守公司商业秘密保管工作;

2、对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及时录入电脑中,注销到期合同,对借阅合同进行登记;

3、负责审查各类合同的证照齐全,以及合同的查询工作;

4、建立贷后管理信息,定期对贷后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归档

5、负责公司各类档案的整理、编目、鉴定、统计、归档、查阅、保管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情。

任职要求:

1、大专或以上学历,一年以上档案管理经验;

2、熟练使用各种办公自动化设备;

3、工作认真负责,细心耐心、诚实守信,责任心强。

篇一: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一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

1. 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 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2. 合同收发文管理。

3. 合同归档管理。

二 合同管理专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

2.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5.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8.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篇二:公司合同管理员岗位职责

根据合同执行进度,统计付款安排,每周一向公司财务上报本周资金计划;法务知识学习,熟悉并掌握合同法内容

1、负责公司合同的起草、会签、档案管理:

2.合同工程款、质保金等付款手续的办理;

3.根据合同执行进度,统计付款安排,每周一向公司财务上报本周资金计划;

4.法务知识学习,熟悉并掌握合同法内容;

5.完成每日工作日记,每周交部门经理检查评价。

6.熟悉项目各类施工图纸,了解工程施工范围及内容,将合同前期准备工作作充分;

7.完成项目所需各种设备材料的采购、封样;

8.负责接收外来单位递交的材料或其它施工服务类的信息资料及登记工作

合同管理岗位职责

1、对各商场的经济合同进行登记、编号、准确登录统计表,并及时将住处传递财信部,保证及时录入。

2、及时掌握合同履行、变更、终止情况,并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公司利益受损失。

3、按月对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做统计、分析、提出意见。

4、科学、规范管理合同档案,保证查阅方便,保证档案管理的机密性。

5、掌握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公司在合同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维护企业利益。

6、对合同管理情况及时向部门经理汇报。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篇三:合同管理机构职能

一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

1. 宣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依法保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

2、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合同管理专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周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合同管理专员。

二 合同管理专员的主要职责

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

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汇总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

发现不符和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报告。

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定期向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收发文管理。 合同归档管理。

三 企业合同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完整的合同档案。档案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 谈判记录、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报审及批准文件;

◆ 对方当事人的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事业法人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履约能力证明资料复印件;

◆ 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的职务资格证明、个人身份证明、介绍信、授权委托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 双方签订或履行合同的往来电报、电传、信函、电话记录等书面材料和视听材料;

◆ 合同正本、副本及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

◆ 标的验收记录;

◆ 交接、收付标的、款项的原始凭证复印件。

2、所有合同都必须按部门编号。合同管理专员负责建立和保存合同管理台帐。

3、合同承办人办理完毕签订、变更、履行及解除合同的各项手续后一个周内,应将合同档案资料移交合同管理专员。

留学机构文书合同管理

委托管理协议是怎样的呢?,委托管理的物件或是资产或是可运营的事物,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生效。下面是由出国留学整理的委托管理协议,供您参考。更多相委托管理合同文章,请关注合同范本栏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处理拆并校点空臵校产,确保校产合理利用,防止资产的流失,经铁厂村“三委”、铁厂完小研究,决定将校点的空臵校产委托给乙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双方就甲方所属的校产委托管理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将铁厂完小校点所有资产委托给乙方管理。

(一)、学校校址四至:东:西:

南:北:

(二)、林权四至范围:东:西:

南:北:

三、管理期限与形式

委托管理从年,年月起至村组长换届同步进行,如果管理期间发生变更等有关事宜,应按规定办理。

四、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法对乙方的管理行为进行监督。

2、管理期间,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山林、花草树木等集体资产性质不变,甲方依法拥有对学校的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处臵权和处分权。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在委托管理期间,乙方依照本协议,可利用空臵校园校舍办农村成人技术文化学校,加强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同时请示汇报党委政府后也可作为村组活动场所,用于发展农村社会公益事业。

2、管理期间,乙方享有对学校的全部校舍、土地、树木等集体资产的使用权,但不享有处臵、变更权。

3.乙方在对学校进行具体的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学校资产的保护管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出租、改建学校的房屋和改变学校土地的使用范围,严禁使集体资产造成损失。

五、合同的解除与违约责任

若出现以下事由之一时,双方签订的协议可随时提前解除:

1、签约双方均同意终止的,经双方签署协议后终止此协议,善后事项按协议办。

2、对于因乙方严重违纪、违规行为造成集体资产和其他经济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引起社会矛盾和影响较大的,甲方有权及时终止委托管理。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协议义务或违约的,经双方协商,签订终止协议,各方违约责任按协议承担。如双方协议不成,按合同法原则处理。

