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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机构审核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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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机构审核员

你的意思是使馆里的审核人员?那待遇应该相当好啊

审核员薪酬5k-8k。审核员是经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由权威认证机构评估、审核。审核员不算高收入群体,工资一般在5k-8k之间,各地的审核员收入不一样,审核员的收入受地域、工作任务量等方面的影响。审核员的资格要求包括成为审核员所需经历的两个阶段、所需的低教育水平、培训、工作和审核经历、个人素质和能力。

负责留学移民客户的材料翻译、审核、递交、申请、面签培训等工作;与领馆、境外合作机构保持良好的沟通与合作,及时、准确、全面掌握行业动态与签证信息等。待遇很好

留学机构审核员工资

有。经查询猎聘网信息显示,实习审核员,实习期工资3000-5000元,转正后审核费面议。审核员是经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由权威认证机构评估、审核,具备从事审核工作素质和能力的个人。

外审员也分很多种,一般常见的有 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50430 食品管理体系、ISO/TS16949 汽车管理体系。一般质量管理体系的工资在10万左右,三大体系也差不多的。而最高的不是TS16949的外部审核员,一般年薪在30-50万左右。但这个资格也比较难考

各地的注册审核员收入不一样,审核员的收入受地域、工作任务量等方面的影响。专职审核员的收入主要由底薪+审核劳务费+社保+其他补贴组成。底薪根据审核员级别、持有的审核员体系资格数量都有不同。 外审员职位在0-2k薪资范围占,该职位在2-3k薪资范围占,该职位在3-4k薪资范围占,该职位在4-5k薪资范围占,该职位在5-6k薪资范围占,该职位在6-8k薪资范围占,该职位在>8k薪资范围占。 外审员就是国家注册审核员,不管你进不进认证公司,都需要满足考取外审员的资格才可以报考的。首先报考外审员的基本条件是:大专以上学历,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满足基本条件后才可以参加培训机构的培训并获得外审员的培训资格证。