六、协议的生效与变更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管理期满后自然失效。在协议执行中,甲乙双方法人代表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本协议。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平等、公正的原则共同协商,及时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人:年月日

乙方:法人代表或受托人: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贵州亚高原水上训练基地龙舟赛道的文明、健康、有序管理,树立大冲村良好形象,甲方委托乙方对该区域进行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目标

以统一管理的形式,对该区域进行行业结构优化,引导当地群众合理保湖、规范经营、增收致富、卫生安全,实现水基与大冲村村民的和谐共处,推进当地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范围

龙舟赛道两旁(水基合法范围内)。

三、期限

自二0一五年三月X日起至二0XX年X月X日止,共X年。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该区域的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指导权。

2、享有收益权。对在对龙舟赛道及训练水域内旅游船只的经营管理收取的费用,有获得相应收益的权利。

3、负责该区域的道路、绿化、临时停车区等基础设施的完善。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龙舟赛道两的相对独立管理权。

2、负责投资对龙舟赛道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经营管理;一切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开发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3、负责投资组建经营管理团队、治安联防队。

4、在征得甲方同意,并在不改变、不影响龙舟赛道效果的前提下,可根据经营需要,合理开发利用该区域内的相关资源。

5、负责协调处理好本区域建设及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民事纠纷及其他相关问题。

6、负责为甲方经营活动营造良好的卫生环境,落实好国家、省、贵阳市、清镇市等各项相关政策,并确保社会治安,依法保障甲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和甲方的合法权益。

7、负责组织、动员周边村民配合甲方合法经营旅游相关项目。

8、合理利用资源,配合甲方保护生态、植被、水源等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甲方享有监督检查权,乙方如果存在损坏赛道资产的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如果乙方不履行限期整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争议处理

1、如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和不完善之处,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2、若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先申请仲裁,如仲裁不服,可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3、如遇不可抗因素,参照国家及行业相关规定,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诚实守信,严格遵守和履行本协议。

2、如因一方违约(除不可抗因素以外),造成严重后果或协议不能履行,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经济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

1、委托经营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权。

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委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一条给排水、房屋的维护、维修管理

1.所区内给排水系统的管道,设备的维护、维修、运行管理,包括道路、室内外上下水管道、水泵、污水管道、供热管道、消防供水系统、化粪池等;

2.房屋的小修服务,包括:修理门窗、更换玻璃、照明灯具、门锁、水嘴、小五金修配,疏通下水管道等;

第二条供电、用电设备的管理

1.供电系统的维护、检修、运行和管理,包括:配电室、变压器、由配电室至办公区域、实验室、生活区、公共场所的配电箱、柜、供电线路、照明设施、光源;

2.电梯的维护、运行的管理;

3.节日、重大活动彩灯悬挂与维护;

第三条环境卫生、保洁管理

1.所区环境包括:道路、人行道、自行车棚、公共场地、体育休闲场所、宣传栏、和门前三包区域的清扫和保洁;

2.工作区建筑物内部的楼道、大厅、报告厅、会议室、所领导办公室、院士办公室、电梯门、公共场地、卫生间的清扫和保洁;

第四条绿地、绿化管理

1.所区内绿地、花木、造型物的维护与管理;

2.节日、大型会议和活动的花卉摆放;

3.受研究所委托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绿化会议,签订绿化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五条食堂管理

为职工、学生等提供用餐服务,为来所工作、访问人员提供工作餐,提供会议用餐等服务;

第六条非机动车、机动车和车务管理

1.所属机动车的保养、维护和维修;

2.用车服务、车务管理和交通安全管理;

3.自行车停放管理;

第七条传达与邮件、报刊的收发管理

1.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问者,来访人员登记;

2.收发各类邮件、报刊;

第八条职工医疗管理

1.全所在职及离退休职工、学生和流动人员的医疗、疾病预防和保健服务;

2.协助所有关部门完成义务献血工作;

3.医务室日常药品的计划与采购;

4.职工医疗费的报销审批、大病住院及高额检查费的审核;

5.代表理化所参加各级政府、科学院召开的计划生育会议,签订责任书并组织落实;

第九条器材供应与房屋管理

1.常用化学试剂、玻璃仪器、五金、电料、办公用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和发放;

2.各类库房、剧毒药品的管理;

第十条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门岗值勤、夜间治安巡逻;

第十一条居委会的管理

1.居委会日常工作的服务与管理;

2.参加各级政府有关会议并组织落实;

第十二条茶炉、浴室的管理

提供开水供应、浴室管理,茶炉设备、淋浴设施的维护、维修;

第十三条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办理入住手续、来客登记及安全工作;

2.宿舍楼内楼道、楼梯、卫生间及公共场地的清扫和保洁;

3.门窗、室内设施的维修;

4.住宿费等相关费用的收费工作;

第十四条房租、水、电费的收费管理

负责单身宿舍、学生宿舍房租及相关费用、职工住宅楼水电及相关费用,出租房租金等收费工作。课题组水电查表及编制收费清单。

第十五条房产经营管理,经营房产见附件

第二章服务质量与标准

第十六条乙方须按下列约定,实现目标管理

一、给排水、房屋维修、维护与管理

1.全面掌握所区内给排水系统、暖气系统的运行情况,熟悉管路走向和具体位置,保障正常运行;

2.发生突发跑、漏水情况,要立即赶赴现场(十分钟内),组织抢修,一般报修一小时内抵达现场;

3.给水管道、暖气管道无滴漏水现象;

4.排水、下水管道堵塞要及时疏通,屋面雨水口、雨水管雨季前清淘疏通一次;

5.保证维修质量,更换的配件质量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技术质量标准;

6.文明操作,尽量不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维修后要清扫干净。实验室内使用电、气焊要征得科研人员同意,不违章作业,确保现场安全;

二、供电、用电设备管理

1.供电系统24小时正常运行,发生断电事故立即排除(十分钟内到现场);

2.接到一般报修一小时内到达现场;

3.限电、停电应提前发出通知,遇突发供电中断事故要立即与供电机构交涉解决;

4.定期巡视会议室、卫生间、楼道、公共场所、道路的照明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按时办理电梯年检事宜;

6.按时与电梯公司签订电梯维保协议,维修要有记录,保证电梯安全、正常运行。

三、环境卫生,楼道保洁

1.路面、公共场地、门前三包区域每日清扫,清洁无杂物、无积水,垃圾桶、果皮箱外表整洁,无遗撒,夏季对垃圾箱、垃圾堆放地、果皮箱喷药、消毒,无蚊蝇滋生,及时清运垃圾、粪便,排污管道畅通。环境卫生达到市文明单位标准;

2.楼内公共场地地面洁净,楼梯扶手无污垢,玻璃干净明亮,电梯门及轿箱内保持光亮,卫生间内地面、洁具清洁卫生无污物,空气流通无异味。

四、绿化、绿地管理

1.保持绿化设计的整体造型和绿化效果,花木、绿地修剪整齐,及时清除杂草、杂物;

2.无破坏、践踏、占用绿地的现象;

3.在正常浇灌前提下,注意节约用水,管理好绿化用水;

4.绿化工作达到院先进单位标准;

五、食堂管理

1.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各类食品卫生、安全;

2.食堂炊事人员要“三证”齐全,定期体检,不录用无资质人员;

3.食堂服务人员衣着整洁,遵守职业道德,服务热情主动;

4.保证伙食质量,花色品种多样;

5.餐厅实行标准化清扫保洁,做到地面洁净,餐桌、餐椅无尘,无杂物堆放,无蚊蝇,为就餐人员营造舒适的就餐环境。

六、车辆、车务管理

1.优先保证所领导、院士、会议用车;

2.遵守交通规则,出车准时,安全行车,无重大交通事故发生;

3.准确填写出车单,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4.办理或提醒相关人员办理年检、年审等车务手续;

5.建立、健全机动车档案;

6.及时清理自行车棚内的废弃自行车及杂物,自行车无乱停、乱放现象;

七、传达与邮件、报刊管理

1.热情接待来访者,协助联系被访人;

2.电话联系被访者,征得同意后进行登记,方可准其进入工作区;

3.正确、及时收发各类邮件、报刊,不发生人为邮件丢失,急件予以特殊处理;

八、职工医疗管理

1.为就医人员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和咨询服务;

2.无重大医疗事故;

3.严格按所公费医疗管理规定审批、审核职工医疗费用的报销;

4.所购药品无假冒、伪劣、过期及国家禁止使用的;

5.按时对应做计量检定的医疗器具送检,并有记录;

6.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各级政府、科学院先进单位标准;

九、器材供应与库房管理

1.每月根据常用器材消耗量提出采购计划,报甲方核定后负责采购、保管和发放,避免库存积压;

2.不得采购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

3.剧毒药品的保管、发放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和跟踪投料等管理制度,存放条件符合公安部门的规定;