留学机构审核

1.德国留学APS审核流程一览 1、准备材料 需要准备的有身份证明,主要是有效护照,然后就是要接受审核的学历证明,需要大家出示官方的学历证书原件和学校开具的完整成绩单,还需要准备好受认可的德文翻译件。 2、准备面谈 提交材料审核会需要一到两周的时间,在这期间,大家需要随时准备接受APS的信息确认电话,认真准备的回答出抽样的调查,确保自己能够顺利的通过材料的考核。 在此期间还需要抽出时间来进行面试的准备,对自己的材料进行熟练的运用,还要熟悉基本的流程,面谈的基础问题也要进行相应的准备,这样在面试的时候才能够比较顺利的通过。 3、面试要求 当天要带好自己的材料前往,可以提前踩一下点,这样不会在中途耽误,证件也需要带齐全,早一点抵达然后等待,千万不要迟到了,APS的审核是比较短的,而且每一个学生之间不会有很长时间的间隔。 整个面谈大概会需要20分钟左右,都是问答的形式,前面会用自我介绍开头,结尾是大家反向提问的环节,对所有的问题都需要慎重考虑好之后再作答,自己掌握好节奏。 4、收尾工作 面试结束之后,大家就可以回家等待结果了,在上会同步审核的进度,大家可以自行查阅,一般顺利的话,10天左右就可以拿到结果,缴费需要在面谈的时候完成。 而基本的流程,是需要先进行审核,然后再进行面试,部分专业如艺术相关的分支,不需要接受面试,只要材料审核合格就可以直接通过了。补审流程 一、最新版,补审材料需要包括: 1、简单申请函,注明补审、姓名、审核号或注册号; 2、顺丰快递回单,请写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和联系电话; 3、毕业证书翻译公证书; 4、学位证书翻译公证书; 5、全部学期成绩单翻译公证书; 6、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需要提交的新材料); 7、银行汇款单复印件 二、如何获取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 STEP 1 首先,进入学信网 STEP 2 进入在线网申系统。 STEP 3 注册登录学信网 STEP 4 点击申请认证,选择新申请 ■ 学信网认证办理 STEP 5 按照说明和操作步骤就能完成学历报告证明办理流程了。 ■ 学信网学历认证报告流程 之后,就会收到学信网给出的学历认证报告啦。最后,需要同学们彩印出来,和其他补审材料一同寄给APS审核部。3.审核方式 1.团审 主要是由中介机构和与德国大学有合作的中国院校组织完成,在中国有独立招生资格的德国大学或者与中国院校有合作的德国大学都是团审的组成部分,面试是由德国大学招生老师直接进行的,不管是视频面试也好,还是招生老师飞赴中国面试也好,只要符合德国校方的招生要求均可报名,面试几乎可以高达100%,并且学生无需通过APS审核考试。 团审优势: 留学手续简单,只要符合校方的招生要求即可报名,面试高,风险小; 有中介和校方合作,不用自己费心做申请和签证材料,无须本人参加APS审核,无须本人去使馆面签; 团审周期比较短,一般最快4-6个月即可赴德; 若团审未能通过,还有机会参加个审。 团审劣势: 团审通过后学生只能在该学校就读,不能随意转换学校。 有团审项目的学校不多,院校选择面较窄。 2.个审 有留德资格的学生均可参加,例如:本科在读生,本科毕业生,三年制大专毕业生等。除个别团审学校以外,绝大部分德国高校都需要通过个审的形式进行申请。通过个审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有相关专业的德国所有高校进行申请。当然这种审核方式对申请人的综合要求也比较高,除对学习期间专业课程的掌握情况进行考核,还对外语听说能力有一定的要求。同时个审要求非常严格,按照留德审核部规定,每个申请人只有3次审核机会,如果三次审核结束还是没能拿到APS证书,申请人去德国留学的概率就非常小了。 个审优势: 绝大部分德国高校都需要通过个审的形式进行申请; 通过了APS审核,可以在有相同专业的德国高校之间进行自由转校; 针对没有商科背景的学生,有了APS证书可以申请德国商学院,进行商科类课程或MBA学习。 个审劣势: APS审核通过有难度; 个审报名之后,没通过的情况下,不能转而参加团审项目,直到个审通过方可再参与团审; 个审周期较长,通常需要1年-1年半。 3.艺术类学生 纯艺术生因为可以申请免APS审核,所以其留学途径比较特殊。一些非纯艺术类学生还是需要进行APS审核,比如:设计,摄影,音乐学,艺术教育,艺术史等。4.德国留学教育体系详解 1、考核制度 对学生考核有一个硬性的标准,就是大家必须要完成学分的要求,每一个学年的学分都需要达标,才有资格参加考试,申请毕业的要求之一,就是在读学生获取了合格的学术数量。 所以大家去德国读书,是不会有人告诉你一个固定的学习时长的,因为修学分虽然每年有固定的的要求,但是大家是可以进行多修的,只要自己的时间能够安排好,这样可以提前毕业。 2、学习模式 对学生的授课,不仅仅有传统的大课堂(Vorlesung),还会安排有练习课(Uebung)和讨论课(Seminar),帮助学生之间进行友好的交流,技能的提升提供不错的场地和环境,师生交流也更加平等。 很多时候课题是固定的,但是分组之后不同的小组之间,会产生不同的灵感,在研究的时候也会得出不同的结果,侧重点会有差异,这样是很有助于大家的启发性思维的。 3、毕业比例 德国实行的是宽进严出的政策,即便是进入,入学的门槛也不会很高,大家只要能够符合要求并且提交申请的时间比较靠前名额还足够的话,就可以直接进入正式的学习。 但是要想毕业,则需要满足不同方面的要求,必须要全部合格才有申请毕业的资格,所以从毕业率上来对比,德国是要比国内低得多的,这就要求大家在学校内认真的对待、努力的学习。 4、学校建设 大部分的德国高校,是没有围墙的,教学楼也很少聚集在一起,可能会分布在城市的不同角落,这是因为对待教育,德国更注重和社会的沟通和交流。 所以在德国,我们可以很清晰的感受到大学城的氛围;但这也对留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自律性要求,没有统一的管理,大家也会有更多的时间可以进行自由的安排。