4.化学品仓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符合卫生、安全、消防要求,消防器材齐全,完好;

5.出入库器材要做到帐、帐和帐、物相符,定期与所财务处对帐;

十、所区治安、保安管理

1.门岗执勤礼貌、规范,夜间保安巡逻;

2.引导进所车辆整齐、有序停放;

十一、茶炉、浴室管理

每天8:00~20:00提供开水,茶炉设备保持完好,茶炉间、浴室卫生洁净。

十二、集体宿舍、学生宿舍的管理

1.楼内走道、卫生间、公共区域干净、整洁、室内设施完好;

2.不擅自安排他人入住;

3.根据有关规定,严格进行管理;

十三、房租、水电费、供暖费收费管理

1.严格按收费标准收缴相关人员的房租、床位费、水电费、天然气费等,编制收费清单后交所财务入帐;

2.课题组水电用量核查后列收费清单,报所财务处;

十四、房产经营管理

1.房屋出租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出租合同规范;

2.对出租房屋的安全负有责任;

3.出租合同报甲方一份备案;

4.按时收缴房租等相关费用,交财务处入帐;

5.房屋经营收入每年不少于万元。

十五、其它管理

1.服务和管理过程中注意言谈举止,待人接物礼貌友善,热情主动服务,增强服务意识,大胆管理,讲究方法,纠正违章,有根有据,以理服人;

2.对违反管理规定的人员和行为敢于批评和规劝,对恶意违反并不听从规劝的人员可报请所领导进行处理。

第三章双方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对本协议执行情况;

2.审定乙方编制的服务管理年度计划;

3.由资产财务处对乙方财务支出进行年度审核;

4.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办公、工作用房,由乙方无偿使用。乙方改变甲方提供用房的性质和用途,须征得甲方同意;

5.协助乙方做好管理服务工作,协调乙方与各部门的关系;

6.审定乙方编制的房屋、装备大修、更新年度计划;

7.负责与乙方签订本协议范围以外的单项合同;

8.每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甲乙方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9.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和处罚。

第十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理化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享有自主管理的权利;

2.根据理化所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协议的约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理化所房屋、设备大修和更新年度计划,经甲、乙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4.在管理服务中,有权对违反本所相关规章制度的职工、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5.凡理化所公用设施,未经甲方许可,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6.甲方委托乙方的管理项目,不得将管理责任转托第三方;

7.乙方聘用本所职工以外的人员,应遵守北京市用工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用工制度,此类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

8.达到本协议约定的各项服务指标,自觉接受本所职工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四章管理服务费用

第五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在维修中,乙方应使用符合国家质量和安全标准的材料和配件,因使用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二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义务和未能达到约定的管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

第二十六条甲方未执行或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甲方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改正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发生歧议,可协商解决,通过协商无法解决的,可报请所务会裁决,甲、乙双方应执行裁决结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对本协议的条款进行修改和补充,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在接受理化所组织的部门年终考核后,根据所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三十条本协议有效期至理化所整体搬迁后终止

第三十一条本协议自所务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甲方代表:(签章)乙方代表:(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签订如下协议。

第二条、乙方以自己名义在美尔雅期货公司开立的期货账户的起始资金不低于捌佰万元,作为履行本委托管理协议的保证金,账户名,账号。该账户资金不得再为第三人设为保证金。

第三条、甲方保留委托账户的资金密码和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及乙方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密码,甲方不得操作。乙方对委托账户有操作管理权,可决定买卖期货合约的品种、数量和方向。乙方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努力实现甲方投资收益最大化,但乙方并不承诺或保证甲方账户的资金一定获得收益。乙方每个月定期向甲方通报管理操作情况,甲方有随时了解投资账户执行情况和乙方账户结算权益的权利。

第四条、甲方资金以不定期不定额投入,利润分配按年度计算的方式与乙方合作,甲方可以自由出入金,但累计出金金额不能大于累计入金金额,入金后乙方须进行操作;甲方出金前,出金金额在伍佰万元以内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伍佰万元以上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甲方出金前一日保证甲方账户权益高于出金金额,确保甲方在出金日能足额按时出金。否则须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乙方出金后帐户金额不低于甲方帐户的50%以上。

当T日甲方账户结算权益低于总净入金金额的80%时,乙方须在T+1日交易开市前向甲方账户注资至其净入金金额,否则须在T+1交易日9:00-9:05按市价对甲方账户全部平仓,并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当T日甲乙双方账户结算权益之和低于甲方账户总净入金金额的120%时,乙方须在T+1交易日开市前向甲方账户注资至其净入金金额,否则须在T+1交易日9:00-9:05按市价对甲乙双方账户进行平仓,并锁定甲乙双方账户的一切权限;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甲方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以后类推。

第五条、对以上乙方补足给甲方账户的资金,在甲方账户盈利达到20%(含)时,甲方在下一个交易日开盘前将补充给甲方账户的资金返还给乙方。

第六条、本协议履行期内,甲方可以自由出金,但出金须提前告知乙方,特殊情况须双方协商一致。

第七条、管理费是在甲方账户有盈利时,甲方承诺支付给乙方的费用,该费用为净盈利的70%。

第八条、管理费的支付条件:

1、本协议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时,甲方账户有盈利。

2、除不可抗力或乙方因本协议规定而不应取得管理费的情况外,甲方应在本协议到期日、终止日的3个交易日内,将乙方管理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出金时,乙方可以要求分配赢利,甲方必须同意。

第九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及协议终止后,要对双方的资金、账号、密码等有关资料保密,不得泄露账户操作策略和财务状况,不得损害对方利益。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在终止当日开始对甲方委托账户进行清算,账户资产以货币形式存在。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该账户损益的处理,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上述第五条、第七条要求向对方支付款项时,除应向对方支付外,还应从应付日起按每日‰另行支付违约金。

2.甲方依约终止协议后乙方强行交易时,所有盈利全部归甲方享有,所有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甲乙双方将约定资金划入约定的账户之日起生效,委托期限为壹年,届时自动失效。

甲方:乙方:

授权签字:授权签字:

日期:日期:签约地点: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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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常规性工作用印,应由业务主管部门审批,党办校办审核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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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证件、奖状、证书及纸张上用印。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拒绝用印:

(一)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或批准权限不当的。

(二)内容有误的。

(三)涉及个人的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问题的。

(四)非本校教职员工或与本校工作、业务无关的。

第十四条 印章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按规定亲自用印。加盖印章应清晰美观。印章名称要与印件落款一致。对合同书、协议书等重要文件,应按规定盖骑缝章或骑页章。

印章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办公室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带使用时,须由单位负责人审核批准并派两人监印。

印章如有遗失,应立即向党办校办和保卫部报告,同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第四章 印章刻制、启用

第十五条 新成立机构刻制印章:党委系统的,由党委组织部出具刻章证明,党办校办审核后,到北京市公安局办理;党委系统以外的,由新设机构负责人向主管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携新设机构“校发”文件原件,经党办校办审核后,到教育部办公厅办理。

第十六条 虚体机构不刻制印章。如需使用印章,由其归口管理院系或单位代章。现有的虚体机构印章交归口管理单位并封存。

第十七条 因机构更名或印章磨损等需要重新刻制印章的,应持机构负责人的书面申请及机构成立的“校发”文件原件,经党办校办查验后,按规定到北京市公安局或教育部办公厅办理。原有印章同时交回党办校办。

第十八条 刻制校领导名章,须经校领导本人同意后,按相应规格报党办校办刻制。

第十九条 刻制“XXX专用章”和缩印章,应由单位负责人向主管校领导书面申请,经党办校办审核后,由单位自行刻制。

第二十条 除学校刻制“北京大学”钢印壹枚外,各单位一律不得刻制钢印。

第二十一条 学校原则上不刻制电子印章。确属工作需要,需在电子文档上使用印章时,可采用扫描合成等方式制作,但须参照相应实物印章的审批办法申请使用。用印申请单位应保证版面不可篡改性、印章与文档的不可分割性。

第二十二条 印章刻制完成后,需及时携新印章到党办校办办理备案和启用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停用的印章需及时交回党办校办,由印章管理人员登记后送档案室封存。印章使用单位不得自行处置或销毁。

第二十四条 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违规使用印章,不得伪造印章,不得利用其他渠道私自刻制印章。违反规定者,学校对责任人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校内外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刻制带有“北大”相关字样的印章从事与教育、培训、科研转化等有关的商业活动。一经发现,校内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取缔禁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经2011年7月7日第14次党政联席会(十一届党委第271次党委常委会,第774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规定由党办校办负责解释。

附件:

《“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委员会”、“北京大学印章(含钢印)”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中国共产党北京大学委员会”印章的使用及审批。

(一) 以校党委名义上报或下发的公文用章,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 组织部干部任命审批表用印,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三) 赴台湾地区申请登记表,由主管校领导(或委托校长助理)审批。

(四) 其他事由需用印的,均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条 “北京大学”行政印章的使用及审批