留学中介资质的申请流程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我这里就简单介绍一下常见的流程和要求:

留学人员北京落户审核咨询

有些人留学归国之后就会直接在北京找工作,毕竟北京是国家的首都,在这里找工作成功的几率更大,也更适合未来的发展。但如果需要长期在北京生活的话,那就需要办理落户。北京留学生落户怎么办理?办理落户是相当关键的一个步骤,外地人在北京办理落户要注意什么?北京留学生落户怎么办理?1、学业结束回国两年以内,用人单位需要按要求和流程将所有材料备齐交至留学生服务中心受理。回国时间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参照学业、进修、境外工作结束时间、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上的学业结束时间以及护照出入境记录;学习结束后在国、境外工作者还另需提供国、境外工作证明(包括合同、工资单、税单或者机构负责人签字的工作证明等)。2、用人单位已经依法与留学回国人员建立劳动人事关系,签订一年期以上(含一年)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留学回国人员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缴纳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在留学生服务中心立过户,并且给留学生分配到相应的落户申请名额。外地人在北京办理落户要注意什么?1、在这里我首先要说的是,如果你的家人有北京户籍的话,你直接去投靠他,那么办理起来就很简单了。2、另外如果你是一个老人的话,你要落户北京户口,那么你的子女必须在北京有固定的住所,另外你没有其他的子女了,另外你的年龄上一定是超过60周岁的。3、如果你是北漂的话,你要在北京缴纳社保有7年以上了。而且有北京的居住证,那么你就可以落户北京了。4、还有就是如果你是未成年人,自己的父母其中一个有北京的户口就可以在北京落户了。外地人在北京办理落户要注意什么?在北京办理落户,人们一定要提前去了解一下北京的落户条件有哪些,只有当人们满足了落户的条件,才有资格在北京落户。北京留学生落户怎么办理?小编已经具体给你们介绍落户的方法,但在落户的时候也容易遇到其他的问题,所以不懂的地方一定要去问问专业人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五条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内暂住,或者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农村暂住,除暂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设置旅客登记簿随时登记以外,不办理暂住登记。

北京市针对留学生的落户政策有以下几种情况:1. 学生毕业后,如已找到工作并符合市人才新政规定,可以申请落户。2. 留学生与外籍配偶、中国公民配偶结婚且符合市户籍管理规定,可以申请落户。3. 留学生与父母同住,并在北京稳定居住2年以上,可以申请落户。需要注意的是,每年北京市设定留学生落户指标,数量有限,申请条件、程序、材料要求等也有所不同。一般申请留学生落户需要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个人和家庭身份证明、学位证书、工作证明、税收证明、居住证明、公积金等财务证明以及相关翻译文件等。同时,北京市针对留学生还推出了“青年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提供贴息贷款、政府社会保险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优秀人才留在北京发展,具体政策可以向所在院校、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和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

出入境审核留学中介怎么审核

你想开中介啊?公安部,教育部申请要想核实中介,教育部涉外信息监管网

“我们有教育部认可的留学中介资质,没有资质的都是黑中介,不安全”,这是各个中介在前期咨询中经常说得一句话,也是对家长和同学们最有杀伤力的话。所以想在这里把这个中介资质的问题从学术的角度跟大家解释一下,让大家能够了解的更多,跟着来看看吧,欢迎阅读。

既然搞学术,那就要严谨。那么首先我们看看1999年8月24日教育部第5号令的原文。

第一条为保护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对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第三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二)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第四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在提出申请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办公条件、办公地点、业务人员情况;

(四)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五)资金和固定资产有效证明;

(六)拟开展中介服务的业务范围和计划等。

我们先看看第二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以下简称中介服务)系指经批准的教育服务性机构通过与国外高等院校、教育部门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合作,开展的与我国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有关的中介活动。