(一) 学校公文用印由党办校办文书室审核并编发相应文号,由文书室工作人员专人办理。

(二) 各类授权委托书,由党办校办文书室审核并编发“北授字”文号后方可用印。

(三) 需法人代表签订的协议、合同及法人代表委托主管校领导签订的其它协议、合同等,应先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校长法律顾问办公室主任审核签字,再经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请法人代表(校长)签字及用印。

(四) 北京大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用印,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党办校办办理。

(五) 北京大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用印,需持所在单位介绍信到财务部办理。

(六) 各职能部门、院(系、所、中心)等负责的重要事项的上报材料、申请书、表格、报表等重要材料,由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用印。

(七) 留学生录取通知书、出国访问、国际合作交流、出席国际会议、公派留学人员登记表、来华人员签证申请表等涉外或涉港澳台工作的审批材料用印,由主管校领导(或委托校长助理)审批。

(八) 有关人事、教学、科研各类研究报告、成果鉴定、各类基金申请、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订购、教学科研用金银及有毒物品申请、进出口报关、申请免税、办理投资、基建、后勤、购房合同、财务报表、机动车验车等常规申报材料、表格、报表等用印,需经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用印。

(九) 各类科研申请书、任务书(合同书)、投标文件、结题材料等,涉及财务项目的.,报财务部审核后方可使用有关印章。

(十)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正规学历教育,包括专科、专升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用印,分别由继续教育部、教务部、研究生院负责审批,统一办理。(参见“北京大学”钢印的使用及审批)

(十一) 经继续教育部、研究生院、国际合作部审核立项的非学历教育各类培训班结业证书用印,分别由上述三个部门审批,指定专人统一办理。未经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立项批准的各类短训班、内训班、补习班等,其学员的学员证、出入证、结业证等一律不得加盖学校各级印章。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加盖的,须由各单位书面申请,报学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用印(但不得使用“钢印”)。

(十二) 其他事由需用印的,由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三条 “北京大学”钢印的使用及审批

(一) 工作证用印,由人事部负责办理,或由人事部开具有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用印证明,由院系工作人员或教职工本人办理。

(二) 本科生(含留学生)学生证用印,由教务部负责统一办理,或由教务部开具有负责人签名盖章的用印证明,由院系工作人员或学生本人办理。

(三) 研究生(含留学生)学生证用印,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办理,或由研究生院开具有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用印证明,由院系工作人员或学生本人办理。

(四) 经继续教育部、研究生院、国际合作部审核立项的非学历教育各类学生的学生证用印和结业证书用印,按不同类别分别由继续教育部、研究生院、国际合作部审批,指定专人统一办理。

(五) 外国专家证、北京大学外国教师证用印,由国际合作部负责办理,或开具有负责人签名盖章的用印证明,由院系工作人员办理。

(六)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正规学历教育,包括专科、专升本、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盖“北京大学”行政印章、钢印及校长签名章;学历证书、肄业证书盖“北京大学”行政印章、钢印。按不同学历分别由教务部、研究生院、国际合作部、继续教育部负责办理。学生本人补办证用印,需持有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的用印证明。

(七) 学位证书用印,盖学校钢印及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即校长签名章。学士学位证书用印由教务部负责统一办理。成人教育类的学士学位证书用印由继续教育部负责统一办理。硕士学位证书和博士学位证书用印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办理。学生本人补办证书用印,需持有相应的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名盖章的用印证明。

(八) 需加盖钢印的其他证书,需经主管校领导审批。

第四条 原则上正常工作时间以外,不审批使用校级印章。如有紧急情况,需持用印批件并经党办校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用印。

行政工作。文书工作,又称文件处理、公文处理、文件管理。是宣传机关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它要求简明、精确而有条理地办理与管理文书事务,为有效地推进机关工作服务。其中专业人士表示,如果留学机构做文书工作,以后能做行政工作,行政工作是在企业所有岗位里,被公认为难度最小、门槛最低的工作:每天无非就是帮大家订订机票、酒店,负责一下办公室的卫生、后勤等。

留学机构合同管理制度

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二、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意见稿明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如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以5万元至10万元罚款,甚至被撤销认证资格。

三、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范本,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收费方式等。

四、如果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被发现有指使、协助、组织服务对象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相关材料办理自费出国留学,导致服务对象在境外不能合法居留、学习;服务对象在境外发生纠纷或突发事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不及时派人进行处理,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贾宁主任另外讲到:我们应该看到出国留学消费的一个现实的问题,目前中国家庭多是一个孩子,这些出国留学的孩子身上承载的是几代人、几家人的呵护和关爱,在孩子即将踏上异国他乡求学之路的时候,从事留学中介是承载了重大的责任的。随着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在2013年,将是出国留学服务机构的行业洗牌之年,社会上会出现越来越多的资质健全、专业服务度好、实力强以及更多的向出国留学的消费者提供全方面综合留学服务的大型国际教育集团和留学中介机构。

只要是消费,那么在消费的过程中就会涉及到一些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事情,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在接受采访时说,从很多消费者侵权案例中所反映出来的问题来看,消费行为前期的消费知识的普及以及掌握,规避一些“陷阱”以及掌握一些消费经验,要比事后进行投诉、举报或者法律诉讼重要的多,从实际情况来看,很多的消费者被侵权后,进行维权的各种方法以及法律诉讼,很难全部挽回消费者的经济损失。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在2013年,将和相关的出国留学服务机构,在北京等大中城市社区,持续开展“明明白白消费的”活动,主要目的是提醒广大的出国留学人员,如何选择选择合法的留学服务机构,认定其合法性,签署正规的合同文本、保障自己的权益,这是每一个准备出国留学的消费者都应该重视的。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针对目前出国留学消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接受新华网采访时提出了五点预警和建议。

第一、 出国留学一定要慎防“野鸡大学”,注意留意相关留学消费预警。目前国外留学市场院校众多,良莠不齐,出国留学生及家长要慎重选校,有些出国留学生和家长仅仅关注到一些国外学校的所谓“排名”,却忽视了其真实的“合法性”。一定要选择权威的合法留学中介机构进行申请,慎防“野鸡大学”。这些相关信息资料,在国家教育部涉外监管网()都是可以查到的。另外,国家教育部以及相关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每年都会不定期的针对出国留学消费中的热点问题以及突出问题,发布预警以及消费警示,出国留学生及家长应该注意关注。

第二、 出国留学材料造假的问题应该引起国家监管以及行业的重视,否则将导致我国整个出国留学在国际上的声誉以及“诚信”所导致的经济损失。2012年一些提供虚假出国材料的留学生在国外被“驱逐出境”的情况,这样的诚信问题,已经让欧美等国家要求中国留学生必须提供

第三方成绩认证的规定。虽然这些问题留学公司以及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是否学校、家长、留学生是否也应该有所反思呢,这种浮躁以及行业诚信缺失将会让中国的留学生和中国的出国服务留学中介机构有可能付出惨重的代价。 因为不论是学生蓄意的成绩造假还是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有意为之,最终都会让中国留学生在海外院校的名誉受损,“群体失信“将使得海外高校加大对所有中国学生签证材料的审核力度。

第三、 在2013年,随着《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的推出,相关法规的完善将加速。国家相关部门将针对未经批准设立的出国留学中介机构,非法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活动;采取弄虚作假手段,编造、假冒证明材料;特别是有些中介服务机构向留学生以及家长收取高额费用后不兑现对消费者的承诺等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的查处。总之2013年出国留学中介机构将是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规范教育服务市场,保护教育消费者权益的一年。

第四、 出国留学消费者与留学中介签订合同将更加严格和细致,近几年来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一直关注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与留学生签订的合同问题。为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提醒出国留学的消费者,首先要将合同文本中涉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明确、清晰、合理的规定;其次,还应注意合同中署名的留学中介机构名称是否与其“出国留学服务资格认定书”上的名称相符,有无关于退费的规定,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方面的签署人是否有其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对于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在合同以外的一些承诺,不要采用口头化,一定要将内容书面化,避免违约后,无书面约定而逃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已经关注到当前二维码新技术的使用对于合同文本的规范、防伪以及监管所能够具有和承载的技术性保障,在时机成熟,相关部门将会将二维码技术使用到全国的出国留学中介的合同中。

第五、建议相关出国留学服务行业组织的协会内部管理要加强,行业协会的对于整个业内的监督和管理是对出国留学消费者权益保护是最直接的,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已经不是仅仅局限于单一的留学中介的服务工作,在现在以及未来一些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中,帮助出国留学的学生,科学正确的谋划或者规划自己的求学生涯,职业生涯、包括移民等服务将更多的出现,在行业协会的协调管理下,相信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将向规模化、系统化、集团化的大格局进行发展。

中国保护消费者基金会打假工作委员会投诉举报办公室主任贾宁特别强调的是,当这些出国留学生迈出自己的家门、国门的第一步起,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起到了关键性的引导和指导工作,恰是这些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机构很好帮助这些踏进异国他乡求学的莘莘学子,使他们在海外顺利的学习成才,让他们的家长放心,我更相信这些远赴海外留学的未来人才会更多的回到祖国,报效祖国,发展以及转型中的中国最需要这些留学生的回归, 因此出国留学服务中介服务机构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作用也将会越来越大!