这充分说明了中介是的工作重点是需要和国外院校或者教育机构合作,从事中间介绍的工作。

再看第三条中介申请资格。前两条没什么可说的,重点看第三、第四款:

(三)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

(四)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再看第五条,申请中介资质需要提交的材料。其他的条件只要对开公司稍有了解就会发现,不是难事,重点看看第(四)款:“与国外机构交流与合作情况”。

通过上面内容,大家其实很容易就看明白了,中介资质是用来规范那些想从事国外院校代理或者合作招生的公司。为什么会要100万的抵押金呢?那是因为在80年代留学热开始,出现了很多小公司从事留学办理业务,而因为那时信息非常不对称,人们对国外的情况一无所知,所以有大量公司甚至是个人,和一些毫无质量、不被当地认可的各种各样的学校合作,导致很多学生被坑。有些小公司一回,捞一笔钱就消失,所以学生利益根本无法被保障。因此教育部才通过提高注册门槛的方式,进行规范。这个行为确实大大的规范了当时的留学市场。保护了很多人的利益。

但是当时间到了2000年之后,留学已经进入了另外一个阶段。越来越多的人不仅仅是想留学,而且是想去名校留学。因为仅仅有个“海龟”的身份是没用的,很可能回来就变“海带”。

但是,大家听说过国内的很多三本或者私立大学存在招生难,如果招生不理想就会亏欠或者倒闭的现象,因此要花大力气进行招生活动。但极少有人相信像清华北大等一本学校会有这个问题吧?同样的道理,像哈佛,耶鲁这种学校是不会跟什么第三方机构合作,让这个机构帮自己招学生吧?

因此对于像英国,澳洲,新西兰等以留学为产业,希望通过招留学生赚钱的学校,中介的存在是很有价值的。但对于美国综合排名top100,加拿大的top20,英国的top5,新加坡的新加坡国立和南洋理工等等这些全球都知名的大学,中介代理招生则是毫无意义的。像新加坡国立和南洋理工的申请网站上明确说明:如果学校发现申请人是通过agent(中介)进行申请的,有权取消学生的入学资格。

但中介在意识到很多学生有能力进入不需要代理的学校,想去更好的学校时,巨大的市场需求让他们也开始从事这些不需要代理的名校的申请工作中来。留学中介或是从留学咨询公司挖人,或是自己研究,也掌握了这些学校的一些申请特点,可以开始做不需要代理的学校的申请工作了。

自2013年教育部下发《做好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审批权下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来,已有15个省市发布了各自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与监督管理的试行办法》。本文是《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与监管办法》,由提供。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保障自费出国留学当事人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务院和教育部有关行政法规和决定,结合天津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服务机构)及其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实行行政许可制度。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须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资格认定,并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境外机构、外国在华机构、中外合资机构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开展中介服务应以培养人才为宗旨,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和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政策,诚实守信,合理收费。

第五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中介服务机构的资格认定、监督检查、日常监管。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中介服务机构的登记注册、超范围经营中有证无照等违法行为的监督管理。本市公安机关负责中介服务出入境秩序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是指向服务对象提供自费出国留学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法律服务、入学申请和护照签证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申请经营上述出国留学服务的,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审批。

第七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且其法定代表人应是在中国境内定居且不具有境外永久居民身份的中国公民;

(二)注册资本不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三)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主要工作人员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及相关国家教育情况、留学政策,工作人员的构成应包括具有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

(四)用于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办公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

(六)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并签署有效的自费出国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

第八条 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应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法人资格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简历和相应资质证书等有关证明;

(四)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五)资产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六)机构章程;

(七)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培训计划、师资状况的说明,可行性报告(应包括相关国家教育状况及留学政策的分析);

(八)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和办公设施证明。

第九条 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从事中介服务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中介服务的资格认定。申请资格认定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开展中介服务的总部公司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三)开展中介服务所在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总部公司无违规证明;

(四)主要工作人员简历和相应资质证书等有关证明;

(五)分支机构机构章程;