出国留学现在想来不是个陌生的词语,那么你知道吗?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希望对你有用!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 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 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 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 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第四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稽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 申请书;

二 法人资格证明;

三 办公条件、办公地点、业务人员情况;

四 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五 资金和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六 拟开展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计划等。

第六条 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包括:相关的资讯和法律咨询、代办入学申请、提供签证服务、进行出国前的培训等。

第七条 中介服务的主要物件为已完成高阶中等教育或高等教育后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中国公民。在校大专以上学生自费出国留学需符合《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留[1993]81号的规定。

中介服务机构的业务活动应当在本地区进行,开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业务活动需经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

第八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直接与国外高等院校和教育机构签订有关合作协议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与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签订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当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收费合理。

第十一条 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可持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和国外邀请函,依法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护照。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在申办护照时应当同时出具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释出有关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对不具备上述批准档案或与批准档案不符的广告,不得设计、制作、代理和释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有关责任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予以处罚。

第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地区的中介服务机构实施管理和监督。对从事非法经营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报教育部商公安部批准后取消其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限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出登记下不办理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四条 本规定释出前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包括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可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停止相应业务,并按本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资格认定和企业注册的机构均不得以任何方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对擅自开展此类业务的机构,由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会同当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教育部关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工作。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的下放是推进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维护自费出国中介服务秩序稳定的要求出发,明确管理职责,健全制度措施,确保审批权下放后各项衔接工作及时落实到位。

二、完善规章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国务院有关行政法规和决定,会同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抄送教育部。《管理办法》要体现精简程式、高效便民的要求,依法科学、合理设定申请自费留学中介服务资格所需的条件,明确申请程式,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和工商行政部门登记作为从事自费出国中介服务活动的前提条件;对以设立分支机构方式在本地区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简化程式,允许其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并凭已取得的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书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即可在本地区开展业务。要依法明确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要求,保障出国留学者的合法权益,并明确境外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我境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要创新管理方式,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注重对事后监管体制机制的规范,细化对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式和办法。

三、健全监管体系。教育部将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巨集观监管职能。制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统一式样;进一步完善自费出国留学监管与服务资讯系统,及时释出具有合法资质的中介机构名单及有关资讯,及时释出留学预警;及时通报或者协调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查处重大违规行为。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本行政区域内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的日常监管。推荐使用教育部会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示范文字》;及时将中介服务机构的相关主要资讯、违规行为及处理情况、年审结果和有关统计资料报送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

四、发挥社会组织协同管理的作用。要支援和鼓励自费出国留学行业协会依法制定章程、行业规范、服务标准和自主开展活动,规范行业行为、加强行业自律、提升行业整体服务水平。各地应当依法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行业协会的监督,指导其建立健全行业服务质量和专业人员资质认证标准,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本《通知》执行中的重要情况与问题,请及时报教育部。

如何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申报材料】

1.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3.公司章程;

4.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证明;

5.公司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基础的证明材料;

6.公司拟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

7.公司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证明和用于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办公场所、办公设施的证明;

8.公司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银行预交100万元备用金的证明。

【审批流程】

一受理:申请人到省教育厅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视窗提交申请材料。政务服务中心即时登记并在1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的发放补正通知书,要求7日内补正;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决定受理的,由政务服务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送审批处室。

二初审: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在5个工作日内对受理材料实质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转入稽核环节;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组织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专家评审及实地考察后转入稽核;

四稽核: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主要负责人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稽核,符合要求的转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审批;

五审批:省教育厅分管领导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

六办结:省教育厅国际交流与合作处经办人在2个工作日内列印行政许可文书,并送达申请人。

【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专家评审环节不计入审批期限。

【许可收费】

不收费

国务院法制办不久前公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明确提出,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已完成义务教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提供相关服务,且不得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外国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意见稿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用于支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拒绝承担或者无力承担对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备用金数额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低不得少于50万元。 意见稿规定,境外机构和个人、境外机构驻华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以任何形式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意见稿明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如存在发布虚假信息,在境内组织中介活动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等行为,将被处以5至10万元罚款,甚至被撤销认证资格。 意见稿要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根据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合同范本,制定统一的格式合同文本,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服务合同应当载明服务项目、服务费用、收费方式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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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留学机构合同管理办法
  • 留学机构合同管理岗位
  • 留学机构文书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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