(六)分支机构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业务范围、收费标准、培训计划、师资状况的说明,可行性报告(应包括相关国家教育状况及留学政策的分析);

(七)分支机构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和办公设施证明。

第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数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

备用金及其利息归中介服务机构所有,由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实施监管。

中介服务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或者无力支付行政罚款、罚金时,可以书面形式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动用备用金的申请(附仲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处罚通知书、判决书的复印件)。

经批准动用备用金后应在2个月内补足备用金,备用金未补足之前,暂停一切中介服务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被取消中介服务资格或主动终止中介服务业务后,如90日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诉讼,方可领取其备用金及其利息。

第十一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份集中受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认定申请。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在完成对受理材料的审核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发放《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通知书》。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机构。

第十二条 申请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资格的机构自接到《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并向指定银行交存备用金。凭备用金存款证明到本市教育行政部门领取《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第十三条 申办机构或分支机构持《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向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注册,申办机构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分支机构领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方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十四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服务对象签订《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和服务项目、服务费用等事项。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委托合同》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定。

第十五条 中介服务机构可以为已完成义务教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的人员提供以下服务:

(一)提供有关国家和地区教育情况、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招生信息等信息咨询;

(二)提供有关国际和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三)代办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入学申请;

(四)指导、协助办理出境所需的签证、公证等材料;

(五)组织在外学习、生活、留学安全等注意事项的培训;

(六)提供在外学习、生活以及学成回国、工作咨询等所需的服务。

第十六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代替国外教育机构向服务对象收取学费或组织相关教学活动。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以承包、转包等方式交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

中介服务机构不得到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等任何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宣传活动。

第十七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主要经营场所显要位置悬挂《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

第十八条 《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有效期为5年。继续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应在有效期满前60日内,向原颁发资格认定书的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在有效期满后,不得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十九条 延期申请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如下材料:

(一)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延期申请书;

(二)《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原件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工作人员简历和有关证明;

(四)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中、外文本);

(五)资产证明、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六)机构章程;

(七)办公场所(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和办公设施证明;

(八)有效期内经营情况报告。

第二十条 中介服务机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以及出资情况等重大事项,应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资格认定变更,并凭新的资格认定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二十一条 中介服务机构应在破产、解散、停业6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终止中介服务申请(包括处理善后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员名单),缴还《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经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注销其资格认定书。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核准通知书15日内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销。

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的中介服务机构,自破产宣告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天津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即行无效,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资格认定书。

第二十二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依法对本市中介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中介服务机构实行年审制度,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本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经营状况报告、本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本市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每年底对经资格认定和年检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名单予以公布。

一、行政许可事项名称: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资格审核(包括跨省经营备案、变更法人、延长资质等) 二、行政许可事项依据:《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规定》及《实施细则》 三、行政许可事项收费: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四、行政许可的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2、有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自费留学政策并从事过教育服务性业务的工作人员;3、与国外教育机构已建立稳定的合作与交流关系;4、有必备的资金,能在学生经济利益受损时保障其合法权益,按协议予以赔偿。 五、行政许可的程序: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属于特许服务行业。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报教育部商公安部进行资格认定。通过资格认定的机构应当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手续。同时到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1、自治区教育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工作,在征得自治区公安厅同意后,将《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及其所附材料和证明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公安部。2、教育部商公安部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认定工作,通过我厅向获得资格认定的中介服务机构核发有效期为5年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并通知省级公安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3、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到我厅关于资格认定的通知后,到我厅先行办理备用金的交存手续。4、中介服务机构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和其他有关文件及证件依法向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并向我厅和自治区公安厅申请备案。 六、行政许可时限: 6个月至1年 七、接受行政许可申请的方式:行政许可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直接送达等方式提出。正常工作日期间受理时间:上午10:00—13:00 下午16:00—19:00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219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外事处 邮编:830049电话: 八、申请时需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一式三套):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应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式样附后),并提交下列材料和证明:1、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法定代表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和有关证明;4、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中、外文本)以及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5、资产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6、机构章程;7、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8、办公场所及办公设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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